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赠与合同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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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赠与合同要注意什么离婚前补签赠与合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合同越来越重要了,如果你不签订合同的话,那你就无法得到更好的保障。只有在签订好适合自己目前状况的之后,可以更好的防止很多无谓的经济损失。所以,您想知道有哪一些有关合同的内容资料的吧?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签赠与合同要注意什么,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签赠与合同要注意什么签赠与合同的考前须知你都知道吗看看下面吧!签订赠与合同考前须知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假设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倡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假设担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那么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那么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称心,那么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表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那么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当责任。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丢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下列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丢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合同的效力案情介绍被告李A、原告李B系父女,被告李A、李D系父子。被告李A与其妻原有坐落于洛阳市西工区*号院内(下列简称*号院内)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期间,承租人王A在承租期间建南房1间,因拖欠租金,王A以折抵租金的形式将南房折给李A夫妇。19年7月15日,有关部门将57号院内的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及南房1间的产权登记在李A的名下。2年7月16日,经公证处公证,被告李A与其妻自愿将南房1间赠与原告李B。但李B没有实际占有使用该房,也没有到国家有关房屋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年4月,被告李A之妻病故。2年7月14日,被告李A将*号院内的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南房1间赠与被告李A之女李,经公证处公证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2年,被告李A的其他子女*被告李A、李D,要求依法继承母亲的遗产。2年8月,法院依法对被告李A与其妻的共有财产北房、东房、西房进行了分割,但未对南房1间做出处理,理由是原告未能提供南房系李A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本所律师观点】2年,李A将全部房屋(含南房)赠与孙女李行为局部有效局部无效。理由是李A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是在家庭成员未析产继承的情况下实施的赠与行为,李A不仅处罚自己应得的份额,同时也处罚家庭成员的遗产份额,故此赠与行为局部有效局部无效,应驳回原告李B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1、第一份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同时也是实践合同,即必须实际给予赠与物,赠与才生效。在本案中,李A对李B、李的赠与合同都经过公证,这两个赠与合同都合乎赠与合同成立的要素,故二合同均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以实际给付为要件。不动产的给付,系法律规定的要式行为,即要到国家有关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否那么,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赠予合同不生效。本案中李A对李B的赠与,虽经公证成立,但因未实际交付使用及未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故赠与并未生效,房屋的所有权一直未发生转移。所以,该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赠与标的物南房1间仍为李A夫妇共有财产。而李A对李的赠与那么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了房产的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故该赠予合同在形式上是成立且生效的。2、第二份赠与合同,虽生效但其效力不能及于全部房产。李A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形式上合同成立且生效,但法院同样不能支持。本案争议的房屋是李A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李A妻子去世后,全部房屋未进行家庭析产继承,一直处于共有状态。所以,李A只能处罚自己的财产,无权处罚其妻的遗产,李A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系擅自处罚共有财产的局部有效、局部无效的行为,即对李A应继承局部的赠与是有效的合法处罚,对其他人应继承局部的赠与是无效的无权处罚。2xx年8月,法院依法对被告李A之妻的遗产北房、东房、西房进行了分割,但未对南房1间做出处理,可见诉争的南房并未确权。李B以财产权属为由*,并非以遗产继承为由,故不应支持李B的诉讼请求,对此只能另案解决。综上,赠与合同成立,不必然就生效,赠与的生效要件是赠与物的实际给付,就本案而言就是不动产所有权的要式转移。本案原告所根据的赠与因不具备实际给付要件而未生效,故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原告本应以其父无权处罚其母遗产份额,要求继续分割其母局部遗产即南房1间为诉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判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号院内的南房1间虽登记在李A的名下,但系李A与其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李A夫妇自愿将南房赠与李B,李B也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公证,但李B未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也没有实际占有、使用该房,故该赠与合同无效。李A之妻病故后,李A将*号院内的全部房屋包括南房1间赠与李D之女李,但李A之妻病故后,因家庭成员未对*号院内的南房1间析产继承,该南房1间仍处于共有状态,李A自行处罚共有财产的行为系局部有效局部无效的民事行为。李B要求确认该南房1间属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第五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延伸阅读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小编来教你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签。劳动合同这样签可以防止劳动纠纷小李2xx年9月6日到A公司工作,但A公司仅以邮件方式发给小李录用通知书,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2xx年1月1日,A公司无故终止与小李的劳动关系,但未予书面通知,并拖欠小李2xx年12月6日至2xx年1月1日的工资未付。小李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1、支付拖欠的工资499元及25%的经济赔偿金元2、支付未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4元3、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3元4、补缴2xx年9月6日至2xx年1月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5、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xx元法院判决:A公司向小李支付2xx年12月6日至2xx年1月1日工资元A公司向小李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另一倍工资元A公司向小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xx元驳回原告小李其他诉讼请求律师解读: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案中,A公司以邮件方式发送员录用通知书,不合乎法律关于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并非书面劳动合同,也不能认为是电子方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原告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合乎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提及,试用期中除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表明理由。A公司未能原告存在法定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对A公司所称的原告工作至试用期满的说法,法院不予采信。对原告截至2xx年1月1日的工资,A公司应予以支付,但原告要求的25%的补偿金,无法律依据。A公司称原告私自拿走公司物品、违反公司纪律一事,原告称系劳动过程中正常领取用于销售,并提交了样品申请表。A公司亦未提交该公司的规章或劳动纪律。因此,A公司关于因原告*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不能成立。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乎法律规定,原告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法院予以支持。但A公司并非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原告要求支付代通知金,不合乎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畴,原告可向有关机关寻求解决。小编提醒: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合同的程序应合乎法律规定,并且书面形式确认,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爱护条件,并能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等。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表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那么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和途径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行处理。劳动者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劳动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是必经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受理诉讼。写借条要注意什么借条,是说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说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写借条的相关考前须知。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写借条要注意什么:借贷手续要全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当败诉的风险。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丧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留收据。