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操作手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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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JGJ59-2011 1 序 号 检 查 项 目 扣 分 标 准 应 得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 数1 保证项目 施 工 方案 架 体 搭 设 未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或 未 按 规 定 审 核 、 审 批 , 扣 10分架 体 结 构 设 计 未 进 行 设 计 计 算 , 扣 10分架 体 搭 设 超 过 规 范 允 许 高 度 ,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未 按 规 定 组 织 专 家 论 证 , 扣 10分 102 立 杆 基础 立 杆 基 础 不 平 、 不 实 、 不 符 合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要 求 , 扣 5 10分立 杆 底 部 缺 少 底 座 、 垫 板 或 垫 板 的 规 格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每 处 扣 2 5分未 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纵 、 横 向 扫 地 杆 , 扣 5 10分扫 地 杆 的 设 置 和 固 定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5分未 采 取 排 水 措 施 , 扣 8分 103 架 体 与建 筑 结构 拉 结 架 体 与 建 筑 拉 结 方 式 或 间 距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每 处 扣 2分架 体 底 层 第 一 步 纵 向 水 平 杆 处 未 按 规 定 设 置 连 墙 件 或 未 采 用 其 他 可 靠 措 施 固 定 , 每 处 扣 2分搭 设 高 度 超 过 24m的 双 排 脚 手 架 , 未 采 用 刚 性 连 墙 件 与 建 筑 结 构 可 靠 连 接 , 扣 10分 104 杆 件 间距 与 剪刀 撑 立 杆 、 纵 向 水 平 杆 、 横 向 水 平 杆 间 距 超 过 设 计 或 规 范 要 求 , 每 处 扣 2分未 按 规 定 设 置 纵 向 剪 刀 撑 或 横 向 斜 撑 , 每 处 扣 5分剪 刀 撑 未 沿 脚 手 架 高 度 连 续 设 置 或 角 度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5分剪 刀 撑 斜 杆 的 接 长 或 剪 刀 撑 斜 杆 与 架 体 杆 件 固 定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每 处 扣 2分 105 脚 手 板与 防 护栏 杆 脚 手 板 未 满 铺 或 铺 设 不 牢 、 不 稳 , 扣 5 10分脚 手 板 规 格 或 材 质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5 10分架 体 外 侧 为 设 置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封 闭 或 网 间 连 接 不 严 , 扣 5 10分作 业 层 防 护 栏 杆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5分作 业 层 未 设 置 高 度 不 小 于 180mm的 挡 脚 板 , 扣 3分 10 6 交 底 与验 收 架 体 搭 设 前 未 进 行 交 底 或 交 底 未 有 文 字 记 录 , 扣 5 10分架 体 分 段 搭 设 、 分 段 使 用 未 进 行 分 段 验 收 , 扣 5分架 体 搭 设 完 毕 未 办 理 验 收 手 续 , 扣 10分验 收 内 容 未 进 行 量 化 , 或 未 经 责 任 人 签 字 确 认 , 扣 5分 10小 计 60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一 、 JGJ59-2011表 B.3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检 查 评 分 表 2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一 、 JGJ59-2011表 B.3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检 查 评 分 表7 一般 项目 横 向 水平 杆 设置 未 在 立 杆 与 纵 向 水 平 杆 交 点 处 设 置 横 向 水 平 杆 , 每 处 扣 2分未 按 脚 手 板 铺 设 的 需 要 增 加 设 置 横 向 水 平 杆 , 每 处 扣 2分双 排 脚 手 架 横 向 水 平 杆 只 固 定 一 端 , 每 处 扣 2分单 排 脚 手 架 横 向 水 平 杆 插 入 墙 内 小 于 180mm,每 处 扣 2分 108 杆 件 连接 纵 向 水 平 杆 搭 接 长 度 小 于 1m或 固 定 不 符 合 要 求 , 每 处 扣 2分立 杆 除 顶 层 外 采 用 搭 接 , 每 处 扣 4分杆 件 对 接 扣 件 的 布 置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2分扣 件 紧 固 力 矩 小 于 40Nm或 大 于 65Nm, 每 处 扣 2分 109 层 间 防护 作 业 层 脚 手 板 下 未 采 用 安 全 平 网 兜 底 或 作 业 层 以 下 每 隔 10m未采 用 安 全 平 网 封 闭 , 扣 5分作 业 层 与 建 筑 物 之 间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封 闭 , 扣 5分 10构 配 件材 质 钢 管 直 径 、 壁 厚 、 材 质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5分钢 管 弯 曲 、 变 形 、 锈 蚀 严 重 , 扣 5分扣 件 未 进 行 复 试 或 技 术 性 能 不 符 合 标 准 , 扣 5分 51011 通 道 未 设 置 人 员 上 下 专 用 通 道 , 扣 5分通 道 设 置 不 符 合 要 求 , 扣 2分 5小 计 40检 查 项 目 合 计 100 3 建 筑 施 