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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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 、 银 行 资 本 的 定 义 :( 二 ) 商 业 银 行 双 重 资 本 特 性 :1、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的 概 念 不 同 于 一 般 公 司 、 企 业 的 资 本 。 普 通 会 计 原 则 下 , 银 行 的 资 本 是 指 银 行 总 资 产 与 总 负 债 的 差 额 ,即 银 行 的 账 面 价 值 。 银 行 资 本 的 账 面 价 值 ( 股 东 权 益 NW) =银 行 总 资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A) -银 行 总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 L) =股 权 资 本 +溢 价 +未 分 配 利 润 ( 保 留 盈 余 )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金 。 当 银 行 资 本 金 的 账 面 价值 与 市 场 价 值 存 在 较 大 偏 差 时 , 这 种 资 本 的 确 定 方 法 具 有 一 定 的 局限 性 。2、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的 双 重 特 性 。 监 管 会 计 标 准 下 的 资 本 定 义 : 巴 塞 尔 新 资 本 协 议 将 银 行 资本 划 分 为 两 类 , 即 核 心 资 本 ( 一 级 资 本 ) 和 附 属 资 本 ( 二 级 资 本 ) 。 商 业 银 行 具 有 双 重 资 本 特 性 , 即 除 了 所 有 者 权 益 之 外 还 包 括 一 定 比例 的 债 务 资 本 。( 一 ) 银 行 资 本 的 概 念 : 商 业 银 行 的 资 本 是 指 商 业 银 行 自 身 拥 有 的 或者 能 永 久 支 配 使 用 的 资 金 。 一 、 银 行 资 本 的 定 义 :( 三 ) 银 行 价 值 与 评 估 值 银 行 资 本 的 数 量 是 按 照 会 计 原 则 所 计 算 出 来 的 账 面 价 值 , 其 与 银 行 的 市场 价 值 有 很 大 的 差 异 。 经 济 意 义 上 银 行 价 值 是 指 银 行 在 资 本 市 场 上 的 合 理 价 格 所 体 现 的 评 估 值 ,一 般 明 显 高 于 银 行 的 账 面 价 值 。 例 如 2007年 我 国 上 市 银 行 的 市 净 率 ( 每 股 市价 /每 股 净 资 产 ) 高 达 410倍 , 这 意 味 着 上 市 银 行 的 市 场 价 值 一 般 是 其 账 面 价值 的 410倍 。 这 是 因 为 银 行 有 着 一 般 工 商 企 业 所 没 有 的 特 别 高 的 财 务 杠 杆 倍率 。 财 务 杠 杆 倍 率 : 即 股 权 乘 数 ( 资 产 /资 本 ) 。 资 产 =负 债 +自 有 资 本 , 用 资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资 产 ) 、 资 本 负 债 率 ( 负 债 /资 本 ) 和 股 权 乘 数 来 衡 量 企 业的 财 务 杠 杆 倍 率 。 银 行 主 要 是 靠 庞 大 的 负 债 来 支 持 资 产 , 自 有 资 金 只 占 较 少 比 重 ( 4-8%) 。 息 差 收 入 是 银 行 资 本 收 益 的 主 要 来 源 , 较 高 的 股 权 乘 数 使 得 息 差 收 入 富 集 到资 本 收 益 中 , 使 得 银 行 股 权 回 报 率 比 资 产 净 收 益 率 高 出 数 倍 。 