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分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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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的合同的变变更和更和转让转让 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合同依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由于某种情况法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由于某种情况的变化或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的变化或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或补充。程序,对原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或补充。1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1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2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2第二第二节节 合同的合同的转让转让 一、合同转让的含义一、合同转让的含义 合同的转让,是指在不变更合同内容即合同合同的转让,是指在不变更合同内容即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将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将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或者权利与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由受让方承担合或者权利与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由受让方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同的权利和义务。3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转让的含义3二、合同二、合同权权利的利的转让转让 1 1、合同权利转让的含义、合同权利转让的含义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合同权利转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在合同权利转让法律关系中,将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在合同权利转让法律关系中,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为让与人或者出让人,而接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为让与人或者出让人,而接受合同权利转让的第三人为受让人。受合同权利转让的第三人为受让人。合同权利转让属于债权转让合同权利转让属于债权转让,与物权转让有明显区别与物权转让有明显区别.4二、合同权利的转让 1、合同权利转让的含义42 2、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1 1)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2 2)转让双方之间达成合同。)转让双方之间达成合同。(3 3)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具有可转让性,即合同权利)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具有可转让性,即合同权利本身的性质适合转让,而且合同或者法律均没有本身的性质适合转让,而且合同或者法律均没有禁止或限制这种合同权利的转让。禁止或限制这种合同权利的转让。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52、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5(3 3)应通知债务人,但勿需其同意。)应通知债务人,但勿需其同意。合同法第八十条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除外。(4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其规定。依其规定。6(3)应通知债务人,但勿需其同意。63 3、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1 1)对受让人的效果)对受让人的效果 合同权利转让后,受让人承继转让人(即合同权利转让后,受让人承继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主权利和原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主权利和从权利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73、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7(2 2)对债务人的效果)对债务人的效果债务人原来对债权人即债权让与人享有的抗辩权,可债务人原来对债权人即债权让与人享有的抗辩权,可以向债权受让人行使。以向债权受让人行使。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8(2)对债务人的效果8如债务人对原债权人即债权让与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如债务人对原债权人即债权让与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可以向债权受让人主张抵销。务人可以向债权受让人主张抵销。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9如债务人对原债权人即债权让与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可以向债4 4、合同权利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区别、合同权利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区别合同权利转让:受让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债合同权利转让:受让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务人要求履行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第三人不能要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第三人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求债务人履行104、合同权利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区别10案例许有利欠曹学伟夫妇万余元,因无钱偿还,便将价值(开发商定价)万余元的房屋抵给曹学伟。曹学伟于年月给许有利出具了万余元的房款(差价款)欠据。同时,许有利还欠吴玉启万元,也无钱偿还,便于当年月底与吴玉启协议将曹学伟所欠的这笔万余元的债权转让吴玉启,并写了由吴玉启代转的债权转让通知。吴玉启于月初持协议和欠条要求曹学伟偿还此欠款。许有利的房屋现值仅万余元。吴玉启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曹学伟偿还万余元的欠款。11案例许有利欠曹学伟夫妇万余元,因无钱偿还,便将价值(开问题:1、案中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2、如果有效,被告可以提出什么抗辩?12问题:12分析1、关于转让效力主要问题是是否通知了债务人,以及由谁来通知。法律没有规定新债权人不能通知债务人,按照“法无明文规定即为允许”的权利观念和鼓励交易的原则,从保护合同稳定性的目的出发,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是应当允许的。因为法律对此并未有禁止性的规定,允许受让人作为让与通知的主体,这不损害债务人的实质利益。另外,从受让人协议受让债权的目的看,受让人不可能不去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而原债权人则没有这个积极性。因此,同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产生债权转让的效力。13分析1、关于转让效力主要问题是是否通知了债务人,以及由谁来通2、可以提出对让与人的抗辩。