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防护安全管理及检测工作质量控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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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防护安全管理及检测工作质量控制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夏福勇夏福勇一、射射 线线 防防 护护 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主要内容1.辐射安全与防护法律法规概述-2.法律法规对办理放射源各项业务的相关要求3.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响应v与射线工业探伤行业密切相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国家法律、国务院条例、监管部门规章、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和要求、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工作导则组成。1.辐射安全与防护法律法规概述国家法律国务院条例监管部门规章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和要求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工作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国务院令 第第449号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国务院令 第第562号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办函环办函20103902010390号号征求意见中征求意见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 征求意见中征求意见中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环保部令部令 第第1111号号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交通运输部令20102010第第6 6号号关于关于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环发环发2007 82007 8号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8修订)环保部令环保部令 第第3号号工业工业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DB/DB/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等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环保总局令 第第3131号号 与与射线工业探伤行业密切相关的射线工业探伤行业密切相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法律法规辐射安全与防护法律法规 (按施行时间排列)(按施行时间排列)施行时间施行时间20032003年年1010月月1 1日日20052005年年1212月月1 1日日20062006年年3 3月月1 1日日20072007年年1 1月月1515日日20082008年年1212月月6 6日日发布文号发布文号国国家家主席令第六号主席令第六号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49号号国家环境保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总局令 第第31号号环发环发20078号号文件文件环保部令第环保部令第3号号名名 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办法 关于关于射线探伤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管理办法(2008修修订)订)施行时间施行时间20102010年年1 1月月1 1日日20102010年年4 4月月161620102010年年1111月月1 1日日20102010年年1212月月282820112011年年1 1月月1 1日日发布文号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562号号环办函环办函20103902010390号号环保部令第环保部令第1111号号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交通运输部令交通运输部令20102010年第年第6 6号号名名 称称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护管理办法(征(征求意见稿)求意见稿)放射性物品运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办法放射性废物安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放射性物品道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路运输管理规定2.法律法规对办理放射源各项业务的要求v对于涉源单位来讲,与放射源相关的主要业务包括:v许可证的办理/变更/延续/注销、放射源的转让、放射源异地使用、放射源进出口、放射源的运输、放射源的收贮等。v对于以上各个环节,相关法律法规都做出了明确要求。v目前,各项业务的办理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环保部门网络化放射源监管系统投入使用。过渡阶段,计算机网络和纸质办公手段同步使用,互为补充。涉源单位应尽快掌握网络办公流程。v涉源单位主要业务流程:许可证的办理/变更/延续/注销放射源的转让审批、异地使用放射源的运输、交接探伤设备的现场操作废源回收贮存2.1许可证相关业务的申报v2.1.1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其使用v根据放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为实施防护条例中第五条中规定的许可证制度,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强调“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v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中规定:v“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v“前款规定之外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v“一个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置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要申请一个许可证。”2.1.2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v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v(一)使用类、类、类放射源,使用类、类射线装置的,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应当设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v(二)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2.1.2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v(五)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当有表面污染监测仪。