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反倾销援助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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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反倾销援助制度探析 摘要:随着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愈加频繁, 反倾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反倾销作为保护一国产业的重要武器, 却由于其自身的专业性强、成本高、耗时长, 让不少中小企业对其避而不用。文章介绍了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对于中小企业的反倾销援助制度, 并提出几种改革方案, 以促进反倾销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关键词:中小企业; 反倾销; 援助;随着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愈加频繁, 贸易摩擦也不可避免, 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世界整体反倾销案件不断地上升。经世界贸易组织统计, 全球反倾销案件自2010年至2014年基本呈现稳步增长趋势, 分别是2010年173起, 2011年165起, 2012年208起, 2013年287起, 2014年降至236起。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手段对一国自身产业建设至关重要。而反倾销自身具有鲜明的特征, 其专业性强、成本高、耗时长, 这些特征让不少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反倾销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倾销的构成要件有三, 倾销行为, 损害结果或损害威胁, 以及倾销行为与损害结果或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每一项构成要件都需要相关证据证明。在证明存在倾销行为时, 需要比较进口产品的价格与其国内价格;在证明存在损害结果或损害威胁时, 需要国内相关产业各经济指标数据支撑;在证明存在因果关系时, 需要刨除其他有可能导致产业经济指标下降的各种因素, 如经济危机、产品自身质量问题、销售方式、规模效应、人力成本变动政策影响等。而一般中小企业往往对于这些问题研究不深入、甚至没有研究, 在申请反倾销时没有底气。反倾销成本较高。反倾销需要相关产业的联合调查, 并非某一家企业就够完成的, 相关数据的搜集可能关系到本国企业间的互相竞争。单个的中小企业在面对倾销行为时往往力不从心, 如果不能够联合起来, 互相提供支持, 则很难应对外国企业的倾销行为。反倾销耗时长。反倾销调查时间较长, 反倾销的结果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一般的中小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低, 在主营业务较为单一时, 国外企业的倾销行为很可能直接影响到这些企业的生存问题。一些企业没有反倾销的意识, 或者出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提起反倾销审查申请, 错过了最好的时机, 因此而遭受重大损失, 不得不进入破产程序或者直接改变了经营范围。基于以上种种情况, 对中小型企业提供相关的支持和援助, 有利于反倾销制度落到实处, 惠及广大中小企业。在这方面, 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两个国家的实践经验可以借鉴。一、澳大利亚的反倾销援助实践澳大利亚反倾销事务的主管机关是反倾销委员会, 反倾销委员会协助相关当事方理解、启动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 并且反倾销援助官员提供相应的信息与支持, 这与我国的商务部贸易救济局承担的功能类似。作为主管机关, 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本身并不参与对中小企业相关事务的援助, 这样可以保持反倾销主管机关的中立和反倾销调查客观性。而承担对中小企业反倾销或反补贴的援助功能的, 是国际贸易救济咨询服务署。该署是澳大利亚政府经过两次针对反倾销援助制度的改革成果。2011年, 澳大利亚政府审视自身的反倾销体系, 并形成了澳大利亚反倾销体系精简政策 (也称作精简文件;) 1, 对反倾销体系作出了多个方面的改革。精简文件;宣称,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申请反倾销时所面临的困难, 澳大利亚政府决定在主要的产业协会内设置一个职位, 以便协助中小企业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在2012年早期, 这项改革得以实施, 国际贸易救济咨询员 (仅有1个人) 进驻澳大利亚工业集团2, 澳大利亚工业集团是一个产业协会, 它不属于政府部门。咨询员由政府财政拨款设立, 但是在其他所有方面均独立于政府存在。咨询员, 也被称为中小企业支持官 (SME Support Officer) , 将会和企业合作, 确保他们有能力准备申请并满足申请对初步证据的要求;作为中小企业的免费顾问, 他可以代表中小企业向反倾销委员会提出交涉, 例如, 帮助其他与特定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中小企业, 在调查期间向贸易措施局提供意见书;咨询员也将促进企业间合作, 保障他们的申请达到国内25%生产类似商品的厂商;与支持大于否决;的申请门槛3。2014年, 澳大利亚又一次审视自身反倾销体系, 形成了公平竞争环境;4改革。这些改革在当年12月宣布。作为公平竞争环境;改革的一部分, 澳大利亚政府将把国际贸易救济咨询员由1人增加为3人。在此之时, 澳大利亚工业集团内部的咨询员停止工作。2015年1月, 澳大利亚政府产业、创新与科技部承担了此项国际贸易救济咨询的职能, 内设三名咨询员。进驻澳大利亚政府内部后, 国际贸易救济咨询服务署 (和反倾销委员会在同一部门, 均隶属于澳大利亚政府产业、创新与科技部) 的角色与之前有所不同。作为政府部门的一部分, 国际贸易咨询服务署不能作为中小企业的顾问或者律师而直接面对反倾销委员会, 仅仅提供一些建议和帮助的服务。中小企业必须自己向反倾销委员会进行交涉, 但在这过程中, 国际贸易咨询服务署可以提供指导和建议。国际贸易救济咨询服务署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澳大利亚中小企业启动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提供建议和帮助5:1. 提供必要的信息, 增强对反倾销/反补贴运行机制的理解, 普及各种商业企业可以选择的维权方式;2. 针对特定反倾销和反补贴事项提供详细的建议;3. 对于下列事项, 帮助完成申请书并向反倾销委员会提出申请:反倾销或者反补贴调查;所有其他案件类型 (例如:复审, 关税评定和豁免)帮助准备并向委员会提交意见书;促进中小企业间的合作, 确保申请能够获得必要的支持。服务署官网配有人工服务, 对于当事人非常便利。即使笔者以游客身份询问, 也能得到即时回复, 这样就大大弱化了中小企业对于提起反倾销程序的畏难情绪, 而免费的咨询服务也能减少中小企业的开支, 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小企业对于反倾销成本的担忧。这种服务的设置从心理上、实质上、成本上均减轻了当事企业的顾虑, 对于反倾销程序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帮助。