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直补自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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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直补自查报告范文关于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兑付自查工作汇报_:_区共有行政村_个,总人口为_万人,共有耕地_万亩。小麦直补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对于调动农民种小麦积极性,扩大小麦生产总量,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将会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_区对该政策高度重视,针对这项工作专门成立了以_牵头,以_与_为主的工作小组,层层落实责任。由_进行前期逐村核定补贴面积,每户进行签字确认并进行两级张榜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上报补贴面积;_严格按照上级专款专用制度核对好每户账号并通过惠农“一卡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农户手中。在资金发放过程中遇到账号与实际申报人姓名不符或帐号已挂失打不进款的,我们将再次统计帐号重新核对,并仔细查找原因,核对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位。_年_区共有小麦种植面积为_万亩,补贴标准为_元/亩,共计补贴资金_万元。现已全部、及时、准确、足额兑付到户。补贴档案已建立完毕,不存在虚报农户、夸大补贴面积等行为。_年_月_日第二篇:粮食直补自查报告来紫堡乡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自查整改工作报告县财政局: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榆财发_号的文件精神,我乡于_月_日开始全面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来紫堡乡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副乡长和财经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财务人员和包村干部为成员的来紫堡乡农资综合补贴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文件精神,并结合本乡实际制订了具体的自查工作方案,以确保我乡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二、规范程序工作到位根据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在_年度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调查前,乡里专门召开各村书记、主任、会计工作会议,进行祥细布置,根据县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工作考核内容,做好农资综合直补工作,保证农户播种面积、人口等数据真实准确。1、在调查统计时严禁虚报、按人口或耕地平均分摊,调查统计结束上报乡里后进行复审,复审后,已由乡政府统一打印调查统计表在各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以上,公示期内有反映的进行核查,无意见的再由村里正式行文上报公示结果报告。2、县财政局补贴标准下达后,我乡已及时将补贴标准(每亩37.38元)张贴到每一行政村进行公示,使农户知道今年的粮食种植综合补贴价格,做到家喻户晓。3、经到银行核实,我乡补贴资金目前已全部发放完毕。4、做好粮食直补档案,我乡每年都将粮食直补资料在年度结束后单一装订归档,做到有据可查。5、在自中重点核查了是否按人口、承包耕地平均分摊面积,是否存在将油料、百合等经济作物面积作为粮食补贴面积,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瞒报、漏报、谎报等现象。经调查核实,未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瞒报现象。三、自查结果经依照各项程序自查,我乡_年度的各项数据准确、程序规范、工作到位,未有弄虚作假现象,未有信访现象发生。下步我乡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农民种粮综合直补各项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三篇:粮食直补粮食直补,全称粮食直接补贴,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长期以来,国家一方面在生产环节领域加大农业基础设施等投入,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在流通环节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促进粮食有序流通,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粮食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其弊端也日渐突出,主要是:1.种粮农民难以完全享受到政策实惠。2.财政补贴效率较低。3.粮食流通不畅。4.国有粮食企业缺乏改革压力和动力。为此_年_月_日,国务院召开的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决定从_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直补,主要用于对主产区种粮农民的补贴,粮食直补工作全面推广开来。我市从_年实施国家粮食直补政策以来,由于粮补政策落实到位,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发放,农民满意度高,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为我市粮食持续高产稳产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今年我市粮食直补工作准备早、动手快、成效显著。春节前,在收到省厅_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后,市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_年粮食直补工作并迅速下拨了全市_年对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25613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资金4593万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1020万元。为了保证党的惠农政策早日落实到农户手中,市财政局制定了“五到位”措施,确保粮食补贴政策贯彻落实。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今年粮食直补资金兑现工作较之往年时间提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大局,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市县财政、农业、银行市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政策宣传到位。为了让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直补政策,支持直补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喇叭、横幅、公开栏、网络等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粮食补贴惠农政策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以及补贴程序等,确保将_年度粮食直补政策宣传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接受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三是政策落实到位。