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岗位职责(共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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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岗位职责(共篇)第1篇: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经办岗位责任制 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经办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企业或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和复核。 二、负责企业在职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入库、核定工作。 三、负责单位在职参保人员月度增减变化处理及缴费核定。 四、负责单位和个人缴费数据的复核、传输、数据撤单工作。 五、负责终止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的计算和支付。 六、负责在职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转出和续接。 七、负责企业、个人养老保险各类参保基础信息的变更维护。 八、提供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咨询,缴费信息、个人账户查询。 第2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总结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我区的企业养老保险在市局处室直接领导下,我们以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为核心,以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工作为重点,紧紧咬定全年养老保险目标任务,突出重点,狠抓扩面征缴宣传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社会保险各项目标任务,社会保险服务质量和形象得到显著提升,为保民生、保稳定及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三季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12月份参保总人数13400人,缴费人数13031人,完成目标的101.29%;农民工参保960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参保7086人,乡镇企业参保人数500人。基金收入5099万元。工伤10346人,生育人数10305人,职工医保27452人。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做好扩面征缴宣传工作 为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我局专门抽调社保中心、监察大队人员成立了养老保险扩面小组,对全区范围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开展养老保险“拉网式”扩面工作,重点是餐饮服务和商 业零售业。同时采取了多种形式扩大政策宣传,一是编印养老保险宣传材料通过扩面小组上门宣传政策发至相关用人单位,通过组织咨询活动和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直接将宣传资料发至居民手中;二是利用休息时间在步行街举办了“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活动”和 “农民工维权咨询活动”等活动,接受1000余人现场咨询;三是深入工商局、地税局,广泛了解私营企业单位数和用工人数,确定扩面重点单位。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养老保险政策,营造了全社会都关注养老保险工作的舆论氛围,为配合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2、加强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由各乡镇和街道的劳动保障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对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我们主动联系通过邮寄协查表的方式,委托居住地的社保部门协助认证;对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离退休人员由家属申请上门服务予以认证。同时我们对居住在我区的异地离退休人员按规定做好协查工作。通过对离退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既堵塞了养老金支付的漏洞,又完善了离退休人员的数据库信息,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为了丰富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的文体生活,我们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老年活动室,以活动推动工作,促进社会化管理 服务工作向纵深迈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受到省市好评。今年迎接建党九十周年,我局认真组织,召开劳动保障所所长会议,通过社区、办事处推荐节目,层层选拔,在最后市处领导和专家的亲选过程中我中心所报节目数量之多、质量之高让领导难以取舍,这场文艺汇演既丰富了退休人员的业余生活,激发了退休人员的生活热情。又给党的生日献上了一份厚礼。 第3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一、什么是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时,由政府和社会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和社会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用人单位按1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按8%的比例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职工退职、病退的条件 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由医疗机构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办理因病退休。企业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满15年的,可以申请办理退职。 五、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构成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4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改革,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参保职工因无力.或不知道续保而中断缴费.保险关 系自然中断。从而影响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质量。对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造成潜在影 响。断保原因大致有以下情况。 一是无力“续保”而“断保”。有些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年龄偏大、一时难以再就 业,缺乏经济来源,受收入影响,难以持续负担逐年递增的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缴费,时 断时续。 二是不愿意“续保”而“断保 ”。一些年轻的职工觉得退休是几十年的事,在有些职工 认为自己已经连续投保15年了,按现在政策规定退休也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所以不愿意 继续投保。 三是企业困难造成“断保”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本应由单位负 担的部分也转为个人负担,较高的社会保险费使大部分职工心有余而力不足,想续保无钱 缴。 四是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政策不完善。由于其他因素造成其养老保险关系只能封存不能转 出,(如;户口,农民工,调动等)繁琐的手续。从而形成断保人员增多的重要因素。 第5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工作流程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花垣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11-25 10:59:29 - 一、企业、个人新增参保 申报资料: 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证书: 2、职工的聘用合同书; 3、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表; 4、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 1、本人户口薄主页、副页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须提交相关原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 企业:向社保部门申报,社保部门审核、录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向地税或社保部门申报,社保部门凭地税或社保缴费收据审核、录入。 