银 行 的 高 财 务 杠 杆 倍 率 及 负 债 成 本 的 避 税 效 果 , 是 银 行 净 资 产 回 报 率 成倍 的 提 高 主 要 原 因 。 除 此 之 外 , 负 债 引 起 的 破 产 成 本 又 会 对 银 行 价 值 带 来 负 面 影 响 。 例 1: 某 银 行 自 有 资 本 5亿 元 , 负 债 95亿 元 , 资 产 总 额 100亿 元 ,则 股 权 乘 数 为 20(100/5)。 假 定 该 银 行 的 负 债 利 息 成 本 4%, 营 业及 其 他 成 本 率 为 1.5%, 而 资 产 税 前 毛 收 益 率 为 6.7%, 则 该 行 资产 税 前 净 收 益 就 是 1.2%, 该 行 资 本 税 前 回 报 率 则 高 达 24%。 不 考虑 税 收 的 情 况 下 , 银 行 的 股 权 回 报 率 远 大 于 资 产 收 益 率 。例 2: 假 设 该 行 100亿 元 资 产 全 部 来 自 100元 资 本 , 所 得 税 税 率 为20%, 此 时 股 权 税 后 回 报 率 为 ( 6.7%-1.5%) ( 1-20%) =4.16%例 3: 假 设 该 行 的 股 权 乘 数 为 20倍 , 而 负 债 的 利 息 是 免 税 的 , 该行 的 资 产 税 后 净 收 益 率 为 ( 6.7%-1.5% -4%) ( 1-20%)=0.96%, 而 股 权 回 报 率 为 0.96% 20=19.2%。 随 着 企 业 债 务 的 增 加 , 无 法 支 付 固 定 利 息 的 风 险 就 会 增 大 ,最 终 引 致 破 产 的 可 能 性 增 大 , 因 此 利 用 负 债 融 资 的 企 业 价 值 可 以表 示 为 纯 股 权 融 资 企 业 的 价 值 加 上 利 息 的 抵 税 效 应 的 现 值 减 去 破产 成 本 的 现 值 。 由 弗 兰 科 莫 迪 利 安 尼 和 默 顿 米 勒 提 出 的 MM理 论认 为 在 一 个 没 有 破 产 成 本 和 税 收 的 完 美 资 本 市 场 上 , 企 业 的 价 值与 资 本 结 构 相 互 独 立 。 如 果 只 考 虑 利 息 的 抵 税 作 用 而 忽 略 破 产 成本 , 那 么 最 佳 的 资 本 持 有 量 为 0; 如 果 忽 略 利 息 的 抵 税 作 用 仅 考虑 破 产 成 本 , 那 么 企 业 选 择 零 负 债 经 营 时 , 企 业 的 价 值 达 到 最 大 ;如 果 同 时 存 在 利 息 的 抵 税 作 用 和 破 产 成 本 , 那 么 存 在 一 个 最 佳 的资 本 结 构 使 企 业 价 值 达 到 最 大 。 分 析 存 款 保 险 对 银 行 价 值 的 影 响 :1、 假 设 所 以 的 存 款 都 需 参 加 保 险 , 无 须 支 付 保 险 费 , 且 不 存 在 任 何隐 形 管 制 和 干 预 。 当 银 行 无 法 偿 债 时 , 存 款 保 险 机 构 具 有 向 存 款 人清 偿 的 义 务 , 此 时 相 当 于 没 有 破 产 成 本 , 最 佳 的 资 本 持 有 量 为 0。 存款 保 险 造 成 了 银 行 资 本 下 降 的 趋 势 。2、 随 着 资 产 负 债 率 的 增 加 , 存 款 保 险 给 银 行 带 来 的 价 值 增 量 也 不 断扩 大 。 一 些 学 者 认 为 通 过 对 存 款 保 险 的 合 理 定 价 可 以 消 除 这 部 分 价值 增 量 , 而 此 时 银 行 将 会 选 择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固 定 或 缺 乏 弹 性 , 这 种费 率 结 构 会 助 长 银 行 的 道 德 风 险 。 因 此 存 款 保 险 机 构 有 必 要 干 预 银行 的 经 营 管 理 以 限 制 银 行 的 道 德 风 险 。 