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政策宣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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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拆除重建深圳市拆除重建类类城市更新城市更新单单元元计计划管理划管理规规定定深圳市深圳市规规划和自然划和自然资资源局源局2019年年4月月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1计计划管理划管理规规定定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主要特点主要内容计计 划划 管管 理理 规规 定定计划管理规定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主要特点主要内容计 划 管 理 2起草背景起草背景我局于2010编制并印发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申报报指指引引(试行)(深规土告201016号)已施行了八八年年,且部分条款已不适用于当今城市更新形势,急需结合最新政策进行修编。背景一:背景一:背景二:背景二:2010至2016年,随着城市更新实施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深入,我市相继出台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实施施细则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暂行措行措施施等政策及规章,对现行更新政策进行了调调整与和整与和补补充完善。充完善。背景三背景三强区放权背景下,城市更新有关职权调整至各区政府,对城市更新的实实施管施管理理提出新的要求。综综上,亟需上,亟需结结合新形合新形势势、新政策、新政策对对2010版申版申报报指引指引进进行修行修编编。起草背景我局于2010编制并印发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3起草起草过过程程 2017年3月启启动动申申报报指引修指引修编编工作工作2018今年4月 2017年11月、形成初稿,形成初稿,书书面征求各区城面征求各区城市更新局、管理局意市更新局、管理局意见见结合规范性文件的命名规则,将该文件命名为管理规定与各区城市更新机构进行了多次座谈、交流结合相关案例,对既有城市更新政策进行梳理研究 2018年6月通通过过市市规规划国土委划国土委业务业务会会审议审议2018年8月 2018年6月、征求市直各部征求市直各部门门及各区政府及各区政府意意见见、征求社会公众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见 2018年12月通通过过市市规规划国土委主任划国土委主任办办公会公会审议审议 2019年1月通通过过市法制市法制办办合法性合法性审查审查,并,并报报市市政政府府审审批批 2019年3月市政府市政府审审批通批通过过,以,以规规范性文件形范性文件形式式印印发发起草过程 2017年3月启动申报指引修编工作20184主要特点主要特点综综合性合性:全面对接既有城市更新政策,与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和暂行措施等上位政策对进行纵纵向向衔衔接;接;同时与近年来出台的涉及城市更新工作操作层面的政策、规章以及相关要求进行横向横向衔衔接。接。特点一:特点一:全面性全面性:调整原版的篇章逻辑结构,并增加了“计划调整与调出”章节,实现更新单元计划申申报报情形全覆盖。情形全覆盖。特点二:特点二:简洁简洁性性:对涉及更新单元计划方面的政策进行梳理、研究、汇总,化零为整,最终形成简洁明了的操作手册。操作手册。特点三特点三创创新性新性:首次提出了对更新单元计划实施“有效期有效期”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促进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优质、高效推进。特点四特点四主要特点综合性:全面对接既有城市更新政策,与更新办法、5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管理规定共分八个章节五十一条。结结构示意如构示意如下下:一、总则:一个章节四条(新增)申报情形:三条拆除范围:十一条申报主体、更新意愿与方向:三条申报途径与材料:四条三、计计划划审查审查与与审审批批:一个章节七条(新增)四、计计划划调调整与整与调调出出:一个章节九条(新增)五、附则:一个章节十条(新增)二、计计划制划制定定:四个章节二十一条主要内容管理规定共分八个章节五十一条。结构示意如下:拆除6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我市城市更新相关规定制定依据:制定依据:适用于我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制定、调整和调出。适用范适用范围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更新单元计划工作,拟订更新单元计划政策;负责更新单元计划备案,重点更新单元计划报批,标图建库等工作。各区政府:负责除重点更新单元以外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批等工作。各区城市更新机构:负责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更新单元标图建库的申报等工作。职责职责分工:分工:第一章:总则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7第二章:申第二章:申报报情形情形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情形一:情形一: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形二:情形二: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情形三:情形三:备备注:注:沿用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三大基三大基础础情形情形。