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二篇).doc

上传人:jian****019 文档编号:217547549 上传时间:2023-06-13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二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二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二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文(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修订草稿-提供给修订工作组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及高效节能,根据_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注:发布此部令时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租赁车经营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以及运输管理机构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运输经营者,是指取得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经营者及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培训的经营业户。本规定所称营运车辆,是指配发运输证,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以及用于汽车租赁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车辆。第四条运输经营者是所属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同时接受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以及对其营运车辆市场准入的_和车辆技术性能定期审验。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各类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第六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及车辆技术管理标准(规范);执行交通行业标准规范的营运车辆技术要求。第八条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由车辆技术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所属车辆较少的,应当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第九条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一)做好营运车辆购置前有关车辆综合性能要求、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及客车类型等级的评估;(二)负责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和记录填写,保证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三)根据国家标准及车辆的结构性能、使用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定额标准,包括各主要营运车型的定期维护周期、作业项目及燃料消耗量定额,轮胎行驶里程定额等。(四)制定营运车辆定期维护计划及计划落实,向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和车辆二级维护计划报表。(五)开展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考核监管工作和安全行车、节能降耗、车辆维护等业务培训、技术竞赛活动;(六)落实营运车辆行车记录仪、车载gps设备的应用与监管工作;第十条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主要制度:(一)车辆购置、更新、报废管理制度;(二)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三)车辆燃料消耗量定期记录与考核奖惩管理制度;(四)车辆视情修理与定期维护管理制度;(五)车辆行驶记录仪与车载_系统监管制度。第十一条运输经营者应当正确处理运输生产和车辆技术管理的关系,在保障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基础上,实现安全和节能降耗的运输生产。在接受应急任务和重大运输业务前,应当对营运车辆进行整车装备和安全性能的全面检查,确保车辆良好技术状况。对长期异地从事运输的所属车辆,应当纳入营运车辆定期维护计划并加强管理。第三章车辆性能要求第十二条运输经营者应当结合运输市场供求状况和运行条件,对车辆进行选型论证,选购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适应经营许可范围的车辆。第十三条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_千克的新购置营运车辆,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一)营运车辆应当选购交通运输部发布在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中的节能车型。(二)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另行规定。(三)在用营运车辆实际燃料消耗量超过交通行业标准对在用营运车辆规定的燃油消耗限值时,应当退出营运市场,退出营运市场办法另行规定。第十四条营运车辆应当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_5)的要求,并按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进行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二级车况的车辆,禁止从事经营性运输。(一)客货运输车辆应进行市场准入前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不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的,不予评定车辆技术等级,不允许从事经营性运输。