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上传人:daj****de 文档编号:229004952 上传时间:2023-08-22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6.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供电公司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供电公司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供电公司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上饶供电公司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1。总则1。1 继电保护是任何电力系统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防止故障的扩大和事故的发生,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提高继电 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可靠性,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依据部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制定,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管理 的原则,依靠先进技术,逐级进行管理。1。3 本规定的任务是督促本单位及所辖电网的县供电企业和发电厂严格执行国家、部、网、省局颁发的继电保护行业规程、规定、条例、反措等 技术法规,在发、输、配电工程设计、初设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 运行维护等阶段实施管理。1.4 凡接入上饶电网运行的电厂、变电所(不论管理形式和产权归属)、 县供电企业、小电网以及从事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定1。5 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行政命令代替正常的技术 管理。2。继电保护专业管辖范围2。1 继电保护装置:发电机、调相机、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力 电容、母线、线路的保护测控装置等。2.2 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强行励磁、强行减磁、发电机低频起动、发电机自动自同期、按频率 自动减负荷、故障录波器、振荡起动或预测(切负荷、切机、解压等)装 置及其他保证系统稳定的自动装置等.2.3 控制屏、中央信号屏与继电保护有关的继电器和元件.2.4 连接保护测控装置的二次回路:2.4。1 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端子开始到有关继电保护测控 装置的二次回路(对多油断路器或变压器等套管互感器,自端子箱开始)。2。4。2 从继电保护直流分路熔丝开始到有关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2.4.3 从保护测控装置到控制屏和中央信号屏间的直流回路。2.4。4 继电保护测控装置出口端子排到断路器操作箱端子排的跳、合闸 回路。2。5 为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通道设备回路.2.6 与自动化专业厂站设备的管辖划分点:以保护测控屏配线架端子为 界,自动化专业厂站设备至保护测控屏配线架端子的专用电缆由自动化班 运行维护,端子及其它保护测控装置由继电保护班运行维护。2.7 与计量专业厂站设备的管辖划分点:以电度表屏端子排为界,表计及 表计至端子排内侧的联线由用电营销部计量班维护,端子及其电流、电压 接入电缆由继电保护班运行维护.2。8 凡涉及到两个以上专业的分界点由各相关专业人员协助维护3. 职责分工:3.1 继电保护专业的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地调 应服从省调统一领导,接入上饶电网运行的电厂、变电所(不论管理形式和 产权归属)、县供电企业、小电网应服从地调统一领导.3。2 调度中心职责3.2。1 上饶供电公司调度中心是地调继电保护专业的职能管理部门,负 责我局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维护管理、技术管理以及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3.2。2 贯彻执行国家、部、网、省公司颁发的继电保护行业规程、规定、 条例、反措等技术法规,根据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我局继电保护专业管 理规程,审核继电保护装置现场运行规程、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等,落实 具体技术措施;制定我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检查 和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3.2。3根据电网管辖范围和系统运行情况,严格按照3-110kV电网继 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要求定期编制整定单和整定运行说明,并报总 工程师批准,及时下发。3.2。4 参加或审核地调一次系统的规划、设计,以综合考虑一次和二次 的问题,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3。2。5 参加或审核地调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继电保护 部分的设计选型;参加审核地调所辖县调、发电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中继电保护部分的设计选型.3。2.6 负责或参加地调管辖范围内或上级调度直调厂、站新安装继电保 护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和验收。3.2。7 贯彻执行反事故措施(包括上级机构确定的),参加编制或审核 地调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年度更新改造工程,并及时上报和下发。3.2。