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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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第一节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与规划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规划管理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任务、原则和方法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任务、原则和方法 第三节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第四节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与规划管理 一、土地利用的涵义一、土地利用的涵义 土地利用是指人类通过特定的行为,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土地利用是指人类通过特定的行为,以土地为劳动对象(或手段或手段),利用土地的特性,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以满足自身需要的经济利用土地的特性,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以满足自身需要的经济活动过程。它可以分为生产性利用和非生产性利用。这一过程是活动过程。它可以分为生产性利用和非生产性利用。这一过程是人类与土地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及转换的过程。人类与土地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及转换的过程。u就生产力方面看,土地利用为一切生命的滋生、存在和繁衍提供就生产力方面看,土地利用为一切生命的滋生、存在和繁衍提供了环境,为人类进行生产和生活提供了场所,为社会生产奉献着了环境,为人类进行生产和生活提供了场所,为社会生产奉献着一切初始的物质基础。一切初始的物质基础。u就社会关系而言,土地利用反映了人与人,人与地的种种关系,就社会关系而言,土地利用反映了人与人,人与地的种种关系,决定着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建立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决定着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建立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与规划管理 二、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二、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1、自然因素、自然因素2、经济因素、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则决定土地利用的方式、结构及如何利用。经济因素则决定土地利用的方式、结构及如何利用。3、社会因素、社会因素 制度、人口、法规、政策、教育、技术乃至风俗和宗教制度、人口、法规、政策、教育、技术乃至风俗和宗教都对土地利用构成较大的影响。其中,土地制度、人口都对土地利用构成较大的影响。其中,土地制度、人口和国家政策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尤其明显。和国家政策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尤其明显。土地利用是一个复合的系统,以上三方面因素是交互发生作用土地利用是一个复合的系统,以上三方面因素是交互发生作用的。它决定着土地系统运行是否高效和可持续。因此,的。它决定着土地系统运行是否高效和可持续。因此,一个好的土地利用方案应该是:自然因素适宜,经济因一个好的土地利用方案应该是:自然因素适宜,经济因素可行,社会因素容许。素可行,社会因素容许。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与规划管理 三、土地合理利用的准则三、土地合理利用的准则1、是否在土地利用中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是否在土地利用中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2、是否在土地利用中取得最佳的生态效益、是否在土地利用中取得最佳的生态效益3、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与规划管理 四、四、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在强化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生产力布局调整和产业土地利用规划在强化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生产力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土地保护、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以及对于缓解人口增长、结构优化、土地保护、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以及对于缓解人口增长、资源短缺、环境恶化与区域发展的矛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资源短缺、环境恶化与区域发展的矛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p控制控制p协调协调p组织组织p监督监督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与规划管理 五、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五、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 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以便取得一个比单纯的私人或企业开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以便取得一个比单纯的私人或企业开发利用土地要高得多的综合效益,从而使土地利用既能不断提高土地生产力,降发利用土地要高得多的综合效益,从而使土地利用既能不断提高土地生产力,降低风险,又能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在经济上可行,社会上可接受。为此,土地利低风险,又能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在经济上可行,社会上可接受。为此,土地利用规划需要完成以下基本任务。用规划需要完成以下基本任务。u分析土地利用问题分析土地利用问题u明确土地利用目标和基本方针明确土地利用目标和基本方针u拟定土地利用控制指标拟定土地利用控制指标u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u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与规划管理 六、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六、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是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是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利用的社会整体利益,组织编制和审批土地维护土地利用的社会整体利益,组织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规划,并依据规划对城乡各项土地利用进行控制、利用规划,并依据规划对城乡各项土地利用进行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与规划管理 七、七、地利用规划管理的目的地利用规划管理的目的u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政令的贯彻执行,维护土地利用规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政令的贯彻执行,维护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政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划管理法律、法规、政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u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u保护耕地、生态环境用地及其他基础性、公益性用地,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耕地、生态环境用地及其他基础性、公益性用地,维护公共利益;u保证城乡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纳入土地利用规划的轨道,全面有效地实施保证城乡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纳入土地利用规划的轨道,全面有效地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土地利用的社会整体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土地利用的社会整体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与规划管理 八、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特征八、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特征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具有一般行政管理的基本属性,同时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具有一般行政管理的基本属性,同时也具有自身的也具有自身的些重要特征。些重要特征。(1)从管理职能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具有服务与制约的双从管理职能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具有服务与制约的双重属性。重属性。(2)从管理对象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具有宏观管理与微观从管理对象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具有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的双重属性。管理的双重属性。(3)从管理内容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具有综合管理与专业从管理内容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具有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的双重属性。管理的双重属性。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任务、原则和方法 一、概念一、概念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包括编制管理、审批管理、实施管理;为了保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包括编制管理、审批管理、实施管理;为了保证各项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实施,还要有相应的监督和保障措证各项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实施,还要有相应的监督和保障措施。施。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任务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任务1、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管理。、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划制定管理规划制定管理u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管理,主要任务是提出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管理,主要任务是提出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组织编制规划草案,协调相关部门用地矛盾,组织专家论证和组织编制规划草案,协调相关部门用地矛盾,组织专家论证和群众评议,确定规划送审方案等。