医护人员法律法规宣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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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律意识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诊疗行为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医患沟通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院构建和谐医院 淮安市淮安医院淮安市淮安医院 医患沟通中心 刘婧靓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诊疗行为主要内容一、国家有关医疗卫生的法律法规介绍二、与医护人员紧密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重点)(一)执业医师法(二)新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四)新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区别(五)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三、医患纠纷的成因及预防对策主要内容一、国家有关医疗卫生的法律法规介绍一、国家有关医疗卫生的法律法规一、国家有关医疗卫生的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十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一、国家有关医疗卫生的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十部)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6、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卫生法规(十六部)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3、艾滋病防治条例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医疗卫生法规(十六部)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7、医疗废物管理条例8、医疗机构管理条例9、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5、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16、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护人员法律法规宣传课件二、与医护人员相关的法律法规二、与医护人员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执业医师法(二)新侵权责任法(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与医护人员相关的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章第三章执业规则执业规则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章执业规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章第三章执业规则执业规则3、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4、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拒绝急救处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章执业规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章第三章执业规则执业规则5、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6、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7、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章执业规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章第三章执业规则执业规则8、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9、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章执业规则案例1患者白某因剧烈运动后出现阵发性心悸于2001年3月19日在某附属医院进行射频消融手术。术中出现度房室传导阻滞,治疗无好转。术后第7天,白某通过其他关系复印了住院病历。2001年6月5日,白某在华西医院安置了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白某于2001年6月向泸州中院起诉,要求赔偿并申请司法鉴定。泸州中院委托四川高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其结论为:(1)某附属医院在对白某的诊治过程中、手术及手术后病程记录认识不同、材料不实被认定操作不当。考虑患者疾病的个体因素,认定某附属医院医疗损害参与度为50%;(2)白某因度房室传导阻滞,必须佩带永久性心脏起搏器,其伤残等级应评定为四级;(3)白某所置心脏起搏器每9年需更换一次,每次人民币48000元。泸州中院据此判决某附属医院赔偿患者白某各项费用合计135083.53元。案例1患者白某因剧烈运动后出现阵发性心悸于20(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章第五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3、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二)新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内容害责任的基本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了解)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了解)、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医疗损害责任类型 类型类型1 1、类型、类型2 2、类型、类型3 3(重点讲解重点讲解 法条及相应的司法解释法条及相应的司法解释)、三种医疗损害免责情形(二)新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内容主要内容、统一使用“医疗损害责任”概念医疗纠纷诉讼案由不统一近医疗纠纷诉讼案由不统一近2020年,如医疗事故、年,如医疗事故、医疗侵权、医疗过失、医疗过错、医疗纠纷、医医疗侵权、医疗过失、医疗过错、医疗纠纷、医疗专家责任等概念,且出自不同部门。概念不统疗专家责任等概念,且出自不同部门。概念不统一,导致认识不统一、案由不统一、法律适用不一,导致认识不统一、案由不统一、法律适用不统一。本法统一医疗损害责任概念,改变案由多统一。本法统一医疗损害责任概念,改变案由多元化现状,这就根本上了改变了我国医疗损害责元化现状,这就根本上了改变了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混乱现状,用统一尺度和标准保护医患任制度的混乱现状,用统一尺度和标准保护医患双方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的统一性。双方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的统一性。、统一使用“医疗损害责任”概念医疗纠纷诉讼案由不统一近2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类型。