这 种 干 预 相 当 于 对 银 行 收 取的 一 种 额 外 的 隐 性 保 险 费 , 当 资 本 充 足 时 , 由 于 官 方 将 带 来 的 银 行价 值 的 净 收 益 为 正 , 当 监 管 部 门 对 银 行 持 有 的 资 本 数 量 不 满 时 , 这 种 净 收 益 为 负 。 因 此 , 银 行 可 以 找 到 最 佳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使 银 行 价 值达 到 最 大 。 ( 四 ) 资 本 流 失 的 表 现1、 银 行 对 股 东 和 内 部 人 的 贷 款 超 过 一 定 的 限 度 , 存 在 资 本 抽逃 风 险 。2、 潜 在 的 不 良 资 产 过 高 , 银 行 资 本 存 在 着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3、 商 业 银 行 本 身 的 经 营 不 善 及 过 高 的 费 用 开 支 , 或 者 银 行 高管 的 薪 酬 、 红 利 分 配 也 会 导 致 经 营 亏 损 或 资 本 流 失4、 为 获 得 超 额 奖 金 或 分 红 , 高 管 虚 报 业 绩 , 或 进 行 高 风 险 投资 , 最 终 可 能 导 致 资 本 损 失 。一 、 银 行 资 本 的 定 义 : 二 、 银 行 资 本 构 成( 一 ) 股 本 : 包 括 普 通 股 和 优 先 股 , 是 银 行 的 外 源 资 本 , 是 最 基 本 、 最 稳 定 的资 金 来 源 , 但 并 非 是 最 优 的 外 源 资 本 。( 二 ) 盈 余 : 包 括 由 外 源 资 本 渠 道 形 成 的 资 本 盈 余 和 由 内 源 资 本 渠 道 形 成 的 留存 收 益 。 二 者 具 有 调 节 资 本 金 、 影 响 股 息 政 策 的 作 用 。 股 本 和 盈 余 一起 构 成 银 行 的 权 益 资 本 。( 三 ) 债 务 资 本 ( 也 称 次 级 债 务 ) : 是 一 种 外 源 资 本 , 银 行 通 过 发 行 长 期 资 本 票 据 或 资 本 性 债 券 筹 集的 资 金 , 目 的 是 补 充 资 本 、 防 止 银 行 兑 现 危 机 , 保 证 存 款 人 利 益 。 其缺 点 是 求 偿 权 排 在 存 款 之 后 , 原 始 加 权 到 期 期 限 10年 以 上 , 债 权 人 不可 主 动 赎 回 , 未 经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也 不 得 赎 回 。 但 债 务 利 息 可 税 前 列 支 ,降 低 筹 资 成 本 ; 不 会 稀 释 股 东 权 益 ; 有 利 于 提 高 收 益 率 。 ( 四 ) 补 偿 性 准 备 金 : 为 应 付 未 来 回 购 、 赎 回 资 本 债 务 或 防 止 意 外 损 失 而 建 立 的 准 备 金 ,包 括 资 本 准 备 金 ( 从 留 存 收 益 中 提 取 ) 和 损 失 准 备 金 ( 从 税 前 利 润 中提 留 ) 。 三 、 银 行 资 本 充 足 性 及 其 测 定( 一 ) 什 么 是 资 本 充 足 性 : 银 行 资 本 充 足 性 是 指 银 行 资 本 数 量 必 须 超 过 金 融 管 理 当 局规 定 的 能 够 保 障 正 常 营 业 并 足 以 维 持 充 分 信 誉 的 最 低 限 度 ; 同时 银 行 现 有 资 本 或 新 增 资 本 的 构 成 , 应 该 符 合 总 体 经 营 目 标 或所 需 新 增 资 本 的 具 体 目 的 。 资 本 充 足 性 包 括 资 本 数 量 和 资 本 结构 两 个 方 面 的 含 义 。 