2、登记 缴费单位持申请到社保部门审核,由社保部门发放登记证。如有异动,企业向社保部门申报;个体工商户、续保人员写出异动申请到社保部门办理手续。 3、缴费结算 企业:按月测算打印缴费单,按月缴费; 续保人员、个体工商户:到社保部门或地税部门测算、缴费。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出办理 申报资料 1、外地转入 原未在花垣县当地参保的对象:须带异地参保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已在花垣县当地参保的对象:须带当地缴费资料、本人身份证。 2、本地转出:个人缴费不欠缴、外地社保部门接收函。 办理程序 1、转入人员: 未在花垣县当地参保的对象须先在花垣县社保中心参保后,凭上述申请材料办理转入手续(跨省转移的须转基金) 已在花垣县当地参保的对象凭上述申请材料直接转入(跨省转移的须转基金)。 2、转出人员: 凭个人申请或参保单位减少花名册,且个人缴费不欠缴,办理转出异地(省外转移的转个人账户基金,省内只转关系),未按规定补缴的不得办理转出手续。 三、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 申报资料 1、本人档案(档案已托管的除外) 2、养老保险手册、参保缴费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户口本) 3、二寸免冠彩照两张,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办理程序 1、申请 到龄当月持申报资料到花垣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中心申报; 2、审核 由县社保经办机构对退休资格进行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凭局社会保险股出具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到县社会劳动事业中心复核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计算退休养老金。 3、发证 由局社会保险股发给职工退休证 4、待遇计发 本人到指定金融机构开户后报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中心,由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中心按月发给养老金待遇到存折,退休职工按月到银行领取养老金。 四、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办理 申报资料 退休人员死亡后,合法继承人须到退休死亡人员生前所居住的社区劳动保障中心出示与死者之间的关系证明,证明经办人是否属合法继承人。并备齐以下资料: 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 死亡人员生前养老金领取存折; 死亡人员退休证; 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程序 合法继承人在死者伤亡的当月申报、下个月备齐以上证明证件后到社会劳动保险事业中心业务股办理丧葬补助费领取手续及填写支付审批表,凭支付审批表到财务股办理结算。 五、在职死亡个人账户继承 申报资料 1、合法继承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死者关系证明 3、销户证明 4、死者参保缴费资料 办理程序 合法继承人在死者伤亡的下一个月备齐以上资料后,到养老保险业务窗口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到财务股办理结算。 第6篇: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09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预决算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9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和补助资金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0515号),为加强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检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核实各地2008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二)检查各地2009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情况; (三)检查各地2006至2008年三年个人账户做实情况; (四)检查2008年各项补助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五)检查社保经办机构2008年底代发人数(军转干部、军队退役人员)情况。 二、检查步骤 此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展开。第一个阶段是市州自查阶段。市州按照上述检查内容要求,除做好市、州本级基金预决算编制 1 工作之外,对县、区基金收支预决算情况和其它相关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上报书面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第二个阶段是省厅检查阶段。省厅根据市州上报情况,综合年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组织全省交叉检查,并对市本级和部分县区进行重点抽查(益阳、常德、岳阳等市须选择一个农垦管理区为检查单位)。第三个阶段是预算下达阶段。省厅综合市州上报情况和抽查核实情况,编制200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会同财政厅下达各市州,并以预算缺口作为全年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报表和生产库数据比对、报表和台账核对的方式(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数据均采用2008年年报数据),核定200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基础数据。 (一)2008年基金收支决算情况检查 1、核实基金收入 参保职工人数和实际缴费人数。要按月查实2008年度的参保和缴费人员数,确定2008年末参保职工人数和实际缴费人数。同时,掌握人员增减异动情况,对不正常的增减因素进行分析。 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总额。按月查实2008年度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总额,再除以平均缴费人数求出月人均缴费工资基数(对于按20%比例缴费的人员,其缴费工资基数要按28%的比例进行换算)。 应征和实征基金(含清欠)。主要核对计算机系统记账、登账和基金财务凭证、报表及业务统计报表。按月查实2008年度 2 单位和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实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实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包括断档补缴、统筹补缴、清欠和预缴等,并分类单列。 缴费比例和基金收缴率。用应征基金与缴费工资总额之比来校对缴费比例(以单位名义缴费的:28%;以个人身份参保的:20%;参保农垦企业:20%)。用实征基金与应征基金之比计算基金实际收缴率。 对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的核定,要逐项查对资金拨付文件、基金财务报表、原始凭证确定。 2、核实基金支出 离退休人数。要按月查实2008年度离退休人数,并求出平均数。要掌握人员增减异动情况,对不正常的增减(以2007年底离退休人数为基数,超过5%的)进行分析。特别是要严格掌握提前退休情况,着重掌握关闭破产企业政策性提前退休以及2008年新增退休人员情况,对不符合省统一政策规定纳入或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数,要予以剔除。 应发、实发基本养老金和人均养老金水平。要通过查对计算机系统和业务统计报表,确定当期应发基本养老金;通过查对计算机系统和基金财务凭证、报表,确定当期实发基本养老金(注意代发因素)。一方面,要检查确保发放(含调待发放)的到位情况;另一方面,要以当期应发基本养老金除以平均离退休人数求出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对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长过快,不符合调待增加的情况,要重点查实,合理确定。 3 对丧葬费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核定,要逐项查对基金财务报表、原始凭证确定。 (二)2009年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和检查 各地在核实2008年基金收支相关指标的基础上,区分城镇企业和农垦企业分别编制2009年基金收支预算;市州对县、区预算编制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基金收支预算编制方法如下: 1、2009年基金收入预算 城镇企业年度基金总收入当期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 当期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 当期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月人均缴费工资基数实际缴费人数12个月缴费比例基金收缴率。 月人均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月人均缴费工资基数乘以全省缴费工资基数平均增长比例,并按1940元的60%保底。 