8 审核地调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的年度定检计划、审批计划外 的临检,并及时上报和下发。3。2。9 按照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评价规程负责 地调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并定期上报和下发; 参加地区内继电保护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3.2.10 督促本单位定期对继电保护管理工作及装置运行开展安全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整改。3.2。11 对用户提出继电保护的原则要求和提供有关定值,监察重要用 户继电保护的运行工作。3。2。12 按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组织或参加地调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装 置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3。2。13 做好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健全各类设备台帐、图纸、缺陷及处 理记录、试验记录、检验报告、备品备件登记卡等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3。2。14 组织地区内继电保护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提高人 员素质;协助对调度、变电站值班人员进行有关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方面的 技术培训工作.3。2.15 负责继电保护装置安全、准确、可靠运行的协调工作,继电保 护装置所涉及的有关科室、单位之间的工作协作事宜.3。3 生技部职责3.3。1 参加地调管辖范围内或上级调度直调厂、站新安装继电保护装置 投运前的检查和验收。3.3。2 参加审核地调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继电保护部分 的设计选型。3.3.3 批准地调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的年度定检计划,审批计划外 的临检,并及时上报和下发.3。3.4 审批地调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年度更新改造工程,并及时上 报和下发。3。3。5 电网一次系统的变更(如一次设备的增减、各变电站主接线变更、 CT和PT变比的变更等),以书面形式通知调度中心和检修分公司。3.3.6 根据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召集各有关单位编制地调管辖范围内继电 保护装置现场运行规程、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等,落实具体技术措施。3。4 检修分公司职责3.4。1 贯彻执行国家、部、网、省公司及地调颁发的继电保护行业规程、 规定、条例、反措等技术法规等。3.4。2 负责对地调管辖的继电保护装置进行正常运行维护,并负责运行 维护的统计分析工作并按期上报调度中心。3。4.3 根据调度中心下达的定值单对继电保护装置定值进行调整,并将 调整结果上报调度中心;执行调度中心下达的有关继电保护工作的各项任 务.3.4。4 及时发现并处理继电保护装置出现的异常和故障,并及时上报。3。4.5 按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组织或参加地调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 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3.4。6 编制本分公司管辖的继电保护装置的年度定检计划和计划外临检 计划,并及时上报。3.4。7 按照检验规程规定的项目和有关装置检验规程对地调管辖的继电 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编写检验报告,及时上报。3。4。8 负责事故后或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后的临时性检验。3.4.9 按照批准的继电保护年度更新改造计划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 务。3。4.10 参加或审核地调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继电保护 部分的设计选型,并参加竣工验收。3.4。11 负责或参加地调管辖范围内或上级调度直调厂、站继电保护新 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3。4.12 做好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健全各类设备台帐、图纸、缺陷及处理 记录、试验记录、检验报告、备品备件登记卡等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3。5 运行分公司职责3。5。1 负责对本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装置进行运行监护。3。5。2 及时发现继电保护装置出现的异常和故障,并及时上报生技部 调度中心和检修分公司.3。5.3 负责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并按期上报调度中 心。4。运行管理4.1 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由调度中心全面负责,检修分公司及各变电站 具体实施 .投入运行的设备均应明确专责维护人员 ,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 制。4.2 建立、建全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继电保护图纸、 资料、动作统计、运行维护、检验、事故、调试、缺陷处理等技术档案, 并采用微机管理。4.3 建立运行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在事故处理、进行重要的测试或操 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4.4 实行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报告制度,调度中心对继电保护设备的 运行状况及管理工作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运行分公司变电专职应督促所管辖的各变电站按时做好继电保护动作行 为的统计分析,务必每月4日前向调度中心上报上个月的继电保护动作行为 的统计报告,由调度中心汇总在每月 5 日前上报省中调继电保护科,对原 因不明的事故上报必须有单位总工程师签署的意见。