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实施细则解读制度规范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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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理暂行规定及我省配套实施办法及我省配套实施办法 2012年年8月月1主要内容一、国家暂行规定及我省实施办法的由来二、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三、实施办法解读四、重大危险源分级实例2一、暂行规定及我省配套实施办法的由来1、暂行规定的由来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石油化工行业迅猛发展,相继发生了意大利塞维索工厂环己烷泄漏、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爆炸、印度博帕尔农药厂异氰酸甲酯泄漏等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恶性重特大工业事故,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防范重特大工业事故成为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发达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从立法、管理、技术、制度等多个角度反思本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提出了“重大危害”、“重大危害设施(国内通常称为重大危险源)”等概念。各国预防重大事故的实践表明:为了有效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我国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从法律、法规层面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3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由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监管力量不足等原因,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如2006年7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氟源化工有限公司反应釜爆炸,造成22人死亡,29人受伤。2008年8月26日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装置爆炸,造成21人死亡,60人受伤。2009年7月15日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谷县镇的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硝化车间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2010年7月16日辽宁省大连保税区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造成原油大量泄漏。这些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反映出相关企业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相关监管制度不够规范、完善。4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针对当前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规章,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暂行规定的出台,将成为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5一、暂行规定及我省配套实施办法的由来2、我省配套办法的出台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为保障暂行规定的贯彻执行,加强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监管三处起草了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主要是对暂行规定的细化,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了部分补充。6二、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1、适用范围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7此外,暂行规定颁布施行后,有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将不再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相关规定。8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暂行规定中所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辨识确定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是在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基础上修订而来的。同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大大拓宽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范围。原标准只给出4大类142种危险物质的辨识范围;而新标准采用了列出危险化学品名称和按危险化学品类别相结合的辨识方法,其中表1具体列出了78种危险化学品,表2中按危险类别将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和毒性物质9类。10表1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序号类别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临界量(T)1爆炸品8叠氮化钡0.52叠氮化铅0.53雷酸汞0.54三硝基苯甲醚55三硝基甲苯56硝化甘油17硝化纤维素108硝酸铵(含可燃物0.2%)59易燃气体9丁二烯510二甲醚5011甲烷,天然气5012氯乙烯5013氢514液化石油气(含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5015一甲胺516乙炔117乙烯5011序号类别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临界量(T)18毒性气体17氨1019二氟化氧120二氧化氮121二氧化硫2022氟123光气0.324环氧乙烷1025甲醛(含量90%)526磷化氢127硫化氢528氯化氢2029氯530煤气(CO,CO和H2、CH4的混合物等)2031砷化三氢(胂)132锑化氢133硒化氢134溴甲烷1012序号类别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临界量(T)35易燃液体14苯5036苯乙烯50037丙酮50038丙烯腈5039二硫化碳5040环己烷50041环氧丙烷1042甲苯50043甲醇50044汽油20045乙醇50046乙醚1047乙酸乙酯50048正己烷50049易于自燃的物质3黄磷5050烷基铝151戊硼烷113序号类别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临界量(T)5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3电石10053钾154钠1055氧化性物质9发烟硫酸10056过氧化钾2057过氧化钠2058氯酸钾10059氯酸钠10060硝酸(发红烟的)2061硝酸(发红烟的除外,含硝酸70%)10062硝酸铵(含可燃物0.2%)30063硝酸铵基化肥100064有机过氧化物2过氧乙酸(含量60%)1065过氧化甲乙酮(含量60%)1014序号类别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临界量(T)66毒性物质13丙酮合氰化氢2067丙烯醛2068氟化氢169环氧氯丙烷(3-氯-1,2-环氧丙烷)2070环氧溴丙烷(表溴醇)2071甲苯二异氰酸酯10072氯化硫173氰化氢174三氧化硫7575烯丙胺2076溴2077乙撑亚胺2078异氰酸甲酯0.7515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类别危险性分类及说明临界量(T)爆炸品1.1A项爆炸品(硝基重氮化物类硝基重氮化物类8种种)1除1.1A项外的其他1.1项爆炸品(约约140种种)10除1.1项外的其他爆炸品(约约180种种)50气体易燃气体:危险性属于2.1项的气体(约约60种种)10氧化性气体:危险性属于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且次要危险性为5类的气体200剧毒气体:危险性属于2.3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1的毒性气体(硫硫化氢等化氢等7种种)5有毒气体:危险性属于2.3项的其他毒性气体(约约16种种)50易燃液体极易燃液体:沸点35且闪点0的液体;或保存温度一直在其沸点以上的易燃液体(低闪点乙醚乙醛等低闪点乙醚乙醛等44种种)10高度易燃液体:闪点23的液体(不包括极易燃液体);液态极敏爆炸品(中闪点二氯丙烷等中闪点二氯丙烷等165种种)1000易燃液体:23闪点61的液体(高闪点二甲苯等高闪点二甲苯等110种种)500016类别危险性分类及说明临界量(T)易燃固体危险性属于4.1项且包装为I类的物质(硫磺等硫磺等30种种)200易自燃物质危险性属于4.2项且包装为I或II类的物质(烷基铝等烷基铝等10种种)200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危险性属于4.3项且包装为I或II的物质(镁铝锌粉等镁铝锌粉等27种种)200氧化性物质危险性属于5.1项且包装为I类的物质(约约20种种)50危险性属于5.1项且包装为II或III类的物质(约约100种种)200有机过氧化物危险性属于5.2项的物质(过乙酸等过乙酸等10种种)50毒性物质危险性属于6.1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1的物质(剧毒的剧毒的约约25种种)50危险性属于6.1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2的物质(约约300种种)500注:以上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及包装类别依据GB12268确定,急性毒性类别依据GB20592确定。17表一:78种。表二:9类1252种。合计:1330种。18三、实施办法解读1、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共八章四十三条。(1)总则;(2)辨识与评估;(3)安全管理;(4)登记建档、备案与核销;(5)信息报送;(6)监督检查;(7)法律责任;(8)附则。19(1)总则共6条,分别规定了:1、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2、实施办法的使用范围。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分三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含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级安监部门。