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募集股权资本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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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首次募集股权资本第一节 股权融资市场主体、方式与投资银行选择第二节 股票的公募发行第三节 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与重组第四节 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第五节 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及演变第六节 私募发行股权资本第三章首次募集股权资本第一节股权融资市场主体、方式与投第一节股权融资市场主体、方式与投资银行选择一、股票融资市场主体1、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要求股权明晰财务公开经营权公开 第一节股权融资市场主体、方式与投资银行选择一、股票融资市2、投资人概念在股票市场上参与股权投资的股票认购者或资本的供应者。目的 获取高收益参与公司的经营 加强合作 分类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外国投资者2、投资人概念3、投资银行专业经营股票发行承销、经纪和自营等业务的中介机构。3、投资银行专业经营股票发行承销、经纪和自营等业务的中介机构二、股票融资的方式1、自销方式承担全部发行工作而不委托股票承销机构发行2、公募方式发行对象:社会公众 不特定投资者3、私募方式发行对象:少数特定投资人二、股票融资的方式1、自销方式三、发行公司对投资银行融资服务的选择投资银行的作用融资的参谋和顾问直接融资市场中的高度专业化机构直接融资中介发行人选择投资银行的途径公司高层主管或主要领导的偏好 与发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机构的介绍直接选择出价较低的投资银行 对投资银行进行面试三、发行公司对投资银行融资服务的选择投资银行的作用三、股权融资对投资银行的要求选择投资银行的基本标准专业素质声誉和能力分配能力和市场跨度高超的定价技巧选择投资银行的操作明确公司融资目标侧面了解投资银行的总体和专长多家接触了解专业咨询三、股权融资对投资银行的要求选择投资银行的基本标准第二节股票的公募发行一、公募发行利弊分析优点增加公司资本,改善财务状况 创造市场流动性 提高公司知名度 支持购并业务 缺点程序繁琐、费用昂贵 限制管理层权力 投资者利益短期化导致公司行为短期化 公司上市加大了自身被购并的概率 第二节股票的公募发行一、公募发行利弊分析交易所对公司上市的一般要求:1、公司对国家利益的重要性;2、公司在该行业中的相对地位和稳定性;3、公司是否处在扩张性的行业.交易所对公司上市的一般要求:1、公司对国家利益的重要性;二、公募发行的方式包销全额包销 余额包销代销两者区别承担发行风险的对象不同融资规模和资金到位时间不同销售成本不同二、公募发行的方式包销三、公募发行的程序(一)签定承销意向书和起草承销合同;(二)进行尽职调查;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本身一般情况、财务状况分析、拟发行证券的市场需求情况分析(三)公司重组、整合与评估;(四)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法律审查;(五)编制招股文件;(六)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七)证券监管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并审核;(八)审核批准,股票公开发行。三、公募发行的程序(一)签定承销意向书和起草承销合同;四、我国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相关要求发行人的主体资格要求主体股份有限公司 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设立注册资本足额缴纳完成生产经营符合规定、政策发行人的独立性要求业务经营系统独立完整资产独立完整 人员独立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 四、我国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相关要求四、我国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相关要求发行人上市前的规范运作要求规范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最近3年内存在规定问题的不得发行上市对外担保 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上市前的财务会计要求 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的要求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相适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四、我国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相关要求发行人上市前的规范运作要求五、中国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业务2004年2月,保荐人制度2008年12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机构资格的条件如下 注册资本1亿元,净资本5000万元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保荐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合理 后台支持完善 保荐业务团队:从业人员 35人,其中最近3年内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 20人保荐人 4人 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五、中国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业务2004年2月,保荐人制度五、中国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业务保荐机构的主要职责尽职推荐发行公司的证券发行上市 发行前对公司辅导,上市后持续督导尽职调查、独立判断、编制申请和推荐文件承诺申请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合理合法性 配合审核与专业沟通 持续督导和完善制度 保荐制度的优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保荐机构提高保荐意识五、中国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业务保荐机构的主要职责六、中国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立项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对象 定价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 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决议的有效期 制作申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经证监会核准,进行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 路演推介和询价 确定发行价格 (6个月内有效)六、中国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立项七、招股说明书及信息披露发行人应当按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保荐人进行核查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 招股说明书的申报稿应当于发行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正式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应当在核准后、发行前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七、招股说明书及信息披露发行人应当按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第三节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与重组改制重组的目的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有关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的有效组合,使之成为符合发行上市实质条件和有关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节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与重组改制重组的目的一、公司改制重组的原则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运作规范 