群众评议,确定规划送审方案等。u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批管理,主要任务是将规划送审方案报请政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批管理,主要任务是将规划送审方案报请政府审核、修改和通过,依照法定程序逐级申报,由法定审批机府审核、修改和通过,依照法定程序逐级申报,由法定审批机关审核并批准规划。关审核并批准规划。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任务、原则和方法(2)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u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u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u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规划审查管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规划审查管理u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审查管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审查管理u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管理u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审核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审核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任务、原则和方法(3)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管理u行政机关对违反规划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行政机关对违反规划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u行政机关对下级规划是否符合上级规划以及行政机关对下级规划是否符合上级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处理;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处理;u社会监督,即发动群众对规划实施及其管理社会监督,即发动群众对规划实施及其管理活动的监督等。活动的监督等。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任务、原则和方法(4)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保障管理。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保障管理。u现阶段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保障管理,主要包括:现阶段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保障管理,主要包括:u建立健全规划管理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规划管理目标责任制u规划的立法规划的立法u规划技术规范的制定规划技术规范的制定u规划人员执业资格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划人员执业资格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u规划成果管理规划成果管理u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任务、原则和方法 监督检查管理基础保障管理 实施管理土地利用的组织编制与审批管理规划系统【发改、城镇建设、国土、商贸、水利、农业、林业、旅游、农办、统计、】决策子系统执行子系统反馈子系统保障系统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任务、原则和方法 三、规划管理原则三、规划管理原则u依法行政管理原则依法行政管理原则-国家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开发利用行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规划管理必须体现国家和政府的意志,以法律为依据,使国家和政府的意图得以贯彻执行。同时,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这些利益关系只有依靠法律手段来调整和规范,才能实施有效的管理,保证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u民主管理原则。民主管理原则。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公众参与原则u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u政务公开的原则政务公开的原则-包括编制规划的公开(公众参与)、规划成果的公开(规划公告)和规划实施管理中有关办事的程序、规则、标准和结果的公开等。u经济效率的原则经济效率的原则-组织机构合理化、行政工作程序化、工作责任制度化、管理方法现代化。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任务、原则和方法 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方法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方法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方法行政方法法治方法经济方法社会方法科技方法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任务、原则和方法 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方法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方法1、行政方法、行政方法-编制、审核、实施u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u实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实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u实行土地利用项目的规划审查制度实行土地利用项目的规划审查制度u规划公告、规划备案、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管理、规划公告、规划备案、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管理、城镇规划用地规模审核、规划信息管理、规划城镇规划用地规模审核、规划信息管理、规划动态监测、规划执法检查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动态监测、规划执法检查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任务、原则和方法 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方法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方法1、法制方法、法制方法-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土地利用规划法规体系。u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中发11号号)明确提明确提出: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u国务院在批转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和对各省、自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意见中也指出,治区、直辖市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意见中也指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u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第21条规定: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必须严格执行。”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任务、原则和方法 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方法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方法1、经济方法、经济方法-收费、赔偿制度、奖罚政策u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制度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制度 u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任务、原则和方法 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方法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方法1、社会的方法社会的方法-发动社会大众参与规划的制订,监督和维护规划发动社会大众参与规划的制订,监督和维护规划的实施。的实施。u一宣传一宣传”就是大张旗鼓地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就是大张旗鼓地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规定和要求。u“四公开四公开”,公开规划的主要内容;公开规划的主要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有关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包括公开计划管理、用地公开有关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包括公开计划管理、用地 预审、规划审查、执法检查等管理程序和规定;预审、规划审查、执法检查等管理程序和规定;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接受群众查询。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接受群众查询。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任务、原则和方法 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方法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方法1、科技方法、科技方法u遥感技术方法遥感技术方法u规划信息管理技术方法规划信息管理技术方法uGPS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管理概念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管理概念 指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明确土地利指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明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主体,规定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内容用规划编制的主体,规定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内容要求,设定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上报的程序,从而要求,设定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上报的程序,从而保证土地利用规划依法编制保证土地利用规划依法编制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管理的内容 (1)编制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组织下,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编制,其中的一些技术性工作可以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 (2)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基本内容由国务院土地行政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基本内容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地可以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有所侧重和补充。