特特定定城城市市建建成成区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通过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方式难以有效改善或消除的,可申请通过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城市更新:第二章:申报情形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情形一:8第二章:申第二章:申报报情形情形“工改保工改保”情形情形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支撑的前提下,规划为工业的旧工业区,可申请按照简易程序调整法定图则用地功能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其中工业区块线内的按照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执行。(与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衔接)备备注:注:1.对比暂行措施,适当扩大了“工改保”的适用对象,并与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相衔接。2.沿用暂行措施中关于旧住宅区的相关改造政策。旧住宅区改造情形旧住宅区改造情形对使用年限较久、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等亟需改善居住条件的成片旧住宅区,适用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按照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实施改造。因规划统筹需要,与其他各类旧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混杂的零散旧住宅区,可通过城市更新实施改造。第二章:申报情形“工改保”情形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支9第三章:拆第三章:拆除除范范围围-总总体要求体要求划定原划定原则则申请拆除重建的特定城市建成区,应当在保保证证基基础设础设施和公共服施和公共服务设务设施相施相对对完完整整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尊重所在区域自然、社会、经济关系的延延续续性性,按照相关规划与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划定相相对对成成片片的区域作为拆除范围。上上层层次次规规划管控要求划管控要求用地面用地面积积要求要求合法用地比例要求合法用地比例要求公共利益公共利益项项目用地要求目用地要求建筑物建成建筑物建成时间时间要求要求边边界划定要求界划定要求主要板主要板块块不划入拆除范不划入拆除范围围的情形及其他要求的情形及其他要求第三章:拆除范围-总体要求划定原则上层次规划管控要求用地面积10第三章:拆除范第三章:拆除范围围-(一)一)规规划管控要求划管控要求拆除范围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总体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总总体体规规划管控要求划管控要求(一)拆除范围原则上应位于各区城市更新五年专项规划确定的拆除重建类空间范围内。各区城市更新五年专项规划未获批准的,拆除范围应位于全市城市更新五年专项规划确定的优先拆除重建区内。(二)重点更新单元的拆除范围应当位于全市城市更新五年专项规划确定的优先拆除重建区内。城市更新城市更新专项规专项规划管控要求划管控要求因技术原因导致拆除范围超出上述区域的,超出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拆除范围的10%。清退用地、法定图则或其他法定规划确定的公共利益项目用地,不受前款规定限制。特殊情形特殊情形备备注:注:1.应按照划定拆除范围的原则,划定合理的拆除范围,然后再判断超出城市更新五年规划管控要求的区域是否大于10%。2.按照边界划定原则初步划定边界后,研究周边是否有公共利益项目用地,可不受城市更新五年规划管控要求限制。第三章:拆除范围-(一)规划管控要求拆除范围应符合城市总体规11第三章:拆除范第三章:拆除范围围-(二)用地面二)用地面积积要求要求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应当大于10000平方米。总总体体规规划管控要求划管控要求原特区内的城中村用地应进行整村统筹,分别明确是否进行 更新以及更新方式,以整村方式划定拆除范围,鼓励其他各区 参照执行。整村整村统统筹筹原特区内不小于15万平方米。原特区外不小于30万平方米。重点更新重点更新单单元元备备注:注:实践中发现大部分小 地块更新项目偏离了政策制定的初衷,使 城市更新出现“碎片 化”的倾向。因此经 市政府同意,原市规划国土委于2018年8 月印发通知(深规土 2018629号),暂停受理面积小于1万 平方米地块的拆除重 建类城市更新申请。第三章:拆除范围-(二)用地面积要求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应当大于12第三章:拆除范第三章:拆除范围围-(三)合法用地比三)合法用地比例例要求要求一般要求一般要求重点更新单元:不低于30%。坪山中心区:不低于50%。其他:不低于60%。简简易易处处理理合法用地比例达到以下比例时,拆除范围内的历史违建可按 规定申请简易处理,经简易处理的历史违建及其所在用地视 为权属清晰的合法建筑物及土地:重点更新单元:不低于30%。坪山中心区:不低于50%。其他:不低于50%。备备注:注:落实暂行措施的相关要求,并与历史违建的处理政策相衔接。第三章:拆除范围-(三)合法用地比例要求一般要求重点更新单元13第三章:拆除范第三章:拆除范围围-(四)合法用地比四)合法用地比例例计计算算清退用地清退用地不参与合法用地比例的计算(分子分母均不计入)。非非农农与与“两两规规”重叠重叠先非农后“两规”:仅计非农。先“两规”后非农:可重复计算。非非农农与旧屋村重叠与旧屋村重叠可重复计算。