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一、公司改制重组的原则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二、改制重组中应妥善处理的问题处理人员分流及安置,妥善安置社会职能机构对剥离后的社会职能以及非经营性资产,要制定完备的处置方案,其中非经营性资产不得由拟发行上市公司租赁经营或授权代管剥离后的业务和资产,不得对拟发行上市公司产生经营和费用的依赖 二、改制重组中应妥善处理的问题处理人员分流及安置,妥善安置三、改制中应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关联方 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控股股东及其股东的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的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发行人参与的合营企业发行人参与的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上述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他对发行人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三、改制中应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关联方三、改制中应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关联交易:发行人对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三、改制中应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关联关系:是指公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发行上市公司 竞争方将有关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拟发行上市公司放弃与竞争方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竞争方就解决公司同业竞争以及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做出书面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发行上市公司若公司在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前存在数量较大的关联交易,应制定减少关联交易的实施方案: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通过保留采购、销售机构、垄断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主要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不得依赖股东和下属企业;专为拟发行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机构,应重组进入拟发行上市公司;为拟发行公司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应由关联方纳入(以出资投入或出售)拟发行上市公司,或转由无关联的第三方经营。若公司在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前存在数量较大的关联交易,应制定减少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遵循三公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难以比较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以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标准;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制度;需要独立董事、财务顾问、监事会成员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应由其签字表达公允性意见后方生效。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遵循三公原则;四、确保公司独立经营,规范运作业务经营系统独立完整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资产的独立完整生产型企业: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四、确保公司独立经营,规范运作业务经营系统独立完整四、确保公司独立经营,规范运作人员独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四、确保公司独立经营,规范运作人员独立机构独立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首次募集股权资本课件第四节 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一、市盈率法理论依据:计算公式:发行价格=每股税后利润市盈率=(上市年度税后利润/总股数)市盈率每股税后利润的确定法则市盈率的确定法则 第四节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一、市盈率法每股税后利润的确定法则1993年以前:发行前3年实际经营业绩+发行后2年盈利预测数1993年以后:发行当年盈利预测1996年12月后:发行前3年已实现每股税后利润算术平均值1997年9月后:发行前1年每股税后利润的70%+发行当年预测每股税后利润的30%1998年3月后: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当年加权股数每股税后利润的确定法则1993年以前:发行前3年实际经营业绩市盈率的确定法则1998年年底前:新股发行市盈率一般不得超过15倍1998年以后:可以根据行业、市场情况拟定市盈率,也就是发行市盈率可以不限制在15倍以下。新世纪:按照证券法的规定由发行公司与承销商双方商定市盈率的确定法则1998年年底前:新股发行市盈率一般不得超过二、竞价确定法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确定发行底价通过交易网络,进行认购。申购期满,将有效申购由高到低价位排队,当累计数恰好达到或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机构大户易于操纵发行价格,因此经试验后停止使用。二、竞价确定法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确定发行底价三、净资产倍率法又称资产净值法(NetValueofAssets)先确定发行人拟募股资产的每股净资产值,然后根据证券市场的状况将每股净资产值乘以一定的倍率,以此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每股净资产溢价倍率国外常用于房地产公司国内一直未采用 三、净资产倍率法又称资产净值法(NetValueofA四、现金流量折现法国际主要股票市场对新上市公路、港口、桥梁、电厂等基建公司的估值和发行定价一般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四、现金流量折现法国际主要股票市场对新上市公路、港口、桥梁、五、市价折扣法在二级市场选择一个与发行公司具有相同产业背景的板块,计算该板块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股本规模等因素综合平衡后按一定折扣定出发行价格区间对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确定发行价五、市价折扣法在二级市场选择一个与发行公司具有相同产业背景的六、协商定价法1.价格由发行公司与承销商协商确定2.承销商和发行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定价分析报告3.制定一个发行定价区间,报证监会核准4.召开配售对象路演推介会和询价5.确定最终发行价格6.若最终价格处在证监会核准的价格区间外,则须报证监会重新核准六、协商定价法价格由发行公司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定价分析报告的内容行业分析。