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类型。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技术上的高度注意义务,活动中,违反医疗技术上的高度注意义务,具有违背当时的医疗水平的技术过失,造具有违背当时的医疗水平的技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类型。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本法关于财产损失的赔偿条文有本法关于财产损失的赔偿条文有7 7个,具体条文是个,具体条文是(16(16、1717、1818、1919、2020、2121、2525条条)。赔偿计算方法。赔偿计算方法按最高人民法院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要特别注重,但要特别注重1616条的变化。条的变化。、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本法关于财产损失的赔偿条文有7个,第第1616条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治疗和和康康复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三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1 1、类型一: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类型一:医疗技术损害责任(5454条、条、5757条、条、5858条条)第第54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三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1、类型一:医疗技术损害责任这是这是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最大的亮点:最大的亮点:(一)提出了(一)提出了“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这一概念这一概念(二)放弃了(二)放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较低赔规定的较低赔偿标准,而使用了人身伤害的一般性标准偿标准,而使用了人身伤害的一般性标准。(三)在举证责任上,放弃了(三)在举证责任上,放弃了”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遵从遵从“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担原则。的举证责任分担原则。(四)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四)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这是侵权责任法最大的亮点:依照依照545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将以本条作为裁判依据,而不再偿案件,将以本条作为裁判依据,而不再适用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以构成医关于以构成医疗事故为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的规定。疗事故为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的规定。依照5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将以本条作为裁第第57条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是关于医务人员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本条是关于医务人员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所致损害的侵权责任。务所致损害的侵权责任。第57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当时的医疗水平当时的医疗水平”并不仅仅指某个医生个并不仅仅指某个医生个人的医疗水平或本院的医疗水平。如果某个人的医疗水平或本院的医疗水平。如果某个医生不能决断就应及时医生不能决断就应及时请求会诊请求会诊;如果本院;如果本院不能解决就应在对患者负责的前提下,积极不能解决就应在对患者负责的前提下,积极的的联系其他力量或转院治疗联系其他力量或转院治疗。“当时的医疗水平”并不仅仅指某个医生个人的医疗水平或本院的医“相应的诊疗义务相应的诊疗义务”标准过于原则,在临标准过于原则,在临床实践中难以把握。由于医疗行为具有未床实践中难以把握。由于医疗行为具有未知性、特异性、专业性的特点,尤其是对知性、特异性、专业性的特点,尤其是对危重患者急救的瞬间,病人情况随时可能危重患者急救的瞬间,病人情况随时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相应的诊疗义务相应的诊疗义务”只能理解为只能理解为同行认为该医疗行为符合一同行认为该医疗行为符合一般的、常规的诊疗规范般的、常规的诊疗规范。“相应的诊疗义务”标准过于原则,在临床实践中难以把握。由于医三种过错推定情形三种过错推定情形第第58条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况之一的,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况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它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本条是关于医疗侵权责任在特殊情形下适本条是关于医疗侵权责任在特殊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规定。用过错推定原则的规定。三种过错推定情形第58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况之一的,推患者只要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患者只要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完全不需要任何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完全不需要任何鉴定就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结合鉴定就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结合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患者若因此受到了损害,患者若因此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责任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责任 。患者只要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具体具体表现为:表现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伪造伪造无中生有,故意造假无中生有,故意造假篡改篡改由此改为彼,故意做假由此改为彼,故意做假销毁销毁从有变无,故意毁灭从有变无,故意毁灭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具体表现为:病历规范书写的重要性病历规范书写的重要性病历单纯为医院医教研服务的时代已经结病历单纯为医院医教研服务的时代已经结束,而在处理医疗纠纷时的原始证据作用束,而在处理医疗纠纷时的原始证据作用及在医保医疗付费时的凭据作用日显突出。及在医保医疗付费时的凭据作用日显突出。