v(六)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v(七)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v(八)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2.1.2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v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审定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试大纲,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以下简称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证书,证书的格式由环保部制定;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每三年接受一次再培训,不参加再培训的人员或者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其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自动失效。辐射安全培训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其中生产、销售、使用I类放射源,使用I类射线装置,使用射线移动探伤设备的应当接受中级或者高级辐射安全培训。中、高级辐射安全培训由国家级培训机构开展,其他由省级培训机构开展。国家环保部批准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国家级培训机构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姓姓 名名办公室电话办公室电话传传 真真手手 机机南华大学南华大学于于 涛涛0734-82824320734-82824320734-82825520734-82825521330734668613307346686清华大学清华大学吴其反吴其反010-62776333010-62776333010-62776333010-627763331360107496313601074963四川大学四川大学杨朝文杨朝文028-85470013028-85470013028-85470013028-854700131366814093113668140931吴丽萍吴丽萍028-85412258028-854122581398185065513981850655梁勇飞梁勇飞028-85412258028-854122581360801261513608012615苏州大学苏州大学涂涂 彧彧0512-658800350512-658800350512-658800350512-658800351386204214013862042140朱本兴朱本兴0512-658800520512-658800521386207804513862078045中国辐射防护中国辐射防护 研究院研究院卢金祥卢金祥0351-22034420351-22034420351-22020300351-22020301393461980413934619804中中国国原原子子能能科科学学研究院研究院肖雪夫肖雪夫010-69357288010-69357288010-69358270010-693582701369312645513693126455彭立新彭立新010-69358832010-693588321380136654213801366542浙浙江江省省辐辐射射环环境境监测站监测站孙亚敏孙亚敏0571-288691680571-288691680571-288691680571-2886916813588811969135888119692.2放射源的转让和异地使用v2.2.1放射源的转让v2.2.1.1关于放射源转让的法律要求v防护条例和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应当符合下列要求:v(1)转出、转入单位持有与所从事活动相符的许可证;v(2)转入单位具有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v(3)转让双方已经签订书面转让协议。”防护条例第十九条v“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由转入单位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防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v“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单位应当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分别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2.2放射源的转让和异地使用v2.2.1.2网络化放射源监管系统操作流程v放射源的转让有两大部分,生产厂家销售放射源和普通单位之间的放射源转移1。二者最大的不同在于使用的系统,前者登录“监管系统”,后者登录“申报系统”。v生产厂家销售放射源v生产单位转让一枚新生源之前,需首先登陆监管系统的生产单位管理模块,填写销售申请表(放射源转让审批表),提交后监管系统自动将申请表中源放入到该生产单位台账中。申请表流转到监管系统并经过环保部门审批通过后(生产单位进行装源、办理运输、发货),生产单位进入监管系统的生产单位管理模块,找到该审批表对应的源,进行销售台账发货处理,发货时填写放射源编码,发货操作后此审批表上的放射源进入待备案状态,等待转入方环保部门备案。备案后,该枚源将进入转入方台账。v1“普通单位之间的放射源转移”主要适用于放射源经销商与使用单位之间的转移。2.2放射源的转让和异地使用v普通单位之间的放射源转移v生产单位转让已有放射源而非新生源时,按照普通涉源单位处理,进入申报系统填写审批表即可。其他非生产单位转让放射源均按普通单位处理,登录“申报系统”。v普通单位之间的放射源转移流程:v转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填写放射源转让审批表v转出单位打印表格并盖章v转入单位所属监管部门网上审批v转入单位所属监管部门盖章v进行转让交易v转出单位到所属监管部门进行备案v转入单位到所属监管部门进行备案v转入单位到所属监管部门网上备案2.3放射源的运输v2.3.1法律法规依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1号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v申请从事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拟申请运输的放射性物品范围(类别或者品名)等内容;(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三)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四)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监测仪器检测合格证明;(五)对放射性物品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六)有关驾驶人员的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证明,依法应当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件的,还应当提交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