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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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检验质量管理,规范食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 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食品进行定期监督抽样检验。第三条 抽检工作应与被抽检单位无直接利益关系,以国家法律法规、委 托合同及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为检验工作依据。第二章 工作内容第四条 食品监督抽样检验包括任务领取、 抽样方案制定与批准、 抽样实施、 样品检验、数据分析汇总、评价及结果报送等。第五条抽样应具有代表性。抽样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政府下 达的指令性任务与标准提出的标准值(或检出限)不一致时,应按照政府规定的 要求执行。第六条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人员不得少于 2 名,抽样量应 当不少于检验需要量的3 倍。第七条食品监督抽样检验具体按 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程序 执行 (见附录) 。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八条 中心要加强对食品监督抽检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不断提高食品监 督抽检人员的思想觉悟、廉洁自律意识和检测技术水平;保证检验数据的科学、 客观、公正、准确、真实,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检测中 发现的超标及异常情况;建立完善的监督抽检档案管理,确保检验资料的完整性 及数据的可追溯性。第九条 检验结果应由检验人员独立判断,不受外界的影响和干预。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条 中心在食品监督抽检中应独立、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抽 检活动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第十一条 中心应加强政廉政建设, 从事食品监督抽检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 纪律:(一)遵守国家和政府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二)不得在被抽检单位兼职。(三)不准收受与食品监督抽检有关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四)不准参加可能对食品监督抽检有影响的宴请及其他活功。(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上级规定部门外,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 个人提供食品监督抽检数据结果。(六)食品监督抽检人员应严格遵守其他各项廉政规定。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中心为确保食品监督抽检质量,组织有关人员对食品监督抽检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二)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三)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或校准)情况。(四)食品监督抽检人员采(抽)样及检验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 实性。第十三条 如中心食品监督抽检数据和结果严重失真、失准造成重大事故 的,应追究相关食品监督抽检人员的责任。第十四条 中心办公室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监督 抽检行为。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录 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程序附件 6 附录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程序1目的 为加强食品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抽检工作,保障食品的食用卫生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 监督抽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中心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年 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食品进行定期监督抽样检验工作。3职责3.1 中心主任负责监督抽样检验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协调。3.2 收到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时,中心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立即对食品监督抽样检验编制计划,确保食品监 督抽样检验优先于其他检测任务,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3.3 业务室负责食品监督抽样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包括采(抽样)样、送 检、数据分析汇总、结果评价及结果报送。3.4 质量管理科负责食品监督抽样样品的受理、样品管理、检测报告的签 章和发放以及质量控制等。3.5 检测科室负责食品监督抽样样品的检验、检测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测 报告的编制及审核等。3.6 办公室负责食品监督抽样工作所需的物资和交通工具等的后勤保障工 作。3.7 本中心授权签字人负责食品监督抽样检测报告的批准。4程序4.1 采(抽)样4.1.1 抽样应由 2 名(含)以上食品监督抽样人员参加,在执行抽样任务 时,抽样人员应当向被抽样者出示有效证件。抽样前,须准备加盖公章的采样 记录和其他有关文书等。4.1.2 抽样操作应当规范,抽样过程应当不影响所抽样品的质量。抽样应 为同一批次的产品。4.1.3 抽样后,抽样人员应据实填写采样记录,将所抽样品除一件样品 留样外,其余样品用专用封签按“送检样品”签封。专用封签和采样 记录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 位公章;被抽样单位没有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4.1.4 抽样数量应满足以下检验的重量和数量要求。如确定为部分检验项 目的,可根据实际检验需要量抽取。4.2 样品接收与检验4.2.1 样品室受理样品时,收样人员应当场查验样品的专用封签是否 完整,核对采样记录内容与被抽样品是否一致。核对后收样人员应在采样 记录上签收,并应按照有关规定的储存要求保管留样。样品管理按样品管理 程序执行。4.2.2 样品室按计量认证管理体系要求将样品送达检测科室。4.2.3 检验室在检验前,再次核对采样记录内容与被抽样品是否一致。 并依据有关食品的检验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认真做好检验记录。4.2.4 检验室应做好食品监督抽样检测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测报告的编制 及审核等,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检验结果。样品检测按检测工作程序执行;检 测数据处理按数据控制程序执行。4.3 结果报告结果报告按结果报告管理程序执行。4.4 数据分析汇总与结果评价4.4.1 业务室负责食品监督抽样结果的数据分析汇总与结果评价。4.4.2 业务室在食品监督抽样结果分析与评价过程中发现食品监督抽样结 果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向中心分管领导报告,由中心贫乏领导负责处理。4.5 结果报送 业务室负责食品监督抽样结果材料的报送,在报送前须经中心分管领导审 核。4.6 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流程按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流程图(见附)执行。5. 支持性文件5.1 检测工作程序5.2 合同评审程序5.3 记录和档案管理程序5.4 样品管理程序5.5 数据处理控制程序5.6 检验报告管理程序5.7 质量监督工作管理程序6、质量记录6.1 委托检验协议书6.2 检验样品采(抽)样单6.3 检测样品流转卡6.4 收样、留样登记表6.5 样品状态标识6.6 留样样品销毁申报处理单附件 6 附录附: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流程图检验结果规定日内报业务室业务室对检验结果进行数据分析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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