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管理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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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5章章 测绘成果管理制度成果管理制度 5.1概述概述 5.1.1 测绘成果的概念及表成果的概念及表现形式形式 1.测绘成果的概念成果的概念 测绘成果是指通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件以及相关的技相关的技术资料,是各料,是各类测绘活活动形成的形成的记录和描述自和描述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位置及其属性的地理信息、数据、及其属性的地理信息、数据、资料、料、图件和档案。件和档案。测绘成果分成果分为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成果 第5章 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5.1概述 2.测绘成果的表成果的表现形式形式测绘成果的表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数据、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料。(1)天文天文测量、大地量、大地测量、量、卫星大地星大地测量、重力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量的数据和图件。件。(2)航空航天航空航天摄影和遥感的底片、磁影和遥感的底片、磁带。(3)各种地各种地图(包括地形(包括地形图、普通地、普通地图、地籍、地籍图、海、海图和其他有关的和其他有关的专题地地图等等)及其数字化成果。及其数字化成果。(4)各各类基基础地理信息以及在基地理信息以及在基础地理信息基地理信息基础上挖掘、分析形成的信上挖掘、分析形成的信息。息。(5)工程工程测量数据和量数据和图件。件。(6)地理信息系地理信息系统中的中的测绘数据及其运行数据及其运行软件。件。(7)其他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其他有关地理信息数据。(8)与与测绘成果直接有关的技成果直接有关的技术资料、档案等。料、档案等。2.测绘成果的表现形式 5.1.2 测绘成果的特征成果的特征测绘成果是国家重要的基成果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信息性信息资源,作源,作为测绘成果成果主要表主要表现形式的基形式的基础地理信息是数据量最大、覆盖面最地理信息是数据量最大、覆盖面最宽、应用面最广的用面最广的战略性信息略性信息资源之一,基源之一,基础地理信息地理信息资源的源的规模、品种和服模、品种和服务水平等已水平等已经成成为国家信息化水平的一个国家信息化水平的一个重要重要标志。志。1.科学性、科学性、2.保密性、保密性、3.系系统性、性、4.专业性性 5.2 测绘成果成果质量量5.2.1 测绘成果成果质量的概念量的概念测绘成果成果质量是指量是指测绘成果成果满足国家足国家规定的定的测绘技技术规范和范和标准,以及准,以及满足用足用户期望目期望目标值的程度。的程度。5.1.2 测绘成果的特征5.2.2 测绘成果成果质量的量的监督管理督管理测绘质量量监督管理督管理办法法 和和测绘产品品质量量监督督检验办法法1.测绘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质量量监管的措施管的措施(1)加加强强测绘标准化管理准化管理(2)开展开展测绘成果成果质量量监督督检查(3)加加强强对测绘仪器器设备计量量检定情况的定情况的监督督检查(4)引引导测绘单位建立健全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量管理制度(5)依法依法查处不合格的不合格的测绘成果成果5.2.2 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2.测绘单位的位的质量量责任任测绘单位是位是测绘成果生成果生产的主体,必的主体,必须自自觉遵守国家有遵守国家有关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和规章,章,对完成的完成的测绘成果成果质量量负责。(1)测绘单位位应当建立健全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成果质量管理制度量管理制度(2)测绘单位位时其完成的其完成的测绘成果成果质量量负责,承担相,承担相应的的质量量责任任(3)测绘成果必成果必须经过检查验收,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收合格后方能对外提外提供利用供利用 2.测绘单位的质量责任5.3 测绘成果的成果的汇交与保管制度交与保管制度5.3.1 测绘成果成果汇交的概念和特征交的概念和特征1测绘成果成果汇交的概念交的概念测绘成成果果汇交交是是指指向向法法定定的的测绘公公共共服服务和和公公共共管管理理机机构构提提交交测绘成成果果副副本本或或者者目目录,由由测绘公公共共服服务和和公公共共管管理理机机构构编制制测绘成成果果目目录,并并向向社社会会发布布信信息息,利利用用汇交交的的测绘成果副本更新成果副本更新测绘公共公共产品和依法向社会提供利用。品和依法向社会提供利用。2测绘成果成果汇交的特征交的特征(1)法定性、(法定性、(2)无无偿性、(性、(3)完整性、(完整性、(4)时效性效性5.3 测绘成果的汇交与保管制度5.3.2 测绘成果成果汇交的主体和内容交的主体和内容1.测绘成果成果汇交的主体交的主体(1)测绘项目出目出资人人(2)承担承担测绘项目的目的测绘单位位(3)中方部中方部门或者或者单位位(4)市、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2.测绘成果成果汇交的内容交的内容(1)测绘成果目成果目录(2)测绘成果副本成果副本(3)基)基础测绘成果成果汇交的内容交的内容测绘成成果果属属于于基基础测绘成成果果的的,应当当汇交交副副本本;属属于非基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成果的,应当当汇交目交目录。5.3.2 测绘成果汇交的主体和内容3.测绘成果资料目录测绘成果资料目录测绘成果资料目录是测绘成果类别、规格和属性信息等的测绘成果资料目录是测绘成果类别、规格和属性信息等的索引,是按照一定的分类规则将测绘成果的名称、数量、规索引,是按照一定的分类规则将测绘成果的名称、数量、规格及属性等信息编制成册。包括全国测绘成果目录和省级测格及属性等信息编制成册。包括全国测绘成果目录和省级测绘成果目录。绘成果目录。(1)测绘成果目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测绘成果目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编制(2)测绘成果资料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测绘成果资料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5.3.3 测绘成果汇交的法律责任测绘成果汇交的法律责任1.不按照规定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法律责任不按照规定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法律责任2.