运输资质许可2.4放射源的收贮v2.4.1法律依据v防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应当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v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规定,“生产、进口放射源的单位在销售类、类、类放射源时,应当与使用放射源的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使用类、类、类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规定,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在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或者送交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其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2.4.2监管系统网络操作流程v生产厂家回收放射源时,首先由送源单位向生产厂家提出回收废旧放射源,待生产厂家回收后,由生产厂家登录监管系统,添加放射源收贮台账,并打印出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表1盖章后交送源单位,送源单位将备案表盖章后交生产厂家,送源单位到所属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监管部门登录监管系统进行备案,信息入库,台账里的放射源状态为“已备案”),生产厂家定期将备案表送所监管部门备案。v1生产厂家回收放射源备案表一式四份,送交单位、生产单位及各自所在地的省级环保部门各一份。2.5射线探伤装置的使用v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关于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8号文件),“要求”中对放射源生产单位、探伤装置生产单位、探伤装置使用单位分别做了明确的要求。2008年1月1日后,不符合要求的射线探伤装置不得继续使用。(一)至少有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二)从事移动探伤作业的,应拥有5台以上探伤装置。(三)每台探伤装置须配备2名以上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考核合格。(四)必须取得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五)探伤装置的安全使用期限为10年,禁止使用超过10年的探伤装置。2.5.1使用射线探伤装置单位的要求2.5.1使用射线探伤装置单位的要求v(六)明确2名以上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放射源库的保管工作。放射源库设置红外和监视器等保安设施,源库门应为双人双锁。探伤装置用毕不能及时返回本单位放射源库保管的,应利用保险柜现场保存,但须派专人24小时现场值班。保险柜表面明显位置应粘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七)制定探伤装置的领取、归还和登记制度,放射源台帐和定期清点检查制度。定期核实探伤装置中的放射源,明确每枚放射源与探伤装置的对应关系,做到账物相符,一一对应。核实时应有2人在场,核实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建立计算机管理档案。2.5.1使用射线探伤装置单位的要求(八)每个月对探伤装置的配件进行检查、维护,每3个月对探伤装置的性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并做好记录。严禁使用铭牌模糊不清或安全锁、联锁装置、输源管、控制缆、源辨位置指示器等存在故障的探伤装置。(九)探伤作业时,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同时在场,每名操作人员应配备一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应定期送交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测量,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十)每次探伤工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探伤装置的安全锁、联锁装置、位置指示器、输源管、驱动装置等的性能。2.5.1使用射线探伤装置单位的要求(十一)探伤装置必须专车运输,专人押运。押运人员须全程监护探伤装置。(十二)室外作业时,应设定控制区,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和辐射警示标识,专人看守,监测控制区的辐射剂量水平。(十三)作业结束后,必须用辐射剂量监测仪进行监测,确定放射源收回源容器后,由检测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方能携带探伤装置离开现场。(十四)探伤装置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于活动实施前填写“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表”,先向使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后,到移出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异地使用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在放射源转移出使用地后20日内,先后向使用地、移出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注销备案。2.5.2使用射线探伤装置单位的要求(十五)更换放射源时,探伤装置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申请转入放射源。探伤装置使用单位、放射源生产单位应当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分别将1份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报送各自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十六)发生或发现辐射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单位的辐射安全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报告。事故单位应根据法规要求,立即向使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2.5.1使用射线探伤装置单位的要求(十七)使用固定射线探伤室的单位可参照从事移动射线探伤工作的单位进行管理。固定射线探伤室应满足下述要求:1探伤室建筑(包括辐射防护墙、门、辐射防护迷道)的防护厚度应充分考虑射线直射、散射效应。2探伤室应安装固定式辐射剂量仪,剂量率水平应显示在控制机房内,并与门联锁。3应配置便携式辐射检测报警仪,该报警仪应与防护门钥匙、探伤装置的安全锁钥匙串结一起。4探伤室工作人员入口门外和被探伤物件出入口门外应设置固定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箱。探伤作业时,应由声音警示,灯箱应醒目显示“禁止入内”。