外部移交用地外部移交用地涉及城市更新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的,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 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实施管理规定(深府办规201811号)进行计算。第三章:拆除范围-(四)合法用地比例计算清退用地14第三章:拆除范第三章:拆除范围围-(五)公共利益五)公共利益项项目目用地用地要要求求可供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应当大于3000平方米 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5%。城市规划或者其他相关规定有更 高要求的,从其规定。一般要求一般要求拆除范拆除范围围与法定与法定图则单图则单元范元范围围的关系的关系申报拆除范围与法定图则划定单元范围一致的,原则上应落实法定 图则确定的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申报拆除范围与法定图则划定单元范围不一致的,位于划定单元范 围内的部分,其土地移交率原则上不低于法定图则单元中公共利益 用地所占单元范围用地的比例。备备注:注:落实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实践,明确更新单元拆除范围与法定图则划定单元范围的关系,同时考虑可实施性,设定一定的弹性。特殊情况特殊情况处处理理法定图则单元中公共利益用地所占单元范围用地的比例超过50%的,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要求且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在更新单 元规划阶段综合研究后按程序确定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第三章:拆除范围-(五)公共利益项目用地要求可供无偿移交给政15第三章:拆除范第三章:拆除范围围-(六)建筑物建成六)建筑物建成时时间间要要求求1拆除范围内建筑物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旧住宅区不小于20年。旧工业区、旧商业区不小于15年。一般要求一般要求未达到15年的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因规划统筹和公共利益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纳入拆除范围进行统筹改造:(一)拆除范围内建成时间未满15年的建筑物占地面积之和 原则上不得大于6000平方米,且不超过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三 分之一。(二)拆除范围内法定规划确定的公共利益用地面积原则上 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40%且不小于6500平方米。特殊情形一特殊情形一备备注:注:1.落实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并与省厅的标图建库要求相衔接。2.对暂行措施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关键词:“拆除范围”、“法定规划”“且”。第三章:拆除范围-(六)建筑物建成时间要求1拆除范围内建筑物16第三章:拆除范第三章:拆除范围围-(六)建筑物建成六)建筑物建成时时间间要要求求2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旧工业区,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 向,因企业技术改造、扩大产能等发展需要且通过综合整治、局部拆建等方式无法满足产业空间需求的前提下,可申请拆除 重建,更新方向应为普通工业(M1)。特殊情形二:工改特殊情形二:工改M1国有已出让用地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已建设,但建设面积不 足合同或有关批准文件确定的建筑面积,不涉及闲置土地或闲 置土地处置已完成,因规划实施等原因,整宗地可划入拆除范 围,适用城市更新政策。特殊情形三:部分已建成特殊情形三:部分已建成备备注:注:1.落实暂行措施的相关要求,鼓励工改M1。2.已部分完成建设的建筑,应属于依据“有关批准文件”而进行的建设,或按照相关规定,已补办相关建设手续。第三章:拆除范围-(六)建筑物建成时间要求22009年12月17第三章:拆除范第三章:拆除范围围-(六)建筑物建成六)建筑物建成时时间间要要求求3对于单一宗地的“工改工”项目,部分建筑物未满15年但满 足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类更新年限要求,且该部分建筑物建筑面 积不超过宗地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一的,可申请以拆除重建为主、综合整治为辅的城市更新。特殊情形四:复合式更新特殊情形四:复合式更新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为危房的,可不受本条款限制。特殊情形五:危房特殊情形五:危房备备注:注:1.落实暂行措施的相关要求。2.本规定所称“危房”是指根据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鉴定等级D级的房屋。第三章:拆除范围-(六)建筑物建成时间要求3对于单一宗地的“18第三章:拆除范第三章:拆除范围围-(七)七)边边界划定要界划定要求求1拆除范围原则上应包含完整宗地和建筑物,以及明晰的产权边界。整体要求整体要求拆除范围边界涉及道路的,按照以下标准划定:1.规划道路与现状道路一致的,原则上以现状道路边界为界,现状道路用地不划入拆除范围。2.规划道路与现状道路不一致且规划道路为未建成区的,原 则上以规划道路边界为界,规划道路用地不划入拆除范围。3.规划道路与现状道路不一致且规划道路现状为建成区的,原则上以规划道路中心线为界;规划道路为支路的,拆除范围 应包含相对应的规划支路用地。具体要求一:涉及道路具体要求一:涉及道路备备注:注:1.落实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2.拆除范围边界划定按照要求依次划定,相应条款有优先级的区别。