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3.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的法律责任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的法律责任详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成果管理条例 3.测绘成果资料目录 5.3.4 测绘成果保管的概念与特点成果保管的概念与特点1测绘成果保管的概念成果保管的概念测绘成果保管是指成果保管是指测绘成果保管成果保管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位依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行政法行政法规的的规定,采取科学的防定,采取科学的防护措施和手段,措施和手段,对测绘成果成果进行行归档、保存和管理的活档、保存和管理的活动。2测绘成果保管的特点成果保管的特点(1)测绘成果保管要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成果保管要采取安全保障措施(2)基基础测绘成果保管要采取异地成果保管要采取异地备份存放制度份存放制度(3)测绘成果保管不得成果保管不得损毁毁、散失和、散失和转让 5.3.4 测绘成果保管的概念与特点5.3.5 测绘科技档案测绘科技档案测绘科技档案是指在科技档案是指在测绘生生产、科学研究、基本建、科学研究、基本建设等活等活动中形成的中形成的应当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技档保存的各种技术文件、技文件、技术标准、原始准、原始记录、计算算资料、成果、成料、成果、成图、航空照片、航空照片、卫星照片、磁星照片、磁带、磁磁盘、图纸、图表等,主要包括表等,主要包括测绘管理档案、管理档案、测绘生生产技技术档案、档案、测绘科学研究档案、科学研究档案、测绘教育档案、教育档案、测绘仪器档案器档案和和测绘基建档案等。基建档案等。原原国家国家测绘局、国家档案局于局、国家档案局于1988年年3月月4日日发布了布了测绘科学技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档案管理规定定 1.测绘科技档案管理科技档案管理职责(1)国国务院院测绘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的的职责(2)省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的的职责(3)市、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的的职责5.3.5 测绘科技档案 2.测绘科技科技资料的形成、料的形成、积累和累和归档档(1)测绘科技科技资料的形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累、整理和归档工作档工作应当当纳入入单位生位生产、技技术、科研等、科研等计划中,列入有关部划中,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和人员的的职责范范围。(2)测绘单位位对生生产任任务、科研成果、基建工程或其他、科研成果、基建工程或其他项目目进行行鉴定、定、验收收时,应当当对归档的科技档的科技资料加以料加以检验,没有完整、准确、系,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的科技科技资料,不能通料,不能通过鉴定定验收。收。(3)一一项生生产任任务、科研、科研课题、试制制产品、基建工程等品、基建工程等项目完成或告一目完成或告一段落段落时,应当将所形成的科技当将所形成的科技资料(含文件材料料(含文件材料)进行整理,行整理,组成保管成保管单位,位,严格按照格按照规定的定的归档范档范围、份数、保管期限、保存地点等及、份数、保管期限、保存地点等及时进行行归档工作。档工作。2.测绘科技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4)需要需要归档的科技档案档的科技档案资料,料,应当做到当做到书写材料写材料优良、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图像清晰、信息像清晰、信息载体能体能够长期保存。期保存。(5)几个几个单位分工位分工协作完成的作完成的测绘科技科技项目或工程,由目或工程,由主主办单位保存一套完整档案。位保存一套完整档案。协作作单位可以保存与自己承位可以保存与自己承担任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但有关的档案正本,但应将副本或复制本送交主将副本或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保存。位保存。(4)需要归档的科技档案资料,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清3.测绘科技档案的保管、利用和科技档案的保管、利用和销毁毁(1)测绘科枝档案的保管科枝档案的保管测绘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分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永久、长期和短期期和短期3种种(2)测绘科技档案的利用科技档案的利用(3)测绘科技档案的科技档案的销毁毁5.3.6 测绘成果保管的措施成果保管的措施1.建立建立测绘成果保管制度,配成果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必要的设施施(1)需要建立的需要建立的测绘成果保管制度成果保管制度(2)配配备必要的必要的设施施2.基基础测绘成果成果资料料实行异地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份存放制度3.测绘科技档案的保管、利用和销毁 5.4 测绘成果保密制度成果保密制度 人大人大1988年年9月月5日通日通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法 5.4.1 测绘成果保密的概念和特征成果保密的概念和特征1.测绘成果保密的概念成果保密的概念测绘成果保密,是指成果保密,是指测绘成果由于涉及国家秘密,成果由于涉及国家秘密,综合运合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将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将测绘成果成果严格限定在一定范格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和被内和被一定的人一定的人员知悉的活知悉的活动。1984年年4月月原国家原国家测绘局局专门出台了全国出台了全国测绘资料和料和测绘档案管理档案管理规定。定。2003年年12月月23日,日,原国家原国家测绘局局和和国家保密局又国家保密局又联合印合印发了了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的规定定 5.4 测绘成果保密制度(1)绝密密级测绘成果成果绝密密级测绘成果包括:国家大地坐成果包括: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心坐系、地心坐标系以及独立坐系以及独立坐标系系之之间的相互的相互转换参数;分辨率高于参数;分辨率高于55,精度,精度优于于1 毫伽的全国性高毫伽的全国性高精度重力异常成果;精度重力异常成果;1:1万、万、1:5万全国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地形万全国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地形图保密保密处理技理技术参数及算法。