5射线探伤室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3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响应3.1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分类3.1.1放射源的分类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一)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二)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三)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四)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五)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3.1.1放射源的分类核素核素名称名称类源类源(贝可)(贝可)类源类源(贝可)(贝可)类源类源(贝可)(贝可)类源类源(贝可)(贝可)类源类源(贝可)(贝可)Ir-19281081013132162Ci810810111121.62Ci81081010102.162Ci8108108 82.1621010-2-2Ci1101104 42.1621010-6-6CiCo-603103101313810.8Ci31031011118.108Ci31031010100.8108Ci3103108 88.1081010-3-3Ci1101105 58.1081010-6-6CiSe-7521021014145405Ci210210121254.05Ci21021011115.405Ci2102109 95.4051010-2-2Ci1101106 65.4051010-5-5Ci3.1.2射线装置的分类v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从高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类、类、类。按照使用用途分医用射线装置和非医用射线装置。v(一)类为高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短时间受照射人员产生严重放射损伤,甚至死亡,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v(二)类为中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受照人员产生较严重放射损伤,大剂量照射甚至导致死亡;v(三)类为低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一般不会造成受照人员的放射损伤。v其中工业探伤加速器、X射线探伤机均属于II类射线装置。3.1.2射线装置的分类类射线装置类射线装置放射治疗用放射治疗用X射线、电子束射线、电子束加速器加速器工业探伤加速器工业探伤加速器重离子治疗加速器重离子治疗加速器安全检查用加速器安全检查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质子治疗装置辐照装置用加速器辐照装置用加速器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显像装置(FET)用放)用放射性药物的加速器射性药物的加速器其它非医用加速器其它非医用加速器其他医用加速器其他医用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中子发生器X射线深部治疗机射线深部治疗机工业用工业用X射线射线CT机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X射线探伤机射线探伤机3.2辐射事故的分级与类型v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v辐射事故的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防护条例第四十条辐射事故的分级v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v重大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v较大辐射事故,是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v一般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报告程序v发生辐射事故后,辐射工作单位是处理辐射事故的主体,应积极主动做好事故处理的各项工作;v首先应当立即启动预先制定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v事故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的类型和可能的发展结果,向当地负责事故处理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等;v所有事故都应该报告到事故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抄告环保部;有关放射源丢失、被盗和可疑故意引起的辐射事故应同时报告公安部门;发生人员受的照射剂量可能达到对人体产生危害时,应同时报告卫生主管部门。3.4典型违法行为及其相关法律责任v防护条例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八条中,对违反法律的各种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阐述。执法手段包括:警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吊销许可证,承担刑事责任,罚款等。v下面对几个典型的违法行为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做一下梳理。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转入、转出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未按照规定备案备案;将放射性同位素;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转移到外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未按照规定备未按照规定备案案;将;将废旧放射源交回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生产单位、返返回回原出口方或者原出口方或者送交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未按照规定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给予警告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许可证。在在室外、野外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线装置,未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未经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在擅自在野外野外进行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试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不按照规定不按照规定设置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中文警示说明;不按照规定不按照规定建立建立健全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者应急措施;不按照规定不按照规定报告报告放射源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逾;逾期不改正的,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并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追究刑事责任事责任。