第三章:拆除范围-(七)边界划定要求1拆除范围原则上应包含完19第三章:拆除范第三章:拆除范围围-(七)七)边边界划定要界划定要求求2拆除范围边界涉及山体、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原则上以自然地理实体边界为界。具体要求二:涉及山体、河流具体要求二:涉及山体、河流工业区块线内申请“工改保”的,拆除范围应位于地铁站点 500米范围内。拆除范围边界涉及合法用地,且超过50%的用地位于地铁站点 500米范围内的,该合法用地可全部适用有关政策。拆除范围边界涉及其他用地,因规划统筹或技术误差等原因 导致拆除范围位于地铁站点500米范围外的,超出的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拆除范围的10%。具体要求三:涉及具体要求三:涉及轨轨道站点道站点500米距离米距离备备注:注:1.落实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2.与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相衔接。其中轨道站点的定义,深标中已有明确,即轨道站点几何中心。第三章:拆除范围-(七)边界划定要求2拆除范围边界涉及山体、20第三章:拆除范第三章:拆除范围围-(八)不划入拆除八)不划入拆除范范围围情形情形以下用地不划入拆除范以下用地不划入拆除范围围:(一)市年度土地整备计划和棚户区改造计划确定的区域。(二)未建设用地、独立的广场用地和停车场用地。(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用地。(四)调出更新单元计划未满三年的用地。备备注:注:1.以上四类用地任何时候都不应划入拆除范围。2.只要认定为空地,无论多大,任何时候都不应划入拆除范围。注意与“零星用地”的区别。3.判断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时间节点应为,申报主体按照本规定提交纳入更新单元计划的申请,且申报的更新单元计划满足政策要求。第三章:拆除范围-(八)不划入拆除范围情形以下用地不划入拆除21第三章:拆除范第三章:拆除范围围-(九)涉及拆除范九)涉及拆除范围围的其的其他他要要求求1(一)现状为GIC、S、U的,原则上不划入拆除范围。如确因规划统筹等原因需纳入拆除范围,更新后不得减少其用地规模。(二)现状容积率超过2.5的城中村、旧屋村。因落实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市重大项目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 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需要等原因确需划入拆除范围的,区政府应充分研究 其可实施性,并报市政府审批。(三)楼堂馆所或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确需 划入的,应征得权利主体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四)被非法占用的已完成征转及补偿手续的国有未出让用地和基本 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用地。通过城市更新实现用地清退的除外。以下用地原以下用地原则则上不划入拆除范上不划入拆除范围围:备备注:注:以上四类用地为一般情况下不划入拆除范围,确需划入的,应满足特定的条件。第三章:拆除范围-(九)涉及拆除范围的其他要求1(一)现状为22第三章:拆除范第三章:拆除范围围-(九)涉及拆除范九)涉及拆除范围围的其的其他他要要求求2以下用地可划入拆除范以下用地可划入拆除范围围:工业园区内为生产、生活服务的停车场、回车场、道路以及绿 地等用地,符合省“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入库标准的,可与工 业园区一并划入拆除范围。备备注:注:1.该处的工业园区是指无清晰权属边界的用地;有清晰权属边界的应包含完整的权属边界。2.同类型的建筑,鼓励共同划入拆除范围,如果没有划入,则需要论证不划入的理由。以下用地宜划入拆除范以下用地宜划入拆除范围围:拆除范围周边建筑物功能、形态、权属性质相同的,宜统筹划入拆除范围。第三章:拆除范围-(九)涉及拆除范围的其他要求2以下用地可划23第四章:申第四章:申报报主体、更新意愿与主体、更新意愿与方方向向1申报主体按照以下方式形成:(一)权利主体单一的,可由权利主体申报或委托单一主体申报。(二)拆除范围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同意申报的相关权利主 体须共同委托单一主体申报。(三)属城中村、旧屋村的,可由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 单位进行申报,或由其委托单一主体申报。(四)通过政府主导的方式实施城市更新的,由市、区政府相关 部门申报。其中,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由辖区城市更新机构申报。(五)旧住宅区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申报。与其他各类旧区混杂的 零散旧住宅区,街道办事处与市场主体联合申报。申申报报主体主体备备注:注:沿用实施细则及暂行措施的相关规定。第四章:申报主体、更新意愿与方向1申报主体按照以下方式形成:24第四章:申第四章:申报报主体、更新意愿与主体、更新意愿与方方向向2更新意愿:更新意愿:单单一地一地块块拆除范围内用地为单一地块:权利主体单一的,该主体同意进行城市更新;建筑物为多个权利主体共有的,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 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进行城市更新;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权 利主体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进行城市更新。备备注:注:1.沿用实施细则及暂行措施的相关规定。2.可以概括为单一地块“双三分之二”,多地块“五分之四”。更新意愿:多地更新意愿:多地块块拆除范围内用地包含多个地块的,符合上述规定地块的总用地面 积应当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80。