工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 1 3 0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 8 0 安 全 网 GB 5 7 2 5 直 缝 电 焊 钢 管 GB/T 1 3 7 9 3 钢 管 脚 手 架 扣 件 GB 1 5 8 3 1 木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GB 5 0 0 0 5 木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 5 0 2 0 6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消 防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GB5 0 7 2 0 建 筑 结 构 荷 载 规 范 GB 5 0 0 0 9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设 计 规 范 GB 5 0 0 0 7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 5 0 2 0 2 建 筑 地 基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DBJ 1 5 -3 8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消 防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GB 5 0 7 2 0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建 质 2 0 0 9 8 7 号 ) 二 、 扣 件 钢 管 脚 手 架 引 用 的 技 术 标 准 、 规 范 性 文 件 4 1、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 为 建 筑 施 工 搭 设 的 、 承 受 荷 载 的 由 扣 件 和 钢 管 等 构 成 的 脚 手 架 ( 本 章 未包 含 满 堂 脚 手 架 与 支 撑 架 、 悬 挑 脚 手 架 ) 。 2、 单 排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 只 有 一 排 立 杆 , 横 向 水 平 杆 的 一 端 搁 置 固 定 在 墙 体 上 的 脚 手 架 , 简 称 单排 架 。 3、 双 排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 由 内 外 两 排 立 杆 和 水 平 杆 等 构 成 的 脚 手 架 , 简 称 双 排 架 。 4、 开 口 型 脚 手 架 : 沿 建 筑 周 边 非 交 圈 设 置 的 脚 开 口 型 脚 手 架 ; 其 中 呈 直 线 型 的 脚 手 架 为 一字 形 脚 手 架 。 5、 扣 件 : 采 用 螺 栓 紧 固 的 扣 接 连 接 件 为 扣 件 ; 包 括 直 角 扣 件 、 旋 转 扣 件 、 对 接 扣件 。 三 、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通 用 术 语 注 释 5 6、 底 座 : 设 于 立 杆 底 部 的 垫 座 ; 包 括 固 定 底 座 、 可 调 底 座 。 7、 防 滑 扣 件 : 根 据 抗 滑 要 求 增 设 的 非 连 接 用 途 扣 件 。 8、 水 平 杆 : 脚 手 架 中 的 水 平 杆 件 。 沿 脚 手 架 纵 向 设 置 的 水 平 杆 为 纵 向 水 平 杆 ; 沿 脚 手 架横 向 设 置 的 水 平 杆 为 横 向 水 平 杆 。 9、 扫 地 杆 : 贴 近 楼 ( 地 ) 面 设 置 , 连 接 立 杆 根 部 的 纵 、 横 向 水 平 杆 件 ; 包 括 纵 向 扫 地 杆、 横 向 扫 好 杆 。 10、 连 墙 件 : 将 脚 手 架 架 体 与 建 筑 主 体 结 构 连 接 , 能 够 传 递 拉 力 和 压 力 的 构 件 。 11、 连 墙 件 间 距 : 脚 手 架 相 邻 连 墙 件 之 间 的 距 离 , 包 括 连 墙 件 竖 距 、 连 墙 件 横 距 。 三 、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通 用 术 语 注 释 6 三 、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通 用 术 语 注 释12、 横 向 斜 撑 : 与 双 排 脚 手 架 内 、 外 立 杆 或 水 平 杆 斜 交 呈 之 字 形 的 斜 杆 。 13、 剪 刀 撑 : 在 脚 手 架 竖 向 或 水 平 向 成 对 设 置 的 交 叉 斜 杆 。14、 抛 撑 : 用 于 脚 手 架 侧 面 支 撑 , 与 脚 手 架 外 侧 面 斜 交 的 杆 件 。 15、 脚 手 架 高 度 : 自 立 杆 底 座 下 皮 至 架 体 顶 栏 杆 上 皮 之 间 的 垂 直 距 离 。 16、 脚 手 架 长 度 : 脚 手 架 纵 向 两 端 立 杆 外 皮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 17、 脚 手 架 宽 度 : 脚 手 架 横 向 两 端 立 杆 外 皮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 18、 步 距 : 上 下 水 平 杆 轴 线 间 的 距 离 。 19、 立 杆 纵 ( 跨 ) 距 : 脚 手 架 纵 向 相 邻 立 杆 之 间 的 轴 线 距 离 。 20、 立 杆 横 距 : 脚 手 架 横 向 相 邻 立 杆 之 间 的 轴 线 距 离 。 7 1 外 立杆2 内 力 干 9、 连 墙 件8 9 剖 面 图 落 地 式 脚 手 架 架 体 形 象 落 地 式 脚 手 架1500 架 体 结 构 二 层 板 面 标高 处 设 置 全 封 闭 , 设20cm高 挡 脚 板 200 屋 面 层 设 置 全 封 闭 ,设 20cm高 挡 脚 板架 体 内 每 隔 3层 或 10m设 置 全 封 闭 , 设 20cm高 挡 脚 板 三 维 效 果 图立 面 图 180018001800180018001800 180018001800180018009009009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15001500 1500 1500 1 0 1 1 四 、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条 文 操 作 指 引1.表 B.3.1 施 工 方 案 架 体 搭 设 应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结 构 设 计 应 进 行 计算 , 并 按 规 定 进 行 审 核 、 审 批 。 