部门20(1)总则5、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6、国家和省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全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21(2)辨识与评估共5条,分别规定了: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并对辨识结果负责。22(2)辨识与评估辨识结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辨识单元范围;(二)辨识单元内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所处位置;(三)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开展辨识的计算过程及结论。危险化学品单位通过辨识确定本单位没有重大危险源的,应将辨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县级安监部门。23(2)辨识与评估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按本办法附件1执行。24(2)辨识与评估3、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25(2)辨识与评估4、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26(2)辨识与评估(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措施;(八)事故应急措施、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九)评估结论与建议。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27(2)辨识与评估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28(3)安全管理共11条,分别规定了: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29(3)安全管理3、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时,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与其他安全设施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不得擅自拆除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4、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办法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30(3)安全管理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检测、检验制度,定期由具备相应检测、检验资质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重大危险源进行检维修作业,应制定专门检维修方案报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单位应在省安监局进行备案。31(3)安全管理6、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7、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32(3)安全管理8、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牌,写明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数量、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本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的设置规范,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9、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33(3)安全管理10、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34(3)安全管理1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35(4)登记建档、备案与核销共8条,分别规定了: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11种文件、资料。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上报备案。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附件4),报送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36(4)登记建档、备案与核销3、县级安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附件5)。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告知危险化学品单位;经审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及时告知危险化学品单位并说明理由。审查完成后,县级安监部门向危险化学品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备案告知书(附件6)。37(4)登记建档、备案与核销4、重大危险源出现变化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重新备案。5、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38(4)登记建档、备案与核销6、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申请核销。7、县级安监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附件8),审查符合条件的,县级安监部门予以核销并出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附件9);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39(4)登记建档、备案与核销8、对于危险化学品单位提交的备案、核销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40(5)信息报送共3条,分别规定了:1、县级安监部门应当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材料报送至市级安监部门。市(州)安监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材料报送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1(5)信息报送2、县级安监部门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市级安监部门。市(州)安监部门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材料、信息的报送采用书面和电子文档相结合的方式。42(6)监督检查共5条,分别规定了: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可以结合年度执法检查和其他行政许可检查一起实施。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中央在鄂、直接监管企业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全省一级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抽查。市(州)安监部门每年对全市二级重大危险源单位及直接监管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县级安监部门每年对辖区内的每个重大危险源单位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43(6)监督检查2、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44(6)监督检查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做到“一企一档”管理。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建立和使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努力实现重大危险源信息化监管。45(6)监督检查5、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46(7)法律责任共三条,主要明确了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处罚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及分级处罚的范围。同时对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的处罚进行了规定。47(8)附则共2条,分别规定了:1、实施细则的解释权。2、自2012年第三季度起,各级安监部门按本办法相关规定,逐级报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材料及汇总信息。48实施办法相关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2.可容许风险标准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记录表49四、重大危险源分级实例我省某化工厂,主要生产装置集中在500米以内,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大于100人。50四、重大危险源分级实例一、分级指标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实际存在(在线)量: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51四、重大危险源分级实例二、R的计算方法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1,2,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52四、重大危险源分级实例三、校正系数的取值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值,见表1和表2:53四、重大危险源分级实例54四、重大危险源分级实例四、校正系数的取值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值,见表3:55四、重大危险源分级实例五、分级标准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根据计算出来的R=451,确定该化工厂生产、储存装置为一级重大危险源。56谢谢大家敬请批评指正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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