(二)车辆经定期审验时的综合性能检测,原评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已不符合评定要求的,车辆技术等级应当据实调整。第十五条旅客运输车辆应当按照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进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一)道路班线旅客运输和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应当是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中的等级车型。(二)乡村公路营运客车应当是符合营运车辆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普通级等级别条件的车辆。(三)公共汽车、出租车及租赁性质的客运车辆,按照交通行业标准营运车辆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有关车型规定评定客车类型等级。(四)车辆经定期审验时的客车类型等级复核,原客车类型等级已不符合原评定要求的,其类型等级应当据实调整。第十六条大吨位柴油厢式货车、货运列车以及采用集装箱、甩挂运输方式的货车,应当选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表中的车型。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表中的车型,实行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由交通运输部商国家发改委确定发布,全国统一执行。第十七条车辆取得运输证后,禁止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更换车辆主要总成部件、增大车辆外廓尺寸(包括货厢栏板内尺寸)或者增加承载限值以及擅自加装燃油箱。(一)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是指将客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丰、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卧铺客车改为座位客车、座位客车改为卧铺客车。(二)更换车辆主要总成部件,是指更换与原车型不致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者车架;更换车辆车身或者罐车罐体;改变车辆悬架形式(空气悬架、复合悬架、钢板弹簧式悬架等悬架形式之间的改变)。(三)增大车辆外廓尺寸(包括货厢栏板内尺寸)或者改变车辆承载限值,是指增大车辆外廓尺寸(车高、车宽或车长),拆除货厢拦板或者加装活动式栏板,改变车辆注册登记的相关尺寸;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增加钢板弹簧式悬架钢板弹_数;增加客车座位或者卧铺铺位。(四)营运车辆燃油改燃气时,须报经当地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监管部门审批,由取得经营资格的单位进行改装。第十八条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的其它有关技术管理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具体规定。第四章营运车辆档案第十九条运输经营者对配发运输证的车辆,应当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见附件一),在运输管理机构_确定后,原始档案内容不得随意更改。第二十条营运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车辆参数与配置登记、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车辆行驶里程与燃油消耗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应当及时对变动中的有关情况及规定记录进行规范、准确的记录,并按照运输管理机构要求,定期向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篇二: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为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保证车辆的正常营运。特制定本制度:一、营运驾驶员要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对出租汽车的统一规定。二、要认真坚持车辆的检查制度。对车辆保养部分勤检查,对车辆证件部分勤核实,对车辆年审部分勤落实。三、做好日常的维护与保养,发现车辆损伤,有故障的要及时修复,按期或根据车辆使用状况及时进行修理。四、严格遵守车辆驾驶操作规程。如车辆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车辆损伤;超正常磨损致使车辆停运、修理,提前报废,驾驶员要赔偿经济损失。五、严禁未经公司同意私拆,私换车辆各大总成及车内设施。造成经济损失,驾驶员要赔偿。六、公司技术安全部门要严格车辆交接程序,搞好车辆的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七、公司技术安全部要加强对车辆的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要督促驾驶员及时修理及处理,并做好记录及跟踪检查。九、对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要对驾驶员以赔偿经济损失,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合同及劝退的处理。篇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车辆档案管理1、_、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_、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要归档保存,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_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档案;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及时将改动情况归档备案备案。