参数及算法。(2)机密机密级测绘成果成果机密机密级测绘成果包括:国家等成果包括:国家等级控制点坐控制点坐标成果以及其他精度相当的成果以及其他精度相当的坐坐标成果;国家等成果;国家等级天文天文测量、三角量、三角测量、量、导线测量、量、卫星大地星大地测量的量的观测成果;国家等成果;国家等级重力点成果及其他精度相当的重力点成果;分辨率重力点成果及其他精度相当的重力点成果;分辨率高于高于3030,精度,精度优于全于全5毫伽的重力异常成果;精度毫伽的重力异常成果;精度优于于1m 的高程的高程异常成果,精度异常成果,精度优于于3的垂的垂线偏差成果;涉及偏差成果;涉及军事禁区的大于或等于事禁区的大于或等于1:1万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万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及其数字化成果;1:2.5万、万、1:5万、万、1:1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空及其数字化成果;空间精度及涉及的要素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和范围相当于上述机密基相当于上述机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非基成果的非基础测绘成果。成果。(1)绝密级测绘成果(3)秘密秘密级测绘成果成果秘密秘密级测绘成果包括:构成成果包括:构成环线或者或者线路路长度超度超过1 O00m 的国家的国家等等级水准网成果水准网成果资料;重力加密点成果;分辨率高于料;重力加密点成果;分辨率高于3030至至11,精度在,精度在5 毫伽至毫伽至10 毫伽的重力异常成果;精度毫伽的重力异常成果;精度优于于1 m 至至2m 的高程异常成果,精度的高程异常成果,精度优于于3 至至6 的垂的垂线偏差成果;偏差成果;非非军事禁区事禁区1:5000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或多,或多张连续的、覆的、覆盖范盖范围超超过6km2 的大于的大于1:5000 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及其数字化成果;字化成果;1:10万、万、1:25万、万、1:5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及其数字化成果;军事禁区及国家安全要害部事禁区及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所在地的航所在地的航摄影影像;空像;空间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围相当于上述秘密基相当于上述秘密基础测绘成果成果的非基的非基础测绘成果;涉及成果;涉及军事、国家安全要害部事、国家安全要害部门的点位名称及的点位名称及坐坐标;涉及国民;涉及国民经济重要重要设施精度施精度优于于100m 的点位坐的点位坐标。属于。属于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保密期限,一律定成果的保密期限,一律定为“长期期”保存。保存。(3)秘密级测绘成果2.测绘成果保密的特征成果保密的特征(1)测绘成果沙及的国家秘密事成果沙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是客是客观存在的存在的实物物 (2)测绘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事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具有广泛性具有广泛性(3)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数量大,涉及面广成果数量大,涉及面广(4)测绘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事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保密时间长(5)测绘成果不同于其他文件、档案等保密资料测绘成果不同于其他文件、档案等保密资料2.测绘成果保密的特征5.4.2 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成果保密管理规定定1.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的规定定(1)确定哪些确定哪些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成果属于国家秘密(2)测绘成果保密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成果保密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的规定定2.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按照国成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院和中央军事委事委员会会规定的定的审批程序批程序执行行(1)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成果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成果应当依法当依法经过审批批(2)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要按照成果要按照规定的定的审批批程序程序进行行3.测绘成果保管成果保管单位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1)测绘成果保管成果保管单位要采取措施保障位要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安全(2)按照国家有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5.4.2 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规定5.5 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成果的提供和使用5.5.1 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法律成果提供使用的法律规定定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成果管理条例对测绘成果提供利用的成果提供利用的规定,涵盖了定,涵盖了三个方面三个方面 1.基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成果测绘法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2.