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续)违反防护条例违反防护条例规定,造成辐射事故规定,造成辐射事故由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并,并处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治安处罚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因辐射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因辐射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未按照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制造的对制造的一类、二类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运输容器统一编码统一编码的;的;未按照规未按照规定将制造的定将制造的一类、二类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编码清单报编码清单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备案的;的;未按照规定未按照规定将制造的将制造的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型号和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型号和数量数量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责令限期改正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逾期不改正的,处万万元以上万元以下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未经公安机关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准通过通过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车辆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车辆未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挂警示标志的,的,未配备押运人员或者放射性未配备押运人员或者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的由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处处2万万元以上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构成犯罪的,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3.5射线探伤场所监督检查技术程序v探伤场所的检查重点是采取措施防止放射源被盗或者失控,避免人员误入正在照射的场所受到意外辐射照射。v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射线探伤机和放射源基本情况、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管理制度、法规执行情况、上次检查改进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电话: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省(市)省(市)市(区、县)市(区、县)乡、镇及街(路)乡、镇及街(路)号号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E-mail:辐射安全许可证号:辐射安全许可证号:许可种类与范围:许可种类与范围:移动探伤机台数:移动探伤机台数:辐射安全与环保管理机构名称:辐射安全与环保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负责人:电话:电话:射线探伤机和放射源基本情况(每台探伤机填一份):射线探伤机和放射源基本情况(每台探伤机填一份):探伤机生产厂家探伤机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日期探伤机编号探伤机编号 设计的最大额定装源活设计的最大额定装源活度度现用放射源现用放射源核素名称核素名称出厂日期出厂日期放射源编码放射源编码上次检查至今上次检查至今曾换源曾换源次数次数换源日期换源日期 出厂活度出厂活度放射源编放射源编码码环保批准号环保批准号123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序号序号检查项目检查项目设计建造设计建造运行状态运行状态备注备注1A探探伤伤机机源容器电离辐射标志源容器电离辐射标志2放射源编码卡放射源编码卡3安全锁和专用钥匙安全锁和专用钥匙4钥匙不在锁上时,安全锁仍能锁死钥匙不在锁上时,安全锁仍能锁死5安全锁与源联锁安全锁与源联锁6遥控装置与源联锁遥控装置与源联锁7源位指示器(源容器内外和距离)源位指示器(源容器内外和距离)8源离开源容器声音提示源离开源容器声音提示9故障保护装置(自动)故障保护装置(自动)10紧急回源装置紧急回源装置11手动回源装置手动回源装置12贮存场所保安措施贮存场所保安措施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13B固固定定式式探探伤伤室室场所分区场所分区14场所外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场所外电离辐射警示标志15防护屏蔽防护屏蔽16出入口工作状态显示出入口工作状态显示17便携式辐射报警仪与钥匙串在一起便携式辐射报警仪与钥匙串在一起18门机联锁门机联锁19场所内固定式辐射剂量仪场所内固定式辐射剂量仪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20C移动移动式探式探伤伤场所分区场所分区21警示标志和警戒线警示标志和警戒线22场所内文字说明、声音、光电等警示场所内文字说明、声音、光电等警示23D监测监测设备设备便携式剂量监测仪便携式剂量监测仪24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25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报警仪26E应急应急物资物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27应急处理工具应急处理工具28灭火器材灭火器材29放射源应急屏蔽材料或容器放射源应急屏蔽材料或容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序号序号检查项目检查项目成文制度成文制度执行情况执行情况备注备注1A综合综合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2运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安全操作规程3安全防护设置的维护与维修制度安全防护设置的维护与维修制度4保安管理制度保安管理制度5运输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6放射源管理规定放射源管理规定7B监测监测监测方案监测方案8监测仪表使用与检验管理制度监测仪表使用与检验管理制度9C应急管理应急管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0D人员管理人员管理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1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个人剂量管理制度12培训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再培训管理制度法规执行情况法规执行情况序序号号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结果有有 