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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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知识教育培训职业病防治法知识教育培训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讲人:2024年5月22日职业病防治法知识教育培训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讲人:1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每年4月22020年年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1.科学防控疫情,健康工作随行2.健康工作环境,助力疫情防控3.防控疫情全民参与,职业健康你我有责4.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健康企业在行动5.抗击疫情,共克时艰,从健康企业做起6.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员工健康7.要工作,更要健康8.健康中国,健康工作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科学防控疫情,健39.体面劳动,健康优先10.健康工作,从我做起11.职业健康,助力全面小康12.生活要幸福,职业要健康13.关注职业健康,争做健康达人14.建设健康企业,助力健康中国15.共建健康企业,共享健康成果16.关爱职业病患者,推进健康扶贫17.健康中国,健康企业,健康你我他2020年年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体面劳动,健康优先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45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5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56立立 法法 背背 景景一是职业病病人数量大。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50多万例,近年新发病例数仍呈上升趋势。由于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专家估计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职业病要大于报告数量。二是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尘肺病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约占职业病病人总数的80%,近年平均每年报告新发病例1万多例。三是职业病危害范围广。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医药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四是对劳动者健康损害严重。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五是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一次性造成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患病,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卫生问题。6立 法 背 景6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用人单位责任不落实。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思想,一是用人单位责任不落实。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不足,对劳动者健康重视不够,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不足,对劳动者健康重视不够,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违法行为大量存在。没有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违法行为大量存在。二是政府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劳动二是政府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关系,职业病防治未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管机构不健者健康的关系,职业病防治未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管机构不健全,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够,没有形成合力。部分地方全,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够,没有形成合力。部分地方和部门监管措施不到位,执法不够严格,对违法行为处理不力。和部门监管措施不到位,执法不够严格,对违法行为处理不力。三是防治工作基础比较薄弱。许多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工艺落三是防治工作基础比较薄弱。许多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低,投入不足。职业病防治相关后,设施、设备简陋,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低,投入不足。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够完善,信息网络不健全,职业病预防、控制技术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够完善,信息网络不健全,职业病预防、控制技术急需提高,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应急救援能力有待加强。需提高,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应急救援能力有待加强。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业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业生产装备水平不高和工艺技术相对落后生产装备水平不高和工艺技术相对落后的状况将长期存在,在煤炭、冶金、化的状况将长期存在,在煤炭、冶金、化工等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行业,改善工工等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行业,改善工作环境需要一个过程。在城镇化、工业作环境需要一个过程。在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大量农民进城就业,他们流化过程中,大量农民进城就业,他们流动性大,健康保护意识不强,职业病防动性大,健康保护意识不强,职业病防护技能缺乏,加大了职业病防治监管的护技能缺乏,加大了职业病防治监管的难度。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新技术、难度。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危新工艺、新材料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危害风险以及职业病不断出现,防治工作害风险以及职业病不断出现,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面临新的挑战。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业生产装7遵守遵守“三级预防三级预防”的原则,开展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综合治理。三级预防措施三级预防措施一级预防一级预防:从根本上使劳动者不接触职:从根本上使劳动者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指对新建项目职业危业危害因素。主要指对新建项目职业危害的控制;对现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害的控制;对现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要进行改善,减少危害和污染,达到国要进行改善,减少危害和污染,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家职业卫生标准。二级预防二级预防:即早期发现职业危害特点和:即早期发现职业危害特点和职业病症。对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职业病症。对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实行健康监护,早期发现、早期鉴别、实行健康监护,早期发现、早期鉴别、早期诊断;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早期诊断;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经常进行检查、检测,使工作场所的危经常进行检查、检测,使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标准。害因素符合国家标准。三级预防三级预防:即对已经患职业病的员工,:即对已经患职业病的员工,应尽快做出正确诊断。对确诊者,要保应尽快做出正确诊断。对确诊者,要保障病人享受职业病有关待遇,及时进行障病人享受职业病有关待遇,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能继续从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人,应调离原工作岗事原工作的职业病人,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处理。位,并妥善处理。遵守“三级预防”的原则,开展综合治理。