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格式版(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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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格式版1.目的:为规范内部审计执行,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内部审计工作。3.内容:公司的审计工作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a.1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经理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审计协会规范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的业务经营各环节、财务系统和经济效益开展监督、稽核、评价工作,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审计经理发表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同时将审计结论和有关决定通报经理层,以督促经理层改进工作。a.2外部审计指由董事会代表股东委托公司以外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收支等情况,以及特殊经济事项独立进行检查,就其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等方面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外部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和股东负责,由审计经理配合工作,审计报告直接呈报董事会。通过审计工作,实现以下目的:a.1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a.2查错揭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a.3加强对公司各部门的监督与控制;a.4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的切实有效执行,改善经营管理;a.5为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提供相对独立、客观的资料。1/10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3.2内部审计机构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组成。董事会是审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及决策要求,结合股东的具体利益要求等因素,委托公司内部或外部审计机构具体的审计监察事项;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和改聘,审批审计结果和审计决定等。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是公司审计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构成:董事会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外聘相关审计专家,总经理和审计经理列席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工作会议。职责:a.1确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审议、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a.2监督公司的审计制度执行及其实施;a.3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a.4_协调和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审计工作;a.5_公司本部各部门、项目部召开审计工作会议;a.6审议核定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决定。a.1内部审计人员,是指所有在公司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a.2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门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_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a.3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人际交往的基本技能,能以恰当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a.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_,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_、玩忽职守,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a.5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遵循独立性和客观性原则。2/10本章程所称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本章程所称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状态。客观性指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a.6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a.1有权查阅被审部门及时提供计划、预(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文件资料;a.2检查被审部门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有关文件和资料;a._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a.4编制审计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a.5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a.6按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_,对董事会负责;a.7严守公司_,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司情况。a._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经理、各职能部门;a.2各项目部;a.3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a.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a._公司规章制度;a._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a.4企业内部审计协会规范;a.5其他有关标准。3.4内部审计内容3/10审计委员会于年末召开年度审计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并根据董事会经营指导思想,确定下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形成会议记录。a.2制定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经理在年度审计会议的方针原则指导下,_制定公司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明确将进行重点审计的部门、下属公司以及重点审计的财务项目、业务项目、工程项目等;计划要求明确列示重点审计范围、预计审计时间、重点审计方案等内容。a._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审批审计经理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报董事会审议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由审计员负责存档保管。a._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调整修正年度内由于经营环境、业务情况等因素的变化而需要调整审计计划的,由董事会直接通知审计经理调整审计计划,或由审计经理提请调整审计计划。调整计划的审批程序与计划制定环节相同。根据批准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经理按时间进度定期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实施方案,包括审计对象及其责任人、内容、各项工作执行的时间表和人员配备,报董事会进行审计立项申请。a.2立项审批4/10董事会根据经营周期、工程进程等审议批准审计立项申请,对立项申请的批复要求在_个工作日内完成。a.3实施方案归档内部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年度内连续编号,并注明既定审计项目的直接工作负责人,该方案留档为开口档案,即当该审计项目结束时,所有资料和文件相应按该审计项目归档。a.4审计通知书审计项目立项后,审计经理按方案规定的时间进度向审计对象负责人发布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通知书由被审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统一由审计员归档。审计经理根据内部审计实施方案与有关被审计单位协调,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准备、人员配合以及工作安排等。a.2内部审计培训审计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对被审单位有关人员就审计配合或资料提供情况予以培训。a.3内部审计操作的注意事项由审计经理专责对被审部门进行审计,包括财务审计、业务稽核等内容。内部审计操作过程中对_材料、业务中特定保密程序的接触要求审计部经董事会的授权,取得书面形式的授权书,经董事会签字,并向被审部门(个人)出示。内审过程的所有资料由审计员专责统一归档,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保留,对所有接触的业务、财务信息要求审计经理、审计员对内对外严格保密,只能通过审计报告渠道单向汇报给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擅自泄漏经营信息的,则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将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追究其法律责任。审计经理必须严格按审计方案的时间进度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不得擅自拖延审计时间,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由于被审计单位配合不利或审计中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扩大审计范围,而须延期审计时,需要及时上报董事会,并报请董事会调整原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延期的责任人,须上报董事会,在审计决定中统一作出处理决定。5/10由董事会或公司总经理向审计部提出专项审计委托,出据内部审计委托书;内部审计委托书由审计员存档。a.2专项内部审计执行审计现场调查完成后,审计经理/审计员将根据现场审计具体情况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并与被审计部门就初步结论进行沟通,被审计部门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经理/审计员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经理/审计员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结论。审计经理/审计员与被审计部门就初步结论沟通后,应根据初步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报告草稿。a.2审计报告定稿审计经理对审计员提交的审计报告草稿进行重点复核,对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可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交换的范围仅限于澄清事实而非对审计结论的讨论,如未发现审计报告草稿有不妥之处则提交正式内部审计报告,在复核中如发现事实未清或有其他不妥之处应责成审计员尽快予以落实,或补充工作程序。审计报告的要求为。事实清楚;数据确实;依法有据;建议恰当。a.3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报告通过并签署意见后,内部审计报告报董事会;专项审计项目的内部审计报告还须有一份向审计委托方报送。