第四章:申报主体、更新意愿与方向2更新意愿:单一地块拆除范围25第四章:申第四章:申报报主体、更新意愿与主体、更新意愿与方方向向3更新意愿:城中村、旧屋村更新意愿:城中村、旧屋村拆除范围内用地属城中村、旧屋村或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 民在城中村、旧屋村范围以外形成的建成区域的,须经原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股东大会表决同意进行城市更新;或者符合本 条第(一)项规定,并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同意。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所属物业的,可按深圳经济特 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执行。备备注:注:1.沿用实施细则及暂行措施的相关规定。2.对接正在修编过程中的深圳经济特 区股份合作公 司条例更新意愿:零散旧住宅区更新意愿:零散旧住宅区属于与其他各类旧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混杂的零散旧住宅区,同意进行城市更新的权利主体应达到100%。第四章:申报主体、更新意愿与方向3更新意愿:城中村、旧屋村拆26第四章:申第四章:申报报主体、更新意愿与主体、更新意愿与方方向向4更新方向和开发强度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申报的更新方向应符合法定图则或其他法定规划要求。(二)申报开发强度应合理可行,具备可实施性。更新方向更新方向备备注:注:沿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第四章:申报主体、更新意愿与方向4更新方向和开发强度应符合以27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城市更新机构。其中,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经区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区城市更新机构作为申报主体报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要求网上申报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申申报报途径途径缘缘由由1.依据市委市政府的城市更新强区放权改革文件要求。2.对将来的网上申报预留接口。第五章:申第五章:申报报途径与材料途径与材料1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城市更新机构。其中,重点更新城市更新281.申请书2.申请表格3.申报主体的身份证明材料4.图纸5.更新意愿证明材料6.权属证明材料7.照片8.其他材料其他材料(涉及危房、旧住宅区更新、土壤(涉及危房、旧住宅区更新、土壤环环境境风风险险防控防控、拆除拆除范范围围超超过过30万平方米、重点更万平方米、重点更新新单单元元、整村整村统统筹的)筹的)9.材料格式要求申申报报材料及格式要求材料及格式要求缘缘由由1.基本沿用原申报指引的要求,仅第8条的相关内容为结合近年来的相关要求新增。2.材料格式要求中,提出了新的要求:所 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 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建筑物照片仅需提 供电子文件)。第五章:申第五章:申报报途径与材料途径与材料21.申请书2.申请表格3.申报主体的身份证明材料4.图纸29第六章:第六章:计计划划审查审查与与审审批批明确了更新单元计划的窗口收文区城市更新机构审查公示公示意见处理区政府审批公告备案等程序。一般一般计计划划审查审查、审审批批明确了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的相关程序:各区城市更新机构申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公示报市政府审批公告。重点重点单单元元审查审查、审审批批计计划有效期制度划有效期制度本规定施行后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不含重点更新单元),自公告之日起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该更新单元计划按照公告要求失效。确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一年,原则上仅可延期一次。缘缘由由1.备案所提交的材料中,增加了“更新单元计划备 案申请表”。2.为了提高城市更新单元 计划制定工作的科学性,结合省市审计部门的要求,提出了计划有效期管理制 度。到期后的项目按照公 告要求自动失效。主要目的是为了给社会明确预期,促进更新单元计划优质、高效推进。第六章:计划审查与审批明确了更新单元计划的窗口收文区城市30第七章:第七章:计计划划调调整和整和调调出出1因公共利益、规划统筹、项目实施等原因,可申请计划调整。计计划划调调整的原因整的原因计划调整内容包含拆除范围调整(增加或减少)、更新方向调整,承担的公共利益调整、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调整,但不得对申报主体进行调整。计计划划调调整的主要内容整的主要内容应保障拆除范围内公共配套的服务水平、用地的完整性以及项目的可实施性。计计划划调调整的原整的原则则备备注:注: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实践,新增计划调整内容。第七章:计划调整和调出1因公共利益、规划统筹、项目实施等原因31第七章:第七章:计计划划调调整和整和调调出出2符合以下情形的,更新单元计划内容的调整可与更新单元规划同步申报、审批:(一)因更新单元计划制定过程中的技术误差(含坐标误差、现状(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项目建设 需要导致已批计划拆除范围扩大的。扩大后拆除范围内合法用地比例 须符合本规定第三章相关要求。