包括公司所属行业的概况和发展前景。公司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二级市场分析。发行价格的确定方法和结果。定价分析报告的内容行业分析。包括公司所属行业的概况和发展前景七、IPO询价确定法2004年12月7日,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进行推介和询价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初步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发行人也可以将两个阶段合并为一个询价阶段七、IPO询价确定法2004年12月7日,关于首次公开发在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时,主承在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时,主承销商和发行人要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销商和发行人要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区间。网下投资者进行报价时应当持有不少于网下投资者进行报价时应当持有不少于5000万元市值的非限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产品为售股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产品为单位单独计算。单位单独计算。网下投资者报价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网下投资者报价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购总量的10%。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在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时,主承销商和发股票发行方式(一)网上发行方式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向作为股票唯一“卖方”的主承销商买入股票而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上网定价发行前,存入申购款网申购期内,申购股票,冻结申购资金申购结束后,确立有效申购,冻结资金返回账户股票发行方式(一)网上发行方式(二)网下定价发行方式范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财务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其他机构投资者 询价对象应符合的条件最近12个月未被监管部门给予处罚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具有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具有健全的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二)网下定价发行方式范围:一些机构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还需满足证券公司经批准可以经营证券自营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信托投资公司经相关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已满两年,注册资本不低于4亿元,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财务公司成立两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询价对象的持续与取消一些机构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还需满足(三)配售比例2012年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本次发售股份的50%网下中签率网上中签率的2-4倍时,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1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超过4倍时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2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三)配售比例2012年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主承销商应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价值投资研究报告的内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内容 发行人的行业分类、行业政策及其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分析 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析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比较 宏观经济走势、股票市场走势(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主承销商应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五)询价与定价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发行价格区间和发行价格确定后,应当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不用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询价与定价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六)实行IPO询价制度的意义首先,询价制度改革和完善了股票发行机制。其次,推动机构投资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再次,询价制度为提高保荐机构的整体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最后,询价制度的推出标志着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初步建立。(六)实行IPO询价制度的意义首先,询价制度改革和完善了股第五节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及演变一、股票公开发行方式的一般方式与影响因素议价发行制固定价格发行制 第五节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及演变一、股票公开发行方式的一般方议价发行制“累积订单法”,“投资者购股意愿建档法”具体做法促销阶段销售征询阶段承销商向发行公司反馈量价信息拟定最终价格立即承销股票议价发行制“累积订单法”,“投资者购股意愿建档法”议价发行制的优点1、发行公司可获得最佳发行价格;2、发行额度可按需求灵活地在不同地 区协调;3、符合实际需求,主承销商风险可控。议价发行制的优点1、发行公司可获得最佳发行价格;议价发行制的定价(3阶段)初步定价阶段P0P0=每股税后利润 市盈率基准定价阶段P1 确定用于推销的价格区间P1a,P1b最终定价阶段 P2 确定最终销售价格P2议价发行制的定价(3阶段)初步定价阶段P0固定价格发行制“预设固定价格公开承销法”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公司诸多因素确定投资者按此价格认购股票该方式主要用于香港固定价格发行制“预设固定价格公开承销法”(二)影响股票发行方式的因素发行主体的意识用最低的成本筹集最多的资金股东会的治理结构发行成本承销商与购买者的意向股票发行地的社会环境与制度环境(二)影响股票发行方式的因素发行主体的意识二、中国股票一级市场发行方式的演变股票公募发行方式(2大类11种)网上发行网下发行二、中国股票一级市场发行方式的演变股票公募发行方式(2大类1第一种认购证发行方式发行过程承销商以一定认购价发售认购证清点发售数量,进行公开抽签 中签认购证持有人缴纳股款承销商将股款解入指定银行帐户,股东登记缺点成本高 效率低 工作量大 有悖“三公”原则第一种认购证发行方式发行过程第二种专项存单发行方式1、承销商在招募期通过指定银行无限量发售专 项定期定额存单;2、以公开摇号抽签方式决定中签率和中签者;3、中签存单抵交股款,未中签存单按定期存款 计息;4、主承销商将股款解入指定银行帐户,注册会 计师验资;5、主承销商将股东名单及认购量报股票登记机 构。