4.5 电网发生事故后,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应认真检查继电保护装置对事 故的反应是否正确,详细记录并作出结论。微机保护动作和装置故障输出 的打印报告,微机故障录波器的录波文件和打印录波图应及时处理归档,并 复制两份,一份存运行值班部门,另一份报调度中心。若无打印信息,应及时 报送软盘。4。6 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应设专责负责人,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巡 视、检查、测试和记录。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保护及二次回路缺陷时,必须 及时根据缺陷管理规定填报缺陷通知单,按危害程度提出消缺期限要求。 对逾期未处理的情况,应报告调度中心继电保护专职。4。7 继电保护是电力系统、发电厂及变电站运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调度人员及厂、站运行人员熟悉掌握继电保护,是胜任运行工作的必要条 件,是运行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4。7。1 调度员应做到:能按规程正确指挥及监督继电保护的操作及运行; 能按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分析判断系统故障及异常情况; 能按定值通知单掌握定值及允许最大负荷; 熟悉继电保护基本原理及典型接线;熟悉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熟悉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整定原则。4.7。2 厂、站运行人员应做到: 能按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对保护装置进行正常监视、操作及检查; 能对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上的作业及安全措施进行监督;能掌握或发现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的缺陷;熟悉继电保护基本原理及典型接线;熟悉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熟悉继电保护及其二次回路;4。8 调度人员在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方面的职责:4.8。1 批准和监督管辖范围内各种保护装置的正确使用与运行。4.8.2 根据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在处理事故或改变系统运行方式时,应 考虑保护装置的相应变更;指挥系统操作时,应包括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 装置的有关操作。4.8.3 根据整定值通知单,切实掌握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管辖范围内保 护装置更改定值或新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调度值班人员必须按整定值通 知单与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核对后,在通知单上签字并注明更改定值时间。4。8。4 根据保护装置的最大允许负荷或负荷曲线,监视管辖范围内各 部分的负荷潮流。4.8。5 掌握与系统运行方式有关或直接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 护问题,包括应投而未投入的母线保护、高频保护、重合闸等及主要保护 装置存在的缺陷与不正常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4。8。6 根据系统稳定、运行方式及负荷情况提出对系统继电保护及安 全自动装置的要求和改进意见。4.8。7 按规定提供有关系统稳定、运行方式、负荷等有关资料数据,配 合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专职修编继电保护整定运行说明。4.8。8 参加审核系统继电保护整定方案。4.8。9 在系统发生事故等不正确情况时,值班调度员需要根据开关及继 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分析并处理事故,做好记录,及时通知有 关人员。4。9 厂、站运行人员在继电保护运行工作中的职责:4.9.1 有关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的操作及工作均须经相应的管辖该装置 的人员(调度或现场值班人员)的同意方可进行。保护装置的投入、退出等 操作须由运行人员负责进行。4。9.2 在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运行人员必须审查继电保护工 作人员的工作票及其安全措施,更改整定值和变更接线一定要有经领导批 准的定值通知单和图纸,才允许工作。运行人员应认真按工作票与实际情况 做好安全措施。凡可能引起保护装置误动作的一切工作,运行人员必须采取 防止保护装置可能误动的有效措施.在继电保护工作完毕时,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如检查拆动的接线、元件、 标志是否恢复正常、连接片位置、继电保护记录簿所写内容是否清楚等。4.9。3 凡调度管辖的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变更时,运行人员必须和 当值调度员进行整定值和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4.9.4 运行人员必须按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对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 路进行定期巡视、检测、对试或按规程规定更改定值;监督交流电压回路, 使保护装置在任何时候不失去电压;按保护装置整定所规定的允许负荷电 流或允许负荷曲线,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负荷潮流进行监测。