结合实际有所侧重和补充。(3)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提出提出规划编制任务;规划编制任务;制订编制计划制订编制计划;确定规划编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制单位;协调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论论证规划中间成果;证规划中间成果;组织征求意见;组织征求意见;验收规验收规划成果;划成果;申报规划成果申报规划成果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三、三、规划的审批管理 (一)规划评审主要准则(1)编制原则是否合理编制原则是否合理(2)目标和方针确定是否合理目标和方针确定是否合理(3)上一级规划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是否已落实上一级规划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是否已落实(4)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是否合理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是否合理(5)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6)土地用途分区是否合理,界线是否明确土地用途分区是否合理,界线是否明确(7)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是否合理,用地位置是否清楚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是否合理,用地位置是否清楚(8)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是否合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是否合理(9)规划指标分解落实,指标分解与用地布局控制是否紧密衔接。规划指标分解落实,指标分解与用地布局控制是否紧密衔接。(10)实施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实施措施是否切实、可行。(11)协调情况。协调情况。(12)规划图件内容是否全面,编绘方法是否正确,图面整洁是否规划图件内容是否全面,编绘方法是否正确,图面整洁是否清晰并符合制图要求。清晰并符合制图要求。(13)采用的基础资料是否翔实可靠。采用的基础资料是否翔实可靠。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的主要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程、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的主要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程、政策文件的规定和上级规划。文件的规定和上级规划。(1)土地管理法 第4条、第18条、第19条、第22条、第23条、第34条、第39条(2)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农业法 第56条 水土保持法 第14条 环境保护法 第20条、第23条 城市规划法 第7条 土地复垦规定第4条、第7条(3)相关规章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叨7)11号)有关精神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有关精神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1997)国土规字第100号)的要求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的规定 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要求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n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n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n除此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的程序(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的程序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地规定,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地方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方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一般民政府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一般需经过前期工作需经过前期工作申报申报审查审查批复几个批复几个阶段。阶段。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广泛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认真组织评见,认真组织评审,做好部门协审,做好部门协调工作。调工作。审查审查:分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对规划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审查意见批复:批复:国土资源国土资源部将综合审查意部将综合审查意见和附件及有关见和附件及有关部门不同意见一部门不同意见一并报国务院审批。并报国务院审批。申报申报:规划经省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省级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并转批国务院,并转批国土资源部土资源部规划审查报批程序报国务院批准的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为例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的主要内容(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的主要内容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有量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布局和分区土地利用布局和分区规划协调情况规划协调情况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安排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安排规划成果的规范性规划成果的规范性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程序和权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程序和权限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第26条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条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的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的范围(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是指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不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建设用地、耕地等主要用地规模、总体布局的前提下,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的局部变更。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主要有以下情况: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在规划中列明,但属于改建、扩建、续建的小型工程项目,且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城镇建设用地,因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及其他重点建设等,小部分用地确需超出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各类开发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调整用地位置的;在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不扩大,并有利于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及其他重要土地资源的条件下,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作局部调整的;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的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的范围(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是指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土地利用总是指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建设用地、耕地等主要用地规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建设用地、耕地等主要用地规模、布局进行的变更。模、布局进行的变更。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主要有以下情况: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主要有以下情况:符合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第26条规定,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条规定,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改变土地利用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规划的;因行政区划调整或城镇迁址,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因行政区划调整或城镇迁址,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因土地利用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改变土因土地利用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制度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制度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都应当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开,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都应当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开,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规划,从而自觉遵守和积极维护规划。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规划,从而自觉遵守和积极维护规划。根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乡的规定,乡(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告的内容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批准机内容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各地还可以结合实际,增加有关内容,如关和批准日期。各地还可以结合实际,增加有关内容,如土地土地管理法管理法关于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关于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规定,以及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等。