三级预防措施一级预防8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义务履行保护健康义务 主张健康权利主张健康权利政府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义务 主张健康权利政910 职业病防治法目录职业病防治法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13条)条)第二章第二章 前期预防(前期预防(1419条)条)第三章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042条)条)第四章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361条)条)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6268条)条)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6984条)条)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8588条)条)10 职业病防治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113条101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目录职业病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高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职业卫生配套规章职业卫生配套规章11职业卫生配套规章11新修改新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主要特点主要特点加强了加强了各级政府各级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监管体制得以理顺:监管体制得以理顺:“防防”主要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主要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治治”涉及到体检、诊断和治疗涉及到体检、诊断和治疗,主要由卫生部门来承担主要由卫生部门来承担;“保保”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更加强调预防为主更加强调预防为主 增加了工会组织监督企业防治职业病的规定增加了工会组织监督企业防治职业病的规定 大力维护职业病患者权益大力维护职业病患者权益 可以申请民政部门的医疗和生活救助可以申请民政部门的医疗和生活救助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新修改职业病防治法主要特点加强了各级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12相关概念相关概念用人单位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病防治劳动者职业安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全卫生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树立正确的职业树立正确的职业安全卫生理念安全卫生理念前期预控制措施前期预控制措施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过程中的预防控制要求预防控制要求掌握正确的掌握正确的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职业性有害因素职业性有害因素职业病职业病相关概念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法律责任树立正确13一、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概念(一)(一)职业性有害因素与职业性病损职业性有害因素与职业性病损(二)(二)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职业病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职业病一、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概念(一)职业性有害因素与职业性病损(二14一一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 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称为职业危害因素。由职业性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称为职业病。素称为职业危害因素。由职业性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称为职业病。职业危害因素按来源分为三类:职业危害因素按来源分为三类:1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生产过程有关的原材料与生产过程有关的原材料、工业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工业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射、传染性因素等。包括化学因素,如粉尘、各种毒物;物理因辐射、传染性因素等。包括化学因素,如粉尘、各种毒物;物理因素,如高温、低温、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高频、微波、素,如高温、低温、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高频、微波、红外线、紫外线、激光、放射线等;某些生物性致病因素。红外线、紫外线、激光、放射线等;某些生物性致病因素。2 2)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制度与劳动组织不合理均可造成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如劳动劳动制度与劳动组织不合理均可造成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如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精神或视力过度紧张等。个别器官或系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精神或视力过度紧张等。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3 3)作业环境造成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造成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良气象条件、厂房狭小、车间位置不合理、照明不良等一般卫生不良气象条件、厂房狭小、车间位置不合理、照明不良等一般卫生条件和卫生技术措施不良相关的有害因素:如车间矮小狭窄,采光条件和卫生技术措施不良相关的有害因素:如车间矮小狭窄,采光照明不足,通风不良,烈日下室外作业,有毒作业与无毒作业安排照明不足,通风不良,烈日下室外作业,有毒作业与无毒作业安排在一个车间内等在一个车间内等。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15二、职业危害因素分类职业性危害因素,按其性质可分为:职业性危害因素,按其性质可分为: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三类:三类:(一)(一)化学因素:化学因素:生产过程中使用和接触到的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及这生产过程中使用和接触到的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及这些物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等都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些物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等都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也称为工业毒物。毒物以粉尘、烟尘(也称为工业毒物。毒物以粉尘、烟尘(燃料燃烧产生的一种固体颗粒气溶胶)、雾气(、雾气(常所说的烟雾是烟和雾同时构成的固、液混合态气溶胶,如硫酸烟雾、光化学烟雾等;)、蒸气或气体的形态遍布于生产作业场)、蒸气或气体的形态遍布于生产作业场所的不同地点和空间,接触毒物可对人产生刺激或使人产生过敏反应,所的不同地点和空间,接触毒物可对人产生刺激或使人产生过敏反应,还可能引起中毒。还可能引起中毒。(1 1)工业毒物:如铅、苯、汞、锰、一氧化碳;在焊接过程中,可能产生)工业毒物:如铅、苯、汞、锰、一氧化碳;在焊接过程中,可能产生锰烟、锰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臭氧等化学因素。锰烟、锰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臭氧等化学因素。(2 2)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石棉尘、有机性粉尘。在锅炉生产车间,)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石棉尘、有机性粉尘。在锅炉生产车间,煤燃烧过程中可能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煤尘等化学因煤燃烧过程中可能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煤尘等化学因素。素。二、职业危害因素分类16(二)物理因素:二)物理因素:是生产环境的主要构成要素。不良的物理因素,或是生产环境的主要构成要素。不良的物理因素,或异常的气象条件如高温、低温、噪声、振动、高低气压、非电离辐射异常的气象条件如高温、低温、噪声、振动、高低气压、非电离辐射(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激光等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激光等)与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如如x x射线、射线、7 7射线射线)等,这些都可以对人产生危害。等,这些都可以对人产生危害。