实行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补贴工作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对在落实粮食补贴工作中徇私舞弊,疏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为了保证兑付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层层有压力。四是资金管理到位。为了保证粮食直补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户,防止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全市严格建立了粮补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补贴财务公开制度、基础档案管理制度。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了直补资金专户,乡级有关部门在信用社开设直补资金专户,补贴资金通过专户逐级下拨,封闭运行。资金向农户兑付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有关数据在村里张榜公示。发放补贴的有关资料分类建档,严格管理。五是部门协调配合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农业部门、农发行、农信社和邮储银行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形成了推进工作开展的强大合力。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资金的划转,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负责资金兑付,农业部门负责做好粮食种植面积的核实公示等。第四篇:粮食直补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直补工作制度的通知镇政办发_号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直补工作制度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县政府有关部门:镇赉县粮食直补工作制度已经县政府第_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镇赉县粮食直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贯彻执行国家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以下简称粮食直补)政策,确保粮食直补资金安全,保证种粮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避免违纪违法事件发生,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_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_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中发_号)和吉林省_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吉财粮_1_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属11个乡(镇)、12个农、林、牧、渔场和白沙滩灌区管理局(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省属四方坨子劳改农场;沈阳军区65052部队直属八面台农场以及洮北区行政管辖的到保林场等27个单位(乡镇、场以外的4个单位,以下简称直补发放相关单位)的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行为以及粮食直补工作主管部门履行该项职责的工作行为。第三条粮食直补资金是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从_年开始对种粮农民发放的、按各乡(镇)场粮食商品量和全省斤粮补贴率计算出的对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农资综合直补是由于成品油调价,农资价格上涨,为弥补化肥、农药、农膜、柴油等农资价格的上涨对农民种粮成本上升影响,从_年增加的化肥柴油等农资综合补贴。第二章基本政策第四条粮食直补原则。(一)补贴向粮食主产区倾斜,补给种粮农民。(二)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三)补贴兑现及时,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扣任何款项。(四)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第五条粮食直补范围。区划前国家和省认定的商品粮基地县的种粮农户;非粮食主产区提供商品粮的县、乡的种粮农户和没有商品量乡村中的种粮大户;中、省、县直国有农场(包括国有林场、牧场、渔场)的种粮农工。参场、水库和机关、部队、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所办具有福利性质的农场和基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依法征占、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不发放粮食补贴。第三章工作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我县粮食直补工作_年至_年由县税改办负责实施,从_年开始由县财政局和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实施部门为全县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第七条县财政局及其下属财政所的职责。(一)县财政局的职责。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财政厅的文件要求,及时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落实好国家有关粮食直补工作政策,按文件规定及时将粮食直补资金指标文件下达到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并与指定的粮食直补资金兑付银行协调沟通,将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上报的粮食直补e_cel电子表格明细数据审核无误后,提供给兑付银行,督促兑付银行按要求及时将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户手中。(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责。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具体政策落实实施,将种粮农民各项基础数据录入到农民补贴网系统,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从农民补贴网系统卸出的各项直补数据上报至县财政局。财政所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粮食直补政策的落实情况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及其下属农经站的职责。(一)县农村经济管理局的职责。农村经济管理局按粮食直补工作的具体分工,要加强对各乡(镇)农经站有关粮食直补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对各乡(镇)农经站有关粮食直补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的种粮农户因粮食直补发生土地纠纷上访等问题,由农村经济管理局负责对问题的解释和解决。