实际缴费人数:以核实的2008年末实际缴费人数乘以全省实际缴费人数增长比例计算。 缴费比例:按全省统一政策执行,即:参保单位:20%,个人:8%;以个人身份参保的:20%; 基金收缴率:按95%计算。 财政补贴收入。即同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按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确定。 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按上年度实际发生数确定。 4 农垦企业年度基金总收入=当期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 农垦企业当期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实际缴费人数月人平缴费工资基数(1940元的40%)20%12征缴率(95%)。农垦企业2009年实际缴费人数以2008年底核实人数为准。 2、2009年基金支出预算 年度基金总支出基本养老金支出+个账做实上解支出+调剂金上解支出+丧葬费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 基本养老金支出=平均离退休人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2平均离退休人数:以审核认定的上年度末离退休人数乘以一定增长比例确定。增长比例,按各市州前三年平均增长率确定,但年增长率最高不超过5.5%。 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核定的上年度月人均养老金加上自然增长水平(4元/月),同时考虑当年调待因素(按月人平增加100元计)。 个账做实上解支出2008年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总额全省近三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5。 省级调剂金上解支出。按目标任务数确定。 丧葬费支出上年度实际发生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 转移支出、其他支出。按上年度实际发生数确定。 3、2009年基金收支缺口 各地基金收支缺口=各地年度基金总支出各地年度基金总 5 收入。 (三)2006至2008年个人账户做实情况检查 主要是核查2006至2008年度每年应做实基金总额、做实基金上解情况和财政补助情况。一是核查2006至2008年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二是检查2006至2008年度做实基金上解情况,要逐笔查对资金上解的原始凭证;三是按有关文件下达的指标数,检查2006至2008年度地方财政对做实的配套投入情况。 (四)2008年各项补助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检查 主要是核对2008年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情况。一是要检查补助资金分配有无明确的办法和规章制度;二是要核查各地各笔资金分配的文件;三是要按文件下达的指标数,核查资金是否及时转入基金专户。 (五)社保经办机构2008年底代发人数情况检查 主要是核对至2008年底社保经办机构代发生活补助人员(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的军队退役人员)的具体数额。采取统计报表与生产库数据比对的方式核实代发人数。 附件: 1、200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数据情况核实表(表1-6); 2、200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表(表1-2)。 二九年二月三日 第7篇:养老失业保险中心岗位职责 一、社会保险登记、稽核监督、统计 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是维护社会保险严肃性、强制性,确保缴费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手段。通过社会保险登记,确立养老、失业保险关系和养老、失业保险的权利义务。社保机构建立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基础数据档案,审核通过的,为其制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向用人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向个体参保人员核发山西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证明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检等内容。 二、稽核监督 稽核监督是社保机构依法对养老、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稽核,用人单位参加养老、失业保险情况的稽核,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养老、失业保险费征收稽核,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欠费单位缴费能力的稽核,代扣代缴等义务及对社保机构内部的待遇审核、支付、基金管理、资格认证等情况进行审计、稽核、填制稽核情况表和内部监督。以体现社会保险强制性,提高基金征缴率,规范养老金、失业金项目及标准,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的管理水平。 三、统计 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工作。 二、缴费申报及征缴 一、缴费申报 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申报缴费制度是指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后,携带规定的缴费申报材料到社保机构申报应参保缴费的人数和应缴纳的保险费数额,经社保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保险费的一种国家强制性的缴费程序。它明确了社保机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之间的法律责任。 二、征缴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258号令)、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国务院259号令)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应参保缴费单位和个人按照核准的申报缴费金额,强制性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法定行为。 根据参保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情况,社保机构征缴岗位要掌握缴费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人、单位负责人等有关情况,并与缴费单位建立业务联系,及时了解缴费单位的经营状况和缴费能力。 社保机构征缴岗位按核定后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和规定费率,由计算机系统计算出缴费单位当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保机构征缴岗位、财务岗位应每月根据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及时对账,征缴岗位及时核查登记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费征收台账和山西省缴费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清册。 三、个人账户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的,用于记录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的个人账户。此账户具有唯一性和不变性,即每一个参保职工只能按本人社会保障号码建立一个个人账户,本人不论流动到那里就业,个人账户随之转移,终身不变,到退休时,按照账户中记录的缴费工资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主要包括:建账、记账、转移、中断和恢复、计息、支付、继承、对账等。个人账户管理要严格按照原劳动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事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晋劳社养2001261号)等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待遇审核及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 一、待遇审核及发放 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时,社保机构应按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退职)的人员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负责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二、社会化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逐步与原企业相分离,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调查登记服务。 2、咨询查询服务。 3、资格认证服务。 4、待遇落实服务。 5、党员管理服务。 6、生活娱乐服务。 7、档案保管服务。 8、法律援助服务。 五、办公室 1.承办中心领导日常政务活动事宜。 2.负责起草总体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决议和其它综合性文字材料,做好以中心名义发放的文稿的修改审核工作,并呈中心领导签发。 