无无 备注备注1许可证许可证1.1持证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是否进行了变更持证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是否进行了变更变更后是否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变更后是否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1.2持证单位是否改变或超出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持证单位是否改变或超出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改变或超出后是否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许可证改变或超出后是否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许可证1.3持证单位是否新建、改建、扩建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持证单位是否新建、改建、扩建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是否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许可证是否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许可证1.4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超出有效期后,是否已在办理许可证更换或延续超出有效期后,是否已在办理许可证更换或延续法规执行情况法规执行情况2环评环评2.1持证单位是否新建、改建、扩建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持证单位是否新建、改建、扩建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是否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验收批文是否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验收批文2.2是否有场所退役是否有场所退役是否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验收批文是否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验收批文3监测监测3.1工作区域和环境辐射水平测量档案工作区域和环境辐射水平测量档案3.2个人剂量监测记录个人剂量监测记录3.3监测仪器比对或刻度档案监测仪器比对或刻度档案法规执行情况法规执行情况4放射源管理放射源管理4.1放射源台账放射源台账4.2是否有放射源进出口是否有放射源进出口进出口审批档案进出口审批档案4.3是否有放射源的转让是否有放射源的转让转让审批或备案档案齐全转让审批或备案档案齐全4.4增减放射源是否办理副本增减项增减放射源是否办理副本增减项4.5放射源的转移使用是否备案放射源的转移使用是否备案4.6是否有放射源返回厂家或送贮的具体情况记录是否有放射源返回厂家或送贮的具体情况记录审批或备案档案齐全审批或备案档案齐全4.7废源返回厂家或送贮的具体情况记录废源返回厂家或送贮的具体情况记录法规执行情况法规执行情况5运输活动管理运输活动管理5.1运输监测报告运输监测报告5.2运输活动备案运输活动备案5.3运输方式及资质证明文件运输方式及资质证明文件5.4运输容器管理档案(备案、编码及保养维护档案等)运输容器管理档案(备案、编码及保养维护档案等)5.5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档案(运输说明书、应急响应指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档案(运输说明书、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等)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等)法规执行情况法规执行情况6辐射安全设施管理辐射安全设施管理6.1探伤装置的性能检查维护记录探伤装置的性能检查维护记录6.2安全防护设施维护与维修工作记录安全防护设施维护与维修工作记录7事故与事件事故与事件7.1是否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或事件是否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或事件辐射安全事故或事件是否按规定报告辐射安全事故或事件是否按规定报告8人员管理人员管理8.1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档案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档案8.2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再培训档案再培训档案9年度评估报告年度评估报告 二、二、无损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无损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无损检测工作质量具体体现在工程项目上,工程项目无损检测质量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及时、准确,真实、有效完成检测工作,并且检测工作可追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第三号修改单要求,无损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中,应当明确以各自独立工程项目方式开展检测项目时技术与质量控制要求,包括针对项目管理的指令流程与方式(项目检测资源与相关责任人的配置规则)技术与质量管理的方式与控制手段(含检测过程的控制、质量监督机制、过程检测结果的审核与通知方式、检测报告的出具等内容)。1、无损检测项目部资源与相关责任人员配备原则、无损检测项目部资源与相关责任人员配备原则1)无损检测项目部的基本组织结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表面检测班组项目检测责任人员 现场检测负责人 文 件资料员超声波检测班组设备管理员射线检测班组射线检测班组安全、质量负责人安全员质量管理小组2)无损检测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员的配置原则)无损检测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员的配置原则v项目各质量管理岗位其实际为无损检测机构总部在项目上的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其具体行使所代理岗位在检测项目的职责,使其总部的质量保证体系在检测项目进行过程中能够有效运行。所以对于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任、检测责任师等岗位的任职条件应参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要求。v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第十八条(六)检测工程项目还应明确与检测有关的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说明书或岗位职责。