(1 1)异常气候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异常气候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2 2)异常气压:高气压、低气压;)异常气压:高气压、低气压;(3 3)电离辐射:如)电离辐射:如X X射线、射线、射线;射线;(4 4)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红外、激光等)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红外、激光等(5 5)噪声、振动;)噪声、振动;(三)生物因素(三)生物因素: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及在作业环境中都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及在作业环境中都可存在某些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如炭疽杆菌(存在某些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如炭疽杆菌(皮肤炭疽皮肤炭疽 最常见,多发生于屠宰、最常见,多发生于屠宰、制革或毛刷工人及饲养员。)制革或毛刷工人及饲养员。)、病毒、霉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真菌、病毒、霉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真菌等。等。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还有与劳动过程有关的劳动生理、劳动心理方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还有与劳动过程有关的劳动生理、劳动心理方面的因素,以及与环境有关的环境因素。面的因素,以及与环境有关的环境因素。(二)物理因素:是生产环境的主要构成要素。不良的物理因素,或17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培训ppt课件1819职业病分类及目录职业病分类及目录 1010大类大类132132种种(19871987年年1111月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发布了月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发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定为九大类,将职业病定为九大类9999种)种)2019 2019年年1212月月23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局、全国总工会4 4部门联合印发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一)职业病分类调整(一)职业病分类调整 调整后仍然将职业病分为调整后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10类类,其中,其中3 3类的分类名称做了调整。一是将原类的分类名称做了调整。一是将原“尘肺尘肺”与与“其他职业病其他职业病”中的呼吸系统疾病合并为中的呼吸系统疾病合并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二是将原;二是将原“职业中毒职业中毒”修改为修改为“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化学中毒”;三是;三是将将“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修改为修改为“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传染病”。(二)具体病种调整(二)具体病种调整 根据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修订后的调整的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来的由原来的115115种职业病调整为种职业病调整为132132种(含种(含4 4项开放性条项开放性条款)。其中新增款)。其中新增1818种,对种,对2 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了整合。另外,对项开放性条款进行了整合。另外,对1616种职业病种职业病的名称进行了调整。的名称进行了调整。19职业病分类及目录10大类132种19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一)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二)前期预控制措施(二)前期预控制措施(三)生产过程中的预防控制要求(三)生产过程中的预防控制要求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一)法律责任(二)前期预控制措施(三20 健康保障义务健康保障义务 保险义务保险义务 卫生防护义务卫生防护义务 职业危害检测义务职业危害检测义务 职业危害告知义务职业危害告知义务 健康监护义务健康监护义务 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职业病防治义务:职业卫生管理义务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报告义务报告义务 减少危害义务减少危害义务 不转移危害义务不转移危害义务 培训教育义务培训教育义务 事故处理义务事故处理义务 举证义务举证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职业病防治义务:2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新新规定规定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规章制度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规章制度建设、作业环境管理、劳动者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材料建设、作业环境管理、劳动者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材料和设备管理等方面,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和设备管理等方面,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规定:1 1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2 2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建设。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建设。3 3加强用人单位作业环境管理。加强用人单位作业环境管理。4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5 5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6 6严格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职业健康监护工作7 7完善职业卫生警示告知制度。完善职业卫生警示告知制度。8 8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22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新规定从用人单22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共总则(共7 7条,重点解读第条,重点解读第3 3条条-第第7 7条)条)第一章第第一章第3 3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这一条主要依据是这一条主要依据是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和第十四条。第四条和第十四条。第一章第第一章第4 4条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1 1)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第一章总则(共7条,重点解读第3条-第7条)1)对用人单23第一章第第一章第5 5条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一章第第一章第6 6条条 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执业和有关标准、规范、执业准则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准则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第一章第第一章第7 7条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第一章第5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242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25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培训ppt课件262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既可以为劳动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既可以为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必要的依据,也方便了安全监管部门对用人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必要的依据,也方便了安全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如下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如下12项职项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业卫生档案资料:第二章第第二章第11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2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既可以为27(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829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新新规定规定着重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着重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期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若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或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若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或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4 