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最新法律法规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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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春季培训职业健康春季培训 最新法律法规知识最新法律法规知识职业健康春季培训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最新法律法规知识课件友情提示上课时间请勿:-请将您手机改为“震动”避免在课室里使用手机-交谈其他事宜-随意进出教室请勿在室内吸烟上课时间欢迎:-提问题和积极回答问题-随时指出授课内容的不当之处友情提示上课时间请勿:请勿在室内吸烟上课时间欢迎:PPT模板下载: 用人单位劳动用品管理规范01用人单位劳动用品管理规范的颁布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品管理规范由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发布,于2018年1月15日开始实施。适用范围:劳动防护用品概念: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用人单位劳动用品管理规范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品管理规范由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发布,于2018年1月15日开始实施。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9用人单位劳动用品管理规范的颁布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用人单位需遵守的法律法规总则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劳动用品管理规范总则劳动者需遵守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0用人单位需遵守的法律法规总则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粉尘种类、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种类及浓度配备相应的呼吸器、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二)当暴露于LEX,8h85dB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四)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三)工作场所中存在电离辐射危害的,经危害评价确认劳动者需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用人单位可参照电离辐射的相关标准。用人单位劳动用品管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五)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近位置并有醒目标识。(六)用人单位应当为巡检等流动性作业的劳动者配备随身携带的个人应急防护用品。11(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粉尘种类、请替换文字内容请替换文字内容用人单位劳动用品管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相关事项(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三)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四)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二)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12请替换文字内容请替换文字内容用人单位劳动用品管理规范劳动用人单位劳动用品管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13用人单位劳动用品管理规范 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02最新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总则适用范围:职业病防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总则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15最新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总则适用范围:职业病防治原则:中华人总则用人单位需遵守的法律法规: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3、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总则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3、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16总则用人单位需遵守的法律法规: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法创新改进项目进行支持总则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总则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劳动者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17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法创新改进项目进行支持总则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第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第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前期预防第三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18第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20第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第十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1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第十二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第十三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22第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十五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十六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23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4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十条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十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0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03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总则适用范围: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概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安监总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27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总则适用范围:职业病危害的建设责任主体:总则建设单位需遵守的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则负责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28责任主体:总则建设单位需遵守的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PART 0301点击添加相关标题文字02点击添加相关标题文字0403点击添加相关标题文字04点击添加相关标题文字29 职业病危害治理PART 0301 点击添加相关标题文字02法律法规文件的颁发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7月11日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安监总安健201782号文件精神制定。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总则职业病危害治理的严峻性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严峻,“十二五”期间新发职业病特别是新发尘肺病报告数仍呈上升趋势,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面临一系列挑战。30法律法规文件的颁发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已由国家安全(一)规划目标到2020年,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水平和政府职业健康监管能力明显提升。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重点行业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31(一)规划目标到2020年,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水平和政府职业(二)主要任务(一)完善职业健康法规标准体系。(二)健全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机制。(三)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四)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五)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七)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32(二)主要任务(一)完善职业健康法规标准体系。职业病危害治理(三)重大工程(一)职业病危害基础信息摸底调查。(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培训工程。(三)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程。针对重点行业选择一批粉尘和化学因素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尘毒危害治理示范创建,帮助企业在源头防范、工程措施和管理方面达到相应标准。(四)煤矿粉尘综合治理工程。(五)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选择抛光打磨、服装鞋帽、木制家具加工车间等典型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及尘毒等危害防控技术与装备研发,提升我国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和装备水平。(六)国家级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平台建设工程。努力推进国家级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平台建设,提高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放射性等典型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实验能力和装备研发水平。培养和引进优秀专业人才,建立专业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为国家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应急处置、科技研发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33(三)重大工程(一)职业病危害基础信息摸底调查。职业病危害(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工作机制。(二)严格执法,失信惩戒。对劳动者职业健康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发展改革、央行、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税务等部门通报。(三)多措并举,保障投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所需经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职业病危害治理领域。(四)适时督导,终期评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导检查,2020年组织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34(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PPT模板下载:模板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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