第二种专项存单发行方式1、承销商在招募期通过指定银行无限量缺陷发行环节太多 冻结资金过多,时间过长 银行存款大搬家造成巨额存款流动 缺陷发行环节太多第三种上网竞价发行方式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竞价购买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顺序依次排队根据实际认购总额累计计算确定发行价格超过发行价的有效申购均按发行价认购将股票发行价和竞价结果进行公告第三种上网竞价发行方式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竞价购买优缺点优点:1、体现了“三公”原则 2、实现了一、二级市场的连通性 3、实现了高效率 4、降低了发行和认购成本 缺点:助长投资者博傻心理 高价申购,按低价成交 优缺点优点:第四种上网定价发行方式1996年12月26日,关于股票发行与认购方式的暂行规定上网定价发行全额预交款方式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第四种上网定价发行方式1996年12月26日,关于股票首次募集股权资本课件优点成本低 效率高 复盖面广 优点成本低缺点不利于培养投资意识 股权流向那些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帐户的人手中常常发生一连串金融连锁反应大部分认购资金通过短期融资得来的新股认购中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数额巨大缺点不利于培养投资意识第五种全额预交款、比例配售方式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发行方式两种类型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 第五种全额预交款、比例配售方式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发行方全额预交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具体步骤1.主承销商开设预交款专户,公布发行认购办法2.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将全额申购款存入收款银行的股款专户3.申购期满,银行预缴款专户资金冻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主承销商确定有效申购量和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股票发行量/有效申购总量 全额预交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具体步骤全额预交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具体步骤4.主承销商按配售比例I对每一申购人进行配售计算:若此比例不满足“千人千股”要求,则随机抽出1000名申购者每户配1000股并进一步计算配售比例II:配售比例(发行量-100万股)/(有效申购总量-100万股)5.配售结束,解冻申购资金余款,退还给投资人。全额预交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具体步骤全额预交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具体步骤前四步与上述方式相同最后一步是将余款转为专项存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该存款为专项存款,不得提前支取。全额预交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具体步骤优缺点优点:1、激发投资热情和市场人气;2、有利于吸引各地游资,活跃当地资金市场增加资金存量。缺点:1、程序繁琐,涉及面太广,容易出错;2、效率较低,成本较高,易造成二级市场失血;3、地方主义色彩浓重,不利于外来投资者;4、认购不方便,原始筹码易被超级机构控制继而在上市后控制其二级市场价格。优缺点优点:第六种向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方式1、1998年8月方式:(1)公开发行5000万股以上新股均可向基金配售;A、5000万股1亿股,配售比例10%B、1亿股2亿股,配售比例15%C、2亿股以上的,配售比例20%第六种向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方式1、1998年8月方式:(2)当所有基金对一新股申请配售的总量低于按上述配售比例计算的配售数量时,可按实际申请量配售;(3)每个基金申请配售量不得超过该股票的5%,其一年内用于配售新股的资金累计不得超过该基金募资总额的15%;(4)基金获配的新股,自该股上市后2个月后方可流通。(2)当所有基金对一新股申请配售的总量低于按上述配售比例计算2、1999年11月方式(1)公开发行量5000万股以上的新股,按不低于发行量20%的比例供基金配售;(2)每只基金一年内用于配售新股的资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该 基金募资总额的30%。但基金用于配售总股本4亿股以上的公司新股的资金可不计入30%的比例;2、1999年11月方式(1)公开发行量5000万股以上的新2、1999年11月方式(3)每只基金一年内所配售的全部新股,占配售新股资金总额50%部分,自配售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流通,由托管银行监督执行,其余50%部分,可与新股上市同时流通;(4)基金认购上市公司新增发行股票,上市公司配股剩余股票,其配售数量、方式、冻结时间等,由双方协商决定,所占资金不计入配售新股资金总额。2、1999年11月方式(3)每只基金一年内所配售的全部新股第七种向法人配售发行方式1999年7月28日,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下的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法人法人指除投资银行外的有权购A股的法人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一般法人一般法人与发行公司无紧密联系的法人第七种向法人配售发行方式1999年7月28日,关于进一第七种向法人配售发行方式对参与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的要求:配售以前要与发行公司订立配售协议,约定其持股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公开募集文件中对战略投资者的主要情况、约定持股数量及期限予以披露。战略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应于股权变更发生后5天内将变更情况向交易所书面报告。交易所在收到报告后一天内公告第七种向法人配售发行方式对参与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的要求:第七种向法人配售发行方式对参与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的要求配售以前要与发行公司订立配售协议,约定其持股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公开募集文件中对战略投资者的主要情况、约定持股数量及期限予以披露。战略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应于股权变更发生后5天内将变更情况向交易所书面报告。交易所在收到报告后一天内公告。第七种向法人配售发行方式对参与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的要求第七种向法人配售发行方式股票发行价格可采取以下方法确定:发行公司和主承销商可制定一个发行价格区间,报证监会核准;通过召开配售对象询价会等推介方式,了解配售对象的认购意愿,确定最终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须确定在经证监会核准的价格区间内(含区间最低价格和最高价格)。最终发行价格确定在价格区间之外的,须报证监会重新核准。第七种向法人配售发行方式股票发行价格可采取以下方法确定:运作方式1、先配售后上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指定报刊上发布招股意向书 向一般法人预约配售股票,并确定发行价格 在原刊登招股意向书的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 接受预约配售的一般法人,于指定日期内将配售款划拔至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发行公司和主承销商刊登发行公告按上网定价发行方式有关规定,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一般投资者进行上网发行。同时完成对法人的配售。运作方式1、先配售后上网2、配售与上网分别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价格确定(方法同前)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确定时间和股票数量分别对法人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2、配售与上网分别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意其他约定与发行公司有股权关系或为同一个企业集团的法人不得参加配售。