数 量 方 面 : 银 行 必 须 持 有 金 融 监 管 当 局 所 规 定 的 最 低 限 额的 资 本 量 , 同 时 银 行 的 资 本 数 量 应 该 适 度 , 持 有 资 本 量 过 多 会降 低 银 行 的 财 务 杠 杆 效 应 , 降 低 普 通 股 每 股 的 净 收 益 , 持 有 资本 金 数 量 不 足 , 会 增 加 银 行 风 险 。 结 构 方 面 : 银 行 的 权 益 资 本 与 债 务 资 本 、 核 心 资 本 与 附 属资 本 之 间 保 持 适 当 的 比 例 关 系 , 同 时 银 行 要 根 据 经 营 情 况 变 动 ,适 当 调 整 资 本 各 组 成 部 分 的 比 例 。 三 、 银 行 资 本 充 足 性 及 其 测 定( 二 ) 银 行 资 本 充 足 性 的 测 定 指 标 :1、 资 本 与 存 款 比 率 : 该 指 标 表 明 银 行 资 本 对 存 款 的 耐 力 程 度 , 为 防 止 银 行 出 现 流 动性 风 险 , 该 比 率 一 般 保 持 在 10%左 右 。 但 银 行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主 要 来自 资 产 的 变 现 能 力 不 足 , 而 不 仅 仅 是 资 本 量 的 多 少 。2、 资 本 与 总 资 产 比 率 : 该 指 标 一 定 程 度 上 反 映 银 行 抵 御 资 产 意 外 损 失 的 能 力 , 一 般 为8%左 右 , 该 指 标 未 考 虑 资 产 结 构 对 资 本 量 的 要 求 , 不 足 以 说 明 银 行资 本 的 充 足 性 。3、 资 本 与 风 险 资 产 比 率 : 一 般 要 求 达 到 15%以 上 , 该 指 标 将 一 、 二 级 储 备 资 产 排 除 在 外 ,只 考 虑 资 本 与 风 险 资 产 比 率 , 但 没 有 考 虑 风 险 资 产 的 风 险 差 异 对 资 本 量 的 要 求 。 三 、 银 行 资 本 充 足 性 及 其 测 定( 三 ) 银 行 资 本 充 足 性 的 测 定 方 法 :1、 分 类 比 率 法 ( 纽 约 公 式 法 ) : 是 根 据 银 行 资 产 风 险 程 度 的 差 异 , 将 资 产 分 为 六 类 , 并 规 定 各 类 资产 的 资 本 要 求 比 率 。 20世 纪 50年 代 由 纽 联 储 设 计 。 该 方 法 对 小 银 行 的 资本 要 求 更 严 格 。2、 综 合 分 析 法 : 20世 纪 70年 代 美 联 储 、 联 邦 存 款 保 险 公 司 等 曾 经 将 一 组 数 量 化 指 标和 非 数 量 指 标 结 合 起 来 作 为 银 行 资 本 衡 量 标 准 。 非 数 量 化 指 标 主 要 包 括经 营 管 理 水 平 、 资 产 流 动 性 、 存 款 结 构 、 营 业 费 用 、 营 销 活 动 的 有 效 性 、股 东 的 信 誉 、 收 益 和 留 存 收 益 等 ; 数 量 化 指 标 包 括 : 股 权 资 本 /总 资 产 ;总 资 本 /总 资 产 ; 分 类 资 产 /总 资 产 ; 贷 款 /总 资 本 ; 固 定 资 产 /总 资 产 ;坏 账 准 备 /净 坏 账 等 判 断 资 本 是 否 充 足 时 , 具 有 主 观 性 , 缺 乏 准 确 性 。 一 般 与 比 率 法 结合 起 来 使 用 。 三 、 银 行 资 本 充 足 性 及 其 测 定( 三 ) 银 行 资 本 充 足 性 的 测 定 方 法 巴 塞 尔 资 本 协 议 法资 本 总 额 =核 心 资 本 +附 属 资 本 风 险 资 产 总 额 =表 资 本 总 额 =核 心 资 本 +附 属 资 本 风 险 资 产 总 额 =表 内 风 险 资 产 总 额 +表 外 风 险 资 产 总 额 = 表 内 资 产 风 险 权 重 + 表 外 项 目 信 用 转 换 系数 相 应 表 内 资 产 的 风 险 权 重 % 100风 险 资 产 总 额资 本 总 额全 部 资 本 充 足 率 = %100风 险 资 产 总 额核 心 资 本核 心 资 本 充 足 率 = 四 、 巴 塞 尔 协 议 ( 一 ) 巴 塞 尔 协 议 的 诞 生 : 由 于 西 方 各 国 关 于 银 行 资 本 的 定 义 不 统 一 , 资 本 充 足 率 也 没 有 规 范额 保 证 , 导 致 在 国 际 范 围 内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管 理 的 混 乱 。 