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白沙镇卫生院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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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白沙镇卫生院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由院领导、院办、医务科、护理部组成,委员会下设监控办公室,挂靠医务科。负责组织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监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等实行情况。 2、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业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及各科室专家和外院专家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进行分析、论证和定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修订和完善有关医疗安全各项制度。 3、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由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卫科、院办人员组成,受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直接领导,及时受理并处理各种投诉及医疗争议。 二、医疗事故防范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5、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6、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7、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卫科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接待投诉者,将投诉的情况填写登记表并告知答复时间(一般一周内),而后向科室责任人了解情况,由责任人写出详细书面说明书(一般2日内),反馈科室经讨论后由科主任写出书面说明并予以定性,上交安全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定性后,由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告知投诉者。 2、解决双方医疗纠纷争议途径。告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医学会鉴定后解决;第三条途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附: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个月以上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医院设立专门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工作,有工作规范与记录文件,对投诉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通报,对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迅速报告院领导。 2、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建立适宜的投诉处理流程。 3、通常一般问题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若因问题复杂须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4、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与落实情况。 5、医院应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时件重复发生。 6、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增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医疗投诉登记处理程序 1、医疗投诉由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按各自的职能负责接待工作。 2、接待者将患者或家属投诉的事由、意见、建议记录在登记表上,并告知答复时间。 3、将登记表交给当事人写出书面陈述后,交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写出定性结果于2日内交回交办的职能科室。 4、医院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院领导或院安全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定性结论和整改意见。 5、由相关职能科室在一周内将处理意见告诉患者或其家属,如有不同意见,同时告知其它解决途径。 6、将整改和处理结果反馈科室和当事人。 白沙镇卫生院门诊部 2009年2月15日 第二篇:卫生院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卫生院 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随着我县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规范执业资格等工作,为了防医患纠纷,改善医疗服务,推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安全工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制定我院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一、预防为主 防范医疗争议重在预防,针对医疗事故和医患矛盾比较突出的部门和环节,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人员岗位职责。建立患者投诉和受理投诉、提供咨询服务制度。成立院内医疗争议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确定具体科室负责院内医疗服务投诉、纠纷的接待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配合处理医疗争议事件。同时,有条件时医院可考虑在重点部位安置监控措施。 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和教育,转变医务人员的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尊重病人。切实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二、加强管理 医疗安全工作重在管理,按照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监控,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按照有关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加强病案管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切实履行告知手续。严格依法执业,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遵守诊疗操作规程,切实增强医疗事故自我防范意识。医疗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院长负总责,层层落实,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加强辖区内村站和个体诊所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村卫生站或诊所发生医疗争议事件时,镇卫生院与公共卫生所负责组织协调解决。 三、医疗赔偿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院内医疗赔偿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院内医疗安全及医疗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具体责任人、科室及科室负责人、院领导的责任及各级赔偿比例。 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领导、各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将影响和后果降低到最低限度。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医疗争议事件处理完毕后,医院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医疗争议事件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防范并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对构成医疗事故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当事人,医院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于解决之日起7日内形成书面材料备案并向卫生局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医院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医院整改措施;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实行行政责任追究 院科各级领导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医疗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同时加大医疗安全的宣传的力度,不断增强医护人员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识,改善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院将组织人员,采取定期督促检查和临时抽查的形式,对各科室医疗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于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和规范,造成医疗事故的,由医院按照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因为医疗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责令暂停个月以上年以下执业活动,同时3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情节严重的,报请局医政科吊销当事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篇: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院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为强化医疗卫生工作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和杜绝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社会信任度和就医安全感,增强医院工作以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为核心的理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XX县区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二区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吴立宽 副组长:揭景海、何春琴 成员:陆文欣、宋文明、陈宗梅、曹华洲、谭玉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 第五条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 发生。 