当 架 体 搭 设 超 过 规 范 允 许 高 度 时 , 应 组 织 专 家 对 专项 施 工 方 案 进 行 认 证 。 1 2 四 、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条 文 操 作 指 引施 工 方 案 设 置 要 求 :1、 施 工 单 位 应 在 危 险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前 编 制 专 项 方 案 ; 对 于 超 过 一定 规 模 的 危 险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组 织 专 家 对 专 项 方 案 进 行 论证 。 ( 建 质 【 2009】 87号 )第 五 条 2、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施 工 前 应 根 据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办法 (建 质 (2009) 87号 ) 文 件 规 定 , 由 施 工 企 业 技 术 部 门 组 织 本 单 位 施 工 技 术 、安 全 、 质 量 等 部 门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审 核 , 经 审 核 通 过 的 , 由 施 工 企 业 技 术负 责 人 签 字 , 加 盖 单 位 法 人 公 章 后 报 监 理 企 业 , 由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核 签 字并 加 盖 执 业 资 格 注 册 章 。 3、 脚 手 架 的 结 构 设 计 计 算 应 符 合 JGJ130规 范 第 4、 5章 相 关 规 定 。 4、 搭 设 高 度 50m及 以 上 落 地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工 程 的 专 项 方 案 应 当 由 施 工 企 业 组织 召 开 专 家 论 证 会 , 组 织 专 家 论 证 。 5.相 关 技 术 用 表 可 参 照 广 东 省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资 料 统 一 用 表 ( 2011版 )GDAQ21101、 GDAQ21102、 GDAQ21103、 GDAQ4314、 GDAQ2314-1。 1 3 2.表 B.3.2 立 杆 基 础 立 杆 基 础 应 按 方 案 要 求 平 整 、 夯 实 , 并 应 采 取 排水 措 施 。 立 杆 底 部 设 置 的 垫 板 、 底 座 应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脚 手 架 必 须 设 置 纵 、 横 向 扫 地 杆 , 扫 地 杆 设 置应 符 合 规 范 的 规 定 。 四 、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条 文 操 作 指 引 1 4 参 考 图 例 B.3.21四 、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条 文 操 作 指 引1 5 脚 手 架 基 础 设 置 要 求 : 1、 脚 手 架 地 基 与 基 础 的 施 工 , 应 根 据 脚 手 架 所 受 荷 载 、 搭 设 高 度 、 搭 设 场 地土 质 情 况 与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02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 (JGJ130-2011第 7.2.1条 ) 2、 当 立 杆 地 基 为 原 土 或 回 填 土 时 , 应 采 用 方 案 要 求 的 岩 土 夯 实 平 整 , 并 达 到方 案 设 计 的 承 载 力 要 求 。 每 根 立 杆 底 部 应 设 置 底 座 、 垫 板 , 垫 板 应 采 用 长 度不 少 于 2跨 、 厚 度 不 小 于 50mm、 宽 度 不 小 于 200 mm的 木 垫 板 ; 立 杆 垫 板 底面 标 高 宜 高 于 自 然 地 坪 50mm l00mm。 3、 当 脚 手 架 立 杆 基 础 为 混 凝 土 ( 包 括 混 凝 土 垫 层 、 混 凝 土 结 构 层 ) 结 构 时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不 设 底 座 或 垫 板 。 4、 脚 手 架 必 须 设 置 纵 、 横 向 扫 地 杆 。 纵 向 扫 地 杆 应 采 用 直 角 扣 件 固 定 在 距 钢管 底 端 不 大 于 200mm处 的 立 杆 上 。 横 向 扫 地 杆 应 采 用 直 角 扣 件 固 定 在 紧 靠 纵 向 扫 地 杆 下 方 的 立 杆 上 。 (JGJ130-2011第 6.3.2条 ) 1 6 基 础 不 在 同 一 高 度 时 扫 地 杆 做 法 参 考 图 例 B.3.22 设 置 要 求 : 脚 手 架 立 杆 基 础 不 在 同 一 高 度 上 时 , 必 须 将 高 处 的 纵 向 扫 地 杆 向 低 处 延 长两 跨 与 立 杆 固 定 , 高 低 差 不 应 大 于 1 m, 靠 边 坡 上 方 的 立 杆 轴 线 到 边 坡 的 距离 不 应 小 于 500mm。 (JGJ130-2011第 6.4.3条 1 7 3.表 B.3.3 架 体 与 建 筑 结 构 接 结 架 体 与 建 筑 结 构 拉 结 应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对 搭 设 高 度 超 过 2 4 m的 双 排 脚 手 架 , 应 采 用 刚 性 连墙 件 与 建 筑 结 构 可 靠 拉 结 。 1 8 1 、 脚 手 架 与 建 筑 结 构 拉 结 脚 手 架 刚 性 连 墙 件 示 意 图 参 考 图 例 B.3 .3 1 1 9 1 、 脚 手 架 与 建 筑 结 构 拉 结 脚 手 架 刚 性 连 墙 件 示 意 图 参 考 图 例 2 0 1 、 脚 手 架 与 建 筑 结 构 拉 结 脚 手 架 刚 性 连 墙 件 示 意 图 参 考 图 例 2 1 连 墙 件 设 置 要 求 : 1、 脚 手 架 连 墙 件 设 置 的 位 置 、 数 量 应 按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确 定 。 (JGJ130-2011第 6.4.1条 ) 2、 连 墙 件 数 量 的 设 置 除 应 满 足 规 范 的 计 算 要 求 外 , 高 度 在 50m及 以 下 的双 排 落 地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 竖 向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3步 距 ( h) , 水 平 间 距不 应 大 于 3跨 距 ( la) , 每 根 连 墙 件 覆 盖 面 积 不 应 大 于 40m2。 (JGJ130-2011第 6.4.2条 ) 3、 脚 手 架 连 墙 件 必 须 采 用 承 受 拉 力 和 压 力 的 构 造 。 对 高 度 24m以 上 的 双排 脚 手 架 , 应 采 用 刚 性 连 墙 件 与 建 筑 物 连 接 。 (JGJ130-2011第 6.4.6条 ) 4、 连 墙 件 应 靠 近 主 节 点 设 置 , 偏 离 主 节 点 的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300mm。 应 优先 采 用 菱 形 布 置 , 或 采 用 方 形 、 矩 形 布 置 。 (JGJ130-2011第 6.4.3条 ) 5、 24m以 下 的 脚 手 架 亦 可 采 用 拉 筋 和 顶 撑 配 合 使 用 的 连 墙 方 式 。 6、 50m以 上 的 脚 手 架 应 根 据 方 案 要 求 采 取 钢 丝 绳 分 段 卸 荷 等 加 强 措 施 , 并 应 组 织 专 家 论 证 。 2 2 2 、 开 口 型 脚 手 架 连 墙 件 做 法参 考 图 例 B.3 .3 2 2 3 设 置 要 求 : 1 、 开 口 型 脚 手 架 的 两 端 必 须 设 置 连 墙 件 , 连 墙 件 的 垂 直 间 距不 应 大 于 建 筑 物 的 层 高 , 并 且 不 得 大 于 4 m。 (JGJ1 3 0 -2 0 1 1 第6 .4 .4 条 ) 2、 开 口 型 双 排 脚 手 架 的 两 端 必 须 设 置 横 向 斜 撑 。 (JGJ130-2011第 6.6.5条 ) 2 4 3、 连 墙 件 倾 斜 时 的 设 置 方 法 :连 墙 件 倾 斜 做 法 参 考 图 例B.3 .3 3 2 5 设 置 要 求 : 1 、 连 墙 件 中 的 连 墙 杆 应 呈 水 平 设 置 ; 2 、 当 不 能 水 平 设 置 时 , 应 向 脚 手 架 一 端 下 斜 连 接 。 (JGJ1 3 0 -2 0 1 1第 6 .4 .5 条 ) 连 墙 件 应 从 架 体 底 层 第 一 步 纵 向 水 平 杆 处 开 始 设 置 , 当 该 处设 置 有 困 难 时 应 采 取 其 他 可 靠 措 施 固 定 。 2 6 1、 脚 手 架 第 一 步 水 平 杆 设 置 连 墙 件 有 困 难 时 做 法 :第 一 步 水 平 设 置 连 墙 件 困 难时 固 定 措 施 参 考 图 例 B.3 .3 4 2 7 设 置 要 求 : 当 第 一 步 水 平 杆 处 设 置 连 墙 件 有 困 难 时 , 可 采 上图 固 定 方 式 , 斜 撑 杆 应 采 用 旋 转 扣 件 固 定 在 脚 手 架 立杆 上 , 与 地 面 的 倾 角 应 在 45 60之 间 ; 连 接 点 中 心 至 主 节 点 的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300mm。 2 8 4.表 B.3.4杆 件 间 距 与 剪 刀 撑 立 杆 、 纵 向 水 平 杆 、 横 向 水 平 杆 间 距 应 符 合 专 项 方案 设 计 和 规 范 要 求 。 纵 向 剪 刀 撑 及 横 向 斜 撑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2 9 1、 脚 手 架 立 杆 、 纵 向 水 平 杆 、 横 向 水 平 杆 、 剪 刀 撑 、 横 向 斜撑 做 法 : 脚 手 架 立 杆 、 横 向 水 平 杆 、剪 刀 撑 、 横 向 斜 撑 示 意 图 参 考 图 例 B.3.41 3 0 设 置 要 求 : 1 、 常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全 封 闭 的 双 排 脚 手 架 , 立 杆 、 纵 向 水 平 杆 、 横 向 水 平杆 等 的 间 距 应 符 合 JGJ1 3 0 -2 0 1 1 规 范 表 6 .1 .1 -1 的 规 定 和 专 项 方 案 设 计 要 求 。 其中 脚 手 架 底 层 步 距 不 应 大 于 2 m。 2 、 横 向 斜 撑 应 在 同 一 节 间 , 由 底 至 顶 呈 之 字 形 连 续 布 置 ; 高 度 在 2 4 m以 下 的封 闭 型 双 排 脚 手 架 可 不 设 横 向 斜 撑 , 高 度 在 2 4 m以 上 的 封 闭 型 脚 手 架 , 除 拐角 应 设 置 横 向 斜 撑 外 , 中 间 应 每 隔 6 跨 距 设 置 一 道 。 剪 刀 撑 应 沿 脚 手 架 高 度 连 续 设 置 , 斜 杆 与 地 面 的 角 度 应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剪 刀 撑 斜 杆 的 接 长 或 剪 刀 撑 斜 杆 与 架 体 杆 件 固 定 应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3 1 1、 脚 手 架 剪 刀 撑 布 置 :高 度 24m以 上 脚 手 架 剪 刀 撑 布 置 图 参 考 图 例 B.3.42 3 2 高 度 2 4 m以 下 脚 手 架 剪 刀 撑 布 置 图 参 考 图 例 B.3 .4 3 3 3 设 置 要 求 : 1、 高 度 在 24m及 以 上 的 双 排 脚 手 架 应 在 外 侧 全 立 面 连 续 设 置剪 刀 撑 ; 高 度 在 24m以 下 的 双 排 脚 手 架 , 必 须 在 外 侧 两 端 、 转角 及 中 间 间 隔 不 超 过 15m的 立 面 上 , 各 设 置 一 道 剪 刀 撑 , 并 应由 底 至 顶 连 续 设 置 。 (JGJ130-2011第 6.6.3条 ) 2、 每 道 剪 刀 撑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4跨 , 且 不 应 小 于 6m, 斜 杆 与 地面 的 倾 角 应 在 45。 60。 之 间 。 3、 每 道 剪 刀 撑 剪 刀 撑 跨 越 立 杆 的 根 数 应 符 合 下 表 规 定 : 3 4 剪 刀 撑 斜 杆 与 地 面 的 倾 角 a 45 50 60剪 刀 撑 跨 越 立 杆 的 最 多 根 数 n 7 6 5表B.3.41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3 5 2、 脚 手 架 剪 刀 撑 搭 接 做 法 : 剪 刀 撑 搭 接 做 法 参 考 图 例 B.3.44 3 6 设 置 要 求 : 1 、 剪 刀 撑 斜 杆 的 接 长 应 采 用 搭 接 或 对 接 , 当 采 用 搭 接 时 , 搭 接长 度 不 应 小 于 1 m, 并 应 采 用 不 少 于 2 个 旋 转 扣 件 固 定 , 端 部 扣 件盖 板 的 边 缘 至 杆 端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lOOmm。 (JGJ1 3 0 -2 0 1 1 第 6 .6 .2 条 ) 2 、 剪 刀 撑 斜 杆 应 用 旋 转 扣 件 固 定 在 与 之 相 交 的 横 向 水 平 杆 的 伸出 端 或 立 杆 上 , 旋 转 扣 件 中 心 线 至 主 节 点 的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1 5 0 mm。 (JGJ1 3 0 -2 0 1 1 第 6 .6 .2 条 ) 3 7 5.表 B.3.5 脚 手 板 与 防 护 栏 杆 脚 手 板 材 质 、 规 格 应 符 合 规 范的 要 求 , 铺 板 应 严 密 、 牢 靠 。 1、 脚 手 板 铺 设 做 法 : 3 8 设 置 要 求 : 1 、 脚 手 板 可 采 用 钢 、 木 、 竹 材 料 制 作 , 单 块 脚 手 板 的 质 量 不宜 大 于 3 0 kg。 (JGJ1 3 0 -2 0 1 1 第 3 .3 .1 条 ) 2 、 冲 压 钢 脚 手 板 的 材 质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碳 素 结 构 钢 中 Q2 3 5 级 钢 的 规 定 。 (JGJ1 3 0 -2 0 1 1 第 3 .3 .2 条 ) 3 、 木 脚 手 板 材 质 应 符 合 木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GB5 0 0 0 5 中 a级材 质 的 规 定 。 脚 手 板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5 0 mm, 两 端 宜 各 设 置 直 径不 小 于 4 mm的 镀 锌 钢 丝 箍 两 道 。 (JGJ1 3 0 -2 0 1 1 第 3 .3 .3 条 )。 4、 竹 脚 手 板 宜 采 用 由 毛 竹 或 楠 竹 制 作 的 竹 串 片 板 、 竹 笆 板 ;竹 串 片 脚 手 板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建 筑 施 工 木 脚 手 架 安 全 技术 规 范 JGJ164的 相 关 规 定 。 (JGJ130-2011第 3.3.4条 ) 3 9 5、 脚 手 板 应 铺 满 、 铺 稳 , 离 墙 面 的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150mm;在 拐 角 、 斜 道 平 台 口 处 的 脚 手 板 , 应 用 镀 锌 钢 丝 固 定 在 横 向水 平 杆 上 , 防 止 滑 动 。 ( JGJ130-2011第 7.3.13条 )6、 脚 手 板 的 铺 设 应 采 用 对 接 平 铺 或 搭 接 铺 设 。 脚 手 板 对 接平 铺 时 , 接 头 处 应 设 两 根 横 向 水 平 杆 , 脚 手 板 外 伸 长 度 应 取130 150mm, 两 块 脚 手 板 外 伸 长 度 的 和 不 应 大 于 300mm;脚 手 板 搭 接 铺 设 时 , 接 头 应 支 在 横 向 水 平 杆 上 , 搭 接 长 度 不应 小 于 200mm, 其 伸 出 横 向 水 平 杆 的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l00mm。( JGJ130-2011第 6.2.4条 )7、 作 业 层 端 部 脚 手 板 探 头 长 度 应 取 150mm, 其 板 的 两 端 均应 固 定 于 支 承 杆 件 上 。 ( JGJ130-2011第 6.2.4-4条 ) 4 0 8 、 既 有 建 筑 进 行 扩 建 、 改 建 施 工 时 , 必 须 明 确 划 分 施 工 区 和 非 施 工 区 。 施 工区 不 得 营 业 、 使 用 和 居 住 ; 非 施 工 区 继 续 营 业 、 使 用 和 居 住 时 , 应 符 合 下 列规 定 : ( GB5 0 7 2 0 -2 0 1 1 第 4 .3 .4 条 ) 施 工 区 和 非 施 工 区 之 间 应 采 用 不 开 设 门 、 窗 、 洞 口 的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3 .0 h的 不 燃 烧 体 隔 墙 进 行 防 火 分 隔 。 非 施 工 区 内 的 消 防 设 施 应 完 好 和 有 效 , 疏 散 通 道 应 保 持 畅 通 , 并 应 落 实 日常 值 班 及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施 工 区 的 消 防 安 全 应 配 有 专 人 值 守 , 发 生 火 情 应 能 立 即 处 置 。 施 工 单 位 应 向 居 住 和 使 用 者 进 行 消 防 宣 传 教 育 , 告 知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 疏 散通 道 的 位 置 及 使 用 方 法 , 同 时 应 组 织 疏 散 演 练 。 外 脚 手 架 搭 设 不 应 影 响 安 全 疏 散 、 消 防 车 正 常 通 行 及 灭 火 救 援 操 作 , 外 脚手 架 搭 设 长 度 不 应 超 过 该 建 筑 物 外 立 面 周 长 的 1 2 。 架 体 外 侧 应 采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全 封 闭 , 网 间 连 接 应 严 密 。 作 业 层 应 按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防 护 栏 杆 。 作 业 层 外 侧 应 设 置 高 度 不 小 于 180mm的 挡 脚 手 板 。 4 1 1 、 脚 手 架 外 侧 封 闭 及 防 护 栏 杆 做 法 : 图 5-3 脚 手 架 栏 杆 做 法 和 安 全 网 固 定 做 法 4 2 设 置 要 求 : 1 、 双 排 脚 手 架 沿 架 体 外 围 应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全 封 闭 ,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宜 设 置 在脚 手 架 外 立 杆 的 内 侧 , 并 应 与 架 体 绑 扎 牢 固 (JGJ1 3 0 -2 0 1 1 第 9 .0 .1 2 条 )。 2 、 相 接 安 全 网 各 系 绳 沿 网 边 均 匀 分 布 并 架 体 牢 靠 固 定 , 相 邻 两 系 绳 间 距 不 应大 于 7 5 0 mm。 ( GB5 7 2 5 -2 0 0 9 第 5 .1 .7 条 ) 3 、 高 层 建 筑 外 脚 手 架 的 安 全 防 护 网 、 既 有 建 筑 外 墙 改 造 时 外 脚 手 架 的 安 全 防护 网 以 及 临 时 疏 散 通 道 的 安 全 防 护 网 均 应 采 用 阻 燃 型 安 全 防 护 网 。 (JGJ1 3 0 -2 0 1 1 第 9 .0 .1 2 条 ) 4、 栏 杆 和 脚 手 板 均 应 搭 设 在 外 立 杆 的 内 侧 , 上 栏 杆 上 皮 高 度 为 1. 2m, 中 栏杆 应 居 中 设 置 , 挡 脚 板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180mm。 (JGJ130-2011 第 9.0.12条 ) 4 3 6.表 B.3.6交 底 与 验 收 架 体 搭 设 前 应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并 应 有 文 字 记 录 。 当 架 体 分 段 搭 设 、 分 段 使 用 时 , 应 进 行 分 段 验 收 。 搭 设 完 毕 应 办 理 验 收 手 续 , 验 收 应 有 量 化 内 容 并 经 责 任 人 签字 确 认 。 4 4 1 、 脚 手 架 搭 设 交 底 与 验 收 :设 置 要 求 :1 、 脚 手 架 搭 设 前 , 应 按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向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交 底 , 并 有 书 面 记 录 。(JGJ1 3 0 -2 0 1 1 第 7 .1 .1 条 )2 、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安 装 与 拆 除 人 员 必 须 是 经 考 核 合 格 的 专 业 架 子 工 , 架 子工 应 持 省 级 以 上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建 筑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JGJ1 3 0 -2 0 1 1 第 9 .0 .1 条 )3 、 脚 手 架 搭 设 完 毕 后 应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组 织 施 工 、 技 术 、 安 全 等 管 理 人 员 按 照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和 JGJ1 3 0 第 8 .2 节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验 收 并 办 理 验 收 手 续 。4 、 按 照 规 范 性 文 件 须 编 制 专 项 方 案 的 脚 手 架 搭 设 完 毕 后 , 应 当 组 织 项 目 负 责人 、 专 项 方 案 编 制 人 、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等有 关 人 员 按 照 专 项 方 案 和 JGJ1 3 0 第 8 .2 节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验 收 。 验 收 合 格 的 ,经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及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字 后 , 方 可 使 用 。5 、 相 关 技 术 用 表 可 参 照 广 东 省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资 料 统 一 用 表 ( 2 0 1 1 版 ) GDAQ3 3 0 3 0 2 、 GDAQ2 0 9 0 2 0 1 0 1 。 4 5 7.表 B.3.7横 向 水 平 杆 设 置 横 向 水 平 杆 应 设 置 在 纵 向 水 平 杆 与 立 杆 相 交 的 主 节 点 处 ,两 端 应 与 纵 向 水 平 杆 固 定 。 作 业 层 应 按 铺 设 脚 手 板 的 需 要 增 加 横 向 水 平 杆 。 4 6 1、 脚 手 板 下 横 向 水 平 杆 做 法 :冲 压 钢 脚 手 板 、 木 脚 手 板 下 横 向 水 平 杆 做 法 参 考 图 例 B.3 .7 1 竹 笆 脚 手 板 下 横 向 水 平 杆 做 法 参 考 图 例 B.3.72 4 7 设 置 要 求 : 1 、 主 节 点 处 必 须 设 置 一 根 横 向 水 平 杆 , 用 直 角 扣 件 扣 接 且 严 禁 拆 除 。(JGJ1 3 0 -2 0 1 1 第 6 .2 .3 条 ) 2 、 当 使 用 冲 压 钢 脚 手 板 、 木 脚 下 手 板 、 竹 串 片 脚 手 板 时 , 双 排 脚 手 架 的 横向 水 平 杆 两 端 均 应 采 用 直 角 扣 件 固 定 在 纵 向 水 平 杆 上 ; 当 使 用 竹 笆 脚 手 板 时, 双 排 脚 手 架 的 横 向 水 平 杆 的 两 端 应 用 直 角 扣 件 固 定 在 立 杆 上 。 (JGJ1 3 0 -2 0 1 1 第 6 .2 .2 条 ) 3 、 作 业 层 上 非 主 节 点 处 的 横 向 水 平 杆 , 宜 根 据 支 承 脚 手 板 的 需 要 等 间 距 设置 , 最 大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纵 距 的 1 /2 。 (JGJ1 3 0 -2 0 1 1 第 6 .2 .2 条 ) 4 、 双 排 脚 手 架 横 向 水 平 杆 的 靠 墙 一 端 至 墙 装 饰 面 的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l0 0 mm。(JGJ1 3 0 -2 0 1 1 第 7 .3 .6 条 ) 单 排 脚 手 架 横 向 水 平 杆 插 入 墙 内 不 应 小 于 180mm。 4 8 1、 单 排 脚 手 架 横 向 水 平 杆 做 法 : 单 排 架 横 向 水 平 杆 做 法 参 考 图 例 B.3.73 4 9 设 置 要 求 : 1 、 当 使 用 冲 压 钢 脚 手 板 、 木 脚 下 手 板 、 竹 串 片 脚 手 板 时 , 单排 脚 手 架 的 横 向 水 平 杆 的 一 端 应 采 用 直 角 扣 件 固 定 在 纵 向 水 平杆 上 , 另 一 端 应 插 入 墙 内 , 插 入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1 8 0 mm; 当 使 用竹 笆 脚 手 板 时 , 单 排 脚 手 架 的 横 向 水 平 杆 的 一 端 应 用 直 角 扣 件固 定 在 立 杆 上 , 另 一 端 插 入 墙 内 , 插 入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1 8 0 mm。 