因此对病历书写质量的要求不再只是医院因此对病历书写质量的要求不再只是医院加强医疗质量进行内部监督管理的需要,加强医疗质量进行内部监督管理的需要,更关键的是病历质量将面对的是来自广大更关键的是病历质量将面对的是来自广大患者及社会的挑剔以及法律的约束。患者及社会的挑剔以及法律的约束。病历规范书写的重要性病历单纯为医院医教研服务的时代已经结束,因此,医务人员必须要重新审视病历的功能、因此,医务人员必须要重新审视病历的功能、作用和社会价值,树立法律观念,从法律的高作用和社会价值,树立法律观念,从法律的高度来看待,将其作为证据来对待。度来看待,将其作为证据来对待。案例:某医院不慎将多次来该院就诊的患者郑女士案例:某医院不慎将多次来该院就诊的患者郑女士的病历丢失,恰巧郑女士办理病退需要拿该的病历丢失,恰巧郑女士办理病退需要拿该病历到有关鉴定中心做病退鉴定,病历丢失病历到有关鉴定中心做病退鉴定,病历丢失使得鉴定无法顺利进行。郑女士认为由于医使得鉴定无法顺利进行。郑女士认为由于医院将自己的病历丢失,导致自己不能如期正院将自己的病历丢失,导致自己不能如期正式退休,在工资差额、医保个人账户、医药式退休,在工资差额、医保个人账户、医药费等报销上损失很大,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医费等报销上损失很大,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万余元及精神损失费万余元及精神损失费2千元。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相关损失共计千元。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相关损失共计3千元。千元。因此,医务人员必须要重新审视病历的功能、作用和社会价值,树立2、类型二:违反告知、保密义务责任违反告知保密义务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未履行患者知情同意义务或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责任。(55条、56条、62条)2、类型二:违反告知、保密义务责任违反告知保密义务损害第第55条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第55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该条是就医疗机构的告知和说明义务进行该条是就医疗机构的告知和说明义务进行的详细规定。其立法的根本是保障患者的的详细规定。其立法的根本是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只有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才能知情权,只有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才能有利于患者决定权的实现。有利于患者决定权的实现。该条是就医疗机构的告知和说明义务进行的详细规定。其立法的根本根据本条规定,可以引申以下几点:根据本条规定,可以引申以下几点:(1)(1)医务人员在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的全过程都应尽说明告知义务诊疗活动的全过程都应尽说明告知义务;(2);(2)在需要在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需要特别征得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需要特别征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书面同意患者或其近亲属的书面同意;(3);(3)如虽未尽说明义务如虽未尽说明义务或未得书面同意,但并未造成患者损害的,不承担或未得书面同意,但并未造成患者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4);(4)在已造成患者损害的情况下,虽已尽在已造成患者损害的情况下,虽已尽说明义务并征得书面同意,但并不一定可以免除责说明义务并征得书面同意,但并不一定可以免除责任,因为在有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之情形下,任,因为在有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之情形下,书面同意的预先免责条款并不能阻却其侵权责任的书面同意的预先免责条款并不能阻却其侵权责任的承担。(甲状腺手术损伤喉返神经)。承担。(甲状腺手术损伤喉返神经)。若医疗机构拿不出经过患方签字的上述书面证据,若医疗机构拿不出经过患方签字的上述书面证据,就足以认定医疗机构未尽到就足以认定医疗机构未尽到“前款义务前款义务”,造成患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条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条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根据本条规定,可以引申以下几点:(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的全医疗告知医疗告知-告知病人和家属:告知病人和家属:什么病什么病为什么得此病为什么得此病怎么治怎么治为什么这么治为什么这么治成功的把握成功的把握风险概率风险概率治疗过程治疗过程其它治疗选择其它治疗选择帮助病人权衡利弊帮助病人权衡利弊病人作出决定病人作出决定医疗告知-告知病人和家属:什么病医患关系中的知情权、同意权常是不能分割的,医患关系中的知情权、同意权常是不能分割的,知情权是同意权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保障患知情权是同意权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患者才能做出真正有效的同意,因此,者知情权,患者才能做出真正有效的同意,因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指的是患者在取得医生提供其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指的是患者在取得医生提供其医疗决定所必需的足够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医疗同医疗决定所必需的足够信息的基础上做出医疗同意的权利。意的权利。患者知悉治疗的信息,对患者来说是权利,而相患者知悉治疗的信息,对患者来说是权利,而相对医生而言则是医生的法定告知义务。对医生而言则是医生的法定告知义务。知情权首先应当满足患者本人,其次才考虑其近知情权首先应当满足患者本人,其次才考虑其近亲属亲属本条立法的本意,是要解决类似本条立法的本意,是要解决类似20072007年底发生在年底发生在北京朝阳医院的案例。北京朝阳医院的案例。医患关系中的知情权、同意权常是不能分割的,知情权是同意权的前案例案例2:李丽云案:李丽云案 22 22岁的李丽云因岁的李丽云因“受凉后咳嗽,咳痰发热受凉后咳嗽,咳痰发热1010天,呼吸困难一周,端坐呼吸三天天,呼吸困难一周,端坐呼吸三天”为为主诉于主诉于20072007年年1111月月2121日下午日下午2 2时时5050分到朝阳分到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呼吸内门诊就诊,初步诊断医院京西院区呼吸内门诊就诊,初步诊断为:为:“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因其病情因其病情危重且经济状况不佳,医院决定欠费收入危重且经济状况不佳,医院决定欠费收入院治疗,入院后为挽救母子生命大夫建议院治疗,入院后为挽救母子生命大夫建议剖宫产手术,家属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剖宫产手术,家属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字,手术未能施行。当晚手术未能施行。当晚7 7时时2525分,李丽云分,李丽云因病情危重,救治无效死亡。因病情危重,救治无效死亡。