如 美 国 商 业 银 行的 资 本 /资 产 一 般 为 6 7%, 德 国 的 高 达 9%, 而 日 本 的 只 有 2%左 右 。 比 率越 低 , 银 行 的 股 权 乘 数 越 大 , 在 竞 争 中 就 容 易 获 得 高 额 利 润 。 若 各 国 银行 为 获 取 高 额 利 润 而 压 低 资 本 比 率 , 必 然 扩 大 银 行 经 营 风 险 , 进 而 导 致国 际 金 融 危 机 。 为 消 除 不 公 平 竞 争 , 统 一 国 际 银 行 业 资 本 构 成 及 资 本 充足 比 率 势 在 必 行 。 1974年 德 国 赫 斯 坦 特 银 行 和 美 国 富 兰 克 林 银 行 的 倒 闭 , 银 行 国 际 化 、金 融 工 具 创 新 及 银 行 表 外 业 务 发 展 , 使 各 国 对 商 业 银 行 的 监 管 严 重 弱 化 ,严 重 威 胁 国 际 金 融 体 系 与 经 济 的 稳 定 、 健 康 发 展 。 于 是 1974年 9月 , 国 际清 算 银 行 召 集 并 发 起 了 由 西 方 12国 央 行 参 加 的 巴 塞 尔 会 议 , 讨 论 了 银 行的 国 际 监 督 与 管 理 问 题 , 75年 2月 成 立 了 “ 巴 塞 尔 委 员 会 ” 。 1987年 , 该 委 员 会 发 表 了 “ 关 于 统 一 国 际 银 行 业 资 本 充 足 比 率 的 国 际 监 督 条 例 的 建 议 ” 即 巴 塞 尔 建 议 , 并 广 泛 征 求 各 国 意 见 。 1988年 ,西 方 12国 签 署 通 过 了 巴 塞 尔 协 议 , 为 银 行 的 资 本 充 足 性 规 定 了 统 一的 衡 量 标 准 , 是 商 业 银 行 国 际 监 管 史 的 里 程 碑 。 四 、 巴 塞 尔 协 议 ( 二 ) 巴 塞 尔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1、 资 本 的 构 成 : 巴 将 银 行 资 本 分 为 两 级 , 即 核 心 资 本 和 附 属 资 本 。核 心 资 本 : 是 判 断 银 行 资 本 充 足 率 的 基 础 , 资 本 价 值 相 对 稳 定 , 包 括 :( 1) 永 久 股 东 权 益 , 包 括 已 发 行 并 缴 足 的 普 通 股 股 本 和 永 久 性 非 累 积 优 先 股 。( 2) 公 开 储 备 : 指 以 留 存 盈 余 或 其 它 盈 余 ( 资 本 盈 余 、 保 留 利 润 、 普 通 准 备金 和 法 定 准 备 金 的 增 值 部 分 ) 的 形 式 反 映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储 备 。( 3) 综 合 列 账 的 银 行 持 股 公 司 不 完 全 拥 有 的 子 公 司 中 的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附 属 资 本 :( 1) 非 公 开 储 备 : 指 不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公 开 标 明 的 储 备 。( 2) 重 估 储 备 : 包 括 房 产 物 业 重 估 和 证 券 重 估 储 备 , 计 入 附 属 资 本 前 , 面 值和 市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打 55折 , 以 反 映 价 值 波 动 风 险 及 征 税 的 可 能 性 。