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抗辩理由可以是让与人的违约,或者合同效力瑕疵。债务人抗辩时,可以将原债权作为第三人。142、可以提出对让与人的抗辩。14三、合同三、合同义务义务即即债务债务的的转转移移 1 1、含义、含义 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转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在债务转移法律关系中,将债务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在债务转移法律关系中,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为让与人或者出让人,而接受债务转转让给第三人的为让与人或者出让人,而接受债务转移的第三人为受让人。移的第三人为受让人。15三、合同义务即债务的转移 1、含义152 2、债务转移的条件、债务转移的条件(1 1)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存在。)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存在。(2 2)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其性质适合转让,且法律、)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其性质适合转让,且法律、法规或合同没有禁止或限制该类转移。法规或合同没有禁止或限制该类转移。(3 3)须存在合同义务转让的协议。)须存在合同义务转让的协议。162、债务转移的条件16(3 3)须经债权人同意。)须经债权人同意。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4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其规定。其规定。17(3)须经债权人同意。173 3、合同义务转移的效力、合同义务转移的效力(1 1)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的,新债务人将代替原债务人)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的,新债务人将代替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新当事人,原债务人将不再作为债的一的地位而成为新当事人,原债务人将不再作为债的一方当事人。方当事人。(2 2)新债务人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183、合同义务转移的效力18(3 3)合同义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人)合同义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人有关的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身的除外。(4 4)对于设定保证式担保的债务的转让,必须取得保)对于设定保证式担保的债务的转让,必须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否则其保证责任免除。证人的同意,否则其保证责任免除。19(3)合同义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人有关的从债务4 4、合同义务转移与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区别、合同义务转移与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区别 案例案例:2008:2008年年5 5月月1010日,李某与张某签订了借款协议日,李某与张某签订了借款协议,约约定张某向李某借款定张某向李某借款100100万元万元,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同年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同年6 6月月2727日,张某与赵某签订一份还款协议,约定赵某向日,张某与赵某签订一份还款协议,约定赵某向李某还款李某还款100100万元。万元。7 7月月1010日,协议签订后,赵某向李日,协议签订后,赵某向李某还款某还款5050万元。剩余万元。剩余5050万元李某向谁主张?万元李某向谁主张?204、合同义务转移与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区别20四、合同四、合同权权利利义务义务的一并的一并转让转让1 1、含义、含义 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又称为概括移转。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又称为概括移转。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与他方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与他方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三人取代自第三人的约定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三人取代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承受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己在合同中的地位,承受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1四、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1、含义21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22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2 2、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1 1)转让条件)转让条件第一,存在有效的合同。第一,存在有效的合同。第二,合同权利义务具有可转让性。第二,合同权利义务具有可转让性。第三,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第三,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第四,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其规定办理。的,依其规定办理。(2 2)一并转让的法律效力)一并转让的法律效力受让方全面承受转让方的权利义务。受让方全面承受转让方的权利义务。232、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233 3、法律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法律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1 1)法人合并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移)法人合并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移吸收合并吸收合并AA、B B合并成合并成A A,B B消灭消灭新设合并新设合并AA、B B合并成合并成C C,A A、B B消灭消灭 如果如果B B与与C C曾订有合同,经过上述合并后,曾订有合同,经过上述合并后,B B的合同权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应由谁来承担?利和义务应由谁来承担?243、法律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 24(2 2)分立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移)分立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移 分立是指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变更为分立是指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变更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新设分立新设分立AA分立为分立为B B 和和C C 存续分立存续分立AA分立为分立为A A和和B B如果如果A A曾与曾与D D订立合同,订立合同,A A的义务应当由谁来履行,的义务应当由谁来履行,A A的权的权利应当由谁来承受?