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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书汇编9篇执行异议申请书汇编9篇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联络 等。恳求事项: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的查封等强迫执行措施。事实和理由:杜XX诉王XX民间借贷纠纷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并生效,但原属于王XX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已在前年即转让给申请人所有,有双方买卖契约和公证书等证据为证,故现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已属于申请人所有,贵院把该房屋仍当作王XX财产予以强迫执行是错误的,严重进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的查封等强迫执行措施,望依法予以准许。XX市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XXX年X月XX日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2申请人:,男,汉族,_年_月_日出生,住_市_区, 号码。恳求事项:_汽车是申请人使用拥有的财产,贵院对该车辆的执行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提出异议,并且恳求法院撤销对_汽车的保全。事实与理由:xx与xx在_年_月_日因为生意需要向申请人借款11万元,为此把_汽车作为抵押交付给了申请人,同时交付的还有该车辆的行驶证。双方借条约定车辆违章由申请人负责,为此申请人在拿到车后处理该车辆的违章,花费1万多元,该情况有借条、违章记录单据作为证明。申请人自以来一直使用该车辆,申请人为该汽车做了年审,年审手续费用都是由申请人办理。另外,该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都是由申请人办理的,保险金也一直申请人缴纳。近年来,申请人一直没有连续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没有归还,后来借款人 无法联络,申请人四处打听借款人下落无果,由于借款人xx与xx一直没有归还借款,导致申请_益受到损害损失很大。如今申请人占有使用该车辆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障。综上,申请人恳求贵院立即停顿执行,依法撤销对_汽车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的权利。此致_人民法院申请人:_年_月_日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3申请人:何某,女,XX年XX月XX日生,住所:XXXXX,现无业。恳求事项:恳求不予强迫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深XXX字XX号裁定。事实和理由: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讯决,于20xx年4月XX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位于XXXXXX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1柴某诉称王某于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局部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安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展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归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出色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XX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迫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恳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迫执行。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4异议人:方,女,汉族,1963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大街号,身份证号码:,联络 :;在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区实业开展公司 ,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迫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市区街大道号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恳求事项: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XX区南沙街大道号号房产。事实与理由异议人方与被执行人XX区实业开展公司双方于20xx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XX区大道号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_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局部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假如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实在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此致XX区人民法院异议人:日期: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5申请人:杨慧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董事长、股东、女、1972年生、汉族,住合肥市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栋102室。项兴海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股东、男、1971年生、汉族,住址同上。 :15955008666。委托代理人:许庆胜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事师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事项1、对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2、对执行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事实与理由20xx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杨慧、项兴海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20xx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恳求。2、申请人杨慧、项兴海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当责任的恳求。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讯长叶红伟、审讯员李敏、吴陶20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xx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局部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当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20xx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讯长张勇、审讯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xx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局部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当清偿责任。杨慧、向兴海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迫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0xx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杨慧、项兴海下达了20xx合执申字66号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xx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20xx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财务室!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讯长张勇、审讯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2、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各项诉权!3、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4、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xx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20xx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财务室!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1、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讯长叶红伟、审讯员李敏、吴陶20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局部,已经历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A、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无偿承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才能;B、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对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安徽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3、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杨慧、项兴海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应适用以下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背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_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假设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背法律规定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展处分。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恳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此致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代理人:许庆胜律师 :XXXXX200X年X月XX日附:1、本执行异议副本x份;2、证据材料x份。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6申请人 :北京%¥%公司注册地 :北京市住 所: 北京市北京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 一中号终审讯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根据20xx 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恳求事项 :一、 裁定中止执行20xx 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二、 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三、 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事实与理由:20xx 年 ,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局部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 一中号终审讯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 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申请人于 20xx 年初搬迁至北京 ,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 1200 米 ,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创办公 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工程,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获得联络,那么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假如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展企业间借贷行为。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根据。 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犯常理及法律的。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疑心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04 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此致北京市人民法院申请人:北京公司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7申请人:_,姓别:_,_年_月_日出生,汉族,_人,务农,家住:_。玉山县人民法院于_年6月25日作出了_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县东门花园农民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申请人与徐小燕于_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县三清东路农民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小燕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_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造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展查封,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实在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玉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人:_年_月_日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8案外人:李XX,男,汉族,_5月23日生,住中牟县XX镇青年东路XX号院X排X号,身份证号:42219XXX5230XXX。 :139371XXXX申请执行人: 郑州银行股份XX路支行原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XXX3号1-3层A号;负责人:XXX职务:经理被执行人:冉XX,男,汉族,1970年3月1日生,住中牟县XX洞上38号,身份证号;42219XX0X010XX9, :13608XX27XX申请恳求:1、恳求撤销金水区法院20xx金执字第268-1号执行裁定书;2、恳求解除对位于中牟县官渡大街与城东路口东南角向东第二栋四楼的房屋的查封并停顿拍卖。事实与理由 案外人李XX与被执行人冉XX于20xx年4月29日口头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照约定被执行人冉XX将位于中牟县官渡大街与城东路口东南角向东第二栋四楼的房屋出售给李XX,案外人李玉忠支付了全部房款八万元整,并入住该房屋,20xx年9月10日被执行人冉XX擅自将该房屋抵押给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现郑州银行XX路支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现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已经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涉案房屋,申请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查封、执行行为进犯了其合法权益,根据_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及_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恳求人民法院撤销20xx金执字第268-1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并停顿执行。此致金水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日附相关法律根据 _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以下情形且其权利可以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局部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_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局部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假如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9恳求事项: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0x法民一终字第xxxxx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1、恳求本案暂缓执行;2、恳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工程的建立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事实与理由: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背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20xx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_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20xx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_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假设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xx1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犯法律精神。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立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开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立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建立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_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假设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公路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3、公路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顿执行,且无权进展审查。根据_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假设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迫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展审查”。如今公路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公路。4、申请人为公路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根据。申请人与公路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路是错误的。四、从担保角度理解公路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行该公司。公路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工程的建立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1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重违背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公路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如今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2直接裁定执行公路不当。虽然公路提供了担保,但根据_经济审讯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当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_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假设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缺乏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场,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执行诉讼中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五、超额划扣公路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讯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公路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恳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申请人:XXX代理人:二OOx年x月xx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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