2 、 单 排 脚 手 架 的 横 向 水 平 杆 不 应 设 置 在 规 范 JGJ1 3 0 -2 0 1 1 第7 .3 .6 -3 条 中 不 允 许 设 置 的 部 位 。 单 排 脚 手 架 横 向 水 平 杆 5 0 8.表 B.3.8杆 件 连 接 纵 向 水 平 杆 宜 采 用 对 接 , 若 采 用 搭 接 , 其 搭 接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1 m, 且固 定 应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纵 向 水 平 杆 连 接 示 意 图 参 考 图 例 B.3.81 5 1 设 置 要 求 : 纵 向 水 平 杆 应 设 置 在 立 杆 内 侧 , 单 根 杆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3 跨 ,应 采 用 对 接 扣 件 连 接 或 搭 接 , 搭 接 长 度 小 于 1 m, 应 等 间 距设 置 3 个 旋 转 扣 件 固 定 ; 端 部 扣 件 盖 板 边 缘 至 搭 接 纵 向 水 平杆 杆 端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1 0 0 mm。 立 杆 接 长 除 顶 层 顶 步 外 , 其 余 各 层 接 头 必 须 采 用 对 接 扣件 连 接 。 纵 向 水 平 杆 连 接 5 2 2 、 立 杆 对 接 、 搭 接 做 法 : 5 3 设 置 要 求 : 1 、 单 、 双 排 脚 手 架 立 杆 接 长 除 顶 层 顶 步 外 , 其 余 各 层 各 步 接 头必 须 采 用 对 接 扣 件 连 接 。 (JGJ1 3 0 -2 0 1 1 第 6 .3 .5 条 ) 2 、 当 立 杆 采 用 对 接 接 长 时 , 立 杆 的 对 接 扣 件 应 交 错 布 置 , 两 根相 邻 立 杆 的 接 头 不 应 设 置 在 同 步 内 , 同 步 内 隔 一 根 立 杆 的 两 个相 隔 接 头 在 高 度 方 向 错 开 的 距 离 不 宜 小 于 5 0 0 mm;各 接 头 中 心 至主 节 点 的 不 宜 大 于 步 距 的 1 /3 。 (JGJ1 3 0 -2 0 1 1 第 6 .3 .6 条 ) 3 、 脚 手 架 立 杆 顶 端 宜 高 出 女 儿 墙 上 端 1 m, 宜 高 出 檐 口 上 端1 .5 m。 (JGJ1 3 0 -2 0 1 1 第 6 .3 .7 条 ) 杆 件 对 接 扣 件 的 布 置 应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5 4 3、 杆 件 对 接 接 头 布 置 : 纵 向 水 平 杆 对 接 接 头 布 置 示 意 图 参 考 图 例 B.3.835 5 杆 件 对 接 接 头 设 置 要 求 : 两 根 相 邻 纵 向 水 平 杆 的 接 头 不 应 设 置 在 同 步 或 同 跨 内 ; 不 同 步或 不 同 跨 两 个 相 邻 接 头 在 水 平 方 向 错 开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5 0 0 mm; 各 接 头 中 心 至 最 近 主 节 点 的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纵 距 的 1 /3 。 (JGJ1 3 0 -2 0 1 1 第 6 .2 .1 条 ) 扣 件 紧 固 力 矩 应 控 制 在 4 0 Nm 6 5 Nm之 间 。 5 6 5 7 设 置 要 求 : 安 装 后 的 扣 件 螺 栓 拧 紧 扭 力 矩 应 采用 扭 力 扳 手 检 查 , 抽 样 方 法 应 按 随 机分 布 原 则 进 行 。 抽 样 检 查 数 目 与 质 量判 定 标 准 , 按 表 3 规 定 确 定 。 不 合 格 的应 重 新 拧 紧 至 合 格 。 (JGJ1 3 0 -2 0 1 1 第8 .2 .5 条 ) 力矩扳手 5 8 9.表 B.3.9 层 间 防 护 作 业 层 脚 手 板 下 采 用 安 全平 网 兜 底 , 以 下 每 隔 1 0 m应采 用 安 全 平 网 封 闭 。 作 业 层 里 排 架 体 与 建 筑物 之 间 应 采 用 脚 手 板 或 安 全平 网 封 闭 。 作 业 层 间 防 护 图 参 考 图 例 B.3.9 5 9 6 0 设 置 要 求 : 1 、 脚 手 板 应 牢 靠 、 严 实 , 并 应 用 安 全 网 兜 底 。 施 工 层 以 下 每 隔1 0 m应 用 安 全 网 封 闭 。 2 、 内 立 杆 与 建 筑 物 的 间 隙 应 采 用 铺 设 脚 手 板 或 挂 设 安 全 平 网 等措 施 全 封 闭 。 10.表 B.3.10 构 配 件 材 质 钢 管 直 径 、 壁 厚 、 材 质 应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钢 管 弯 曲 、 变 形 、 锈 蚀 应 在 规 范 允 许 范 围 内 。 扣 件 应 进 行 复 试 且 技 术 性 能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6 1 6 2 设 置 要 求 : 1 、 钢 管 脚 手 架 钢 管 应 采 用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直 缝 电 焊 钢 管 ( GB/T 1 3 7 9 3 ) 或 低 压 流 体 输 送用 焊 接 钢 管 ( GB/T 3 0 9 1 ) 中 规 定 的 Q2 3 5 普 通 钢 管 , 钢 管 的 钢 材 质 量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标 准 碳 素 结 构 钢 ( GB/T 7 0 0 ) 中 Q2 3 5 级 钢 的 规 定 ( JGJ1 3 0 -2 0 1 1 ) 3 .1 .1 条 。 脚 手 架 钢 管 宜 采 用 4 8 .3 3 .6 钢 管 。 每 根 钢 管 的 最 大 质 量 不 应 大 于 2 5 .8 kg( JGJ1 3 0 -2 0 1 1 ) 3 .1 .2 条 。 钢 管 表 面 应 平 直 光 滑 , 不 应 有 裂 缝 、 结 疤 、 分 层 、 错 位 、 硬 弯 、 毛 刺 、 压 痕 和 深 的 划 道。 钢 管 上 严 格 打 孔 。 钢 管 外 径 、 壁 厚 、 端 面 等 的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1 0 -1 的 规 定 。 2 、 扣 件 扣 件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应 检 查 产 品 合 格 证 , 并 应 进 行 抽 样 复 试 , 技 术 性 能 应 符 合 钢 管 脚手 架 扣 件 GB1 5 8 3 1 的 规 定 。 扣 件 在 使 用 前 应 逐 个 挑 选 , 有 裂 缝 、 变 形 、 螺 栓 出 现 滑 丝的 严 禁 使 用 。 (JGJ1 3 0 -2 0 1 1 第 6 .2 .3 条 ) 扣 件 应 采 用 可 锻 铸 铁 或 铸 钢 制 作 , 其 质 量 和 性 能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钢 管 脚 手 架 扣件 ( GB 1 5 8 3 1 ) 的 规 定 ; 采 用 其 它 材 料 制 作 的 扣 件 , 应 经 试 验 证 明 其 质 量 符 合 该 标 准 的 规 定 后 方 可 使 用 ( JGJ1 3 0 -2 0 1 1 ) 3 .2 .1 条 。 扣 件 在 螺 栓 拧 紧 扭 力 矩 达 到 6 5 Nm时 , 不 得 发 生 破 坏 ( JGJ1 3 0 -2 0 1 1 ) 3 .2 .2 条 。 6 3 3 、 可 调 托 撑 可 调 托 撑 螺 杆 外 径 不 得 小 于 3 6 mm, 直 径 与 螺 距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梯 型螺 纹 第 2 部 分 : 直 径 与 螺 距 系 列 GB/T 5 7 9 6 .2 和 梯 型 螺 纹 第 3 部 分 : 基 本 尺寸 GB/T 5 7 9 6 .3 的 规 定 ( JGJ1 3 0 -2 0 1 1 ) 3 .4 .1 条 。 可 调 托 撑 的 螺 杆 与 支 托 板 焊 接 应 牢 固 , 焊 缝 高 度 不 得 小 于 6 ; 可 调 托 撑 螺杆 与 螺 母 旋 合 长 度 不 得 少 于 5 扣 , 螺 母 厚 度 不 得 小 于 3 0 ( JGJ1 3 0 -2 0 1 1 )3 .4 .2 条 。 可 调 托 撑 受 压 承 载 力 设 计 值 不 应 小 于 4 0 kN, 支 托 板 厚 不 应 小 于 5 (JGJ1 3 0 -2 0 1 1 ) 3 .4 .3 条 。 4、 构 配 件 在 投 入 使 用 前 需 要 采 取 合 适 的 防 腐 措 施 , 避 免 使 用 过 程 中 发 生 锈 蚀。 6 4 11.表 B.3.11 通 道 架 体 应 设 置 供 人 员上 下 的 专 用 通 道 。 专 用 通 道 的 设 置 应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架 体 人 员 上 下 专 用 通 道 (安 全 网 挂 设 前 ) 参 考 图 例 B.3.116 5 6 6 设 置 要 求 : 1 、 高 度 不 大 于 6 m的 脚 手 架 , 宜 采 用 一 字 形 斜 道 ; 高 度 大 于 6 m的 脚 手 架 , 宜 采 用 之 字 形 斜 道 。 (GJG1 3 0 -2 0 1 1 第 6 .7 .1 条 )。 2 、 斜 道 应 附 着 外 脚 手 架 或 建 筑 物 设 置 , 人 行 斜 道 宽 度 不 应 小 于1 m, 坡 度 不 应 大 于 1 :3 ; 拐 弯 处 应 设 置 平 台 , 其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斜道 宽 度 ; 斜 道 两 侧 及 平 台 外 围 均 应 设 置 栏 杆 及 挡 脚 手 板 ; 栏 杆高 度 应 为 1 .2 m, 挡 脚 板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1 8 0 mm; 斜 道 应 满 铺 脚 手板 , 脚 手 板 上 每 隔 2 5 0 mm 3 0 0 mm设 置 一 根 防 滑 木 条 , 木 条 厚度 应 为 2 0 mm 3 0 mm。 6 7 3 、 斜 道 脚 手 板 横 铺 时 , 应 在 横 向 水 平 杆 下 增 设 纵 向 支 托 杆 ,纵 向 支 托 杆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5 0 0 mm; 斜 道 脚 手 板 顺 铺 时 , 接 头应 采 用 搭 接 , 下 面 的 板 头 应 压 住 上 面 的 板 头 , 板 头 的 凸 棱 处应 采 用 三 角 木 填 顺 。 4 、 斜 道 两 侧 及 平 台 外 围 和 端 部 均 应 设 置 挡 脚 板 ; 栏 杆 高 度 为1 .2 m, 挡 脚 板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1 8 0 mm。 5 、 人 行 斜 道 严 禁 搭 设 在 临 近 高 压 线 一 侧 。 6、 运 料 斜 道 搭 设 应 符 合 规 范 及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的 设 计 要 求 ; 运料 斜 道 两 端 、 平 台 外 围 和 端 部 应 按 规 定 设 置 连 墙 件 。 6 8 悬 挑 式 脚 手 架 6 9 7 0 7 1 7 2 序 号 检 查 项 目 扣 分 标 准 应 得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数1 保证项目 施 工 方 案 未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或 未 进 行 设 计 计 算 , 扣 10分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未 按 规 定 审 核 、 审 批 、 扣 10分架 体 搭 设 超 过 规 范 允 许 高 度 ,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未 按 规 定 组 织 专 家 论 证 , 扣 10分 102 悬 挑 钢 梁 钢 梁 截 面 高 度 未 按 照 设 计 确 定 或 者 截 面 形 式 不 符 合 设 计 和 规 范 要 求 , 扣 10分钢 梁 固 定 段 长 度 小 于 悬 挑 段 长 度 的 1.25倍 , 扣 5分钢 梁 外 端 未 设 置 钢 丝 绳 或 钢 拉 杆 与 上 一 层 建 筑 结 构 拉 结 , 每 处 扣 2分钢 梁 与 建 筑 结 构 锚 固 处 结 构 强 度 、 锚 固 措 施 不 符 合 设 计 和 规 范 要 求 , 扣 5 10分钢 梁 间 距 未 按 照 悬 挑 架 体 立 杆 纵 距 设 置 , 扣 5分 103 架 体 稳 定 立 杆 底 部 与 悬 挑 钢 梁 连 接 处 未 采 取 可 靠 固 定 措 施 , 每 处 扣 2分承 插 式 立 杆 接 长 未 采 取 螺 栓 或 销 钉 固 定 , 每 处 扣 2分纵 横 向 扫 地 杆 的 设 置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扣 5 10分未 在 架 体 外 侧 设 置 连 续 式 剪 刀 撑 , 扣 10分未 按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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