(二)各乡(镇)农经站职责。各乡(镇)的农经站负责种粮农民各项基础数据(各村屯种粮农民姓名、户口本、身份证号码、种粮耕地面积、粮食产量、耕地承包及变更流转情况、各种粮农民应得补贴标准、金额、通信方式等信息)的统计、测算、核实、确认,审核无误后,提交给乡(镇)财政所,作为兑付粮食直补的依据。农经站要对提交给财政所的基础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各农、林、牧、渔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全县各农、林、牧、渔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负责具体政策落实实施,负责各分场、村屯种粮农民姓名、户口本、身份证号码、种粮耕地面积、粮食产量、耕地承包及变更流转情况、各种粮农民应得补贴标准、金额、通信方式等信息的统计、测算、核实、确认,财务部门负责对种粮农民各项基础数据的统计、录入、审核,审核无误后,将从农民补贴网系统卸出的各项直补数据上报至县财政局。各农、林、牧、渔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粮食直补政策的落实实施承担相应责任。第十条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具体实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粮食直补的基础统计数据来源于各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具体实施工作在各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各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合法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财政所所长(包括粮食直补具体工作人员及补贴网系统操作人员)、农经站站长(包括具体数据统计人员)、各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财务科长和农民补贴网系统数据及相关工作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要对粮食直补工作负总责。第四章补贴资金管理第十一条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在同级农发行开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设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专账,对直补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县财政局向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下拨粮食直补资金时,应向同级农发行出具拨款文件或划拨方案。第五章补贴资金的拨付、发放及补贴网数据信息管理第十二条补贴资金的拨付程序。(一)财政局下达数据指标。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农经局,召开由全县各乡(镇)财政所、各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财务部门、乡(镇)农经站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粮食直补工作会议,传达国家及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精神,财政局向各乡(镇)财政所及各相关单位财务部门下达粮食直补资金指标文件。(二)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落实指标数据及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各乡(镇)财政所及各相关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县财政局下达的粮食直补资金指标,根据各村及各场分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下属单位每个种粮农户的计税耕地面积(以后如国家实行按播种面积补贴,则按播种面积统计上报数据),将直补资金落实到各村、各场分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下属单位的种粮农户,各村及各场分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下属单位将各种粮农户应享受的补贴情况,在当地村委会及各场分场场部、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下属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财政所、各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财务部门将这些数据录入到农民补贴网信息系统,数据录完审核正确后,从系统“金融接口文件窗口”导出e_cel电子表格,将表格明细数据(含说明)及系统卸出数据(二数据一致)上报县财政局。表格数据说明内容应包括该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的补贴面积、领取的补贴金额、领取补贴的户数等,并由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法人、财政所所长(财务科长)、补贴网系统操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上报。(三)直补资金的拨付。财政局对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上报的直补资金总额进行审核,经确认与下达的直补资金指标资金额无误后,按国家和省财政厅文件规定时间,将全县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导出上报的e_cel电子表格明细数据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供给兑付银行,并从粮食风险金专户将全县直补资金统一拨入兑付银行账户。第十三条补贴资金的发放。兑付银行对e_cel电子表格明细数据审核较对无误后,将全县每个种粮农户应享有的直补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直补存折)。各乡(镇)财政所、各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对本地种粮农户开具“种粮农民直补通知书”(直补通知书应注明种粮农户享有补贴的计税耕地面积、直补资金金额、补贴领取的银行名称等,并加盖发放单位公章)。农户、农工持粮食直补通知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银行领取直补资金或转存。享有补贴的农户每户一折,此存折全国通存通兑,可自由支取。第十四条农民补贴网系统数据信息的管理。农民补贴网系统数据信息要真实、准确、全面,必须与提供给指定银行的e_cel电子表格的明细数据信息完全一致,必须与实际存在的数据信息完全一致。否则将严肃追究农民补贴网系统数据统计、上报及操作等相关人员责任。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自查。(一)自查内容及要求。每年在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后,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自查可视工作量大小进行抽查,抽查面不能低于60%。自查后要如实填报自查表,自查表按_年_月_日镇赉县关于惠农资金专项检查表格样式设计,检查内容不得漏项,自查表上必须有被检查种粮农民的签字,自查人员要在自查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自查后的报告制度。自查结束后,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要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形成详细的自查报告。