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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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担保法 第一节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担保法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保证保证 第三节第三节 抵押抵押 第四节第四节 质押质押 第五节第五节 留置留置 第六节第六节 定金定金担保的概念和性质担保的概念和性质(一)(一)担保的概念担保的概念 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或制度。担保的适用范围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或制度。担保的适用范围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二)担保的性质(二)担保的性质第第5 5条规定: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担保的种类担保的种类*人保、物保、金钱担保人保、物保、金钱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保证(一)保证的概念(一)保证的概念 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保证人按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二)保证的特征(二)保证的特征 1 1保证属于人保。保证属于人保。2 2保证人为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为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3 3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信誉和不特信誉和不特定财产。定财产。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一)保证合同的概念 保证合同是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保证人与主合同中的债权人签订的合同。与主合同中的债权人签订的合同。(二)保证合同的种类(二)保证合同的种类 1 1、一人保证合同和共同保证合同;、一人保证合同和共同保证合同;2 2、单一形式的保证合同和最高额形式的保证合同;、单一形式的保证合同和最高额形式的保证合同;3 3、全额保证合同和部分保证合同。、全额保证合同和部分保证合同。(三)保证合同成立的条件(三)保证合同成立的条件 1 1、保证人应为主合同以外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三人;、保证人应为主合同以外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三人;第第7 7条规定: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 3、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方式。4 4、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5 5、保证的期限。、保证的期限。6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方式保证方式v一般保证:一般保证:v1.享有先诉抗辩权(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不能清偿产强制执行而不能清偿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承担责任)v2.诉讼中,不能单独起诉讼中,不能单独起诉保证人诉保证人v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v1.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不享有先诉抗辩权v2.可以一并起诉,也可可以一并起诉,也可以单独起诉以单独起诉保证方式保证方式v合同双方自行约定合同双方自行约定v(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v(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v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视为连带责任保证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视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保证责任 (一)保证范围(一)保证范围 即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所承担的即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范围包括当事人保证范围包括当事人约定约定的保证范围和的保证范围和法定法定的保证范围,的保证范围,约定优先,法定补充。约定优先,法定补充。法定范围法定范围:*主债权主债权 *利息利息 *违约金违约金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 *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保证期间v约定性约定性v法定性法定性v1.未约定未约定 6个月个月v2.约定不明约定不明 2年年 保证责任的消灭保证责任的消灭 1 1、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2 2、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3 3、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4 4、合同约定或法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向保证人请求、合同约定或法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向保证人请求履行其保证债务,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履行其保证债务,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抵押抵押(一)抵押的概念(一)抵押的概念 指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转移对某一对某一特定财产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债权人有权依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先受偿。(二)抵押的特征(二)抵押的特征 1 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物权。2 2、抵押权是、抵押权是抵押人抵押人不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就其财产所设不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就其财产所设定的物权。定的物权。3 3、抵押物必须为特定的、可处分的财产,包括不动产或、抵押物必须为特定的、可处分的财产,包括不动产或者动产。者动产。4 4、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卖得价款、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卖得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三、抵押财产的范围三、抵押财产的范围_见教材见教材(一)可抵押的财产(一)可抵押的财产(二)不得抵押的财产(二)不得抵押的财产 抵押权的设定抵押权的设定(抵押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抵押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1 1、被担保的债权的种类、数额;、被担保的债权的种类、数额;2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权属或使用权权属;4 4、担保的范围;、担保的范围;5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一般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抵押登记抵押登记 1 1、作为抵押权、作为抵押权“生效要件生效要件”的抵押登记的抵押登记 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登记(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舱、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舱、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六)第(六)第43条又规定:条又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登记部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的公证部门门为抵押人所在的公证部门”。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实现的一般方式抵押权实现的一般方式 1 1、方式、方式 变卖变卖 拍卖拍卖 折价折价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权的清偿抵押权的清偿v同一财产向两个或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在拍同一财产向两个或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卖、变卖所得价款v1.已登记优于未登记已登记优于未登记v2.先登记优于后登记先登记优于后登记v3.均未登记,不论设定的时间先后,按同一均未登记,不论设定的时间先后,按同一顺序顺序房屋的强制执行房屋的强制执行v一套房屋一套房屋1未设定抵押登记。