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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的 设 立 和 运 行 问 题 导 学2.WHAT?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有哪些?1.WHO ?谁有资格具备学前教育机构?Hold qualification3.HOW?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程序?学前教育机构的运行机制?学前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学前教育机构的资产与财务及管理? 学前教育机构的变更与终止?学前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及管理?4.Manage? 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一、WHO ?谁有资格具备学前教育机构?Hold qualification 教 育 法 第 二 十 五 条 规 定 : 国 家 制 定 教 育 发 展 规 划 , 并 举 办 学 校 及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 国 家 鼓 励 企 业 事业 组 织 、 社 会 团 体 、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及 公 民 个 人 依 法 举 办 学 校 及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举 办 学 校 及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第 九 条 规 定 : 举 办 民 办 学 校 的 社 会 组 织 , 应 当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 举 办 民 办 学 校 的 个 人 ,应 当 具 有 政 治 权 利 和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民 办 学 校 应 当 具 备 法 人 条 件 。 第 五 十 一 条 民 办 学 校 在 扣 除 办 学 成 本 、 预 留 发 展 基 金 以 及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提 取 其他 的 必 需 的 费 用 后 , 出 资 人 可 以 从 办 学 结 余 中 取 得 合 理 回 报 。 取 得 合 理 回 报的 具 体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规 定 。 一、WHO ?谁不具备学前教育机构的资格?根 据 教 育 法 和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下 列 组 织 和 公 民 不 得 举 办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不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社 会 组 织 ;以 营 利 为 办 学 目 的 , 被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给 予 停 办 处 罚 的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或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者 ;被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的 或 被 判 处 徒 刑 以 上 刑 罚 正 在 服 刑 者 。 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WHAT?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有哪些?2.必须有合格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3.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设施等( 1) 在 园 舍 方 面 的 要 求 幼 儿 园 工 作 规 程 第 30条 规 定 :“ 幼 儿 园 应 设 活 动 室 、 儿 童 厕 所 、 盥 洗 室 、 保 健 室 、 办 公用 房 和 厨 房 。 有 条 件 的 幼 儿 园 可 单 独 设 音 乐 室 、 游 戏 室 、 体 育 活 动 室 和 家 长 接 待 室 等 。 寄宿 制 幼 儿 园 应 设 寝 室 、 隔 离 室 、 浴 室 、 洗 衣 间 和 教 职 工 值 班 室 等 。 ”第 31条 规 定 :幼 儿 园 应 有 与 其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户 外 活 动 场 地 ,配 备 必 要 的 游 戏 和 体 育 活 动 设 施 ,并创 造 条 件 开 辟 沙 地 、 动 物 饲 养 角 和 种 植 园 地 。 应 根 据 幼 儿 园 特 点 ,绿 化 、 美 化 园 地 。 ” 第 33条 规 定 :“ 幼 儿 园 建 筑 规 划 面 积 定 额 、 建 筑 设 计 要 求 和 教 具 玩 具 的 配 备 ,参 照 国 家 有 关 部门 的 规 定 执 行 。 ” ( 2) 在 设 备 方 面 的 要 求 幼 儿 园 工 作 规 程 第 12条 规 定 :“ 幼 儿 园 应 配 备 适 合 幼 儿 特 点 的 桌 椅 、 玩 具 架 、 盥 洗 卫 生用 具 ,以 及 必 要 的 教 具 、 玩 具 、 图 书 和 乐 器 等 。 寄 宿 制 幼 儿 园 应 配 各 儿 童 单 人 床 。 幼 儿 园 的教 具 、 玩 具 应 有 教 育 意 义 并 符 合 安 全 、 卫 生 的 要 求 。 幼 儿 园 应 因 地 制 宜 ,就 地 取 材 ,自 制 教 具 、玩 具 。 ”( 3) 在 园 址 方 面 的 要 求 幼 儿 园 管 理 条 例 第 7条 专 门 规 定 :“ 举 办 幼 儿 园 必 须 将 幼 儿 园 设 置 在 安 全 区 域 内 :严 禁 在污 染 区 和 危 险 区 内 设 置 幼 儿 园 。 ”4.必须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幼 儿 园 管 理 条 例 第 10条 明 确 规 定 :“ 举 办 幼 儿 园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必 须 具 有 进 行 保 育 、 教育 以 及 维 修 或 扩 建 、 改 建 幼 儿 园 的 园 舍 与 设 施 的 经 费 来 源 。 ” 4.必须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公 办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的 经 费 主 要 来 源 于 国 家 、 政 府 或 单 位 拨 款 、 家 长 交 纳 的 保 教 费 和 伙 食 费 、社 会 捐 助 以 及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的 自 创 收 人 等 。民 办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的 经 费 则 主 要 来 源 于 举 办 者 投 入 、 家 长 交 纳的 保 教 费 和 伙 食 费 、 社 会 捐 助 以 及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的 自 创 收 人 等 。 三、HOW?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在 我 国 ,各 级 政 府 、 企 事 业 组 织 、 社 会 团 体 、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及 公 民 出 资 创 办 教育 机 构 ,并 使 其 取 得 教 育 法 上 的 合 法 地 位 , 不 仅 要 符 合 前 述 实 体 规 范 , 具 备 四个 实 体 要 件 , 而 且 还 要 符 合 程 序 规 范 。 教 育 法 第 27条 规 定 :“学 校 及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的 设 立 、 变 更 和 终 止 ,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审 核 、 批 准 、 注 册 或 者 备 案 手 续 。 ” 幼 儿 园 管 理 条 例 第 11条 规 定 :“ 国 家 实 行 幼 儿 园 登 记 注 册 制 度 ,未 经 登 记 注 册 ,任 何 单 位 和个 人 不 得 举 办 幼 儿 园 。 ” 三、HOW?