3.负责文书、档案和行政事务工作。 4.承办主任办公会议和以中心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并整理会议纪要,负责编写中心记录。 5.做好督查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科室及县(市)区对中心决议、目标任务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完成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6.负责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维修、管理和各种文字材料、表册的印刷等管理工作。 7.负责中心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8.负责协调科室之间关系,处理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9.负责中心后勤、福利和组织员工开展文化娱乐活动。10.负责办理不属于其他科室的一切工作。 六、基金财务管理 养老、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是对养老、失业保险基金进行筹集和有效使用的一项管理工作,是围绕社保险基金运动而展开的,对社保险基金进行规划和控制的一项管理活动。其工作职责是:正确处理与社保机构内部和外部各方面的财务关系; 编制、执行和考核基金预算;依法筹集和支付基金;连续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组织财务监督检查等。 第8篇: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书 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书 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书一: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书(78字) XX人事处: 本人为公司员工,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职工应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本人愿意参加公司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特提出申请,请批准。 申请人:XXX 年月日 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书二: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书(188字) 社会劳动保险局: 本人XXX,性别X,生于XXXX年XX月XX日。属XX城镇居民,由于年老体弱、无固定经济收入,养老问题一直没有保障,虽然目前已超过参保年龄,但我参保缴费的愿望很迫切,仍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个自愿申请延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时间,从XXXX年XX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办理相关手续,望贵局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书三:养老保险申请书(172字)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我是一名XXXX,XXX年X月进于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X年。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和进步。由于珍惜并且热爱这份工作,因此在自己的岗位上,我一直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在此,特向公司申请给予我购买社保的请求,希望公司能够批准为盼,谢谢!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X年X月X日 第9篇:企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补交方法 企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补交方法 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为解决劳动者退休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如果曾经中断缴纳养老保险,应该如何补交呢?更多保险新规可以关注保险同城网。企业下岗职工补缴养老保险: 1.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档案转到其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再就业人员 失业人员失业之前和再就业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期间保费中断缴纳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其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并与再就业后的个人账户合并纪录,个人账户号码始终不变。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转移档案关系手续,重新启封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3.自己从商人员 职工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可以把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存入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委托存档手续办理完毕后,养老保险关系可重新恢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10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栏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的范围: 1、国有企业职工; 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 3、城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和联营企业职工; 4、外商投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台胞投资企业的境内中方职工; 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帮工。 未参加社会保险、停产多年和无缴费能力的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1、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滞纳金; 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收入; 6、其他收入。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者兼(合)并时,必须在1月以内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变更手续。分立或者兼(合)交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分立或者兼(合)并后的单位负担或者承担。 用人单位发生破产、撤销或者拍卖时。其财产必须首先依法清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为单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留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在录用、调出、调入职工或者对职工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办理正式手续后1个月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停保、转移等相关手续。 破产的企业必须优先清偿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缴纳所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利息及滞纳金。破产的企业必须从企业破产终结之日起,按照上年度全市离退休人员人平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其离退休人员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缴足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向其参保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必须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交纳社会保险费和提前退休期内的养老金(社会保险费按每年递增8,养老金按每年递增4.8)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纳入社会统筹范围。 三、缴费基数的申报 1、缴费基数。外商企业、私营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缴费工资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的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但对月平均工资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 2、申报时间。