董事会应_审计报告是否符合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召开审计工作会议,就审计报告结论及其所反映的重要问题通告被审单位负责人,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6/10a.2内审申诉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表示异议,可向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申诉报告,具体阐述对内审结论持有的异议和原因(包括对审计依据的置疑、对审计工作方法和程序的意见、客观因素的影响等)。a.3内审会审董事会审议申诉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召开由董事会、财务总监、总经理、审计经理、审计委托方、被审计单位参加的内部审计讨论会。a.4内审决定内审部结合内部审计讨论会形成审计决定,经董事会批准后,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所有内部审计的过程资料和程序控制文件须以内部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号为基本索引,审计员专责负责统一归档;对电子档案要求制作书面路径目录文档。a.2内审档案调用权限原则上审计机构以外的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接触内审档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阅内审档案,须书面请示,并获得董事会主任批准。审计机构内有关人员对审计档案须按权限进行调档,按内审档案资料的类别制定档案的调用_别,一般_别的档案调用由财务总监审批;特殊_别的档案调用最高权限审批人为董事会。a.1重大经济事项监核范围和权限审计经理应依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的要求,参与招标采购、重大金额日常经营事项、重大合同、投资立项、融资决策等重大经济事项的业务决策程序,监核决策过程,对决策程序及决策依据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但审计经理不得发表决策性意见。a.2重大经济事项监核意见呈报重大经济事项监核的监核意见直接由审计经理在相关决议文件上签署意见;并向董事会以重大经济事项监核意见书形式陈述详细意见;该意见书经董事会批示意见后由审计员存档。7/10a.3意见处理经董事会认定的监核意见,如确认该项业务决策程序或决策依据不符合公司有关规定,有损公司利益或涉嫌违法的,该决议不能生效。3.6外部审计管理审计人员可采取_凭证、账表、文件,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审计中应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都应齐全,做好调查记录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审计过程中审计经理应予以工作配合和协调。被审部门或个人自接到_处理决定_天内,可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阐明对审计结论或处理意见的异议及依据,经董事会_仲裁听证会,(具体程序内容参见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可要求外部审计机构复审;3.7内部审计权限8/10a.1根据需要参加与内部审计职责有关的会议,参与研究与咨询有关制度规定,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a.2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实地进行工作流程测试。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资料。内部审计人员经董事会批准后,可以直接查阅公司的所有文件与记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a._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督促被审计对象限期整改。a.4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以下行为有权作出制止_决定,提出改进建议,并报告公司最高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3.8审计结果的评价与奖惩被审计对象有以下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9/103.9内部审计通知书审计部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审计实施时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对象应当配合审计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10/10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格式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审计法、审计署_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内部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第五条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第六条内审部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人员的日常办事机构,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第七条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第八条内审部配置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也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开展工作。第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工作,更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第三章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第十条内审部要保证其部门的独立性,不置于财务的领导之下,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时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且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应有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保守其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审计质量。第四章审计范围及审计时限第十四条内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及时限。(一)公司本部(包括各职能部门);(二)公司下属分公司、生产车间及其它所属机构;(三)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四)内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五)当发生重大投资事项、签署重大经济合同或有重大经济问题时,经审计委员会决定,内审部可随时审计。(六)当发生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及需要专项审计时,内审部可随时审计。第五章内审部职责第十五条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报告、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四)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内容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进行审计;(五)内审部应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六)内部审计应涵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固定资产、资金、投资与中小企业融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等的管理。(七)内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控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八)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小结、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九)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六章内审部的权限第十六条内审部的主要审计权限:(一)有权要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二)有权列席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会议,有对重大的投资、中小企业融资、对外担保和企业发展战略活动的参与权。(三)有权参与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四)有权审查被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及其他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料,对有关的计算机系统、电子数据与资料具有检查权。(五)有权了解被审单位就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的执行情况,对其经济、业务活动执行穿行测试并具有评价权。(六)对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有权要求被审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配合和提供证明材料。(七)在审计委员会批准的条件下,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具有暂时封存权。(八)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具有临时制止权。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具有提请相关上级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应责任的建议权。(九)对公司和被审单位的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的建立健全具有建议权。(十)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向公司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权。第十七条董事会授予的履行审计职责所需的其他权限。第七章审计工作程序第十八条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制定次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按批准的年度计划制定下具体项目审计计划。第十九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其日常工作程序为:(一)审计立项: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制定次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二)审计准备:内审部应当充分考虑具体项目情况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计划方案,做好审计准备。内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_个工作日,通知各部门准备相关资料。各部门接到审计部门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资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交的资料,由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内审部经理同意,可于原约定日后三日内提供,逾期视为无效资料。(三)实施审计:1、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首先应与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事项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介绍审计目的及主要审计内容,并了解各部门的基本情况;2、在对各部门基本情况了解后,审计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严格实施具体审计;3、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初步调查和内部控制检查及进一步测试,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检查和分析性审计程序等方法,收集充分、可靠、相关有用的信息,以实现审计目标;4、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以支持审计意见和审计结果。