第六条医院每年二次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第七条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第八条相关科室应当做好放射装置的保管工作,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安全防护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药剂科和后勤部门要严把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并由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和医院领导进行监控。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办法的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坚决不能购进。各科室不得擅自购进、使用未经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 第十条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同时会同护理部门做好病人的饮食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各职能部门包括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等应当对所聘用人员、进修人员等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加强进修生、见习生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感染领导小组应当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当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第十三条门诊部应当认真抓好医院窗口服务工作,保证医师按时出诊,严格按专业诊病及收治病人。 第十四条医疗质量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要素,全体医务 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医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程质量控制和持续质量改进,实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医务人员个人三级管理体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各相关科室骨干组成,业务院长任主任,是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相关职能部门都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教育各级医务人员勤勉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质量意识,努力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二)审校医院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三)管理及控制各科室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以期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四)对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及时进行讨论和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全院通报。 (五)对医院有关质量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改进行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院办公会议及院务会审议。 第十五条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在领导小组和医务科的领导下,对全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的职责为: (一)具体负责监控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工作。 (二)督促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的具体实施。 (三)每季召开医疗质量例会,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解决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每月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医疗质量问题,进行持续监控,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并向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汇报。 (五)每季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向相关科室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每月向医院提交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并和奖惩挂钩。 第十六条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6人组成,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分别负责科室各项医疗质量监控和管理。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职责为: (一)结合本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和修改本科疾病诊疗、护理常规、医疗事故预防措施和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科医疗质量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 (三)每月组织各级医务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及业务知识,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 (四)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医疗质量例会,反映问题并收集与本科有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在全程质量控制中要自我管理,特别要遵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人报告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等,以确保医疗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监控、上报工作,加强对传染病人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传染源进行处理,避免在院内引起传染病流行。 第十九条各临床科室使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须经医院检验科统一配送,检验科和临床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输血和成分输血应当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条全院各科室及各级医疗人员要不断强化预防医疗事故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把抓医疗安全纳入日常工作中;抓好重点病人、重点岗位、易发人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的医疗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我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党支部、院办、医务科等部门定期督察。 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执业规则,认真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的急救处置,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应经医务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各科应当定期召开住院病人工休座谈会,充分和患者或家属沟通,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隐患;定期总结科室安全情况,设立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医务科、护理部定期检查。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制度,对病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病历的复印和封存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医疗事故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程序进行。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严格按照本预案进行,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原则上,门诊医疗事故争议由门诊部负责处理;护理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护理部处理;有关收费方面的争议由财务科负责处理;医德医风方面的问题由办公室负责处理;设备及医 用材料方面的争议由药剂科和业务院长处理;涉及多部门者,则由医务科牵头各部门共同协助处理。医务科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指导、协调部门。 (二)门诊或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必须先由门诊或科室负责人亲自组织科内自行处理,不得随意推诿;同时应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必要时由医务科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和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安抚和沟通工作;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病历复印和封存按病案复印制度、关于紧急封存患者病历及反应标本的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科内难以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按争议的类别不同,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三)医疗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医务科组织调查讨论,初步将争议划分为无医疗缺陷和有医疗缺陷两大类。 