v无损检测机构总部对项目部的所有责任人员应有正式书面任命文件。项目所用检测方法的持级(或以上)无损检测资格证的检测人员应不少于两名。v3)现场检测办公条件v现场检测办公条件应满足核准规则中对试验场所的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附件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四、无损检测机构(五)具有一定的场地设施”无损检测工程项目的场所布局应注重适用性而不是要求面积。v4)设备和器材的配置原则v在满足工程项目无损检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设备的配备应有具体的计划(由于一些设备的时效性,运输手续等问题)并应有能力根据项目建设进展保证设备按计划进入项目现场;同时在项目上运行的设备还要纳入无损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2、检测工程项目技术与质量管理的方式与控制手段、检测工程项目技术与质量管理的方式与控制手段v1)检测方案检测方案的编制原则和作用的编制原则和作用v经审批的检测方案是指导整个项目检测过程的纲领性文件v检测方案应由检测机构总部的技术负责人批准。v检测方案其须具备针对性、符合性、和可操作性。v检测机构应采用技术交底形式保证项目部参与检测人员熟悉、了解检测方案的具体内容,并有能力实施。技术交底应有相应的记录。v检测方案检测方案一般应包含下列内容:一般应包含下列内容:v建设工程项目的总体概述v承揽检测装置的特点、难点及工期要求v检测工程量预估及采用的检测方法v项目部人员配置v设备的配置及调遣计划v专用工艺措施v质量保证措施vHSE措施2)无损检测委托(指令)接收控制)无损检测委托(指令)接收控制v无损检测委托有以下几种形式v总体委托总体委托、分项、分步委托分项、分步委托v总体委托是施工单位针对工程按验收规范要求可能发生的总体检测项目逐一列表,然后汇总为一个总表在工程开工前提供给检测单位,作为检测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查漏补遗的参考。(此不作为正式委托,但对检测工作的开展十分重要)v分项、分步委托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正式委托文件,其是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检测需求填报(检验批次、人员等)经监理审批模式,现场的检测活动依据此项委托进行。此项委托的正确性决定了整个检测行为的正确与否,所以检测项目管理必须对其进行控制。v接受确认职责应由责任人员(责任师、技术负责人)担任,并应建立接收记录。所以对工程整体检测情况的了解、对验收规范和检验标准的了解是我们接收、确认委托正确性的基本条件。作为现场的检测单位要有意识、有要求、有渠道去掌握现场的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变被动为主动,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合理的、对工程质量有利的建议和要求,使自身检测工作处在一种有序的状态中。v3)检测工艺卡的编制、选择v检测工艺卡的编制、审核人员首先应现场确认其所选择的工艺内容能够在现场得以实施。v检测工艺卡编制人员应同现场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应设立发放接收记录。接收工艺卡的操作人员应有能力保证其在现场检测得到具体实施。v4)原始记录的填报v原始记录要包含足够的信息,并且保证该检验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复现。记录应包括检验检测的执行人员以及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v对于超声、磁粉、渗透等检测方法都为根据现场检测痕迹、波形确认检测结果,所以检测原始记录应有相应的结果校核人员签字。射线检测由于其分为经过现场拍片、暗室处理、底片评定三个阶段,所以可分为底片透照记录、底片评定记录,底片透照记录要有参与底片形成人员的签字,底片评定记录应由评片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签字,二者共同组成射线检测原始记录。v原始记录原则上应是工艺卡内容现场实施的记录,但如果由于现场条件临时变化,阻碍了工艺卡的实施,在检测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可由现场技术人员进行修订(如焦距的变化、设备故障等),并在原始记录中说明。检测结束后此变更工艺参数的原始记录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认。v5)检测结果、信息发布)检测结果、信息发布v检测信息的反馈包括一些检测通知书、检测指令反馈单、检测周报、月报。作为检测工作结果信息的发布平台,工程检测项目应对其有严格的控制程序,从发布时机、发布接收对象、编制、审核要求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一般为:v发布时机:检测完工24小时内检测结果反馈v发布接收对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总包单位)v检测结果、信息审核应由责任人员担任(责任师、技术负责人)v6)检测项目质量监督机制设立)检测项目质量监督机制设立v无损检测项目部应建立现场工艺纪律监督检查机制,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责任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正在实施检测的现场进行检查,以确认现场检测的工艺纪律得到遵守、原始记录的真实有效,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现场违反检测工艺纪律的行为,要有处罚机制并启动相应的补救程序。v检测机构应根据自身企业特点,设立一套对检测项目部工作质量的监督抽查机制,其目的确保检测机构的质量方针、目标在检测项目能够得到有效体现,这种机制可设立为:v由检测机构总部组织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对检测工程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工作质量抽查;v对项目进行内审;v设立监督员进行巡查。7)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协调方式)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协调方式va)以周报、月报形式定期向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公布检测质量信息。vb)对于现场存在的一些影响、阻碍、制约检测工作的行为、现象及时以工程联络单的形式通报各方,申明检测单位的立场和要求,指出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避免由于情况恶化和相关单位的不作为造成检测单位承担最后的所有质量责任。vc)对现场检测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工艺性缺陷、违反焊接工艺、施工单位弄虚作假等)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并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分析原因及时反馈整改情况。vd)积极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定期质量例会,并能及时提出有助于工程质量的建议。vf)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无损检测工作和相关单位存在的联系:v同设计单位的联系:v设计文件中的检测技术要求,(参加设计交底活动)v现场检测要求、方法变更需设计单位同意。有书面文件证明。v同监理单位的联系:v进场人员、设备、技术文件审批。(申报监理单位)v检测委托的签认。