利应当由谁来承受?25(2)分立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移25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26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五、情事变更原则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五、情事变更原则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272004年7月、9月,周女士先后两次与元亨利公司签订家具买卖合同,约定周女士购买元亨利公司的香枝木家具,货款分别为11.9万元和2.9万元,周女士分别交纳定金1.6万元和0.35万元,余款于货到验收后支付。送货方式为送货上门,约定了具体交货地点。双方未对具体交货时间进行约定。2007年6月,周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家具公司履行合同。家具公司称周女士多年来未要求送货,家具厂已经将定作的家具出售给他人,且家具价格三年间已翻了数倍,原来的合同应当解除。2004年7月、9月,周女士先后两次与元亨利公司签订家具买卖28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女士与元亨利公司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在该合同中,双方对于货品名称、价格及验收标准进行了约定,但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履行期限未进行约定。周女士虽在庭审中称其已经元亨利公司许可,待更换住房后再行送货,以其通知的交付时间为准,但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交货地点,故其该项主张与合同约定相悖,法院不予采信。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女士与元亨利公司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系双29虽周女士作为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元亨利公司履行交货义务,但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主张。周女士订购的香枝木家具是极为贵重的家具,即使元亨利公司未积极履行交货义务,周女士亦在订立合同后将近八个月期间未要求元亨利公司履行交付义务。如周女士庭审中所称,在2005年3、4月间向元亨利公司催交货品后,再次催要的时间为2006年初,再次间隔将近八个月,此后,周女士亦未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元亨利公司履行交货义务,且周女士仅向元亨利公司交纳定金。据此,法院可以认定周女士未在合理期限内向元亨利公司积极主张权利,元亨利公司将周女士定购的家具另行出卖,并无不当。虽周女士作为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元亨利公司履行交货义务,但应在30周女士与元亨利公司于2004年7月、9月订立合同时,家具价格是根据当时的红木家具的市场行情确定,如双方当时及时履行该合同,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然而在事隔三年之后,周俊所定购的家具的成本已大大提高,合同履行的基础已发生重大变化,如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继续履行,将违背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对于元亨利公司来说,显失公平。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家具买卖合同。周女士与元亨利公司于2004年7月、9月订立合同时,家具价格31讨论2009年10月,食品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买卖水果合同,由李某向食品公司提供各种水果。同年11月和12月,李某向食品公司分别提供了价值8000元和7000元的水果。2010年1月,食品公司分立为A、B两个公司,AB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所欠李某的货款由A公司负责偿还。2010年2月,李某又向A公司提供了价值5000元的水果。上述三批货款应当由谁来偿付?32讨论2009年10月,食品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买卖水果合同,由李讨论2012年初,余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价格167万元,余某交付预付款24万元。2012年底,余某提出解除该合同,理由是属于情事变更。购房时发现癌症严重,已放弃治疗。但签订购房合同后,发现病情仍可救治,因此提出解除合同,将钱用于治病。问题:此案可否因情事变更解除合同?33讨论2012年初,余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价格1675、世上最美好的事是:我已经长大,父母还未老;我有能力报答,父母仍然健康。6、没什么可怕的,大家都一样,在试探中不断前行。7、时间就像一张网,你撒在哪里,你的收获就在哪里。纽扣第一颗就扣错了,可你扣到最后一颗才发现。有些事一开始就是错的,可只有到最后才不得不承认。8、世上的事,只要肯用心去学,没有一件是太晚的。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对阳光,对美,对痛楚。9、别再去抱怨身边人善变,多懂一些道理,明白一些事理,毕竟每个人都是越活越现实。10、山有封顶,还有彼岸,慢慢长途,终有回转,余味苦涩,终有回甘。11、人生就像是一个马尔可夫链,你的未来取决于你当下正在做的事,而无关于过去做完的事。12、女人,要么有美貌,要么有智慧,如果两者你都不占绝对优势,那你就选择善良。13、时间,抓住了就是黄金,虚度了就是流水。理想,努力了才叫梦想,放弃了那只是妄想。努力,虽然未必会收获,但放弃,就一定一无所获。14、一个人的知识,通过学习可以得到;一个人的成长,就必须通过磨练。若是自己没有尽力,就没有资格批评别人不用心。开口抱怨很容易,但是闭嘴努力的人更加值得尊敬。15、如果没有人为你遮风挡雨,那就学会自己披荆斩棘,面对一切,用倔强的骄傲,活出无人能及的精彩。5、人生每天都要笑,生活的下一秒发生什么,我们谁也不知道。所以,放下心里的纠结,放下脑中的烦恼,放下生活的不愉快,活在当下。人生喜怒哀乐,百般形态,不如在心里全部淡然处之,轻轻一笑,让心更自在,生命更恒久。积极者相信只有推动自己才能推动世界,只要推动自己就能推动世界。6、人性本善,纯如清溪流水凝露莹烁。欲望与情绪如风沙袭扰,把原本如天空旷蔚蓝的心蒙蔽。但我知道,每个人的心灵深处,不管乌云密布还是阴淤苍茫,但依然有一道彩虹,亮丽于心中某处。7、每个人的心里,都藏着一个了不起的自己,只要你不颓废,不消极,一直悄悄酝酿着乐观,培养着豁达,坚持着善良,只要在路上,就没有到达不了的远方!8、不要活在别人眼中,更不要活在别人嘴中。世界不会因为你的抱怨不满而为你改变,你能做到的只有改变你自己!9、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哪有什么好命天赐,不都是一路披荆斩棘才换来的。10、放手如拔牙。牙被拔掉的那一刻,你会觉得解脱。但舌头总会不由自主地往那个空空的牙洞里舔,一天数次。不痛了不代表你能完全无视,留下的那个空缺永远都在,偶尔甚至会异常挂念。适应是需要时间的,但牙总是要拔,因为太痛,所以终归还是要放手,随它去。11、这个世界其实很公平,你想要比别人强,你就必须去做别人不想做的事,你想要过更好的生活,你就必须去承受更多的困难,承受别人不能承受的压力。12、逆境给人宝贵的磨炼机会。只有经得起环境考验的人,才能算是真正的强者。自古以来的伟人,大多是抱着不屈不挠的精神,从逆境中挣扎奋斗过来的。13、不同的人生,有不同的幸福。去发现你所拥有幸运,少抱怨上苍的不公,把握属于自己的幸福。你,我,我们大家都可以经历幸福的人生。14、给自己一份坚强,擦干眼泪;给自己一份自信,不卑不亢;给自己一份洒脱,悠然前行。轻轻品,静静藏。为了看阳光,我来到这世上;为了与阳光同行,我笑对忧伤。15、总不能流血就喊痛,怕黑就开灯,想念就联系,疲惫就放空,被孤立就讨好,脆弱就想家,不要被现在而蒙蔽双眼,终究是要长大,最漆黑的那段路终要自己走完。5、从来不跌倒不算光彩,每次跌倒后能再站起来,才是最大的荣耀。6、这个世界到处充满着不公平,我们能做的不仅仅是接受,还要试着做一些反抗。7、一个最困苦、最卑贱、最为命运所屈辱的人,只要还抱有希望,便无所怨惧。8、有些人,因为陪你走的时间长了,你便淡然了,其实是他们给你撑起了生命的天空;有些人,分开了,就忘了吧,残缺是一种大美。9、照自己的意思去理解自己,不要小看自己,被别人的意见引入歧途。10、没人能让我输,除非我不想赢!11、花开不是为了花落,而是为了开的更加灿烂。12、随随便便浪费的时间,再也不能赢回来。13、不管从什么时候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以后不要停止;不管在什么时候结束,重要的是结束以后不要后悔。14、当你决定坚持一件事情,全世界都会为你让路。15、只有在开水里,茶叶才能展开生命浓郁的香气。5、世上最美好的事是:我已经长大,父母还未老;我有能力报答,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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