二、车辆检查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处罚;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_位置正确,无遮挡物;(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b(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连接安全牢固;(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_mm:(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3、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权作出责令车辆停驶、检修等处理_决定。三、车辆保养和审验1、关于车辆三级维护、季检、年审。(1)车辆按规定时间间隔或里程进行二级维护,必须到具有二级维护资质的维修厂进行;(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3)严禁车辆二级维护弄虚作假现象;(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一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2、按规定参加交替、运管部门_的检测、年检、年审。3、车辆每行驶_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4、车辆每行驶_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四、车辆报废规定1、报废条件: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_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_的。(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2、报废程序(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并办理注销相关证件手续。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轮胎是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汽车安全行驶、节约能源、降低运输成本的重要因素。各单位应加强轮胎管理,正确使用轮胎,提高轮胎使用、维修的技术水平,确保轮胎使用安全,降低能耗及延长轮胎使用寿命。第二条轮胎技术管理工作必须贯彻依靠技术进步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做到:加强基础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及时翻修。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对轮胎的综合管理,即从轮胎的计划、选购、验收、保管、使用、保养、翻修、报废以及新技术应用、奖惩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管理,使轮胎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和整个寿命周期内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第三条为了培养轮胎使用维修和技术管理人才,各单位要加强对轮胎管理人员、胎工和驾驶员的培训,以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轮胎使用、维修水平。第四条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推广新技术,配备专用设备,以提高轮胎使用寿命、维修质量和效率。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下各运输单位营运车辆轮胎管理。第二章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及工作职责第六条公司技术管理部是公司轮胎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公司轮胎技术管理的制度、规范。(二)负责公司轮胎的选型、测试及统购工作,以及轮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三)负责检查、督促各属下单位轮胎的正确使用与维护。(四)负责跟踪轮胎供应商的供货及服务情况。(五)适时组织开展轮胎应用技术交流、培训、技术竞赛活动。第七条各运输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是本单位轮胎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1汽车修理厂(维修点)是轮胎维护的实施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部门设有专职或兼职胎管员负责本单位的轮胎管理工作,在实施部门设置适当的胎工负责具体维护工作,各自的工作职责如下:(一)各单位技术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本单位营运车辆轮胎的使用、维护的技术管理;2、按车辆运行条件,在公司确定的范围内,合理选择轮胎的厂牌、型号、负荷等级、速度等级及花纹类型,制定轮胎行驶里程定额,考核和实施办法,并负责考核。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延长轮胎里程,降低运输成本;3、定期组织胎管员、胎工、驾驶员对轮胎技术进行培训学习,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使用,爱胎、节胎的先进经验;4、组织有关人员,对轮胎重大损坏事故进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二)汽车修理厂(维修点)职责1、督促、指导胎工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做好轮胎维修保养工作;2、定期组织胎工对轮胎维修技术进行培训学习,总结轮胎维修经验,推广轮胎维修新技术;3、确保轮胎维修质量,对出现的维修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实相应整改措施;4、配置相应的轮胎维修保养专用设备,保证轮胎拆装安全,提高轮胎维修保养质量和效率。(三)胎管员岗位职责1、执行轮胎管理制度,建立轮胎档案,掌握车辆在用轮胎的技术、磨损状况;2、负责轮胎的验收、保管、领用、编号盘存、报废和登记工作,做到帐、卡、物相符;3、编制用胎计划,动态记录有关资料,按期统计轮胎里程,定期公2布轮胎实绩,上报有关报表;4、督促、落实胎工或有关维修人员做好车辆轮胎一、二级维护项目,督促做好轮胎换位等工作;5、指导驾驶员、胎工使用和维修轮胎,对轮胎技术出现的问题进行鉴定和建议;6、对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胎工岗位职责1、严格按照轮胎一、二级维护项目,做好轮胎一、二级维护工作;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工艺要求,做好轮胎维修工作;3、向胎管员反馈轮胎使用情况;4、协助胎管员分析轮胎损坏事故;5、做好轮胎维修设备保养工作;6、对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三章轮胎的管理第八条轮胎的选购应在公司确定的范围内,根据线路、车型、车轴等条件,合理选择轮胎的厂牌、型号、负荷等级、速度等级及花纹类型等。