(三)因规划统筹需扩大已批拆除范围,若扩大的拆除范围包含开 发建设用地的,扩大部分面积原则上不得超出原已批计划拆除范围面 积的10%,且不超过3000平方米,扩大部分内合法用地比例须符合本 规定第三章相关要求。(四)在满足深标要求且更新单元计划公告的公共利益总用地 面积不减少、配套设施有效使用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将独立占地的 垃圾转运站、公交首末站、公共停车场及其他社区级配套设施改为附 属建设的。(五)在更新单元计划公告的公共利益总用地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因深标修订了配套设施面积标准而减少已批法定图则或其他法定 规划确定的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的。无需无需单单独申独申报计报计划划调调整的情形整的情形备备注:注:为提高审批效率,与更新单地形图误差、放点误差、权属误差等)导致已批计划拆除范围变化的。元规划审批政策相衔接,将涉及技术误差、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调整,放在更新单元规划审批阶段同步办理,不再单独申请计划调整。第七章:计划调整和调出2符合以下情形的,更新单元计划内容的调32第七章:第七章:计计划划调调整和整和调调出出3拆除范围的调整包含拆除范围增加、拆除范围减少两种情形。属于 拆除范围调整的,调整部分的权利主体同意调整的意愿应符合本规定 第四章规定,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属于拆除范围增加的,增加部分或增加后的合法用地比例、建 筑物建成时间、城市更新五年专项规划的空间管控要求等应符合本规 定的要求。2.属于拆除范围减少的,减少后的拆除范围面积、合法用地比例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涉及2010年结转计划和实施计划的,其减少后的拆除范围合法用地比例不低于计划批准时拆除范围的合法用地比例。拆除范拆除范围围的的调调整要求整要求备备注:注:1.无论范围的增加和减少,调整部分的意愿均需满足要求。2.增加部分不要求一定满足合法用地比例的要求,增加后满足即可。第七章:计划调整和调出3拆除范围的调整包含拆除范围增加、拆除33第七章:第七章:计计划划调调整和整和调调出出4更新方向更新方向调调整整已纳入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符合“工改保”规定的,可申请调整更新方向,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备备注:注:1.因法定规定变化导致更新主导方向变化的,可与更新单元规划同步申报、并联办理。计计划划调调整程序整程序计划调整由申报主体提出,按照更新单元计划制定程序进行申报。其中,因法定图则或其他法定规划调整导致已批计划更新主导方向或 公共利益变化的,更新单元计划调整可与更新单元规划同步申报。对于已纳入2010年结转和实施计划的项目,已按规定确认申报主体 的,由其进行计划调整申报;未明确申报主体的,由各区城市更新机 构按照我市城市更新政策要求对申报主体进行认定并予以公告,再由 认定的申报主体进行计划调整申报。第七章:计划调整和调出4更新方向调整已纳入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34第七章:第七章:计计划划调调整和整和调调出出5计计划划调调出出类类型型更新单元计划调出包含城市更新机构依据申报主体的申请,对更新单元计划作出的调出决定(依申请作为);以及城市更新机构根据更 新单元计划清理等政策及程序,对更新单元计划作出的调出决定(主 动作为)依申依申请调请调出出申报材料中须有“已自行理清经济关系的证明材料”。申报及审批程序、申报材料格式等要求参照计划制定的相关规定执 行。第七章:计划调整和调出5计划调出类型更新单元计划调出包含城市35第七章:第七章:计计划划调调整和整和调调出出6经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经发现违反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调出更 新单元计划。已批更新单元计划中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及土地整备计划的片区,调出更新单元计划。区政府可按规定对更新单元计划进行清理,具体清理办法由市规划 和自然资源部门另行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政府主政府主动调动调出出备备注:注:以上三项非依申请事项,相关部门需主动作为。第七章:计划调整和调出6经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经发现违反城市36第八章:附第八章:附则则物流仓储用地进行城市更新的,可参照工业用地相关规定。物流用地物流用地备备注:注:注意权属性质与合法用地的区别,权属性质中包含“国有未出让用地”,而本规定中的合法用地是不包含“国有未出让用地”的。本规定所称“合法用地”包括国有已出让(划拨)用地、城中村用 地、旧屋村用地、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用地、其他已获 得用地权属证明文件的用地等。合法用地合法用地本规定所称“城中村”指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 用地和原农村用地红线用地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旧屋村”是指 符合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深规 土规20181号)的旧屋村。城中村、旧屋村城中村、旧屋村第八章:附则物流仓储用地进行城市更新的,可参照工业用地相关规37汇报结束谢谢谢谢!本规定自20192019年年3 3月月1515日日起施行,深圳市城 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深规 土告201016号)同时废止。汇报结束本规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深圳市城 市更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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