法人不得同时参加配售和上网申购。不得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或募股资金认购配售的股票。对一般法人配售的股票,自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应在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持股期满后方可上市流通。其他约定与发行公司有股权关系或为同一个企业集团的法人不得参加第八种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定价同时发行方式配售发行的概念 按持有市值 配售的比例 向证券投资基金优先配售后所余发行量的50%,其余50%仍采用网上公开发行的方式。主要做法:第八种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定价第八种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定价同时发行方式1发行人股票向二级市场配售发行,需对以下基本事项进行界定:持有证券市值的时点界定持有证券市值的种类界定证券市值的可申购数额界定2配售新股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有效申购总量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 有效申购总量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有效申购总量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 3认股款由相关证券营业部直接从投资者资金帐户中扣缴。如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而不能认购,则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第八种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定价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流程(T日为发行日)时间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T-4日向本所报发行材料;联系指定报刊,准备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和发行公告;至SSE进行文件上网操作T-3日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联系指定报刊,准备刊登发行公告T-2日刊登发行公告T+0日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当日;从SSE取得配售中签率;联系指定报刊,准备刊登配售中签率公告T+1日刊登配售中签率公告;进行配售摇号仪式;联系指定报刊,准备刊登配售摇号结果公告T+2日刊登配售摇号结果公告;缴款T+3日收缴配售股款T+4日清算、登记、划款T+4日以后领取股东软盘;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公司帐户;做好上市前准备工作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流程(T日为发行日)时间向二级市场投第九种上网询价发行方式量定、价不定的发行方式,其发行方式类似于股票上网定价发行。发行当日(申购日),主承销商只给出股票的发行价格区间,而非一固定的发行价格。投资者在申购价格区间进行申购委托(区间之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申购结束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结果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如5倍)确定发行价格,高于或等于该发行价格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再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第九种上网询价发行方式量定、价不定的发行方式,其发行方式类上网询价发行流程(T日为发行日)时间上网询价发行T-3日向SSE报发行材料;联系指定报刊,准备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和发行公告;至SSE进行文件上网操作T-2日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发行公告(也可T-1日刊登);各类文件发布至SSE网站T+0日上网询价发行日T+1日冻结申购资金T+2日验资;确定发行价确认有效申购、配号T+3日刊登发行价格;刊登中签率公告T+4日清算、登记、划款;刊登摇号结果公告T+4日以后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公司帐户;做好上市前准备工作上网询价发行流程(T日为发行日)时间上网询价发行T-3日向第十种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方式根据不同价格下投资者认购意愿确定发行价格的一种方法。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内;投资者在此区间内按照不同的发行价格申报认购数量;主承销商将同一价格之上的申购量累计计算,得出系列不同价格之上的总申购量;最后,按总申购量超过发行量的一定倍数(即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第十种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方式根据不同价格下投资者认购意愿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应安排不低于当次网下发行股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应安排不低于当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票数量40%的比率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比率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会保障基金配售。网下向网上的回拨机制: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网下向网上的回拨机制: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倍、低于100倍(含)倍(含)时,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时,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过100倍时,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倍时,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应安排不低于当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40%的比率第十一种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得授权的主承销商可以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行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总数115%)新股上市后的一个月内市价跌破发行价,主承销商回购股票市价高于发行价,主承销商要求增发(IPO在4亿股以上可以用此选择权)第十一种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第六节私募发行股权资本一、私募发行的形成及利弊分析私募发行的概念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1982年,美国 D条款1990年,美国 144A条款第六节私募发行股权资本一、私募发行的形成及利弊分析私募发行的优点简化发行手续节省发行费用缩短发行时间发行条款灵活采取先推介后发行的方式使筹资者易于掌握资金来源私募发行的优点简化发行手续私募发行的缺点证券流动性差 发行和交易价格较低,不利于筹资者公司经营活动易受大投资者干涉 不利于扩大企业知名度 发行难度大于公募方式 私募发行的缺点证券流动性差二、私募发行程序1、聘任中介机构;2、进行尽职调查,准备私募发行文件;3、提交招股信息备忘录等相关文件;4、进行私募推介或路演,确定发行价格和数量;5、发行股票。二、私募发行程序1、聘任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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