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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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2010年年3 3月月2828日日1414时时3030分左右,中分左右,中煤集团一建公司煤集团一建公司6363处碟子沟项目部施处碟子沟项目部施工的华晋公司王家岭矿(在山西省临工的华晋公司王家岭矿(在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境内,为中煤集团与山西汾市乡宁县境内,为中煤集团与山西焦煤集团合作组建的华晋煤业公司所焦煤集团合作组建的华晋煤业公司所属)北翼盘区属)北翼盘区101101回风顺槽发生透水回风顺槽发生透水事故,初步判断为小窑老空水。事故事故,初步判断为小窑老空水。事故造成造成153153人被困。经全力抢险,人被困。经全力抢险,115115人人获救,另有获救,另有3838名矿工遇难。名矿工遇难。中新网中新网3 3月月3131日电日电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近日通报华晋焦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近日通报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透水事故。通报称,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透水事故。通报称,该矿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章行为,工作面该矿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章行为,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后,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撤人和出现透水征兆后,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撤人和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通报称,该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是:通报称,该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是:未严格执行未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管总局令第2828号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措施不,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劳动组织管理混乱,为了赶工期、赶落实;劳动组织管理混乱,为了赶工期、赶进度,当班安排进度,当班安排1414个掘进队同时作业,作业个掘进队同时作业,作业人员过度集中,且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不落实;人员过度集中,且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不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特别是今年特别是今年3 3月份以来月份以来2010120101工作面回风巷多工作面回风巷多次发现巷道积水,但一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次发现巷道积水,但一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消除隐患。一、煤矿安全生产重要性 煤炭作为一种特殊行业,安全生产在煤炭生产建设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纯粹是经济问题,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关乎职工切身利益、社会稳定、企业形象、政府形象、国家形象,必须把煤矿安全生产提高到政治的高度来对待。二、煤矿事故频发的原因 1、客观上讲煤矿生产本身就是非常危险的;煤矿开采仍旧依靠人工进行开采,鉴于煤矿开采的特殊环境,煤矿生产的自动化、机械化还没有完全实现。2、从主观上讲 煤矿职工素质普遍较低,基础文化素质差、专业技术素质低、特殊岗位人员不稳定,井下作业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这些因素都是造成煤矿事故频发的原因。三、减少煤矿事故的措施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数据称,2011年,煤矿发生较大事故85起,全年实际死亡人数为1973人,这是我国煤矿事故有统计数据以来死亡人数首次降到2000人以下,实现历史性突破。矿难死亡人数新低,是我国正在推进的煤炭行业重组作用的初步显现,同时也应该看到,整个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有统计数据显示,我们煤矿死亡人数的70%集中在15%的煤窑中,如果继续进行整治,减少生产条件不达标的小煤矿数量,对提高生产效率、控制煤矿事故高发的趋势不失为一种正确的选择,矿难死亡人数将进一步减少 近年来,煤矿事故频频发生,煤矿安全问题也备受人们关注,面对煤矿安全问题,国家开始着手整顿全国煤矿产业,也对煤矿产业安全系统安装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且大力投入资金建立煤矿安防系统。尤其是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规程体系的不断健全。一、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就是要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还体现在煤矿生产建设中,人是最宝贵的思想,体现了职工的生命安全第一,必须把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预防为主则要求在生产的各个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2、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1)强化安全法制观念(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5)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6)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等煤矿安全生产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二、法学相关术语和概念(一)、法律的概念 狭义的法律专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共有四件,分别是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它们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广义的法律也就是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顾名思义,是指法律规范的来源。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1、宪法。2、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其他法律。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如安全生产法煤炭法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所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采用“条例”、“规定”、“办法”。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一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即省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有效。我国的地方性法规,一般采用“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等名称。5、规章,包括: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其制定主体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 机构在他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其制定主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比如: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此外还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际公约、国际条约。(三)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1、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例1),必须这样行为(例2)或不得这样行为(例3)。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本人的行为。例1、煤炭法第46条: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有权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煤炭。例2、煤炭法第19条: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例3、煤炭法第26条:在同一开采范围内不得重复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2)评价作用 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他人的行为。法律是一种判判断标准、一种评价尺度断标准、一种评价尺度。(3)预测作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人们相互的行为,比如:对履约的信赖。(4)教育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而不是法律的宣传教育)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一般人的行为。(5)强制作用 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违法者的行为。例:一个人开车上路,他自觉不自觉地靠右行驶(法的?作用);这时,对面来车,却是靠左行驶,他觉得此人系违章驾驶(法的?作用),有可能被拘留、罚款(法的?作用)。果然,交警巡查至此,对其进行了拘留、罚款(法的?作用),引起众人围观(法的?作用)。2、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具有维护有利于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3、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的重要性 (2)法的作用的有限性 法只是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法自身特点所带来的有限性;实施法律受人员与物质条件的制约。4、法与政策 法与政策是两种社会规范、两种社会调整手段。区别: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表现形式不同;调整的范围方式不同,稳定性程度不同。(四)法律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1、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有意识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1)合法行为就是符合法律规定、与法律规范的要求一致的行为。(2)违法行为是指人们违反法律的、具有社会违害性的、主观上有过错的活动。违法行为(构成)四要件:客观方面、客体、主观方面、主体。违法行为的种类: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2、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或叫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3、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种类: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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