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电子版(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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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电子版(合同编号:)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第一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房地产提供经纪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房地产,委托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见附件一。第三条委托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第四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经纪服务项目包括: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等。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等。第五条甲方保证对委托房地产拥有合法处置权利,向乙方提供房地产的真实情况,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限到期之后的个月内,不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私下成交。第六条乙方应按委托事项之要求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报告业务处理情况。第七条佣金支付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一)按该房地产成交金额的_%支付给乙方。(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_,(大写)元支付给乙方。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一)按该房地产租金金额的%支付给乙方。(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_元,(大写)元整支付给乙方。第八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第九条甲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项解决:(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甲方(一):证号:_ 地址:_ 邮政编码:_代理人:联系电话:_ 手机:_(签章)甲方(二):证号:_ 地址:_ 邮政编码:_代理人:联系电话:_ 手机:_(签章)甲方(三):证号:_ 地址:_ 邮政编码:_代理人:联系电话:_ 手机:_(签章)_年_月_日签于:乙方(名称):营业执照号码:_ 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签章):房地产执业经纪证书(编号):联系电话:_年_月_日签于: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电子版(二)(合同编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人(甲方)经纪人(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咨询;1、身份证;国籍编号2、营业执照;编号3、房地产权证;编号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6、其他证明或资料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1、身份证;国籍编号2、营业执照;编号3、房地产权证;编号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6、其他证明或资料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项;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2、具体要求:_。3、其他要求:_。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一次性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计算支付;咨询服务的支付_元。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5、_。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4、_。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区_县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1、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本合同壹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上海市_区_县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份共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签章) 乙方:_(签章)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住址/注册地址注册地址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承办经纪人员(资格证编号:)_年_月_日于上海备注栏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定的本合同(编号:_),业已经备案。经办人: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章)_年_月_日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电子版(三)卖方(甲方):买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一)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_区县_(部位:_)房屋类型_结构:_;(二)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平方米。(三)房地产四至范围(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号:_;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述房地产。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币)计_元。(大写):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远整。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的_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第三条甲方装让的房地产为出让方式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下列第一二款办理。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_年(从_年_月起至_年_月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_年(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年_月_日将上诉房地产交付(转移占有)乙方。交付标志:_.第五条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第六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电讯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自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第八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地产根据原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属居住非居住房屋,其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业主公约见附件六。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确认上述受让房地产的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上述房地产在办理转让过户变更登记后,甲、乙双方共同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该房地产转让后变更使用、维修管理户名及有关手续。第九条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计算。逾期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一、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三、_.第十一条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_计算。逾期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一、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三、_.第十二条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定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签订地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电子版(四)委托人(甲方):_经纪人(乙方):_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_;代理_;咨询_;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1.身份证;国籍_编号_2.营业执照;编号_3.房地产权证;编号_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6.其他证明或资料_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1.身份证;国籍_编号_2.营业执照;编号_3.房地产权证;编号_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6.其他证明或资料_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项;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2.具体要求:_。3.其他要求:_。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1.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一次性计算支付;2.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计算支付;3.咨询服务的支付_元。4.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_。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_。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区_县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1.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_。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上海市_区_县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_乙方(盖章):_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法定代表人(签字):_住址:_法定代表人住址:_邮政编码:_营业执照号码:_联系电话:_注册地址:_邮政编码:_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电子版(五)甲方:_(房产经纪人)乙方:_(房产中介公司)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一、确认与保证1.合同双方确认已经获取了本合约所涉及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相关信息,充分阅读并理解了本合同所有内容及附件,接受并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2.合同双方本着真实的意愿签署本合同,并且确认不能仅依据本合同而获得商业利益和成功;承认房地产中介服务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成功须依据自身的商业能力和努力。3.合同双方郑重声明并保证:1)对本合约的履行、传达将不违反本合约的各项条款和规定,亦不会在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约中列有违反本合约规定的条款;2)在获得本合约所规定的有关权利时没有隐瞒或伪造任何客观事实;4.合同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和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没有任何误解和歧义。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情况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由资格证书的编号:_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由资格证书的有效期:_3.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范围:_1)可以使用该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的服务范围:_2)可以使用该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的地域范围:_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保证是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合法拥有者。2.甲方负责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年检及再次注册。3.关于房地产中介营业事务,均由乙方依法执行,甲方不参与相关事务的具体执行,也无须在乙方办公地点上班。但甲方有权随时了解相关情况,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返还甲方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扣押。4.甲方对乙方的经营亏损及对任何客户、第三人索赔等赔偿责任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6.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二)将甲方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借给任何其它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三)超出其经营范围从事其它房地产中介服务。7.甲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转让给乙方使用的,不承担任何责任:(一)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成立的;(二)甲方未按照约定使用该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甲方的情况。四、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正式转归给甲方使用。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使用该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两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2.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合同。4.本合同不得口头修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各方签署书面文件表示同意。5.凡因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的签署、生效、履行、解释、变更等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六、特别约定1.乙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相关资格证书,并有权追究一方的违约责任。2.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工资报酬500元,3.支付方式:每月支付当月工资。七、违约规定1.合同双方应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2.凡出现违反本合同规定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元,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八、其他规定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的其他行使。2.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或者本合同项下的任和权利和义务。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九、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签署正本一式叁份,自甲、乙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签名或盖章) 乙方:_(盖公章)地址:_ 法定代表人:_(盖章)日期:_ 地址:_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电子版(六)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人(甲方):经纪人(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1、身份证;国籍编号2、营业执照;编号3、房地产权证;编号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6、其他证明或资料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_)1、身份证;国籍编号2、营业执照;编号3、房地产权证;编号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6、其他证明或资料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项;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2、具体要求:_。3、其他要求:_。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一次性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计算支付;咨询服务的支付元。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5、。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4、。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份共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粘贴线)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电子版(七)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人(甲方):_经纪人(乙方):_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_(见附件一)1、身份证:_ ;国籍:_编号:_2、营业执照:_ ;编号:_3、房地产权证:_ ;编号:_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_ ;编号:_5、他项权利证书:_ ;编号:_6、其他证明或资料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_)1、身份证:_;国籍:_编号:_2、营业执照:_ ;编号:_3、房地产权证:_ ;编号:_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_ ;编号:_5、他项权利证书:_ ;编号:_6、其他证明或资料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项;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2、具体要求:_。3、其他要求:_。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一次性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计算支付;咨询服务的支付_元。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5、。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_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4、。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_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上海市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份共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 营业执照号码: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住址/注册地址:_ 注册地址: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_承办经纪人员:_(资格证编号:_)_年_月_日于上海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电子版(八)(合同编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人(甲方)经纪人(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_)1、身份证;国籍编号(_)2、营业执照;编号(_)3、房地产权证;编号(_)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6、其他证明或资料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_)1、身份证;国籍编号(_)2、营业执照;编号(_)3、房地产权证;编号(_)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6、其他证明或资料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项;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2、具体要求:_。3、其他要求:_。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一次性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计算支付;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电子版(九)(合同编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人(甲方)经纪人(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_;代理_;咨询_;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略)1、身份证;国籍_编号_(_)2、营业执照;编号_(_)3、房地产权证;编号_(_)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_)6、其他证明或资料_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_)1、身份证;国籍_编号_(_)2、营业执照;编号_(_)3、房地产权证;编号_(_)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_(_)6、其他证明或资料_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项;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_。2、具体要求:_。3、其他要求:_。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一次性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计算支付;咨询服务的支付_元。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5、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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