1存在下列情况,应当在12小时内由医务科上报院领导。(1)存在医疗缺陷,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2)虽然不存在医疗缺陷,但医患双方分歧严重,影响重大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 2、发生下列情况的,医院应当在12小时内由医务科向区卫生局报告:(1)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卫生部和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对无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由科室进行解释,争取和解。 (五)对有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科室应当24小时内组织讨论,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3天内作出口头答复,并指定专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患者或其家属书面申诉,应当由科室负责在一周内准备书面答复材料,材料交医务科或护理部审定后答复并存档。必要时由医务科、护理部或者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科主任、当事人与患者或其家属商谈,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并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若医患双方协商不能达到共识,可 以通过行政调解和诉讼解决。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在鉴定前1周准备完毕,并由科主任及当事人参加鉴定会。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所需材料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准备,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由科室负责人出任诉讼代理人之一,必要时由医院聘请律师参与诉讼。 (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特别是发生扰乱科室及医院医疗工作秩序者,科室应及时报告医院领导、保卫或报公安机关。医院保卫必须及时介入纠纷处理,进行全程保卫工作,确保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人员及科室医务人员安全。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及家属出现暴力倾向时,必须有保卫人员迅速到场维持现场秩序,如已出现或预见会出现不能控制情况必须立即报公安机关处理。在与病人家属协商过程中,保卫人员应注意保护院方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坚决执行卫生部、公安部颂布的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医院将本预案所规定的各临床医技科室和挂钩职能科室职责的条款纳入其年终考评指标,作为医院先进科室、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依据。对完成经济指标、全年无医疗缺陷的科室,经医务科审定后,年终给予科室一定额度奖励。如全年无医疗事故发生,年终给予医教科科长、主管副院长经济奖励;如全年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凡出现医疗缺陷引发较大医疗事故争议或构成医疗事故的科室及个人,不得参加当年评优选先。 第二十九条医务人员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规范,主观上有过失,存在医疗缺陷或构成医疗事故,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同时医院按医疗缺陷的轻重或医疗事故的分级、主观过失的程度分别给当事人通报批评、警告、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当事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争议是指尚未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或结果有分歧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医疗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虽有过失,但未构成医疗事故或未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医务科对本预案有解释权。 第三十二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预案印发前的有关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规定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第四篇: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为强化医疗卫生工作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和杜绝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社会信任度和就医安全感,增强医院工作以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为核心的理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赤峰丽都美容医院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第五条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医院每月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第七条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基本药品管理制度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第八条相关科室应当做好放射装臵的保管工作,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安全防护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药剂科和后勤部门要严把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并由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和医院领导进行监控。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办法的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坚决不能购进。各科室不得擅自购进、使用未经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 第十条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同时会同护理部门做好病人的饮食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各职能部门包括院办公室、住院部、医技科、门诊部等应当对所有人员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加强进修生、见习生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感染领导小组应当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当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第十三条门诊部应当认真抓好医院窗口服务工作,保证医师按时出诊,严格按专业诊病及收治病人。 第十四条医疗质量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要素,全体医务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医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程质量控制和持续质量改进,实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医务人员个人三级管理体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各相关科室骨干组成,院长是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相关职能部门都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教育各级医务人员勤勉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质量意识,努力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二)审校医院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三)管理及控制各科室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以期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四)对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及时进行讨论和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全院通报。 (五)对医院有关质量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改进行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院办公会议及院务会审议。 第十五条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在领导小组和医务科的领导下,对全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控。 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的职责为: (一)具体负责监控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工作。 (二)督促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的具体实施。 (三)每季召开医疗质量例会,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解决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每月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医疗质量问题,进行持续监控,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并向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汇报。 (五)每季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向相关科室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每月向医院提交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并和奖惩挂钩。第十六条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6人组成,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分别负责科室各项医疗质量监控和管理。 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职责为: (一)结合本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和修改本科疾病诊疗、护理常规、医疗事故预防措施和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科医疗质量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 (三)每月组织各级医务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及业务知识,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 (四)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医疗质量例会,反映问题并收集与本科有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在全程质量控制中要自我管理,特别要遵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人报告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等,以确保医疗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监控、上报工作,加强对传染病人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传染源进行处理,避免在院内引起传染病流行。第十九条各临床科室使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须经医院检验科统一配送,检验科和临床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输血和成分输血应当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条全院各科室及各级医疗人员要不断强化预防医疗事故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把抓医疗安全纳入日常工作中;抓好重点病人、重点岗位、易发人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的医疗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我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党支部、院办、医务科等部门定期督察。 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执业规则,认真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的急救处臵,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 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应经医务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第二十五条各科应当定期召开住院病人工休座谈会,充分和患者或家属沟通,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隐患;定期总结科室安全情况,设立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医务科、护理部定期检查。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制度,对病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病历的复印和封存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医疗事故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程序进行。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严格按照本预案进行,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原则上,门诊医疗事故争议由门诊部负责处理;护理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护理部处理;有关收费方面的争议由财务科负责处理;医德医风方面的问题由办公室负责处理;设备及医用材料方面的争议由药剂科和业务院长处理;涉及多部门者,则由医务科牵头各部门共同协助处理。医务科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指导、协调部门。 (二)门诊或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必须先由门诊或科室负责人亲自组织科内自行处理,不得随意推诿;同时应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必要时由医务科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和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安抚和沟通工作;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病历复印和封存按病案复印制度、关于紧急封存患者病历及反应标本的程序和有关规定执行。科内难以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按争议的类别不同,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三)医疗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医务科组织调查讨论,初步将争议划分为无医疗缺陷和有医疗缺陷两大类: 1、存在下列情况,应当在2小时内由医务科上报院领导。(1)存在医疗缺陷,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 (2)虽然不存在医疗缺陷,但医患双方分歧严重,影响重大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 2、发生下列情况的,医院应当在1小时内由院委会办公室县卫生局报告: (1)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卫生部和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对无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由科室进行解释,争取和解。 (五)对有医疗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科室应当24小时内组织讨论,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3天内作出口头答复,并指定专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如患者或其家属书面申诉,应当由科室负责在一周内准备书面答复材料,材料交院办或住院部审定后答复并存档。必要时由院办、住院部或者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科主任、当事人与患者或其家属商谈,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并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 若医患双方协商不能达到共识,可以通过行政调解和诉讼解决。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在鉴定前1周准备完毕,并由科主任及当事人参加鉴定会。 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所需材料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准备,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由科室负责人出任诉讼代理人之一,必要时由医院聘请律师参与诉讼。 (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特别是发生扰乱科室及医院医疗工作秩序者,科室应及时报告医院领导、保卫或报公安机关。医院全体职工必须及时介入纠纷处理,进行全程保卫工作,确保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人员及科室医务人员安全。 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及家属出现暴力倾向时,必须有保卫人员迅速到场维持现场秩序,如已出现或预见会出现不能控制情况必须立即报公安机关处理。 在与病人家属协商过程中,保卫人员应注意保护院方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坚决执行卫生部、公安部颂布的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医院将本预案所规定的各临床医技科室和挂钩职能科室职责的条款纳入其年终考评指标,作为医院先进科室、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依据。对完成经济指标、全年无医疗缺陷的科室,经医务科审定后,年终给予科室一定额度奖励。 如全年无医疗事故发生,年终给予医教科科长、主管副院长经济奖励;如全年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凡出现医疗缺陷引发较大医疗事故争议或构成医疗事故的科室及个人,不得参加当年评优选先。 第二十九条医务人员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规范,主观上有过失,存在医疗缺陷或构成医疗事故,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同时,医院按医疗缺陷的轻重或医疗事故的分级、主观过失的程度分别给当事人通报批评、警告、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当事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争议是指尚未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或结果有分歧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医疗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虽有过失,但未构成医疗事故或未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医务科对本预案有解释权。 第三十二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预案印发前的有关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规定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第五篇:卫生院医疗事故防范预案xxx卫生院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为了深入贯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有效地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我院特制定防范医疗事故预案,具体如下: 1.