如有询问程序,应视询问适宜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需要被询问人签章。(四)审计结果1、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做出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同时送达被审计单位。2、审计报告经审定后,内审部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和审定意见,向各部门下达审计意见。3、被审单位应按照审计处理意见书的要求提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完成时间、措施和责任人,并报内审部备查。4、内审部应对审计处理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检查被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第二十条如为避免股东利益和公司财产损失等特殊原因而采取突击审计,则可不按上述审计程序执行。第二十一条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建立审计档案,按审计档案管理和公司保密管理的要求,做好审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的管理工作。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内审人员在工作中忠于职守,客观公正,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制止或挽回经济损失成绩显著的,提出的管理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十三条内审人员违反本制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内审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等;拒不改正的,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行为;(三)阻挠内审人员行使职权,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行为;(四)打击报复内审人员或者提供审计线索人员的行为;(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行为;(六)截留、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七)转移、隐藏、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八)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格式版(三)1总则1.1目的为改进公司质量管理、加强风险管控、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客户要求、公司流程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1.2审计宗旨1)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开展审计评估工作2)预防潜在风险、分析问题、提供解决方案1.3内部审计定义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制度与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规范性、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与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1.4内部审计原则1.闭环管理:审计、披露、查处、整改、后续审计2.独立性原则。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审计标准、过程、评估结论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对总裁办及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3.回避性原则: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回避4.保密性原则: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在执行业务中知道的商业_,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5.实事求是原则:审计室及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依据事实、客观公正进行审计活动1.5适用范围及时限1.依据标准法规要求进行的主营业务活动风险和管理执行符合度、缺失原因的追溯审计。2.对外尽职审计和第三方投融资审计。3.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不定期、随时审计。2内部审计机构2.1内部审计机构组成及素质要求内部审计组由总裁办、总经办、财务部组成审计组长:财务内控组长:流程质量组长:重大事件/事故组长:审计成员:临时成员。审计组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公司内部审计设内部审计组,接受总裁办与董事长的监督与指导,向总裁办与董事长负责。2.2审计人员素质要求1.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要求。应熟悉公司业务、胜任工作,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2.审计人员要求。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_、不徇私舞弊。3.内部审计执行标准。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评价恰当,处理有据,反馈落实。2.3内部审计组职责1.内部审计组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依据审计计划开展年度审计工作;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3审计的主要内容3.1流程审计根据年度流程审计计划开展关键流程审计。3.2财务审计1.对各项资产审计、投资效益审计、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计;2.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3.对发生质量损失、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4.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3.3离任审计在高管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离任、调任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3.4管理审计重大紧急问题调查、重大管理问题调查3.5合同审计对大宗物品采购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工程招标合同、产品合同、对外投资、重要的经济合同等实行备案制,并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3.6固定资产审计对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以及投资项目进审计监督。3.7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4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1.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2.根据内审工作需要,参加被审方的相关会议;3.对审计涉及事项,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4.根据专项经营审计结果,经总经办、董事长核准,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并检查被审计单位(个人)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5.对内部控制管理做出突出成绩的被审方,向总经办及董事长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6.内部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考核体系的组成部分;7.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向总裁办、董事长报告,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有权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8.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报董事长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有关资料。9.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处罚。5内部审计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_公司各项规章、流程制度、财务相关规定;_公司正式决策要求和工作指标;_公司及各分厂、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5.其他相关标准。6内部审计工作程序6.1内部审计计划1.内审部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按照董事长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2.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随时审计。6.2审计立项内部审计组长确定审计哪些项目,制定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对应审计人员做好审计准备;6.3审计通知内部审计组在审计之前提前通知被审单位,审计人员原则上由_个或_个以上的审计人员组成;特殊情况可以直接调查。6.4审计调查并取证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访问及资料进行调查,并取得调查所需证明材料,有必要签名的资料被审人员签字。被审人员应如实向内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5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初稿1.审计项目调查取证后,审计组原则上应在_个工作日内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初稿;2.审计调查报告初稿要征询被审计方、被审计方上级(包括分管领导)及审计发现问题所涉相关部门的意见,被征询各方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并送达(或邮件)至审计组,若在规定时间(_个工作日)内被询证方未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对审计报告初稿无任何异议。6.6审计调查报告复审及通知1.审计组根据被询证各方的意见反馈,经复查核实后,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必要修正和完善,编制审计调查报告。2.审计报告包含。审计时间、审计工作目标及测试、审计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影响度(或有风险)、审计决定、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情况审计跟踪人。3.审计报告要经审计组全体成员_讨论,审计组成员均须在审计报告签字认可,交内审部负责人审核,必要时上报董事长核批,批准后通知被审方及所涉相关部门及个人。6.7审计意见执行根据批准后的审计调查报告整改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并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责任人手签确认并执行,6.8审计后续监督审计组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实时跟进督促整改方按时间进度完成整改。有必要时定期公布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6.9审计档案管理审计项目终结后,内审人员须建立审计档案。内审人员完成该审计项目所有审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审计资料由总经办进行保管。6.10审计执行公示为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加大员工的监督力度,内部审计组必要时根据审计影响范围将审计信息及审计结果进行审计公示。