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纳申报后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实行减免。因特殊原因,用人单位暂无力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暂缓缴纳,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 2002年度国有、集体、外资和私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1。 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发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从业人员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 (三)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利息。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除计入从业人员个人帐户部分外,其余作为社会统筹基金。从业人员工作异动,个人帐户储存额按规定随同转移;因故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帐户予以保留;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中的前后储存额予以合并计算,不间断计息。 职工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完的,其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剩余部分归社会统筹。 从业人员被招收、聘用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可前后合并计算;从业人员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后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六、退休政策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满五十周岁,参加革命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 2、男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的职工,且在井下、有毒、有害、高温、高空等特殊工种工作的职工,其改革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以按规定继续折算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折算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3、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非工薪收入者,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的,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之下月起,按月发给其基本养老金。 4、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养老金计发办法 1、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以后逐步取消)组成。 3、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助金,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1)从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即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2)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其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本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可以全部继承。(3)从业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而去境外(包括港、澳、台)定居的,可按本条(2)项的规定一次性领取相应待遇。 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省(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20 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前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建立个人帐户前本人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调节金为100元(以后逐步取消)。 4、病退、工伤退休的,其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基本养老金由企业负担。 5、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本人等非工薪收入者,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经审批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三)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领取标准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依照国家规定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其标准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为3个月企业平均工资。 (四)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发的生活补贴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两个月本人标准(基本)工资,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本人标准(基本)工资;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月本人标准(基本)工资;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增发生活补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增发的生活补贴,与同期参加革命的离休人员相同。 (五)企业离休人员护理费的发放 符合湘老干19986号文件规定的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年满65岁的行政10级的老干部,湘老干199225号文件规定的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且年满70岁以上的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且年满75岁以上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每人每月为90元。 (六)关于拖欠工资及补欠问题 所谓“拖欠工资”主要是养老保险费实行差额结算时已将其养老金抵缴了单位在职职工应上缴的保险费,而单位因经济效益影响未组织资金全额发放形成的,虽然在1999年国庆节前夕中央下拨了部分专项资金补欠,但缺口很大,之后再未下拨专项补欠资金,这种拖欠是企业原因所致,应通过企业发展生产,逐步予以解决。 七、罚则 缴费单位办理申报后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摧缴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并入各项社会保险金。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征缴,延迟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税务机关除补缴欠缴数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稽查缴费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确认缴费单位是否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被稽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稽查,不得谎报、瞒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有关缴纳社会保险的举报后,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调查被举报单位的缴费情况。 缴费单位逾期拒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第11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范 一、养老保险登记 (一)参保登记 1、用人单位依法申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业务人员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登记,颁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建立(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 (4)其他证件和资料。 