但公告内容也不宜太复等规定,以及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等。但公告内容也不宜太复杂,要简明扼要,使干部群众易认、易记。杂,要简明扼要,使干部群众易认、易记。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一、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重要性及途径一、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重要性及途径1、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重要性、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重要性2、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衡量标准、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衡量标准l各规划项目是否落实到地、到位。各规划项目是否落实到地、到位。l各类用地的界线、位置、用途、面积是否符合规划。各类用地的界线、位置、用途、面积是否符合规划。l土地利用、保护、整治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土地利用、保护、整治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实施。l土地资金投入是否按规划进度完成。土地资金投入是否按规划进度完成。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二、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与管理二、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与管理u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内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内容 根据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农用地转用计划、耕地保有量计划、基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农用地转用计划、耕地保有量计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计划、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等。本农田保护面积计划、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等。u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和报批的程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和报批的程序 根据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和近几年的实际做法,和近几年的实际做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批采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批采用“上下结合上下结合”的方法。的方法。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三、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查三、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查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的规划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的规划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有关政府是指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事项进行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事项进行审查。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范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范围 根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第22条和第条和第23条的规定,具体建条的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和范围外的土地,都必须进行用地预审。也就是说,所有建设和范围外的土地,都必须进行用地预审。也就是说,所有建设用地项目都必须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项目都必须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此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对此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三、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查三、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 根据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一是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一是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是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二是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三是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三是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四是补充耕地资金是否落实,计划费用是否合理等。四是补充耕地资金是否落实,计划费用是否合理等。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三、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查三、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查建设用地报批的规划审查管理建设用地报批的规划审查管理具体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的具体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的,首先,审查转用的审批手续、权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首先,审查转用的审批手续、权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审查其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有没有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若规划中没其次,审查其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有没有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若规划中没有此项建设安排又不是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或线状工有此项建设安排又不是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或线状工程,或者用地数量突破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则不允许转用;程,或者用地数量突破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则不允许转用;第三,审查拟使用的用途、位置是否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吻合,用地数量第三,审查拟使用的用途、位置是否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吻合,用地数量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若土地用途、位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若土地用途、位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吻合,地数量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农用地才能转为建设用地;图吻合,地数量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农用地才能转为建设用地;第四,审查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是否真正落实,保持足额定位落实补充耕地第四,审查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是否真正落实,保持足额定位落实补充耕地是农用地转用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农用地转用的必备条件之一。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四、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查四、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查1、数据资料审查、数据资料审查 文字资料文字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真实性、合法性审查 现状数据资料现状数据资料-可靠性、准确性可靠性、准确性 规划数据资料规划数据资料-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审查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审查2、可行性审查、可行性审查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必须建立在土地评价,社会、经济发展预测,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必须建立在土地评价,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等的研究基础上。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等的研究基础上。对于生态环境的可行性,尤其应重点审查下列内容:是否属违对于生态环境的可行性,尤其应重点审查下列内容:是否属违反规划毁林开荒、牧草地开荒;是否在反规划毁林开荒、牧草地开荒;是否在25度以上的坡地上开垦度以上的坡地上开垦耕地;是否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等耕地;是否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等3、目标和任务审查、目标和任务审查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合理性,规划结果是否能达到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合理性,规划结果是否能达到规划目标要求,是否能完成规划任务。规划目标要求,是否能完成规划任务。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四、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查四、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查4、规模和布局审查、规模和布局审查 土地开发整理规模应不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模,土地开发整理规模应不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模,布局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开发整理区域内进行。布局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开发整理区域内进行。