第九条应根据轮胎使用规律及库存情况,定期制定轮胎采购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及时按计划订购轮胎,避免因采购不及时而影响营运。第十条轮胎的验收(一)新胎入库必须根据标准hg/t2177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外观质量、型号、负荷等级、速度等级、花纹或制造年份等与规定不符者,应向供应商提出退换。(二)新胎入库时,应按照原始单据进行进仓登记,轮胎编号可使用轮胎原厂编号,也可使用自编号。(三)翻新胎和修补轮胎入库时,应按照国家标准gb7037规定的技术3要求进行验收,不符合者要求原翻修单位进行处理。(四)如有需要,可对轮胎烙(刻)印自编号以便于识别和核对轮胎,烙(刻)印位置应在烙(刻)印专设部位。第十一条轮胎的保管(一)新胎的储存按公司轮胎使用和维护规范进行储存。(二)待翻修的轮胎,在施工前要妥善保管,不得露天放置,以免日晒雨淋,造成轮胎变质或钢丝锈蚀。不得堆叠垛压,以防其变形。备用的旧胎和翻修完工的轮胎,应按新胎的保管方法妥善保管。(三)长期停用车辆的轮胎,应定期进行检查,轮胎要保持足够气压,并将车辆前后桥顶起使轮胎离地,不承受负荷。第十二条轮胎的使用与维护应据据公司轮胎使用与维护规范的要求,合理组织使用与维护轮胎。根据使用规律,定期检查、及时监控,督促驾驶员规范驾驶操作,做好爱胎例保工作,落实好“三检”制度中有关轮胎检查内容。第十三条轮胎的报废(一)经技术鉴定不符合于翻新、修补标准,符合报废条件的,应即作报废处理,以确保行车安全。(二)轮胎报废必须由胎管人员按技术规定进行严格鉴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第十四条轮胎应进行定期盘存,核对轮胎数量,并作出记录,造表存查,总结分析。第四章轮胎档案第十五条轮胎档案分台帐、卡片及报表,其种类及格式如下:(一)轮胎进出仓台帐(格式见附录a)(二)轮胎卡片(格式见附录b)4(三)轮胎拆存、翻修、刻沟台帐(格式见附录c)(四)单胎报废里程统计报表(格式见附录d)(五)轮胎使用数量及成本统计报表(格式见附录e)(六)轮胎盘存报表(格式见附录f)(七)各品牌轮胎对比分析季报表(格式见附录g)第十六条台帐、卡片及报表使用要求(一)台帐、卡片及报表项目填写通用要求1、“轮胎编号”可以是轮胎原厂编号,也可以是自编号,但同一单位应使用统一的编号方式,建议使用原厂编号。2、翻新胎的“厂牌”应填写翻新胎厂的厂牌,而非胎体的厂牌。3、“生产日期”填写轮胎胎体的生产日期4、“轮胎来源”填写轮胎的供货商名称。5、“路面类别”填写高速、混合、普通、特殊、城市(1)高速是指高速公路占比_%(含_%)以上,其它主要为一、二级公路;(2)混合是指高速公路占比_%-_%(含_%,不含_%),其它主要为一、二级公路;(3)普通是指高速公路占比_%(不含_%)以下,其它主要为一、二级公路;(4)特殊是指三、四级公路及等级外公路占比_%(含_%)以上的;(5)城市是指城市道路。6、各台帐、卡片及报表中,新胎里程是指新胎使用至不能再使用时行驶里程;刻沟胎里程是指经刻沟后使用至不能再使用时的行驶里程;翻新胎是指轮胎经翻新后使用到不能再使用时行驶里程(每次翻新单独计算)。(二)轮胎进出仓台帐轮胎进出仓台帐应由配件仓库建帐,由仓库管理员负责填写。在建5帐时,应按不同规格、厂牌、花纹分别建帐。(三)轮胎卡片1、应每条轮胎建立一张卡片,由胎管员负责立卡、填写。2、应从轮胎领用时立卡,卡片随轮胎装用调入单车轮胎档案夹、拆存、翻新档案夹或报废档案夹。3、在填写时,应按标准gb6326规定的名词术语填写;花纹应按标准gb/t521规定的方法测量,外观质量按标准hg/t2177规定检查并填写。(四)轮胎拆存、翻修、刻沟台帐轮胎拆存、翻修、刻沟台帐应由胎管员负责建帐、填写。(五)单胎报废里程统计报表1、单胎报废里程统计报表由胎管员负责建帐、填写。2、如刻沟胎里程单独计算,则只需在“刻沟”标记列注明,如单胎里程是新胎与刻沟胎合并计算,则在“新胎”标记及“刻沟”标记列均需注明。3、此报表作为报废轮胎审批表,需经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审批。(六)轮胎使用数量及成本统计报表轮胎使用数量及成本统计报表由胎管员负责建立、填写。(七)轮胎盘存报表轮胎盘存报表应由胎管员建立、填写。(八)各品牌轮胎对比分析季报表1、各品牌轮胎对比分析季报表应由胎管员负责建立、填写。2、按规格、品牌、花纹型号、路面类别分别进行统计。3、按季、年度上报公司。第十七条轮胎档案的保存期为至轮胎报废后或报表完成后二年。第五章轮胎考核第十八条轮胎的考核6(一)各运输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轮胎考核细则,并针对不同品牌、规格、花纹、行驶路面、车型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定额。(二)考核范围,除了外单位拨入记录不完整,未经过鉴定里程的旧胎;由于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轮胎(须经制造厂质量鉴定予以赔偿者);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异常损坏的轮胎及丢失和被盗的轮胎不作考核外,其它凡是营运车辆使用的轮胎均应全部列入考核范围。第十九条轮胎责任事故处理(一)驾驶员或胎工,如发现轮胎有异常损伤或磨损等情况,应及时报告胎管员,共同分析原因、制定并落实相应整改措施,以防损伤扩大。(二)轮胎早期损坏,经鉴定属厂方(包括翻新厂)责任者,送原供应方,按规定或合同由原供应方负责赔偿处理。属管理失职、使用不当、保养不良而造成损坏者,一律按责任事故处理。(三)凡属责任事故造成轮胎损坏或丢失,可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四)各运输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轮胎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具体实施。(五)对轮胎责任事故的处理,应填写轮胎损坏事故分析报告表(格式见附录h),报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后执行。第六章奖惩第二十条为了鼓励职工管好、用好轮胎,提高轮胎行驶里程,达到降低运输成本和节约原材料的目的,各运输单位应建立轮胎使用考核奖惩制度。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公司各属下运输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22页共22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