二、加拿大的反倾销援助实践与澳大利亚国际贸易救济咨询服务署相对应的是加拿大对于中小企业的援助制度。加拿大对企业的援助制度源远流长, 早在加拿大加入第一个关贸总协定 (肯尼迪回合) 反倾销法典时, 财务部长艾达·本森就发言称, 加拿大的目标是保护国内出口商免受其他国家对反倾销制度的无端滥用, 并在国内产业受到倾销损害或者损害威胁时, 加拿大政府能快捷有效地征收反倾销税譾) 。在2003以前, 加拿大税务部行使反倾销职能, 尽管没有法律要求, 其就已经开始为想要申请反倾销的小企业提供建议和帮助, 这类帮助被视为是政府的正常职能。2003年以后, 加拿大反倾销的职能由边境服务署承担, 其对中小企业的援助制度也转移到了边境服务署。加拿大与澳大利亚以及中国的不同之处在于, 加拿大的反倾销主管机关是独立的国际贸易裁判庭。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局则从属于政府部门的边境服务署, 承担着初裁以及案件调查的工作。这类似于国内的刑事诉讼制度, 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局相当于检察院, 而国际贸易法庭相当于刑事法庭, 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局承担着案件分流、审查起诉的职能。在这种情况下, 加拿大对于中小企业的援助工作由边境服务署直接承担。边境服务署设置了专门的中小企业援助部门, 对反倾销或者反补贴的相关问题提供指导和支持。援助的条件有7:1. 必须是加拿大中、小型的制造商或生产商;2. 正面对进口货物的竞争压力;3. 进口货物的价格对其产品有影响, 比如进口产品相对其更廉价或者迫使其降价销售;4. 发现外国出口商在加拿大售卖的产品价格低于其本国市场消费者支付的价格, 或者外国出口商从其本国政府的补贴项目中获益。该署还特别提到, 其鼓励中小型企业在起草诉状初期就联系相关官员, 以便于书写诉状关于不正当倾销和产品补助部分的内容, 这样可为申请启动程序做好准备工作。三、建议及对策我国的反倾销程序与澳大利亚的较为相似, 根据承担对中小企业帮助职能的不同主体, 本文提供三种解决方案。第一种是充分借助我国现存的行业协会的力量。在我国存在着各种行业协会, 他们都属于民间自治组织, 行业协会的身份既有利于在进行反倾销或反补贴申请时搜集证据, 也有利于维护政府部门决策的公信力。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也会对反倾销调查起到一定帮助作用, 但关于反倾销或反补贴的协助没有统一固定的制度规范, 有的协会发展的较为规范, 经费充足, 在两反;中起的作用较大, 而有的协会则实力稍逊。对此笔者建议出台相关政策, 引导行业协会规范化协助中小企业进行两反工作, 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协助工作, 政府部门准许对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财政补贴。第二种是综合澳大利亚与加拿大政府的经验, 由政府部门成立一个独立的组织, 免费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两反申请的援助服务。如果成本太高, 也可以以收取少量会员费的形式作为活动经费, 但收取会费以后的工作都要免费。第三种是在政府内部, 可以是商务部, 也可以是其他部门, 设立专门人员做援助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协助相关申请文书的撰写工作, 以及协调行业内的企业进行初步的证据搜集工作。比较以上三种方案, 第一种能够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积极性, 并且协助工作具有相对的中立性, 第二种专业性很强, 第三种成本较低但是与反倾销部门本身的工作有一定重合, 不利于维护反倾销、反补贴裁决的中立性和公信力。所以本文推荐采用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方案。注释1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Streamling Australia’s Anti-dumping SystemR.Australian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Service, Canberra, 2011:4。2 澳大利亚工业集团 (Australian Industry Group) 是澳大利亚最大的产业组织之一, 其会员囊括了多个领域, 涉及到制造业、建筑业、汽车产业、食品业、运输业、信息科技也、远程通讯业、职工雇佣业、打印业、国防、采矿装备与供给业、航空航运业及其他相关的服务产业。3 王传丽, 史晓丽, 李巍.国际贸易法M.北京:法制出版社, 2012:339-340。4 Department of Industry, Innovation and Science.Levelling the Playing Field?Changes to Australia’s Anti-dumping LawsEB/OL.http:/www.industry.gov.au/industry/Industry Initiatives/TradeP olicies/Pages/Levelling-the-playing-field-changes-to-Australias-Anti-dumping-laws.aspx, 2016-8-24。5 Aus Industry.International Trade Remedies Advisory ServiceEB/OL.https:/www.business.gov.au/advisory-services/international-trade-remedies-advisory-service, 2016-7-28。6 Peter Clark, A Comparison of the Antidumping Systems of Canada and the USAR.Department of Finance Government of Canada, 1996:75。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Are You a Small or Medium-sized Enterprise Facing Unfair Competition?EB/OL.http:/www.cbsa-asfc.gc.ca/sima-lmsi/sme-pme-eng.html, 2016-8-24。 与中小企业反倾销援助制度探析相关文章 2018-09-07探究中国对反倾销应对之策研究2018-09-07我国反倾销会计研究的发展历程与展望2018-09-07探究金融危后美国对中国的反倾销及对策研究2018-09-07中国对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法律的研究对策2018-08-25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激励机制研讨2018-08-21经济危机下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2018-07-25谈互联网时代中小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2018-06-29中小企业的生存之道探析2018-06-28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三大困境与对策2018-03-28中小企业新员工培训问题及终身学习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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