5、田、水、路、林、村规划布局综合审查、田、水、路、林、村规划布局综合审查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数量及布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数量及布局的合理性和技术可靠性进行审查,特别是村庄用地规模、人均的合理性和技术可靠性进行审查,特别是村庄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等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用地等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标准。6、实施措施审查、实施措施审查 主要审查规划的实施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的法规和有关政策,是主要审查规划的实施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的法规和有关政策,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是否有可操作性等内容。否符合当地实际,是否有可操作性等内容。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五、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管理五、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管理1、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验收、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验收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落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落实到地块实到地块2、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 严格限定在基本农田中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严格限定在基本农田中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符合符合规划要求规划要求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六、城镇和村镇规划审核六、城镇和村镇规划审核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明确规定:“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规模”。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目。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参与城镇与村镇规划的审核工作是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保证标,参与城镇与村镇规划的审核工作是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保证土地利用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工作内容。土地利用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工作内容。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六、城镇和村镇规划审核六、城镇和村镇规划审核 1、审核的重点内容、审核的重点内容城镇和村镇规划编制的原则及指导思想城镇和村镇规划编制的原则及指导思想城镇和村镇体系规划城镇和村镇体系规划总人口总人口城镇化水平城镇化水平城镇和村镇等级规划结构和空间结构城镇和村镇等级规划结构和空间结构城镇和村镇规模城镇和村镇规模 人口规模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用地规模城镇和村镇用地布局城镇和村镇用地布局郊区规划郊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图件城镇和村镇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图件城镇和村镇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城镇建设用地专题论证报告城镇建设用地专题论证报告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六、城镇和村镇规划审核六、城镇和村镇规划审核 2、审核程序、审核程序 城镇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专家论证后,按其人口的不同报不同级别的城镇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专家论证后,按其人口的不同报不同级别的部门进行审批。部门进行审批。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七、土地用途管制七、土地用途管制1、土地用途管制的概念和目的、土地用途管制的概念和目的 概念概念 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依法要求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管理制度。目的目的 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目前世界上土地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目前世界上土地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的土地管理制度。实践表明,该制度对合理利用土地广泛采用的土地管理制度。实践表明,该制度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保护耕地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资源和保护耕地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七、土地用途管制七、土地用途管制2、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内容、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内容l土地按用途进行合理分类,土地按用途进行合理分类,l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l土地登记注明土地用途,土地登记注明土地用途,l对用途变更实行审批制,实行土地利用监督管理,对用途变更实行审批制,实行土地利用监督管理,l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严格查处等。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严格查处等。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七、土地用途管制七、土地用途管制3、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特点、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特点n土地用途是由代表国家长远和全局利益的中央政府通过各级土土地用途是由代表国家长远和全局利益的中央政府通过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一经确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一经确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n土地用途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土地用途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即具有强制性。违反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为属违用土地,即具有强制性。违反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为属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七、土地用途管制七、土地用途管制4、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土地用途管制规则(1)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规则)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规则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是不可逾越的改变用途,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红线”;对基本农田应逐块划界、定位,建立标志、档案,落实责任人,对基本农田应逐块划界、定位,建立标志、档案,落实责任人,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实行特殊保护政策;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实行特殊保护政策;禁止在基本农田内建窑、建房、建厂、建坟或者擅自取土、采禁止在基本农田内建窑、建房、建厂、建坟或者擅自取土、采矿、堆放废弃物;矿、堆放废弃物;基本农田坚持实行基本农田坚持实行“占一补一占一补一”原则,严格用地审批手续,任原则,严格用地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或占用,也不得闲置或荒芜。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或占用,也不得闲置或荒芜。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必须依法报有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必须依法报有权限部门批准。权限部门批准。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七、土地用途管制七、土地用途管制4、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土地用途管制规则(2)一般农地区用途管制规则)一般农地区用途管制规则按规定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不得随意减少;按规定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不得随意减少;积极鼓励和引导用地单位和个人,加强对耕地的改良与治理,积极鼓励和引导用地单位和个人,加强对耕地的改良与治理,消除制约因素,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消除制约因素,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园地区主要用于园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林地则主要用于林业园地区主要用于园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林地则主要用于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严禁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园地、林地;严禁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园地、林地;加强园地的更新改造,强化园地生产环境保护建设,提高科学加强园地的更新改造,强化园地生产环境保护建设,提高科学栽培技术,提高园地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加强对现有林木的栽培技术,提高园地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加强对现有林木的保护与管理,禁止一切乱砍、滥伐行为,加快现有林木的更新保护与管理,禁止一切乱砍、滥伐行为,加快现有林木的更新和抚育。和抚育。