报告要说明各单位的补贴耕地面积亩数、全年补贴金额、实际补贴户数、自查发现问题、原因以及整改处理建议等,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一把手、财政所长、财务科长要在自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查应在直补发放后2个月内完成,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的自查表要装订成册,随自查报告于自查结束后_日内报县财政局。(三)自查的责任。各乡(镇)、场及直补发放相关单位要对各单位自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对自查出的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财政局和农村经济管理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有关直补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第七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对造成种粮农民的上访责任的追究。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应及时解决平息因自身过错而导致种粮农户纠纷及上访问题,由于工作不利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从严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十八条对粮食直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责任的追究。(一)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如发生补贴耕地被征占或被毁(即实际种粮补贴耕地已不存在)或退耕还林(还草)等问题,各乡(镇)、场、直补发放相关单位应在每年发放直补前,将此问题形成文字报告,由本制度规定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财政局,财政局将在发放直补资金时,将不应再享受补贴耕地面积和补贴资金从补贴网系统中剔除,对该直补资金请示省财政厅后再做处理。(二)发生本制度第十八条(一)款问题隐瞞不报,出现虚报、冒领、套取、弄虚作假骗取、拖延滞留、挤占、截留、挪用、集体代领粮食直补资金,或以粮食直补资金抵扣各种欠款和贷款、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他经营服务性费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严从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施行,如国家另有规定,县里再做调整。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县财政局和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主题词:农业粮食直补制度通知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驻镇中省直有关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_年_月_日印发(共印130份)第五篇:粮食直补粮食直补是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就是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原则上按粮食种植面积把粮食补贴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1.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直接补贴改变了以前通过补贴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方式,取而代之的是直接惠及农民。这种看得见的实惠,对农民的激励作用是巨大的,尤其是在政策实施的初期,这种激励作用体现得更为明显。以往通过粮食购销企业对农民进行价格补贴,由于存在压级压价等现象,农民实际上很难从中受益,而且效益损失严重。改革后,把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农民受益明显。另外,直接补贴还向农民传递了中央更加重视和关心农业的信息,从而大大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2.为粮食购销市场化创造了条件一直以来,我国粮食购销都在向市场化方向不断推进,但是速度相对较慢,除了考虑到粮食的特殊性不宜快速实现全面市场化以外,主要的障碍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长期以来存在政企不分的体制性问题。政企不分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承担着间接补贴农民等一系列政府职能,造成企业不断增强对补贴的依赖性,缺乏走向市场的主动性。因此,要想实现购销全面市场化,并使国有企业继续发挥主渠道功能,就必须把国有企业塑造成具有市场化理念的市场主体。粮食直接补贴改变了长期以来沿用的间接补贴方式,取消了保护价政策,企业不再承担按照政府制定的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义务,政府也不再对国有企业进行超储补贴,国有企业与其他粮食购销主体以平等的地位进入粮食购销市场,按市场规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公平竞争。因此,直接补贴的实施,促进了购销市场化和购销主体多元化的顺利推进,有助于培育和完善粮食购销市场。3.粮食风险基金得到了有效利用_年粮改前,国家通过粮食购销企业执行国家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支持粮食储备制度的有效运作和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的落实,最终实现粮食安全和粮食市场稳定两大政策目标。但是,由于收购和销售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以及长期以来存在一些体制性原因,国有收购企业连年亏损,库存增加,粮食风险基金的投入增多,财政负担加重。_年开始的直接补贴方式,通过将补贴流通环节转变为补贴生产环节,进一步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用途,主要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后,改变了补贴流通环节效率损失严重的局面,直接把风险基金的部分资金用于直接补贴农民,并没有额外增加财政负担,使粮食风险基金得到了有效利用。4.实现了农业补贴与国际惯例接轨对农业实行补贴政策,是世界各国保护和促进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在wto农业协议框架下,我国原来实行的保护价收购、顺价销售的粮食购销政策,属于“黄箱政策”,会对粮食贸易产生明显的扭曲作用,这与国际的通行做法不相适应。而对种粮农民实行的直接补贴,属于支持性农业补贴,不会直接影响农业的贸易和价格,被称为“绿箱政策”,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更有利于我国粮食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国家粮食补贴”有几种情况:一是粮食直补;二是种粮柴油化肥综合直补;三是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是省里根据有关规定测算划拨到县市区,县市区依据金额和本地种粮情况制定补贴标准,每个县市区具体补贴标准不一致,但是每个县市区内补贴标准相同。良种补贴今年统一规定标准为:早稻每亩10元,中稻和晚稻每亩15元,小麦每亩10元,玉米每亩10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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