(注:上述信注:上述信息来自媒体)息来自媒体)案例2:李丽云案22岁的李丽云因“受凉后咳嗽,咳痰发热11 1、谁来签字、谁来签字(1 1)顺序:本人)顺序:本人-近亲属近亲属(2 2)本人可以授权他人代签)本人可以授权他人代签1、谁来签字若因病情危重导致患者无法行使知情权时,医务人若因病情危重导致患者无法行使知情权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状况在病历中记载清楚(要写明因员应当将患者的状况在病历中记载清楚(要写明因原因不能行使知情权),由患者近家属行使知原因不能行使知情权),由患者近家属行使知情同意权,并履行相关义务。情同意权,并履行相关义务。尤其要注意未婚、离异者替另一方签字尤其要注意未婚、离异者替另一方签字.医生担心病案存在缺陷被扣款,为了完善病历而越医生担心病案存在缺陷被扣款,为了完善病历而越俎代庖、代替患方签字或按手印,这种行为不仅违俎代庖、代替患方签字或按手印,这种行为不仅违法,法,而且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会导致病案这个最重而且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会导致病案这个最重要的书证被证明为伪造。要的书证被证明为伪造。注意防止签字中的漏洞,签字时一定要在医护人员注意防止签字中的漏洞,签字时一定要在医护人员的目视之下,不能由签字人以与家人商量为借口,的目视之下,不能由签字人以与家人商量为借口,将知情同意书带走,在医师不在场的情况下签字。将知情同意书带走,在医师不在场的情况下签字。若因病情危重导致患者无法行使知情权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状2 2、什么情况签字、什么情况签字手术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治疗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第8888条: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治疗活动:(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四)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四)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2、什么情况签字医疗告知缺陷引发的诉讼医疗告知缺陷引发的诉讼案例案例3:黄某,因盆腔包块去某三级甲等医院就:黄某,因盆腔包块去某三级甲等医院就诊,医院建议行诊,医院建议行“剖腹探查术剖腹探查术”,患者及亲属均,患者及亲属均同意了,手术过程中,医院未经患者及亲属同意,同意了,手术过程中,医院未经患者及亲属同意,擅自将擅自将“剖腹探查术剖腹探查术”变更为变更为“左侧附件切除术左侧附件切除术”,从而引发纠纷。该案例中医疗机构与患方就,从而引发纠纷。该案例中医疗机构与患方就“剖腹探查术剖腹探查术”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可手术过程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可手术过程中变更手术方式却没有再就新的手术方案告知患中变更手术方式却没有再就新的手术方案告知患方并征得患方的同意,是医务人员对患方知情同方并征得患方的同意,是医务人员对患方知情同意权的一种忽视。且不说医疗机构的措施是否得意权的一种忽视。且不说医疗机构的措施是否得当,其首先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当,其首先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疗告知缺陷引发的诉讼案例3:黄某,因盆腔包块去某三级甲等第第56条条因抢救生命重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因抢救生命重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医疗措施。该条的立法宗旨是从人道主义出发,赋予医疗机该条的立法宗旨是从人道主义出发,赋予医疗机构的免责救助权。同时,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抢救构的免责救助权。同时,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也成了医疗机构不可推辞的法生命垂危的患者,也成了医疗机构不可推辞的法定义务。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点:定义务。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点:1.必须是在紧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急情况下。2.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意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意见。3.紧急救助权决定人是特定的,即是医疗机构的紧急救助权决定人是特定的,即是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第56条因抢救生命重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什么是紧急情况什么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救治将危及患者生命的状况不立即采取救治将危及患者生命的状况医务人员行使紧急救治权要履行法定的程序。由医务人员行使紧急救治权要履行法定的程序。由经治医师提出处置方案,填写知情同意书,科主经治医师提出处置方案,填写知情同意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后任签署意见后医务科医务科分管院长分管院长院长签字批院长签字批准实施。(病历中要记载)准实施。(病历中要记载)什么是紧急情况?第第62条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权保密义务的规定隐私权保密义务的规定。第62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3、类型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概念:是指医疗机构使用缺陷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及血液等医疗产品,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生产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3、类型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第第59条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提供机构追偿。第59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医护人员法律法规宣传课件本条是关于由供货商提供的医用药品、物本条是关于由供货商提供的医用药品、物品有缺陷或不合格导致医疗侵权归责的规品有缺陷或不合格导致医疗侵权归责的规定。定。该条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该条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患者因为医疗器械受到损害的,医疗器械患者因为医疗器械受到损害的,医疗器械的使用者与制造者需证明其使用的医疗器的使用者与制造者需证明其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存在缺陷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械不存在缺陷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缺陷,推定其存在缺陷,明其产品不存在缺陷,推定其存在缺陷,需承担赔偿责任。需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是关于由供货商提供的医用药品、物品有缺陷或不合格导致医疗医疗机构在临床药品安全事件中的法律责任问题医疗机构在临床药品安全事件中的法律责任问题一、发生单纯的一、发生单纯的“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承担法律责任。