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条例》党课讲稿:深悟条例 从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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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党课讲稿:深悟条例 从严管理今天,我们专门召开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培训会议,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座谈。接下来,我从围绕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作出了哪些修改完善;实践中怎样找准监督重点,压实各方责任,共同做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如何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督促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等三个方面进行发言。一、条例围绕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做出一系列修改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条例的修订既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实践,对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以更加严明的纪律保障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推进。条例从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越往后越严的要求,通过新增和修改相关条款,无论是在职还是离岗、网上还是线下、党员干部本人还是党员干部身边人,都严格教育管理,实现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为坚实的纪律保障。二是有利于以更加精准的工作举措凝聚监督合力。条例把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和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紧密结合,把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相贯通,把监督执纪和执法司法有效衔接,有利于推动各类监督主体在工作实践中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更加精准把握政策策略,提升监督质效。三是有利于以更加周密的纪律规定填补监督空白。条例坚持责任上全链条、管理上全周期、对象上全覆盖,填补了监督空白,织密了制度笼子。比如,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了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四是着力在“全面”上下功夫,深刻彰显了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决心意志。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条例坚持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作出一系列修改完善,充分体现出在责任上全链条、管理上全周期、对象上全覆盖的特点,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必将有力推动正风肃纪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五是着力在“从严”上下功夫,不断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条例根植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为在新的历史起点深入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推动解决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实践问题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六是着力在“常态”上下功夫,巩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长期过程,决定了对干部队伍的管理监督必须常态化。条例的一系列修订,把对党员干部的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把“八小时之内”的管理和“八小时之外”的管理贯通起来,持续营造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氛围,有利于把铁的纪律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使管党治吏的经常性工作真正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化机制和长效化成果。二、从严管理监督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实践中怎样找准监督重点条例将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要求转化为纪律规定,在总则部分增写“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在分则中,也对监督执纪中的具体问题作出回应。善于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要善于抓住重点,以点带面提升监督质量和效果。一是压实责任、权责对等,坚持责任上全链条。条例完善了关于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后,是公职人员的,在党组织做出党纪处分后,除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还可以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的内容,推动其直接行使处分权;增加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推卸;增写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推动形成惩戒合力。这些规定,进一步严密制度规范,完善责任链条,对违纪行为形成持续震慑。二是抓早抓小、拓展延伸,落实管理上全周期。条例既惩治“显性”问题又深挖“隐性”问题,拓展执纪的深度和广度,增写对以讲课费、课题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紧盯线下的同时关注网上,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强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督促党员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增写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周期管理。三是紧抓关键、不留空白,推动对象上全覆盖。条例既强调律己又督促管好身边人,进一步明确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住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同时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公众号第一笔杆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警示党员干部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四是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找准重点任务。纪检监察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要突出政治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从违反工作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从违反群众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情形,为找准监督重点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对于贵州来说,我们聚焦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结合xx高质量发展的堵点淤点难点,连续3年开展专项监督,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五是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找准重点问题。本次条例修订涉及廉洁纪律的内容较多,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在金融、国企、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较为多发,需要对症下药,强化监督管理。比如,围绕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查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六是聚焦权力规范运行找准重点对象。“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发挥重要示范作用。条例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监督工作中,要聚焦“关键少数”,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他们切实发挥“头雁效应”,依法、廉洁、规范履责用权。此外,具体承担资金拨付、项目审批、后勤基建等管钱管物管项目的岗位,也是权力运行的关键点,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三、怎样压实各方责任,凝聚强大合力,共同做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纪委监委协助推动、各部门协同衔接的工作格局。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承担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必须始终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督促各监督主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一是推动党委(党组)用好第一种形态。条例把“四种形态”和“三个区分开来”等日常管理措施进一步细化,强化了刚性约束。要督促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加强对党员的全方位管理和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二是推动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好职责。条例充实了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的衔接规定,新增在影响期内不得“进一步使用”的规定,以及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等行为的处分条款。实践中,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督促组织部门抓好落实,避免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等问题发生。三是压实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条例在工作纪律部分新增条款最多,专门增写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滥用问责、统计造假的处分规定。要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同时运用好行业规范和条例规定开展监督,及时将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四是推动纪律规定与法律法规相衔接。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纪法衔接的规定,增写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实践中,要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协作配合,细化完善并严格执行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机制,做到执纪执法贯通,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形成纪法合力。五是立足“全要素”,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必须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使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推动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格局,形成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的浓厚氛围。六是坚持“全方位”,将管理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结合干部任职考察、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各项重点工作,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分析研判、考察考核等“常规体检”,通过日常谈话、任职谈话等,及时掌握领导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严格执行提醒谈话公众号第一笔杆制度,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通过对党员干部社交圈、生活圈进行综合评估,对“八小时内外”进行立体“透视”、全面观察,全方位、多角度掌握了解干部的政治表现、党性修养、道德品质、工作状态。七是落实“全周期”,将严的基调贯穿干部选育管用全过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从扣好干部廉洁从政的“第一颗扣子”开始就把严的态度亮出来、把严的标准立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起来,贯通从严惩、精准治、有效防,把系统观念、系统思维落实到纪律执行各方面,推动对干部队伍的严管严治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督促党员干部无论在职还是离岗、网上还是线下,都要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规党纪,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四、条例如何落实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这一重要要求,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勇挑重担,不断完善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贯彻落实条例,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需要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用“严管”的外在压力和“厚爱”的内在动力,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一是强化教育引导,筑牢担当作为的思想堤坝。条例坚持宽严相济,注重教育引导。条例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教育党员遵纪守法”是条例制定的目的之一;在工作原则中强调,“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通过强化教育引导,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二是树立鲜明用人导向,营造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条例围绕选人用人进行一系列修订和完善,释放出让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有舞台、受褒奖的强烈信号,助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第八十五条增写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强化纪律支撑。第八十六条聚焦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三是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活担当作为的精神动力。条例贯彻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第十九条中增写“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明确对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以容错纠错机制的完善促干部担当,以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的完善鼓励干部作为。四是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中立规明向。“四种形态”旨在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管在日常、抓在经常,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管涌”变成“大塌方”;立足标本兼治,既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又注重教育引导、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用好“四种形态”,做到严有严的标准、宽有宽的尺度,最终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五是在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中净化风气。条例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体现了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有利于减少党员干部后顾之忧、避免因问责不当挫伤干事创业积极性。当然,容错并不是什么错都可以容,宽容不是纵容,纪法底线不能逾越,这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把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贯穿工作始终,准确容错纠错、严查诬告陷害、及时澄清正名,对履职中的无心之过、探索先行的改革偏差、触碰复杂矛盾的因公差错,大胆予以容错,为干部敢为当好坚强后盾。六是在精准规范追责问责中激发干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不是彼此对立的。严并不是要把大家管死,使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工作中,一些干部怕洗碗越多打碗越多,怕干得越多出错越多,怕得罪人被诬告陷害,导致消极躺平、束手束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强化精准问责意识,提升问责的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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