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七、土地用途管制七、土地用途管制4、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土地用途管制规则(3)城镇建设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则)城镇建设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市、建制镇建设;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市、建制镇建设;区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其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其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七、土地用途管制七、土地用途管制4、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土地用途管制规则(4)村镇建设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则)村镇建设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其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其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七、土地用途管制七、土地用途管制4、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土地用途管制规则(5)独立工矿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则)独立工矿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他工业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他工业用地;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七、土地用途管制七、土地用途管制4、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土地用途管制规则(6)风景旅游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则)风景旅游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宜的用途;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七、土地用途管制七、土地用途管制4、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土地用途管制规则(7)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用途管制规则)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用途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保护区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保护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停止。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停止。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七、土地用途管制七、土地用途管制4、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土地用途管制规则(8)其他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则)其他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用途管制规则按照特定用途需要制定。区内土地用途管制规则按照特定用途需要制定。第五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监督检查1、建立巡回执法检查制度、建立巡回执法检查制度2、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受理制度、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受理制度 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积极受理信访举报件,并根据反映的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积极受理信访举报件,并根据反映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做到件件能办理,件件有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做到件件能办理,件件有结果。果。对土地信访举报件,按照行政权限和土地违法案件的管辖范围,坚对土地信访举报件,按照行政权限和土地违法案件的管辖范围,坚持分级负责、及时处理的原则。一般信访举报件批转下级办理:持分级负责、及时处理的原则。一般信访举报件批转下级办理:领导批办件、上级土地管理部门重要转办件、以及牵涉到各级领导批办件、上级土地管理部门重要转办件、以及牵涉到各级政府和主要领导的重要信访举报件,应及时直接派员前往现场政府和主要领导的重要信访举报件,应及时直接派员前往现场察看,或由土地监察部门直接办理;察看,或由土地监察部门直接办理;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对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交办、转办、批办和督办件,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对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交办、转办、批办和督办件,一般应在一般应在15日内查明事实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回复;日内查明事实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回复;经初查认为构成土地违法案件的,应按规定在五天内立案查处,经初查认为构成土地违法案件的,应按规定在五天内立案查处,在一个月内结案。在一个月内结案。第五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监督检查1、建立巡回执法检查制度、建立巡回执法检查制度2、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受理制度、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受理制度 对连续两次集体上访或涉及重大案件的举报,要及时深入实地进行对连续两次集体上访或涉及重大案件的举报,要及时深入实地进行认真调查,属于违法用地的要立即通知制止,符合立案条件的,认真调查,属于违法用地的要立即通知制止,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立案审批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或不属于本部门管要及时办理立案审批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或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向举报人说明原因。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辖的要向举报人说明原因。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工作单位和姓名予以保密。凡泄密者应按规定追究责举报人的工作单位和姓名予以保密。凡泄密者应按规定追究责任。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时,应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调任。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时,应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调查,严肃处理。查,严肃处理。对举报有功人员或成绩显著者,应给予奖励。对举报有功人员或成绩显著者,应给予奖励。第五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监督检查3、建立查处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建立查处案件报告备案制度 对国家建设、开发区、乡(镇)、民营企业等单位或个人违法占地案件,要逐一建立台账,依法进行查处。对土地违法案件隐瞒不报,或阻挠土地监察人员如实上报的,一经发现,除予以通报批评外,还要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任。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由土地法规监察处(科、股)负责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送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第五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监督检查4、建立大要案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大要案请示报告制度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按照土地违法案件管辖权限,积极依法查处土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按照土地违法案件管辖权限,积极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属管辖区内的大要案,在结案后十天内报告上一地违法案件,属管辖区内的大要案,在结案后十天内报告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级土地管理部门。对情况复杂或影响面大的大要案,市对情况复杂或影响面大的大要案,市(地地)、县、县(市、区市、区)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在查处中遇到阻力或困难时,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同时应在查处中遇到阻力或困难时,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同时应及时将案件报送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商定查处办法。及时将案件报送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商定查处办法。第五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监督检查5、建立案件分级查处制度、建立案件分级查处制度n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重视案件的查办工作,及时积极查处土地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重视案件的查办工作,及时积极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各地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要借违法案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各地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要借助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扩大土地行政执行效力,推动土地助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扩大土地行政执行效力,推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n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应按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应按案件管辖权限,实行分级负责查处制度。案件管辖权限,实行分级负责查处制度。n 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对违法占地面积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对违法占地面积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既不上报又不及时查处,或拖延不查处的,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既不上报又不及时查处,或拖延不查处的,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督促下级土地管理部门抓紧查处。应当督促下级土地管理部门抓紧查处。n 对政府非法批地案件和土地管理部门实施违法或不当的土地行对政府非法批地案件和土地管理部门实施违法或不当的土地行政行为,可按照各地土地监察条例进行查处。政行为,可按照各地土地监察条例进行查处。第五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监督检查6、建立纠正行政违法、不当行为制度、建立纠正行政违法、不当行为制度u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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