检测委托需监理人员签字。v检测结果的接收。v结算检测工作量的签认。(监理签认委托汇总)。v参加监理例会,服从监理对现场检测工作的协调,管理。v同施工单位的联系:v检测总体委托的编制。v检测委托的现场条件确认。v检测结果的接收。v返修后检测委托。v同建设单位的联系:v建设单位的合同要求。v建设单位的现场检测管理办法。v影响检测正常进行的问题申报。3、检测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检测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质量问题1)、检测工程项目中人员配备不足)、检测工程项目中人员配备不足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数量、资格、能力数量、资格、能力2)、检测工程项目中设备配备不足,材料控制不严;)、检测工程项目中设备配备不足,材料控制不严;不同方法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的选择不同方法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的选择3)、质量体系控制不到位)、质量体系控制不到位-建立、实施、监督建立、实施、监督4)、作业指导文件没能起到指导作用)、作业指导文件没能起到指导作用-编制、实施编制、实施5)、检测资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检测资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乱、错、假乱、错、假6)、信息沟通、反馈不及时通畅)、信息沟通、反馈不及时通畅 错过最佳检测时机,使得检测质量受到影响,甚至无法进行。错过最佳检测时机,使得检测质量受到影响,甚至无法进行。7)、违规、弄虚作假)、违规、弄虚作假 投机取巧、拍投机取巧、拍假片假片、出、出假报告;如何杜绝假证、假人、虚假假报告;如何杜绝假证、假人、虚假检测结果。检测结果。8)、告知、分包、接受监督监察、监督检验、告知、分包、接受监督监察、监督检验-不告知、非法分包、躲避监检。不告知、非法分包、躲避监检。拍假片拍假片关于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单位予以谴责的决定v按照对违反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在协会秘书处的组织下,对岳阳长达无损检测公司、对岳阳长达无损检测公司、四川佳成油气管道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南豫电安装工程检测四川佳成油气管道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南豫电安装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新疆正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新疆正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进行了针对投诉问题的调查与核实,发现其分别存在违规设立分公司(以设立的所谓分公司,为当地无资质单位提供挂靠或出租资质)、现场检测质量管理严重失控(甚至发现同一位置重复拍片造假的情况)、资产与人员归属关系未彻底理清等问题。经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2011年年会与会代表讨论,认为上述机构的行为,已违反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公约的规定,损害了行业声誉。现据会议集体表决意见决定,对上述对上述四单位予以谴责四单位予以谴责。希望业内各个单位引以为戒,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行业公约,共同努力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v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v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4、典型案例分析v案例一、案例一、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虚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虚假v背景:背景:某长输管道项目要求对于穿、跨、越部分进行100%射线和100%超声波检测(GB50369),参建检测单位现场仅有一人具备超声资格,当时项目负责人认为仅缺一个审核人,为了使项目的效益更大(内部承包制)便伪造了另一人的超声波资格复印件,在进行人员资格申报时被发现。v分析:分析:首先这是一种伪造国家证件的违法行为。无损检测资格证是国家对个人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行政许可。为了保证无损检测报告真实有效,TSG规范规定最少应由两名有资格的人员出具(检测、审核)检测报告,因此尽管伪造了资格证,但如果其签发报告仍为无效报告,属虚假报告。v处置措施处置措施:伪造证件当事人被清除出项目,将该标段超声波检测工作委托给其它标段检测单位。案例二: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委托的检测方法案例二: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委托的检测方法v背景背景:某化工项目地管按GB50235要求5%射线检测,碰头口(黄金口)100%射线检测,施工单位擅自将检测委托方法变更为100%超声波检测,检测单位依据委托进行了检测。v分析:分析:对于检测方法的变更,GB50235标准明确要求超声波替代射线检测必须经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大家都知道超声波检测由于其局限性在管道检测中是不如射线检测的,所以标准首推射线检测。施工单位深知其中的区别,所以其为了现场方便和提高一次合格率擅自将检测方法改为超声波检测。检测单位对于各种检测方法在工程项目的应用必须全面了解,同时对于检测方法的变更必须见到相应的审批文件(建设单位审、批设计变更)才可具体实施。v处理措施处理措施:对部分超声波检测焊口进行射线复验,结果为不足60%合格,最终项目建设单位决定对所有碰头焊口进行射线复检。案例三:射线工艺纪律执行错误v背景:背景:某乙烯改扩建项目,冷区低温管线(-154)多为奥氏体不锈钢304材质,厚度35mm,编制的专用工艺卡采用X射线机检测,检测单位为赶进度,采用Ir192源C7胶片进行检测,底片灵敏度根本达不到标准要求,但原始记录、报告均填写X射线检测。v分析:分析:对于低温管线(-29SH3501、设备-40GB150)射线检测比例为100%。由于管径小、管壁较薄施工单位焊接速度相应较快,同时冷区的空间相对集中,所以给检测工作进度带来些困难,但检测单位采取的这种应对措施是在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低温管线由于其低温脆性对于根部的咬边、未熔合、凹陷等都有着明确的要求,Ir192透照的底片不能使这些缺陷能够真实显现(线质硬宽容度大、散射线的影响等),所以JB4730标准对其的使用厚度也有明确的界定。检测单位在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填写X射线检测,说明是明知故犯,蓄意虚假检测。v处理措施:处理措施:对前期检测单位用Ir192进行检测的底片全部作废,低温管线焊口采用X光机进行全面复验,对后面的焊口要求检测单位采用X光机进行检测。如现场条件不具备通过向建设单位申请,确认批准后可在标准范围内采用Se75C4胶片进行检测。案例四、超声波检测工艺纪律执行错误案例四、超声波检测工艺纪律执行错误v背景:背景:某成品油长输管道工程50811mm,按G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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