属于国家秘密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成果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对测绘成果提供利用的规定,涵盖了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对测绘成果提供利用的规定,涵盖了三个方面三个方面 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是指向境外、国外以及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是指向境外、国外以及其与国内有关单位合资、合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属于其与国内有关单位合资、合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1)申申请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成果应当提交的当提交的资料料(2)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不予批准的情况成果不予批准的情况3.测绘成果使用人的成果使用人的权利利义务 5.5 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 5.5.2 测绘成果提供的成果提供的职责分工分工 1.基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的成果提供的职责分工分工 (1)国家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局负责审批的基批的基础测绘成果成果 (2)省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基批的基础测绘成果成果 (3)市(地市(地)、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基批的基础测绘成果成果2.申申请利用基利用基础测绘成果的条件成果的条件(1)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2)申申请的基的基础测绘成果范成果范围、种、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致。(3)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及政策。5.5.2 测绘成果提供的职责分工5.6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公布管理核公布管理5.6.1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概念和特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概念和特征1.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概念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概念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是指在中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其他海域内的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内的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位度等位置信息数据和重要属性信息数据。置信息数据和重要属性信息数据。(1)涉及国家上涉及国家上权、政治主、政治主张的地理信息数据。的地理信息数据。(2)国界、国家面国界、国家面积、国家海岸、国家海岸线长度,国家版度,国家版图重要特征点、地重要特征点、地势、地貌分区位置等地理信息数据。地貌分区位置等地理信息数据。(3)冠以冠以“全国全国”、“中国中国”、“中中华”等字等字样的地理信息数据。的地理信息数据。(4)经相相邻省省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联合勘定并合勘定并经国国务院批复的省院批复的省级界界线长度及度及行政区域面行政区域面积,沿海省、自治区、直,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岸市海岸线长度。度。(5)法律法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需要由国定以及需要由国务院院测绘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其他重核的其他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要地理信息数据。5.6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公布管理2.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特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特征(1)权威性、威性、(2)准确性、(准确性、(3)法定性法定性5.6.2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公布核与公布1.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核(1)建建议人提交人提交资料料(2)国国务院院测绘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内容核的内容2.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经国国务院院测绘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商其他有关部商其他有关部门对重要地理信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息数据进行行审核并核并报国国务院后,由国院后,由国务院批准,并由国院批准,并由国务院院或者国或者国务院授院授权的部的部门公布。公布。(1)公布的方式公布的方式(2)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应注意的事注意的事项5.6.3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2.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特征5.7 地地图管理管理5.7.1 地地图的概念与特征的概念与特征1.地地图的概念的概念2.地地图的特征的特征(1)科学性、科学性、(2)政治性政治性、(3)法定性。法定性。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1)国家确定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国家确定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的系列和基本精度。