不承担法律责任。二、由假劣药品引起的二、由假劣药品引起的“药品不良事件药品不良事件”,医,医疗机构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取决于其医疗行为疗机构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取决于其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存在过错。三,临床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违规用药,医疗三,临床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违规用药,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在临床药品安全事件中的法律责任问题一、发生单纯的、三种医疗损害免责情形第第60条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三种医疗损害免责情形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法定免责事由的规定。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法定免责事由的规定。医疗技术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医疗机构及医疗技术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并不能保证治愈所有的患者。其医务人员并不能保证治愈所有的患者。如果病情复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已如果病情复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经尽到了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虽然没有治愈患者,但医疗机构也不承担虽然没有治愈患者,但医疗机构也不承担责任。责任。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法定免责事由的规定。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患方不配合例举患方不配合例举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留观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留观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放弃治疗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放弃治疗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必要检查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必要检查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必要治疗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必要治疗患方私自停药患方私自停药患方私自拔管患方私自拔管患者不遵医嘱,擅自食用禁止食物患者不遵医嘱,擅自食用禁止食物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患方不配合例举患方未经医护人员同意,私自外出患方未经医护人员同意,私自外出患方不配合,不设立陪护人员,造成患者摔伤、患方不配合,不设立陪护人员,造成患者摔伤、坠床、自杀坠床、自杀注:对于所有不配合的行为,一定要在门诊或住院病历注:对于所有不配合的行为,一定要在门诊或住院病历上详细记载,否则也要承担责任。上详细记载,否则也要承担责任。紧急医疗救治紧急医疗救治须符合下列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1 1)必须是紧急情况,患)必须是紧急情况,患者存在生命危险;(者存在生命危险;(2 2)紧急医疗措施应当限于)紧急医疗措施应当限于迫不得已,尽管可能造成损害后果,但别无选迫不得已,尽管可能造成损害后果,但别无选择;(择;(3 3)紧急救治措施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在合)紧急救治措施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在合理限度之内;(理限度之内;(4 4)医务人员已尽到合理的注意)医务人员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义务。患方未经医护人员同意,私自外出案例42001年12月24日,王某到北京某医院治疗,被确诊为“结核性胸膜炎”,该院于当日及当月27日两次对王某进行胸穿,抽取积液。之后开始进行药物化疗,2002年春节前,经接诊大夫同意王某回湖北,并继续服用北京某医院所开化疗药物。2002年9月17日下午王某去世,死亡原因系猝死。之后,王某家属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方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受害方的损害后果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案中,王某家属称北京某医院的主要侵权行为包括:(1)当王某要求住院时医院拒收;案例42001年12月24日,王某到北京某医院治疗,被确诊为(2)接诊医生只要求王某进行肝功1项检查即可,而没有要求其进行拍胸片等其他检查。并认为上述侵权行为违反了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中“全程督导化疗指治疗全过程中每次用药均在医务人员直接观察下进行;全程管理化疗指治疗全过程中通过定期门诊取药,家庭访视,尿液监测,家庭督导及误期追回的管理方法”的规定。医疗手册、病历等是医护人员对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措施、治疗结果等情况的原始记录,在患者否定其记录的真实性但没有提出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病历的真实性。(2)接诊医生只要求王某进行肝功1项检查即可,而没有要求其进北京某医院在王某的医疗手册中明确写明“建议患者住院治疗,家属不同意”及“建议检查肝功能、胸片”。庭审中王某家属虽对上述记录内容提出异议,但均未能向法庭提供相应证据,故法院对北京某院在医疗手册上所做记录的真实性予以认定,并据此进一步认定,该院实施针对王某的侵权行为。虽然有关规章规定,医疗机构应对结核病人的化疗管理实行全程督导和全程管理,但考虑到王某的亲属拒不接受北京某院住院治疗的建议,且该院也无强制王某住院的权利,故对王某家属所称北京某医院对王某的医疗行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法院不予采信。综上,法院认定王某的死亡与北京某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判决驳回患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北京某医院在王某的医疗手册中明确写明“建议患者住院治疗,家属第第61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机构应当提供。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规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第61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对于这些病历资料,首先,医疗机构必须对于这些病历资料,首先,医疗机构必须要有,不能隐匿;其次,医疗机构必须要要有,不能隐匿;其次,医疗机构必须要按照规定填写;再次,医疗机构必须妥善按照规定填写;再次,医疗机构必须妥善保管;最后,在患者提出要求的时候,医保管;最后,在患者提出要求的时候,医疗机构必须向患者提供查阅、复制。