如发现可能 使保护装置误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调度中心和检修分公司联系,并 向调度汇报,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将保护装置停用(断开连接片),事后 立即汇报。发现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所存在的缺陷及不正常情况,应做好记 录,通知及督促有关部门消除及处理。4.9.5 对继电保护动作时的掉牌信号、灯光信号,运行人员必须准确记 录清楚,及时向值班调度汇报.4.10 调度及现场运行人员必须执行继电保护运行规程、条例,定期组织 对运行人员的继电保护运行操作技术技能培训、考核.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 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新型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对该设备的运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 术考核。4。11 继电保护室及试验室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漏水,并有防止小动物进 入的措施。对安装有晶体管保护、集成电路和微机保护的继电保护室必须 装有空调设施,以保持温度不超过+30 摄氏度.4.12 应加强对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设备和二次回路状态跟踪分析,进行可 靠性评估.对存在的隐患、或服役期长不能满足电网安全运行要求的保护和 二次回路,应按国家、网、省公司有关规定逐年按计划淘汰更换,促进技 术进步,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5。缺陷管理5。1 继电保护的缺陷管理由检修分公司负责,继电保护班具体实施。5.2 调度班、变电站、继电保护班应建立设备缺陷登记簿,由值班员随 时登记继电保护缺陷 ,变电站设备缺陷由值班人员登记在设备缺陷记录簿 内。5.3 继电保护缺陷处理,要将一次设备停运的,必须按规定报请列入月 停电检修计划或申请临时停电检修。5。4 设备缺陷消除后,应在缺陷记录簿上履行消缺手续。每月底未消除 的缺陷应在变电站运行月报表中反映,汇总后报调度中心和检修分公司, 由检修分公司安排计划消缺,并由调度科监督执行。5。5 消缺工作若涉及到其他专业,由调度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6。定值管理6.1 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工作由调度中心执行。6。2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应严格按3T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 规程要求编制整定单,并履行编制、复核、审核、批准手续。6。3 根据系统发展变化,应定期编制或修订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并报总 工程师批准.整定方案的编制应根据:6。3.1 由调度部门提供并经领导审定的系统运行方式及运行参数,包括 正常的和实际可能的检修运行方式:最大有功及无功潮流(必要时应包括冲 击负荷电流值、电动机自起动电流值等),最低运行电压非全相运行线路 的相序分量,最佳重合闸时间,解列点及系统稳定的具体要求等.6。3.2整定计算所用设备参数,110kV及以上线路参数、自耦变压器的 零序参数必须实测;原始参数必须由参数提供单位确认盖章.6。3.3 由计划部门提供的系统近期发展规划与接线。6.4 整定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6。4。1 整定方案对系统近期发展的考虑。6.4.2 各种保护装置的整定原则以及为防止系统瓦解、全站停电或保证 重要用户用电作特殊考虑的整顿原则。6。4。3 整定计算表、定值单和整定允许的最大电流或有功、无功负荷 曲线。6.4.4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点的安排。6。4。5 正常和特殊方式下有关调度运行的注意事项或规定事项。6.4.6 系统主接线图、正序及零序阻抗参数图、继电保护配置及定值图.6。4。7 系统运行、保护装置及整定方面遗留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整定方案编制后,应由调度中心复核人员进行全面校核,集体讨论,然后 经调度主管主任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整定计算原始底稿应整理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日常运行或事故处理时查 对.6。5 关于整定值通知单的若干规定:6.5。1 现场保护装置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应按保护装置整定值通知单 的要求执行,并依照规定日期完成.整定通知单执行完毕后必须在整定通知 单上签字注明执行时间并将回执联在 10 天内交回调度中心。如根据一次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需要更改运行中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时, 须在定值通知单上说明。在特殊情况下急需改变保护装置定值时,由值班调度下令更改定值后 , 调度中心应于两天补发新定值通知单。6。5。2 调度中心编发的定值通知单应有计算、复核、审核及批准人签 名。出现特殊问题(如不符合有关规程或条例,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等)应经 过技术论证,由总工程师批准。6。5。3 定值通知单一式六份,分别发给调度值班、变电站运行值班、检 修分公司继保班。对新装保护装置应增发定值通知单给基建调试单位.定值 通知单应编号并注明编发日期.6.5。4 应新建、扩建工程使局部系统有较多保护装置需要更改定值时, 调度中心应注明更改顺序,检修分公司继保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所要 求的顺序更改完毕,以保证各级保护装置互相配合.有特殊困难时,须向调 度中心提出研究解决办法,由此而引起保护不配合而会引起严重后果者,须 经总工程师批准。6.6 各级继电保护部门保护装置整定范围的划分:6.6.1 整定范围一般与调度操作范围相适应。6。6。2 变电站、发电厂内的变压器、调相机、发电机的保护装置除另 有规定或明确者外,一般由设备所在的基层公司、厂继电保护部门整定, 母线保护、变压器零序电流、零序电压保护由负责该侧电压系统保护装置 的整定部门整定。