未设定抵押登记。(可以查封,不得变卖、拍卖和抵债)(可以查封,不得变卖、拍卖和抵债)2设定抵押登记的设定抵押登记的(裁定后,给予(裁定后,给予6个月宽限期,强制迁出)个月宽限期,强制迁出)质押质押含义含义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出质的动产或其他财产性权利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出质的动产或其他财产性权利移转与债移转与债权人占有权人占有,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出质财产的价,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出质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金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质权人、出质人、质物、质权。质权人、出质人、质物、质权。分类分类 动产质押动产质押 权利质押权利质押质押和抵押的区别质押和抵押的区别v抵押:抵押:v1.物在自己手里物在自己手里v2.出现纠纷,一般通过出现纠纷,一般通过法院或起诉可以变卖法院或起诉可以变卖v质押质押v1.物品在别人手里物品在别人手里v2.别人直接处理别人直接处理二、动产质押二、动产质押(一)动产质押的概念(一)动产质押的概念 1、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价款优先受偿。2 2、动产质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动产质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1)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物权。2 2)动产质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标的物)动产质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标的物移交给债权人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占有。3 3)动产质权的标的)动产质权的标的质物必须为特定的、可处分的动质物必须为特定的、可处分的动产。产。4 4)质权人有权就质物卖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权人有权就质物卖得价款优先受偿。动产质押合同动产质押合同 1 1、质押合同的形式、内容及生效、质押合同的形式、内容及生效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主债中的债权人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主债中的债权人(质权人质权人)签订的合同。签订的合同。质押合同必须采用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一项完整的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一项完整的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内容:(3)(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4)质押担保的范围。这是指出质人承担责任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这是指出质人承担责任的范围。(5)(5)质物移交的时间质物移交的时间。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上述内容的,可以补正。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上述内容的,可以补正。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1 1、出质人的权利、出质人的权利 质物处分权质物处分权 质物损害赔偿请求权质物损害赔偿请求权 质物返还请求权质物返还请求权 第三人的追偿权第三人的追偿权 2、出质人的义务、出质人的义务 出质人保证质物、权利和品质无瑕疵的义务出质人保证质物、权利和品质无瑕疵的义务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 1、质权人的权利、质权人的权利 占有质物的权利;占有质物的权利;有无质物的使用权?约定有无质物的使用权?约定,无约无约定定,则推定有。则推定有。偿还费用请求权;偿还费用请求权;质权人的质权人的预先变价权预先变价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质权人的义务质权人的义务1 1)质权人的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质权人的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还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出租、处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承担应赔偿责任。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承担应赔偿责任。2 2)质权人的返还质物的义务)质权人的返还质物的义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权利质押权利质押 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利为客体的质权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利为客体的质权权利质权的分类权利质权的分类 1 1、票据、单据及债券权利质权(可质押的)、票据、单据及债券权利质权(可质押的)2 2、股权质权(依法可转让的)、股权质权(依法可转让的)3 3、知识产权质权、知识产权质权留置权留置权特征:特征:债权人按照债权人按照合同占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得债务时,得依法直接留置依法直接留置该动产,并在该动产,并在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变价该届满后,变价该动产优先受偿的的担保方式动产优先受偿的的担保方式。留置权人、留置权留置权人、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1.是一项法定的担保权,不需要双方合同约定是一项法定的担保权,不需要双方合同约定2.享有优先受偿权(强于所有权的效力)享有优先受偿权(强于所有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成立留置权的成立(一)留置权成立要件(一)留置权成立要件1 1、债权人依据、债权人依据合同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动产;2 2、债权、债权清偿期清偿期已届满;已届满;3 3、债权的发生须与此动产有牵连关系;、债权的发生须与此动产有牵连关系;时间时间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债务到期债务到期占有成立占有成立留置权成立留置权成立留置权实行留置权实行三、留置权的效力三、留置权的效力(一)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主债权;主债权;利息;利息;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的费用;留置物保管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二)留置权对标的物的效力(二)留置权对标的物的效力1、主物、主物2、从物、从物3、孳息、孳息4、价值代位物、价值代位物以留置权人的占有为条件以留置权人的占有为条件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1、留置权人的权利、留置权人的权利(1)占有动产;)占有动产;(2)必要费用求偿权)必要费用求偿权3)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2、留置权人的义务、留置权人的义务(1)妥善保管留置物;)妥善保管留置物;(2)不得擅自使用留置物;)不得擅自使用留置物;(3)返还留置物。)返还留置物。定金定金(一)定金的概念(一)定金的概念 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由一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款或酬金的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款或酬金的一定比例一定比例,先行先行向对方支付的金钱。向对方支付的金钱。(二)定金的性质(二)定金的性质 1 1、预先支付性、预先支付性;2 2、惩罚性。、惩罚性。(四)定金的种类(四)定金的种类 成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立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定金合同定金合同(一)定金合同(一)定金合同(二)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二)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 1 1、以主合同有效为前提;、以主合同有效为前提;2 2、应采书面形式;、应采书面形式;3 3、定金数额应在法定的范围内、定金数额应在法定的范围内不过20%4 4、自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自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p经常不断地学习,你就什么都知道。你知道得越多,你就越有力量pStudyConstantly,AndYouWillKnowEverything.TheMoreYouKnow,TheMorePowerfulYouWillBe写在最后谢谢大家荣幸这一路,与你同行ItS An Honor To Walk With You All The Way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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