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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协议范文汇总6篇 集体协议 篇1 本协议由_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_有限企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订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要求和关于法律、法规,双方订立本协议,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员(以下称简职员)整体利益,依据本协议标准,指导职员正确处理和企业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用以和职员个人确定劳动关系协议,不得与本协议相悖。第三条本协议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员主动性应恪守共同准则。双方在关于法律、法规范围内,恪守不低于关于职员就业、劳动酬劳、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要求,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水平和标准。第四条企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员利益权利。企业制订各项包括职员切身利益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协议标准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正当权益,教育职员认真推行劳动协议,恪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包含预备会议)。第二章职员聘用第五条企业依照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标准,有权招聘职员。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第六条企业分别与职员订立个人劳动协议。在订立个人劳动协议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员明确推行协议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协议执行情况。第七条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协议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第八条因推行个人劳动协议而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第三章工作日制度第九条企业依照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出政府要求标准,实施本企业工作日制度。第十条企业有责任不停改进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员工作时间,尽可能防止或降低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久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员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严重有损职员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员拒绝执行。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余特殊情况下,工会能够提议企业降低工作时间。第十二条企业执行政府要求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第四章工资和津贴第十三条企业依照按劳分配标准和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题津贴。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3月份依照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情况变动等原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这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依照董事会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第十五条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方法)制订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第五章职员福利第十六条企业按要求每个月提取工资总额20%福利费用和7.5%职员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员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部分,由工会帮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时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第十七条企业有责任改进职员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余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福利。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努力。第十八条企业各项重大福利设置、标准、实施方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第六章劳动保险第十九条企业依照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关于法律要求,实施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员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第二十条职员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符合要求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这类费用细则。第二十一条职员通常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要求定时进行专题体检。第二十二条企业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上海市集体协议范本(3篇)上海市集体协议范本(3篇)。企业依照关于要求,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员退休费用。第二十三条工会帮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第七章劳动动保护第二十四条企业执行政府关于劳动保护法规、条例。企业负责加强和改进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员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要求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职员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第二十五条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验、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发觉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觉显著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处理提议;当发觉危及职员生命安全情况时,有权向企业提议组织职员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六条企业依照国家要求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施 三同时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验。第二十七条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劳动保护方法,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八条企业依照工种岗位需要,确保供给对应劳动防护用具。企业应制订劳动防护用具发放细则。 集体协议 篇2 为了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维护本单位劳动关系双方正当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友好和稳定。由企业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企业工会为代表企业全体员工(以下简称乙方),依照国家关于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订立本企业劳动保护专题集体协议。集体协议条款以下:第一条 企业支持工会落实执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验三个条例,设置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验委员会。工会小组设置劳动保护检验员。第二条 本单位参加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基层工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第三条 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企业主要议程,定时或不定时召开会议研究。第四条 企业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要求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工作场所,向员工提供必要劳动防护用具。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第五条 企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关键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第六条 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员劳动保护要求,做好女职员劳动保护。第七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帮助企业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对新工人和调岗工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第八条 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本单位按国家关于要求处理和上报。第九条 本单位成立由行政、工会代表组成集体协议条款检验小组,定时检验条款推行情况。第十条 推行本协议引发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照国家关于劳动争议处理要求办理。第十一条 本协议使用期 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各一份立案。甲方:企业 乙方:工会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年 月 日 集体协议 篇3 集体协议变更或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只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才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协议:第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而且不所以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通常说来。集体协议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是允许变更或解除。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协议,目标是为了使企业与工会及其所代表全体职员之间协议关系更能适应改变了新情况。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协议,必须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第二,订立集体协议所依据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当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集体协议中关于生产经营计划条款就应作对应变更。第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改变。订立集体协议主要依据之一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当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改变后,继续执行原协议中与修改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条款,其行为已具备违法性。集体协议必须做对应调整。第四,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协议无法推行。企业破产、停产、转产这一法律事实,说明当事人一方已经失去了全方面推行集体协议能力和条件,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协议。第五,因为不可抗力外因使集体协议不能推行。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无法抗拒某种外部力量,包含诸如地震、风灾、旱灾、雷击等自然界发生突变现象等自然现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协议。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应详细情况详细分析,依照灾害程度决定集体协议是否推行或推迟推行。第六,因为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协议推行成为无须要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协议。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认为全部或部分推行集体协议成为无须要,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够变更或解除集体协议。