医疗疗机构必须向患者提供查阅、复制。医疗机构不履行这些义务,就是过错。有过错、机构不履行这些义务,就是过错。有过错、有损害,就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损害,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些病历资料,首先,医疗机构必须要有,不能隐匿;其次,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患者查阅、复制的病历资料,不仅包括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还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未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供义务,应当适用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确定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患者查阅、复制的病历资料,不仅包括第第63条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本条是针对当前社会上比较关注的本条是针对当前社会上比较关注的“过度检查过度检查”而设立的而设立的一些医疗机构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一些医疗机构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对就诊病人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例如小病大治,对就诊病人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例如小病大治,开具大处方,形成天价医疗费用等造成患者开具大处方,形成天价医疗费用等造成患者支出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或者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导致患者丧失最佳治疗时机或最佳治疗方案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63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第64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64条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法律法规宣传课件(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概念、概念、医疗事故分级(了解)、医疗事故分级(了解)、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损害的事故。(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主要内容:、医疗事故分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事故分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四)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区别1、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有构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才承担赔偿责任。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则是只要医院和患者存在诊疗关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并且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就应该赔偿。1、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有构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才承担赔偿责任。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则是只要医院和患者存在诊疗关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并且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就应该赔偿。(四)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赔偿责2、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通过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从而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众所周知,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的秘密鉴定,鉴定结论也没有负责人签字,这种鉴定对患者的不公正是不言而喻,有目共睹的。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并不要求一定要构成医疗事故,所以就无需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2、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3、医疗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中,不仅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列为赔偿项目,而且条例规定的范赔偿围比较窄、标准比较低。很明显,构成医疗事故的都是医疗损害中比较严重的部分,但是死亡患者家属拿到的赔偿却比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致死的情况少,这显然是违背法理,有失公平的。而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可见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死亡赔偿金,赔偿的范围及标准都比条例规定的更为合理、公平。3、医疗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是下位法、旧法,而侵权责任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上位法、新法,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对上述存在的冲突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是下位法、旧法(五)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赔偿项目(一)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二)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五)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赔偿项目(一)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四)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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