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电子简单版(11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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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电子简单版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第五条租金、保证金1.租金单位为_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第六条意外风险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_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第九条担保条款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第十条特别约定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出租方(盖章):_ 承租方(盖章):_住所:_ 住所:_电话:_ 电话:_委托代理人(签字):_ 委托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保证人(盖章):_住所:_电话:_委托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电子简单版(二)出租方:_承租方:_术语解释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_元/公里计收费用。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_)。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第五条租金、保证金1.租金单位为_元/年、_元/季、_元/月、_元/天、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第六条意外风险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_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第九条担保条款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第十条特别约定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出租方(签章):_ 承租方(签章):_住所:_ 住所:_电话:_ 电话:_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证照号码:_保证人(签章):_住所:_电话:_委托代理人:_签订时间:_签订地点:_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电子简单版(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车辆状况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车牌号为_,必须使用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出租方自_年_月_日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年_月_日_时收回,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4、向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每月租金元,大写。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第五条租期的计算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第七条租车押金、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第八条车辆保险、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5倍计收。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第十条担保条款担保方: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解除、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_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_)、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3)、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出租方:_ 承租方:_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电子简单版(四)甲方:_(车牌拥有方):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联系电话:_乙方:_(车牌租赁方)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联系电话: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码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号牌为:_京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二、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类型车架号为,发动机号为,机动车登记证号为:乙方并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三、租赁期限_年本车牌租赁费用为人民币_元/年,首年租赁费由乙方自其完成验车上牌后三日内支付至甲方下列账户:开户行:_开户名:_账号:_后续租赁费,乙方应在应在每_年_月_日之前缴纳。四、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1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_年。五、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均由乙方持有。六、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七、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在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后,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八、甲方将机动车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因使用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售等)需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甲方应予以配合。九、租赁期间乙方要妥善保管车辆牌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转让、转借等。十、甲方如想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退回乙方已缴纳租赁费未发生的部分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元。除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甲方配合过户的情形外,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元。十一、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用的,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甲方不配合乙方处理号牌车辆相关事宜的,应承担相应损失。十二、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本合同所涉机动车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对该车主张权利。十三、如甲方私自处理该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支付违约金_元。十四、如任何第三方因与甲方的纠纷,而对该车主张任何权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并支付违约金_元。十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 乙方: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电子简单版(五)甲方:_乙方:_甲方将_车转让于乙方。该车车牌号码为_,发动机号为_,车架号为:_。现订立车辆转让协议如下:第一条:价格:经双方协商,甲方以_(价格)转让车辆给乙方使用。第二条:权利义务: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提供车辆证件;说明该车的现状。2.乙方在使用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第三条:如车辆过户,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甲方协助办理。如果不过户,乙方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从转让之日起发生的所有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第四条:售后责任: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车辆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在此之前甲方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第五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七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参照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_ 乙方: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签定时间:_年_月_日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电子简单版(六)出租方:地址:_ 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承租方:地址:_ 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牌汽车_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_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四、租用期定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七、个人汽车租赁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出租方:_ (签章)代表人:_年_月_日承租方:_ (签章)代表人:_年_月_日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电子简单版(七)出租方:承租方:术语解释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_元/公里计收费用。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_)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第五条租金、保证金1.租金单位为_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第六条意外风险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_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第九条担保条款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第十条特别约定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住所:_ 住所:_电话:_ 电话:_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证照号码:保证人(签章)住所:电话: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电子简单版(八)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一、租赁内容和期限:乙方因工作的需要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起租一个月(22天工作日,司机每天工作8小时,超一小时:_元/小时,星期六日,工作:_元/小时).另每月需确保司机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机补贴:_元/天.甲方租用一辆,车牌号为:_ 司机:_手机:_二、租价及付款方式、期限:1、月租总金额:_元(大写:_),包括:司机工资,保险,维修。2、租车时乙方预付租金人民币_元(大写:_)至甲方,租车结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发票。3、司机每次餐费_元,如过晚上18点,需另加餐费一次。每月手机补贴费:_元.4、车辆每月可行驶公里。如超过该定额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_元。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拥有合法的牌照,可作为租赁用途,车辆在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甲方应提供所有随车附件的清单,与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记有关证件。3、甲方负责对租出的车辆投保车辆意外责任险、盗抢险、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4、甲方提供司机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5、司机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工作期间,做工作以外的事。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时效期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2、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甲方车辆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3、乙方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的停车费,过路费。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车辆不能转租,处理,抵押,不能赋予自已对车辆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权利。5、乙方租赁期内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6、如在租车期间,司机多次用车服务态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换司机。五、其他1.乙方的注册名称或地址,电话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2.甲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购买保险。3.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对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4.租期内如果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方与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5.乙方租车期间如需延长租期,需在租期届满前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办理延期手续。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乙方:_年_月_日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电子简单版(九)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一、租赁内容和期限:乙方因工作的需要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起租一个月(22天工作日,司机每天工作8小时,超一小时:_元/小时,星期六日,工作:_元/小时).另每月需确保司机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机补贴:_元/天.甲方租用一辆,车牌号为:_ 司机:_手机:_二、租价及付款方式、期限:1、月租总金额:_元(大写:_),包括:司机工资,保险,维修。2、租车时乙方预付租金人民币_元(大写:_)至甲方,租车结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发票。3、司机每次餐费_元,如过晚上18点,需另加餐费一次。每月手机补贴费:_元.4、车辆每月可行驶公里。如超过该定额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_元。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拥有合法的牌照,可作为租赁用途,车辆在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甲方应提供所有随车附件的清单,与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记有关证件。3、甲方负责对租出的车辆投保车辆意外责任险、盗抢险、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4、甲方提供司机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5、司机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工作期间,做工作以外的事。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时效期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2、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甲方车辆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3、乙方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的停车费,过路费。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车辆不能转租,处理,抵押,不能赋予自已对车辆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权利。5、乙方租赁期内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6、如在租车期间,司机多次用车服务态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换司机。五、其他1.乙方的注册名称或地址,电话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2.甲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购买保险。3.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对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4.租期内如果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方与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5.乙方租车期间如需延长租期,需在租期届满前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办理延期手续。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乙方:_年_月_日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电子简单版(十)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发动机号为:_ 车架号为:_的轿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现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一、该车出让价人民币(大写)(¥:_)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_年_月_日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作为购车款项。(另有收据为凭)三、_年_月_日以前,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1、行驶证;2、附加费证;3、相关证件、保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和随车工具移交给乙方,甲方在_年_月_日前还清该车银行按揭本金利息并办理好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四、本协议在过户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车辆移交给乙方后该车车祸事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五、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受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本协议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及手印后生效。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签订地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电子简单版(十一)出租方:_承租方:_术语解释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_元/公里计收费用。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_)。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第五条租金、保证金1.租金单位为_元/年、_元/季、_元/月、_元/天、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第六条意外风险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_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第九条担保条款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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