第七,工会组织撤消或解散。工会撤消或解散,集体协议随之解除。假如工会撤消或解散后又与其余工会合并,那么,集体协议中要求原工会义务应由合并后工会负担。 集体协议 篇4 甲 方:乙 方:订立日期: 年 月 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友好稳定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正当权益 , 增强合作共事 , 促进企业发展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以下简称劳动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协议要求及国家关于法规、规章 , 经协商一致 , 订立本协议。第二条 工会是企业员工正当权益代表 , 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协议由工会 ( 员工代表 ) 代表员工与企业订立。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经过集体协商订立书面协议。第二章 劳动协议第四条 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书面劳动协议。第五条 劳动协议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协议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协议中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协议要求。第六条 符合劳动协议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要求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协议,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时限劳动协议外,企业应该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第七条 企业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协议,与员工约定劳动酬劳不明确,新招用员工劳动酬劳按照集体协议要求标准执行。第八条 劳动协议对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企业与员工能够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协议要求。第九条 企业或者员工违反关于劳动协议要求 , 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 , 按劳动协议法等关于要求给予赔偿。第三章 劳动酬劳第十条 本企业实施 工资制度。第十一条 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北海市政府公布当年度最低工资。第十二条 本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个月最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个月 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出一个月,约定工资支付日不得超出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该在之前工作日发放。实施周、日、小时工资制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三条 本企业实施天天工作时间不超出 小时,平均每七天工作时间不超出 小时,确保员工每七天休息 日;实施特殊工时岗位,要报劳动保障部门许可。第十四条 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 , 严格按劳动法关于要求执行。 集体协议 篇5 企业名称(盖章):_经济类型:_企业地址:_邮政编码:_职员人数:_甲方:_企业首席代表:_姓名:_职务:_身份证号码:_联络电话:_乙方_职员首席代表:_姓名:_职务:_身份证号码:_联络电话:_工资集体协议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方法和河南省关于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意见以及国家、省关于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协议,并共同恪守执行。第一条 本协议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二条 工资协议内容1、企业基本工资制度;2、工资标准;3、企业依照各类人员不一样岗位性质,工资分配详细形式为4、企业年工资总额达成_万元,年增加_肠;员工年平均工资达成_元,年增加_%;5、企业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于每个月_日支付全体员工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6、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方法为_;7、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计划生育假、产假等假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按照不低于其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8、员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伤医疗期间工资支付方法为_;9、奖金、津贴、补助分配形式为_;10、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法和标准为_;11、各项福利待遇为_。第三条 企业权利和义务是:企业依照生产经营特点,能够制订与工资支付相关规章制度;企业依照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评和奖惩;依照对员工考评情况,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第四条 员工权利和义务是:企业工会或协商代表应参加企业规章制度制订;员工应主动负责地按时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员工完成任务后,按时足额领取劳动酬劳。第五条 凡遇有以下情况之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对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1、国家法律、法规有重大改变,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2、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改变,工资协议中部分条款难以推行时;3、当地域或同行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改变;4、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改变,影响企业员工实际收人较大。第六条 凡遇有以下情况之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能够提前终止协议:1、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2、协议双方发生重大反抗,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行;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第七条 违约责任1、因为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过失造成协议不能推行或部分条款不能推行,由有过失一方负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失,依照实际,由双方分别负担法律责任;2、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推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能够不负担法律责任;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要求负担违约责任;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依照后果和责任,按国家关于要求负担违约责任。第八条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按国家和地方现行关于要求执行。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条 本协议订立前须经单位职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经过。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后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立案,协商双方于5日内将生效工资协议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员工公布。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各一份。以上所列条款已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_ 员工首席代表(盖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集体协议 篇6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关于法律、法规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关于事宜达成协议以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XXXXXXXXXX 。第二条 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 住宅 ;层高为 3 米,建筑面积 220.97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196.79 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 平方米;装修情况 精装修 ;该房屋未设定抵押。乙方租赁 房屋做为员工宿舍 使用,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要求经关于部门审核同意前,不私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第三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应提前 30 日向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协议。第四条 租金(一)租金标准: XXX元/月,年租金总计: XXXXX 元(大写:XXXXX 元)。(二)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 。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第五条 其余费用租赁期内,与该房屋关于各项费用负担方式为:(一)乙方负担水费、 电费 、电话费、 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等费用。乙方应保留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协议中未列明其余费用均由甲方负担。第六条 房屋交付及返还(一)交付:甲方应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二)在该房屋交付之前,一切与该房屋关于或由该房屋产生房屋损毁、灭失风险,以及由此产生损失,均由甲方负担;该等损毁、灭失风险在该房屋交付乙方之日起转移至乙方。(三)返还:租赁期满且双方未能达成新租赁协议,或者,本协议提前解除后十日内,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内应确保装修完好。第七条 转租(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要求与接收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协议,并向甲方和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协议登记立案手续。经甲方事先确认乙方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转租,乙方之承租人只能为一方且无权将该房屋任何部分或者全部再次进行转租。(三)接收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造成损坏,应由乙方向甲方负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协议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本协议。(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余损失。(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1、交付房屋不符合协议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2、交付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4、私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5、私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7、超出底商经营业态要求。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应提前 60 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200%支付违约金。(二)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应提前 60 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200%支付违约金。第十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或申请调解处理;协商或调解不成,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及附件)一式 贰 份,其中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络电话:通讯地址: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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