6。6.3 低频减载及其他系统稳定装置的定值,由有关调度部门运方管理 人员为主整定,并书面下达到基层公司、厂据以执行。6。6。4 严格交界面的定值管理,各级调度整定部门必须相互及时提供 交界面所需配合的定值单。下一级调度整定部门应严格执行上一级调度整 定部门的整定限额要求,对不能满足要求的要与上一级调度整定部门协商, 原则上,应局部服从全局和可能条件下全局照顾局部,取得一致后,方可 修改分界点的限额。修改后,须报送上级继电保护部门备案。7. 检验管理7.1 继电保护装置的检验分为三种:a. 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b. 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c. 运行中设备的补充检验。7。2 对运行或准备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检验工作必须遵循部颁继电保 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及各种保护专用的检验规程进行定期检 验和其他各种检验工作,应保证检验质量,不得擅自延长检验周期、简化检 验项目.凡需对检验周期和项目进行调整必须经调度科审核,报总工程师批 准。7.3 生技部、检修分公司需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 检修,合理安排年、季、月的保护装置检验计划。调度中心应予以支持配 合,并统筹安排,使继电保护定期检验工作能顺利开展.7.4 设备检验应由设备专职负责人负责。检验工作中 ,须严格执行部颁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保安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按符合设备实际 安装情况的图纸资料进行现场检验工作。工作前应事先编(填)写“继电 保护专用工作票”(“安全措施卡”),其安措内容应详细,并有专人审核 对保护的带负荷试验、重要和复杂保护的检修,应编制试验方案和安措方案, 开工前必须进行交底.7.5 继电保护检验前,检验设备与运行设备在回路上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检验结束后安全措施必须逐一恢复 ,保护状态应恢复到设备检验前运行移 交的状态。若不能恢复到原状态(如:在二次设备检修期间一次设备状态 发生变化等),必须向运行人员说明,并在有关记录簿上做好记录.7。6 继电保护检验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规范化, 同时必须履行审核程序。对其中漏项和偏离规定标准的部分应有醒目标记, 并视影响程度适时安排补充检验。7.7 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报告应有统一的格式。对检验报告的要求包括:a. 被试设备的名称、型号、制造厂、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装置的额定 值;b. 检验类别(新安装检验、全部检验、部分检验、事故后检验);c. 检验项目名称;d. 检验条件和检验工况;e. 检验结果及缺陷处理情况;f. 有关说明及结论;g. 使用的主要仪器、仪表的型号和出厂编号;h. 检验日期;i. 检验单位的试验负责人和试验人员名单;j. 试验负责人签字.7.8 主要厂、站应配备专用试验仪器、整组试验车及试验电源。检验用 仪器仪表的精确等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规程要求,所有测试仪器仪表均需 定期校验,以确保检验质量。7.9 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后,应及时向调度中心、检修分公司报告 并保留现场原有状态,及时进行事故后的现场检验。检验项目根据不正确动 作的具体情况确定 .重大事故的检验工作应与上级继电保护及安全部门商 定,并应有电科院参加协助分析,找出不正确动作原因,制定对策.7。10 认真贯彻执行部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 施管理规定及反措要求,必须依此制定反措计划。7。11 检修分公司应根据部颁生产设备事故备品管理办法以及继电 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编制各种设备的零部件备品定额,并据此储备必需的 备品。备品应有专人管理,建卡登账。备品、备件的存贮环境应符合制造厂 规定的条件。7.12 继电保护上岗工作人员必须通过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继 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及其他规程规范的考核, 必须熟悉掌握现场工作的各项反事故措施.8。基建工程设计审核、施工、运行准备与验收8。1 计划与设计部门在编制系统发展规划、系统设计以及确定厂、站一 次接线时,应考虑继电保护装置技术性能、条件和运行经验,征求调度中 心、检修分公司的意见,全面综合地考虑一次和二次的问题,满足继电保 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 规程、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电力系统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以及网、省公司、本公司制定 的有关继电保护装置选型配置的原则,经过计算确认所设计选配的保护能 满足系统整定配合要求,以保证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8.2 新扩建工程设计中,必须从整个系统统筹考虑继电保护相适应性作 出安排。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设计、选型、配置及原理图应满足部、 网、省公司下达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对暂时没有条件实施反措,设计部 门应征求调度中心的意见。8。3 新建 110kV 以上的电气设备及线路参数,应按照有关基建工程验收 的规定,在投入运行前进行实际测试。测试内容由调度中心按实际需要和基 建单位商定,测试工作以基建单位为主负责(必要时生产单位可以配合), 对测试结果应进行分析并提出测试报告(制造厂已提供的可靠实测数据, 可不在进行实测)。8。4 新建工程投入运行时,其全部设计的继电保护装置必须与一次设备 同时投入运行,调度中心应配合工程进度及时提供保护整定值.