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登 记 注 册 制 度 是 指 主 管 部 门 对 申 请 者 提 交 的 申 请 设 立 教 育 机 构 的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如 未发 现 有 违 背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只 要 拟 办 的 教 育 机 构 符 合 设 置 标 准 , 都 必 须 予 以 登 记 注册 ,使 其 取 得 合 法 地 位 ; 对 不 符 合 设 置 标 准 的 , 予 以 拒 绝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申 请 者 。( 一 ) 登 记 注 册 制 度 的 内 涵( 二 ) 登 记 注 册 的 程 序1.筹 设 申 请 阶 段 2.申 请 正 式 设 立 阶 段 提出筹设申请 资质评估 获筹设批准 进行筹设 提出设园申请 具备条件批准正式设立 颁发办学许可证 三、HOW?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第 12条 、 14条 、 15条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 第 12条 规 定 :“ 申 请 筹 设 民办 学 校 ,举 办 者 应 当 向 审 批 机 关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一 )申 办 报 告 ,内 容 应 当 主 要 包 括 :举 办 者 、 培 养 目 标 、 办 学 规 模 、 办 学 层 次 、 办 学 形 式 、 办学 条 件 、 内 部 管 理 体 制 、 经 费 筹 措 与 管 理 使 用 等 ;(二 )举 办 者 的 姓 名 、 住 址 或 者 名 称 、 地 址 ;(三 )资 产 来 源 、 资 金 数 额 及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并 载 明 产 权 ; (四 )属 捐 赠 性 质 的 校 产 须 提 交 捐 赠 协 议 ,载 明 捐 款 人 的 姓 名 、 所 捐 资 产 的 数 额 、 用 途 和 管 理方 法 及 相 关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 ”( 三 ) 举 办 民 办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所 需 材 料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第 14条 规 定 :“ 申 请 正 式 设 立 民 办 学 校 的 ,举 办 者 应 当 向 审 批机 关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一 )筹 设 批 准 书 ;(二 )筹 设 情 况 报 告 ;(三 )学 校 章 程 、 首 届 学 校 理 事 会 、 董 事 会 或 者 其 他 决 策 机 构 组 成 人 员 单 ;(四 )学 校 资 产 的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五 )校 长 、 教 师 、 财 会 人 员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第 15条 规 定 :“ 具 备 办 学 条 件 ,达 到 设 置 标 准 的 ,可 以 直 接 申 请 正 式设 立 ,并 应 当 提 交 本 法 第 十 二 条 和 第 十 四 条 (三 )、 (四 )、 (五 )项 规 定 的 材 料 。 ”( 三 ) 举 办 民 办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所 需 材 料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第 13条 规 定 :“ 审 批 机 关 应 当 自 受 理 筹 设 民 办 学 校 的 申 请 之 日 起三 十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作 出 是 否 同 意 的 决 定 。 同 意 筹 设 的 ,发 给 筹 设 批 准 书 。 不 同 意 筹 设 的 ,应当 说 明 理 由 。 筹 设 期 不 得 超 过 三 年 。 超 过 三 年 的 , 举 办 者 应 当 重 新 申 报 。 ”( 四 ) 申 办 民 办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的 时 限 规 定( 五 ) 民 办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登 记 注 册 的 机 关 幼 儿 园 管 理 条 例 第 12条 规 定 :“ 城 市 幼 儿 园 的 举 办 、 停 办 ,由 所 在 区 、 不 设 区 的市 的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 农 村 幼 儿 园 的 举 办 、 停 办 ,由 所 在 乡 、 镇 人 民 政 府 登记 注 册 ,并 报 县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 ”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的 变 更 和 撤 销 ,不 管 何 种 原 因 ,也都 必 须 向 原 登 记 注 册 机 关 办 理 注 销 备 案 手 续 。 何谓“运行机制”?第 二 节 学 前 教 育 机 构 的 运 行 机 制 比如教育系统运行机制,包含教育机构之间的构成关系及其相互作用的方式等,也包括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方针、教育理念等因素,这些都会对教育的运行产生影响。 教育相关机构由一线教育机构(如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管理部门(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等)、教育科研机构等,他们之间 的结构关系以及功能关系会对教育的运行产生影响。 本节所谈的学前教育机构的运行机制是指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中所涉及的与运行机制有关的制度或条款。一、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二、学前教育机构人事制度三、学前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四、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五、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变更与终止 六、学前教育机构与家庭和社区教育 一、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 一、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虐童为何频现、再现?何以才能再见? 2012年12月初,兰州一名幼儿园教师踢伤男孩“命根”被警方带走 据幼儿园园长介绍,这所幼儿园目前有六七十个孩子,教师七八人。他是今年9月份才接手这家幼儿园,幼儿园的办学许可手续还没有办理下来。 12月8日下午,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会同雁北街道办对该幼儿园下达停办通知书,该幼儿园里的80多名幼儿将被分流到附近的其他5家具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据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红黄兰幼儿园的前身是小雁滩幼儿园,属于无证非法办园。城关区教育局和雁北街道办等单位之前多次检查发现,该幼儿园存在不具备办园条件、聘用人员资质不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卫生条件不达标等问题。教育等部门之前多次向该幼儿园下达停办通知书。 二、学前教育机构人事制度 幼儿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前教育机构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种聘任关系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请参阅P81页。 三、学前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及管理 三、学前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及管理经费来源 四、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五、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变更与终止六、学前教育机构与家庭和社区教育 第 三 节 监 督 与 管 理 ( 自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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