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格式版(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_内部审计的规定、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_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_,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交通经济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局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企事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为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现经济目标提供保证和咨询服务的行为。第三条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局的规章制度,对本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坚持审计、指导、促进相结合的原则,执行内部审计准则,规范内部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提升审计价值。第二章审计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内部审计工作由财务统计股负责。第六条财务统计股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配备具有审计或会计专业知识的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被审计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依法保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不断接受业务后续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确保审计质量。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取得和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局财务预算。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享受适当岗位补贴,具体标准按照财政部门或参照当地审计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在审计力量不足时,财务统计股经局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从其他部门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协助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第三章审计职责第十四条财务统计股在主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局的规章制度,对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县审计局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及时办理其交办的内部审计事项,并报告工作。第十六条财务统计股根据工作需要,可授权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办理审计事项,并指导检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按要求办理并接受指导、及时报告工作。第十七条财务统计股要按照规定或局党委的要求以及财务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二)对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局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四)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五)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六)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七)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签订、对外投资决策、国有资产处置、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八)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对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九)配合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局的审计工作;(十)法律、法规规定和局党委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八条财务统计股管理和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办法;(二)检查、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三)明确工作重点,下达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四)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五)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培训内部审计人员;(六)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宣传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七)配合有关部门对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的行为进行调查。第十九条财务统计股应当向县审计机关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报送下列资料:(一)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二)内部审计统计报表;(三)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和审计决定;(四)严重违法、严重损失浪费、贪污贿赂案件的专案审计报告;(五)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六)内部审计工作信息、经验材料;(七)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条财务统计股在年度结束后,应将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局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提交总结报告。第四章审计权限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的主要权限是:(一)要求局有关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及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二)参加生产、经营、财务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参与研究和制定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由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四)检查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五)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六)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和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九)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十)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十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十二)对违法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十三)对局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局主要负责人或局党委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二十二条根据主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年度审计计划与阶段工作计划安排开展审计工作,其他审计工作依据县审计局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等授权部门委托开展审计工作。第二十三条审计一般采取预先通知方式,审计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审计前_日送达。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认真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说明。第二十四条审计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一)实施审计前,应成立审计小组,指定小组负责人,同时制定项目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审计方式。(二)实施审计时,审计人员应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介绍,调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查证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和反映经济活动的有关资料;对审计事项,应取得证明材料,填写审计工作记录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记录单由相关人员签章确认。(三)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应就被审计内容发表审计意见,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四)审计组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的意见。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五)审计组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记录以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送财务会计科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进行复核。复核完毕,拟出审计报告,连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主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六)将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必要时出具的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执行结果。(七)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向主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或局党委提出,局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在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原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仍然有效。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五条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财务会计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揭发检举违法行为、保护国有财产的有功人员,局应当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十六条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局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衡南县交通运输局财务统计股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35页共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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