整定所需的 电气一次接线图、保护原理图、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参数等,应根据工 程的具体情况,由负责工程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或委托工程设计单位) 统一归口,按照要求时间(一般在投运前三个月)尽早提交调度中心,以 便安排计算。实测参数亦应提前送交,以便进行核算,给出正式整定值(提 交的时间由双方按实际核算工作量商定)。8.5 继电保护各部门应参加我公司基建工程的设计审查 ,参与继电保护 配置及保护装置选型,并会同安装部门对设计施工图进行评审。设计部门 应建立设计回访制度 ,征求各部门意见 ,防止重复性的设计质量问题的发 生。8。6 施工部门必须严格按设计图和设计修改联系单施工,对施工中存在 的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应严格按照部、网、省公司颁发的有关继电 保护的规程、条例、技术规范、反措等有关规定编制本工程的继电保护施 工方案。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部门必须向运行部门的运行人员作详细的 操作交底。8。7 新扩建工程施工结束,设备投运前必须履行验收程序,并通过验收 且甲、乙方签字后才允许投入运行。验收应以设计图纸、设备合同和技术 说明书、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的 有关规定为依据,并且所有保护装置均按继电保护检验条例及有关规 程进行调试、按定值通知单进行整定.在验收中施工部门应向运行检修人员 说明设备变动及更改原设计的情况。工程施工验收的主要项目如下:a. 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b。全部继电保护竣工图纸符合实际。c. 继电保护定值符合定值整定通知单要求。d。各检验项目及试验数据符合部颁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保护整组试验传动和试验项目齐全,确认各保护设备间相关的二次回路接 线正确。e. 检验电流互感器的变比及伏安特性满足规范要求,其二次回路负担应 满足 10误差特性的要求.f. 检查屏前、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屏内、屏间回路及二次电缆绝缘良 好,标志齐全正确,且电流回路经导通试验确认连接良好.g。用一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进行带负荷试验,判断互感器极性,变 比及回路的正确性(负荷电流过小不满足试验要求,须调整运行方式再做 试验).h. 对继电保护存在的问题,有处理意见及是否可以投运的结论。I。 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调试记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 制造厂随同设备供应的备品备件、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如整理工作困难 无法全部移交,可与运行单位协商 ,但投运后一个月以内必须全部移交完 毕.8.8 新安装保护在投入运行后一年以内,未经打开铅封和变动二次回路 以前,经过分析确认系由于调试和安装质量不良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或造成事故时,责任属基建单位。运行单位应在投入运行后一年内进行第 一次定期检验,检验后或投入运行期满一年以后,保护装置因调试不良发 生不正确动作或事故时,责任属运行单位。9. 技术管理9.1新安装的设备投运时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a. 在安装及调整中已校正的设计资料(竣工原理图、竣工安装图、技术说明书、电缆清册等);b. 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装置说明书、保护屏(柜)电原理图、装置电原理图、分板电原理图、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c. 安装调试试验报告和验收报告。d. 保护装置定值通知单。e. 新装继电保护装置的专用检验规程.f. 微机继电保护还应有制造厂提供的程序通知单、软件框图和有效软件 版本说明。9.2运行中设备应备有的技术资料:a。9。1条中所列的资料;b。符合实际情况的现场安装接线图、原理图和现场调试、测试记录;c. 设备投入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的书面批示;d. 设备的专用检验规程;e。试制或改进的装置应有经批准的试制报告或设备改进报告;f. 各类设备运行记录(如运行日志、现场检测记录、定检或临检报告等);g. 设备故障和处理记录(如设备缺陷记录簿、装置故障动作及异常时的 打印报告等);h。相关机构间使用的变更通知单和整定通知单;9。3 各部门应设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应保持资料齐全、准确,要建立技术资料目录及借阅制度.9.4 运行中的装置作改进时,应有书面改进方案,经总工程师和调度科批 准后方允许进行。改进后应做相应的试验,并及时修改图纸资料和做好记 录。9。5 调度中心对所管辖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应按照电力系统继 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评价规程进行统计分析,并对装置本身进行评 价。对不正确的动作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对策,并及时报省中调。10. 继保护技术监督管理10。1 上饶电网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是上饶供电公司 调度中心。10.2 调度中心根据江西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及实施细 则制定上饶供电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并督 促各单位严格执行.10。3 按照上饶供电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定 期对有关继电保护部门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对在继电 保护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部门或人员给予表彰和 奖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设计 > 毕设全套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