4)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29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29职业卫生培训考试职业卫生培训考试职业卫生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管理人员 第二章第第二章第9条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列主要内容:(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第二章第第二章第10条第条第2款款“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业卫生培训考试职业卫生第二章第9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30培训要求:培训要求:1、要有职业卫生要有职业卫生知知识与相应管理能力识与相应管理能力;2、要有明确的职业要有明确的职业卫生培训卫生培训内容内容;3、要有合理的职业要有合理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卫生知识培训课时课时要要求求4 4、完善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制度培训内容:培训内容:1.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标准;2.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的基本知识;3.3.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4.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培训对象:培训对象:1 1、主要负责人、职业卫、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生管理人员2 2 2 2、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卫生培训。3 3 3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位的劳动者,进行,进行专门的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并考试合格。职业卫生培训并考试合格。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培训要求:培训内容:培训对象:职业卫生培训3132要求用人单位除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外,还应在可能发生要求用人单位除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外,还应在可能发生急急性职业损伤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此外,新此外,新规定规定将将“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的要求”等等列入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基本要求之中。列入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基本要求之中。5 5)加强用人单位作业环境管理)加强用人单位作业环境管理32要求用人单位除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外,还应3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不得住人!第二章第第二章第12条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工作场所第二章第12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3334 新新规定规定规定用人单位除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除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外,还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待遇外,还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按照果,在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GBZ158)的规定,设置图形、警示线、的规定,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GBZT 203)的规定,设置的规定,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6)6)完善职业卫生警示告知制度完善职业卫生警示告知制度34新规定规定用人单位除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3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包括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包括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图形标识分为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2、常用的指令标识、常用的指令标识1、常用的警告标识、常用的警告标识注意防尘注意防尘当心中毒当心中毒注意高温注意高温当心电离辐射当心电离辐射戴防尘口罩戴防尘口罩戴防毒面具戴防毒面具戴护耳器戴护耳器注意通风注意通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包括图形35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高毒物品告知卡高毒物品告知卡,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内容与警示标识。高高毒毒物物品品告告知知卡卡样样式式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36 (九)第二章第(九)第二章第1616条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用。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九)第二章第16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37 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而随身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危害而随身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按照防护部位,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分为头部防护用品、呼按照防护部位,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分为头部防护用品、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眼面部防护用品、听觉器官防护用品、手部防吸器官防护用品、眼面部防护用品、听觉器官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躯干防护用品、护肤用品、防坠落用品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躯干防护用品、护肤用品、防坠落用品九大类。九大类。配备个人防护用品38呼吸护具类呼吸护具类3940l噪声个人防护 对石英砂生产加工企业,护耳器的使用对于降低噪 声危害有重要作用。但只能作为一种临时措施。更有效地控制噪声,还要依靠其他更适宜的减少噪声暴露的方法。耳套和耳塞是护耳器的常见形式。40噪声个人防护40具体细化明确具体细化明确3点要求:点要求:1.用人单位应当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用人单位应当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2.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用品;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用品;3.不得使用价低质次的防护用品。不得使用价低质次的防护用品。