注:参保单位人数在5人以下的,原则上不允许单独立户,而应按照个人参保的方式放入零散户或个休工商户进行管理。 2、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业务人员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登记,要求其填报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户口簿; 1 / 17 (3)登记前曾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还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其他证件和资料。 3、参保单位分户、兼并手续的办理 (1)原参保单位需要分户参保的,由原参保单位提出书面分户申请,并提供新开户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成立文件、法人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到参保管理科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分户手续。 (2)由于参保单位体制变化,需要合并参保户头的,由兼并单位提出书面兼并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批准兼并文件,到参保管理科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兼并手续,同时注销被兼并单位。 兼并的一方或双方单位有久费的,要先行清缴,如暂时不能清缴的,双方单位应达成解决协议,才能办理相关的手续。 (二)变更登记 1、参保单位在以下养老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业务人员为其办理变更登记: (1)单位名称;(2)住所或地址;(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 / 17 (4)单位类型;(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6)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7)开户银行及账号;(8)其他事项。 2、参保单位办理变更时需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 (2)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3)社会保险登记证;(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5)其他证件和资料。 3、业务人员对参保单位填写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提供的证件、资料进行审核后,变更参保单位登记事项,复核人员对上述办理事项予以审核。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更改的,经办人员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4、参保单位或个人要求对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等)变更时,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需提出更改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提供需更改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更改内容涉及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认定的,还需提供劳动部门的审批手续,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业务人员进行审核,复核通过的,3 / 17 在计算机系统进行处理。 (三)注销登记 1、参保单位发生以下情形时,业务人员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2)被批准解散、撤销、终止;(3)跨统筹范围转出;(4)应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2、参保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时,需填报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根据注销类型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2)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有关文件;(3)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 (4)有关已结清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证明。(4)其他证件和资料。 3、业务人员审核上述表格、证件和资料,对表格填写准确无误,证件和资料真实齐全的,报主管领导签字,在计算机系统进行注销处理。对跨统筹范围转出的需报上级批准后,注销其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通知征缴、账户管理及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等环节,对个人账户记录和离退休人员待遇支付进行相关处理,封存其参保信息及有关档案资料。按有关规定结清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等。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加盖“注销”章,并按信息系统的操作要求,封存该单 4 / 17 位的全部数据,复核人员对上述办理事项予以审核。 (四)验证和补证 1、养老保险机构定期进行养老保险登记验证,要求参保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5)其他证件和资料。 2、业务人员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表格及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上年度验证等情况;(2)参保人数增减变化情况; (3)申报缴费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4)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情况;(5)其他内容。 3、参保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员因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参保证明,申请补办手续时,业务人员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并予审核。复核无误后,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参保证明。 二、养老保险费申报与核定 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企业缴费比例按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按工资收入的8%缴纳。有雇工的5 / 17 个体经济组织执行企业缴费比例,雇主和雇员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纳,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12%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一)缴费基数申报 1、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应填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和劳动工资报表原件,由养老保险机构按照需求统一复印。 业务人员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表、劳动工资报表及单位填报的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之和进行对比分析,对于财务报表、劳动工资报表中工资总额与单位个人申报工资收入总额数据不相符的,要求单位写出书面情况,经审核后发现有问题的填制稽核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移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转稽核科室作为养老保险稽核对象。 2、参保单位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时,由养老保险机构打印职工养老保险年工资收入申报空白表(或拷盘),发给参保单位,由单位填写职工工资情况,经职工签名报养老保险机构。 3、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基数时,由参保管理科直接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二)缴费基数核定 6 / 17 1、对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单位缴费基数使用上年度单位财务报表中的工资总额;单位工资总额低于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业务人员对单位申报数据核定后,经复核人员审核,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汇总表,作为单位年度缴费基数。 3、对职工个人缴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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