建立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负责全院防范医疗事故的领导工作。每月初召开防范医疗事故工作会议,指挥、协调全院安全、有序地做好各项工作。 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陈昌贵 副组长:何冰 组员:袁政任军安燕练绍会肖登久文来武 2、医疗事故具体防范措施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强化医务人员的医风医德教育,树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坚决制止红包等不正之风的出现,发生问题,绝不姑息。 (2)切实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在言语、行为举止上讲究文明礼貌,对待病员一视同仁,树立“病人至上,廉洁行医”的观念。(3)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医疗中应以病人为中心,注重人性化服务,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医患沟通,营造正常良好的医疗氛围。 (4)严禁个别医务人员利用医患纠纷,挑拨离间,激化矛盾。(5)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行政法规。 (6)各科室要制定出适合本科室工作性质的医疗事故防范具体措施,并严格按照该措施进行日常工作。 (7)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于急、危、重患者,各科必须以患者利益和医疗安全为重,不得以种种借口互相推诿拒收患者。以免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导致医疗纠纷发生。 (8)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对重点病人,上级医师及经治医师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对于病情危重、复杂、疑难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科组长,加强科间协作,尽快组织会诊,必要时可请院外专家会诊,如条件允许应建议患者转院治疗。 (9)临床科室在新病人接诊、疑难病人诊治、危重病人抢救、手术病人围手术期等重点病人的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对各项诊疗常规、制度、标准的落实。要注重个人技术水平的发挥,要求对每个病例的诊断分析思路清楚、病程记录规范及时、抢救处理措施得当、对各种预后估计充分。应坚持上级医师检诊、把关制度,尤其要把好重点病人诊治过程的环节质量关。 (10)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范病历资料管理,严禁任何人对病历进行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严禁院内外任何人违规查阅、借阅、复制本院住院病历资料。死亡讨论和学术讨论情况不得对外散布,否则引发不良后果,由散布者承担一切责任。 (11)医技科室应完善适应科室特点的三级检诊制度。放射科实行阅片、审核报告制度;急诊x线、b超等检查必须及时完成;检验科室当日报告需由科主任技术把关,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min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各医技科室在做检查时,必须配备相应的抢救设施,并保证随时可用;药剂科应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12)严格执行新业务、新技术审批制度。在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科室在实施新业务、新技术前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后上报医务部,同时做好新业务开展前的准备工作,最后医务部组织相关专家及职能科室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 (13)建立医疗差错上报制度。无论是个人或科室,一旦发生医疗差错都应上报,一般差错要求每月初上报,严重差错要求当日上报。由当事人写出发生差错的全部经过,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调查,实事求是写出调查报告,组织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定性和提出处理意见、根据造成差错的环节提出防范措施,并上报医务科备案。不允许瞒报、漏报或迟报情况的发生。 3、发生医疗事故后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经治或当班医师应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院领导,不得隐瞒。并迅速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 (2)科主任应立即组织调查,实事求是的写出调查报告并在24小时内上报医政股。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尸检结果、科室初步处理意见、根据造成差错的环节今后需加强的防范措施等。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经由医务部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定性后,得出最终处理意见,上报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备案。 (3)医务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4)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需在医院职能部门人员、当事科室人员及患者或患者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交由医院保管。 (5)如患者已经死亡,为明确死因,正确处理善后工作,经治医师应及时征询患方直系亲属是否同意尸检,患方无论同意与否,均应书面签署意见及时交回,并在病历中认真规范记录。如患方拒收、拒签、拒绝答复,应当如实记载,并由在场人员签名作证。(6)规定由科主任与医务部共同接待前来投诉的患者及患者家属,指定专人进行沟通解释。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表态答复患方要求或同意减免患者医疗费用。 (7)接待投诉工作人员应本着“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坦诚沟通、谨慎答复、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应对患方聚众过激行为,并做到“言行有理、有利、有节”,依法维护医院、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应及时通知医院保卫科或医院总值班,必要时报告院领导。 (8)经沟通无效者,一旦进入司法渠道,当事人、当事科室应实事求是完善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医院充分进行应诉准备。 4、处罚办法 (1)因玩忽职守、严重渎职、严重违反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而造成重特大医疗事故者,由直接责任者承担全部经济赔偿,给予直接责任者开除,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一级医疗事故:赔偿在2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给予直接责任者开除或留用一年、记大过处分一次,降职低聘一年,停发一年效益工资。直接责任者承担赔偿额的10%,科室承担赔偿额的10%,科室主要业务领导承担赔偿额的5%。 (3)二级医疗事故。出现二级医疗事故赔偿在5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者,给予直接责任者记大过处分一次,停发半年效益工资。直接责任者承担赔偿额的8%,科室承担赔偿额的8%,科室主要领导承担赔偿额的4%。 (4)三级医疗事故。发生三级医疗事故赔偿额在五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者严重警告一次,停发3个月效益工资。直接责任者承担赔偿额的6%,科室承担赔偿额的6%,科室主要领导承担赔偿额的3%。 (5)凡是因差错、误诊、过失发生医疗纠纷未构成医疗事故的,给医院造成一定经济赔偿的,给予直接责任者严重警告一次。直接责任者承担赔偿额的4%,所在科室承担赔偿额的4%,科室主要领导承担赔偿额的2%。 (6)凡遭到病人的投诉,虽没有发生经济赔偿,但经核查确系因医务人员在诊疗服务中有违规行为的,每起投诉扣直接责任者70元,科室主要领导30元。 (7)如当年科室发生医疗事故,科主任、护士长、当事责任人不能作为院级以上各种先、优、模的候选人,其他院内规定项目的评比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xxx卫生院 二00九年三月一日 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个月以上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医院设立专门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工作,有工作规范与记录文件,对投诉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通报,对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迅速报告院领导。 2、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建立适宜的投诉处理流程。 3、通常一般问题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若因问题复杂须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4、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与落实情况。 5、医院应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时件重复发生。 6、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增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 医疗投诉登记处理程序 1、医疗投诉由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按各自的职能负责接待工作。 2、接待者将患者或家属投诉的事由、意见、建议记录在登记表上,并告知答复时间。 3、将登记表交给当事人写出书面陈述后,交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写出定性结果于2日内交回交办的职能科室。 4、医院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院领导或院安全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定性结论和整改意见。 5、由相关职能科室在一周内将处理意见告诉患者或其家属,如有不同意见,同时告知其它解决途径。 6、将整改和处理结果反馈科室和当事人。 xxx卫生院 二00九年三月一日 内容总结(1)白沙镇卫生院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2)附: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感谢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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