价低质次的防护用品价低质次的防护用品发放钱物替代发放用品发放钱物替代发放用品不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不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具体细化明确3点要求:价低质次的防护用品发放钱物替414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l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职能机构及人员配备、层层落实责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职能机构及人员配备、层层落实责任职业危害登记申报制度职业危害登记申报制度工作场所危害控制制度工作场所危害控制制度工作场所危害监测评价、危害警示标志、危害控制措施工作场所危害监测评价、危害警示标志、危害控制措施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健康体检规定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健康体检规定紧急情况下应急体检规定紧急情况下应急体检规定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4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主要内容424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规的规定,新规定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定,新规定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每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每3 3年至少进行年至少进行1 1次职业病危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害现状评价。同时,对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同时,对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或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要求及时进行职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或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要求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业病危害现状评价。7)7)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4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43 第二章第第二章第2020条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和劳动者公布。”这一条主要是依据这一条主要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在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用人单位在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第二章第20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44第二章第第二章第2121条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一)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一)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引入现状评价:引入现状评价:1.1.现状评价是用人单位全面掌握职业病危害状况基本方法;现状评价是用人单位全面掌握职业病危害状况基本方法;2.2.现状评价是安监部门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现状评价是安监部门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3.3.现状评价是发放职业卫生许可证审核把关的主要手段。现状评价是发放职业卫生许可证审核把关的主要手段。培训合格,培训合格,请进!请进!第二章第21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45 第二章第第二章第2727条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这一条引自这一条引自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在职业病防治法和规定中对设备、工艺、行业提出要求在职业病防治法和规定中对设备、工艺、行业提出要求1.1.贯彻落实国发(贯彻落实国发(20192019)4040号文精神的需要;号文精神的需要;2.2.落后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重要原因之一;落后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重要原因之一;3.3.先进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是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重要先进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是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措施。措施。9 9)工艺、设备、装置要求)工艺、设备、装置要求第二章第27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46落后工艺落后工艺先进生产工艺先进生产工艺石石英英砂砂干干法法破破碎碎石石英英砂砂加加工工湿湿法法破破碎碎1.1.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淘汰落后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落后工艺先进生产工艺石英砂干法破碎石英砂加工湿法破碎1.采用472.2.采用先进技术,淘汰落后技术采用先进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先进技术先进技术机机器器人人喷喷漆漆技技术术人人工工喷喷漆漆落后技术落后技术2.采用先进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先进技术机器人喷漆技术人工喷漆483.3.采用先进设备,淘汰落后设备采用先进设备,淘汰落后设备先进设备先进设备石石英英砂砂加加工工球球磨磨机机落后设备落后设备简简陋陋石石英英砂砂破破碎碎机机3.采用先进设备,淘汰落后设备先进设备石英砂加工球磨机落后设49高毒原料(无标识)高毒原料(无标识)低毒或无毒原料低毒或无毒原料油油性性漆漆料料水水性性油油漆漆料料4.4.采用无毒或低毒材料,淘汰高毒材料采用无毒或低毒材料,淘汰高毒材料高毒原料(无标识)低毒或无毒原料油性漆水性油漆料4.采用无毒505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GBZ 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同时为劳动者建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同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若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若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提示: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费用,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为诊断鉴定提供资料。提示: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费用,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为诊断鉴定提供资料。1010)严格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职业健康监护工作5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51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职业危害、安全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52三、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一)(一)树立正确的职业安全卫生理念(二)(二)劳动者要掌握正确的防护措施三、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一)树立正确的职业安全卫生理念(二)53劳动者在职业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在职业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 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 工作条件工作条件劳动者在职业卫生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4(五)(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产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产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措施的作业;(七)(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产健康的行为提出55 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的义务:(一)(一)自觉学习职业卫生知识的义务;自觉学习职业卫生知识的义务;(二)(二)自律遵规的义务: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自律遵规的义务: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用品;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用品;(三)(三)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义务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义务 56(一)树立正确的职业安全卫生理念1、从我做起,主动参与岗前培训;2、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等于珍惜生命、保护健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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