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那么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归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淆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避免借条被盗、丧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平安、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平安。语言问题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方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偿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利息问题利率要符合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那么,超过局部的利息不受爱护。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爱护。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时间问题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偿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无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那么,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局部。如债务人仅写明6月25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那么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偿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偿还。催款问题要及时催款。向人民法院请求爱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偿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方案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讼,进行依法催收,否那么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爱护。借贷保证准备这并非必要条件。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归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当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还钱索回借条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假设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那么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另附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备第一,补救第二。除了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过失,另外还需要注意下列五点: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避免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成认借条。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那么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4、尽量防止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规范的借条。防止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含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那么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借条有效期为2年,欠条为2年。签劳动合同注意什么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签劳动合同考前须知,希望对大家有帮忙。签劳动合同要注意的三个小细节签订时间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用工之日起3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到期前最好完成续签。如果相应截止日遇到节假日的,一定在节假日之前完成相应签订工作。案 例: 李某是一名中年妇女,她在三年内从三家企业共获得了3万5千元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前年,她应聘到一家企业做操作工,工作了一段时间,企业提出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她以各种理由推脱。工作快一年后,她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获得1万多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去年,她又在一个家具厂找了一份工作,后以同样的理由拿到了1万多元赔偿。而后,她去了一家纺织企业,企业要求她签合同,她还是拒绝。最终企业支付了7千多元的赔偿。法律条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解析:一旦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就应承当二倍工资的惩办。不少用人单位有一种误解,工资、社保之类的都依法发放了,似乎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并没什么影响。在此必须重点提示:涉诉时,仲裁和法院只审查签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这个事实,而不会考究没有签订对劳动者有无影响。而现实中确也存在局部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还有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签字和盖章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核实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公章一致,并通过工商登记确认用人单位合法存续;而用人单位一定核实劳动者的签字为本人签字,且签字与劳动者平时字体一致。案 例: 郑女士原是某科技公司的一名职工,2xx年1月3日,她受聘于该公司从事灯板组的工作。同年3月15日,郑女士离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尔后郑女士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其仲裁请求被驳回。郑女士不服并向法院提*讼。庭审中,被告公司辩论称双方已经签了劳动合同,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原告郑女士闻言立刻抛出重磅炸弹,她认为被告提供的劳动合同上的签名不是她本人所签,自己基本就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是公司事后伪造的。双方各执一词,原告郑女士向法院提出了对其签名笔迹进行鉴定。经鉴定,被告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的确非原告本人所签。对此,被告公司有自己的解释,认为劳动合同肯定有签,但当时原告及其亲戚朋友好多人同时到该公司应聘,签订合同时,原告可能说不会签字,存在亲戚朋友代签的情况,由于当时没有记录,谁签也不分明了。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被告在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在一个月内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向其支付二倍的工资。解析:合法有效的签章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实践中,该环节经常会出现五花八门的问题,比方,劳动者用消字笔签字的;劳动者找人代签,事后不认可的;甚至R当面看着劳动者签字,最后鉴定签字不是本人签订的。虽然这些情况都是一些极端情况。但需要提醒注意:比方尽量用用人单位自己准备的笔,用劳动者平时写字的字体当面签署劳动合同等。试用期劳动合同防止独自就试用期签订所谓试用期劳动合同。案 例: 小王新入职某贸易公司,公司人事主管告诉小王,为了考察小王的工作能力,先签订一个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间月薪15元,三个月试用期满,如果小王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订单,公司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合同期工资为2xx元。如果三个月试用期小王没有到达公司规定的业绩,公司将不正式聘用小王。法律条例:?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解析:不少用人单位习惯于签订独自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但这样的后果将是该试用期劳动合同被视为一份未约定试用期的短期劳动合同。一旦这样,首先,试用期约定本身不合法;其次,试用期劳动合同到期,将被认定为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再签劳动合同将属于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最后,用人单位如果以不合乎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试用期本就是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种类和期限依法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用人单位无需独自就该条款签署协议。签购房合同时应注意什么签购房合同时应注意什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签购房合同考前须知,希望对大家有帮忙。签购房合同考前须知1确认开发商根本的五证是否齐全这五证具体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开发许可证、项目规划许可证,只有五证齐全了,买房者以后才能顺利办理房产证。还需注意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2如果买的是期房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你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的房源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那么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该房屋的大产证(该证在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除此以外,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3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分明,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4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由于资金缺乏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标准的?文本,那开发商会在合同上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小区配套完成后、质量验收合格后等一些含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当的责任。5检查房屋质量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表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6明确物业管理事项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以后住得不舒畅。所以要多比拟一下物业的管理水平如何,以及明确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规范。7重点约定违约责任当期房或现房存在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时,应明确开发商应承当的相应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质量不合乎要求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爱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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