(2)国家制定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国家制定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的的系列和基本精度的具体具体规范和要求范和要求(3)测制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制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应当当执行国家制定的制行国家制定的制图规范和要求范和要求 5.7 地图管理 5.7.2 地图编制管理地图编制管理 1.地图编制资质管理地图编制资质管理 2.地地图编制内容制内容规定定(1)编制地制地图必必须遵守保密法律、法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公开地,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任何国家秘密不得表示任何国家秘密和内部事和内部事项。(2)编制地制地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内容表示的规定。定。(3)编制地制地图应当当选择最新地最新地图资料作料作为编制基制基础并及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改充或者更改现势变化的内容。化的内容。(4)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具、名称及相互关系,具备符合地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有关数据和使用目的的有关数据和专业内容。内容。(5)地地图的比例尺和开本的比例尺和开本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定,(6)在地在地图上上绘制中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历史疆界、世界各国国界以史疆界、世界各国国界以及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的,应当当严格按照格按照地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确定的基本原制出版管理条例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行。5.7.2 地图编制管理5.7.3 地地图出版、展示与登出版、展示与登载管理管理1.地地图出版管理出版管理(1)地地图出版机构管理出版机构管理(2)地地图出版管理出版管理2.地地图展示管理展示管理(1)展示未出版的)展示未出版的绘有国界有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市行政区域界政区域界线地地图(含(含图书、报刊插刊插图、示意、示意图等等)的,在地的,在地图展展示前,必示前,必须经过省省级以上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2)保密地)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和内部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展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展示。(3)公开展示的地)公开展示的地图不得表示任何国家秘密和内部事不得表示任何国家秘密和内部事项。3.地地图登登载管理管理(1)地地图登登载前,前,应当送地当送地图审核部核部门审核核(2)在互在互联网上登网上登载地地图,应当依法当依法经省省级以上以上测绘行政主行政主管部管部门审核核 5.7.3 地图出版、展示与登载管理 5.7.4 地地图审核管理核管理 地地图审核是指核是指测绘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地依据国家有关地图编制的制的规范和范和标准,准,对地地图的内容及其表的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形式进行行审查的一种行的一种行政行政行为,是加,是加强强地地图管理的重要措施和手段管理的重要措施和手段。1.地地图审核的核的职责 (1)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地图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地图 (2)省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地核的地图2.地地图审核申核申请(1)申申请地地图审核的条件核的条件(2)申申请地地图审核核应当提交的材料当提交的材料(3)不用不用审核地核地图的情形的情形3.地地图审核的内容核的内容(1)地地图审核的内容核的内容(2)地地图审核申核申请人的人的义务 5.7.4 地图审核管理 6.7.5 地地图著作著作权管理管理 1.地地图的著作的著作权受法律保受法律保护 2.未未经地地图著作著作权人人许可,任何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复制、位和个人不得以复制、发行、改行、改编、翻、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其地等方式使用其地图 3.著作著作权法律、行政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另有规定的除外定的除外(1)为个人学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地表的地图作品的。作品的。(2)为介介绍、评论某一地某一地图作品或者作品或者说明某一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地表的地图作品的。作品的。(3)为报道道时事新事新闻,在,在报纸、期刊、广播、期刊、广播电台、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再现或者引用已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地表的地图作品的。作品的。(4)为学校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学校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敏复制已或者少敏复制已经发表的地表的地图,供教学或,供教学或者科研人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行。(5)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为执行公行公务在合理范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内使用已经发表的地表的地图。(6)图书馆、档案、档案馆、纪念念馆、博物、博物馆、美、美术馆等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复制本馆收藏的地收藏的地图。(7)将已将已经发表的地表的地图修改成盲文出版等。修改成盲文出版等。6.7.5 地图著作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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