( 3) 普 通 准 备 金 、 普 通 呆 账 准 备 金 。 ( 4) 债 务 性 资 本 工 具 : 累 积 性 优 先 股 、 长 期 优 先 股 、 参 与 证 券 、 从 属 证 券 等( 5) 次 级 长 期 债 务 : 如 不 许 回 购 的 优 先 股 等 , 最 多 不 能 超 过 核 心 资 本 50%扣 除 项 目 : 核 心 资 本 中 扣 除 商 誉 , 非 综 合 列 账 银 行 集 团 附 属 金 融 机 构 的 投 资 。 四 、 巴 塞 尔 协 议 ( 二 ) 巴 塞 尔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2、 风 险 权 数 系 统 :( 1) 表 内 的 资 产 风 险 权 数 : 巴 将 银 行 表 内 资 产 进 行 五 级 分类 并 详 细 列 出 了 相 应 风 险 权 重 ( 共 有 0%、 10%、 20%、 50%、 100%五 种 风 险 权 数 , 见 P45) , 将 各 风 险 档 次 的 资 产 额 乘 以 其 风 险 权数 , 加 总 后 即 为 银 行 表 内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额 。( 2) 表 外 项 目 的 信 用 转 换 即 风 险 加 权 : 由 于 表 外 业 务 本 身 包 含巨 大 风 险 , 以 及 风 险 估 测 的 困 难 , 巴 采 用 “ 信 用 转 换 系 数 ”( 见 P46) 把 表 外 业 务 额 转 化 为 表 内 业 务 额 , 再 根 据 表 内 同 等 性质 的 项 目 进 行 风 险 加 权 , 与 表 内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共 同 构 成 银 行 风险 加 权 资 产 总 额 。3、 目 标 比 率 :资 本 与 风 险 资 产 的 比 率 的 最 低 标 准 为 8%, 核 心 资 本 至 少 为 4%。 ( 二 ) 巴 塞 尔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 4、 巴 塞 尔 协 议 的 实 施 要 求 : 到 1992年 底 , 签 约 国 中 较 具 有 规 模 的 商 业 银 行 的 资 本 充 足 率 8%, 核 心 资 本 充 足 率 4%, 核 心 资 本 占 总 资 本 50%; 附 属 资本 内 普 通 贷 款 准 备 金 不 能 高 于 风 险 资 产 的 1.25%, 次 级 长 期 债 务不 得 超 过 一 级 资 本 的 50%, 普 通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金 或 普 通 准 备 金 被限 制 在 1.25%以 内 。( 三 ) 巴 塞 尔 协 议 对 银 行 业 的 影 响 :1、 经 营 战 略 的 调 整 : 包 括 组 织 体 系 、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和 经 营 战 略调 整 , 从 注 重 资 产 总 值 转 向 注 重 资 本 资 产 比 率 ; 由 扩 张 战 略 转 化为 内 敛 的 谨 慎 经 营 ; 从 追 求 银 行 的 短 期 最 高 收 益 转 向 注 重 长 期 稳定 发 展 。2、 提 高 资 本 比 率3、 对 国 际 银 行 业 监 管 的 加 强四 、 巴 塞 尔 协 议 四 、 巴 塞 尔 协 议 ( 四 ) 巴 塞 尔 新 资 本 协 议 2001年 1月 , 为 适 应 新 形 势 的 要 求 , 巴 塞 尔 委 员 会 公 布 了 巴 塞 尔新 资 本 协 议 , 并 与 2006年 实 施 。 其 基 本 内 容 主 要 体 现 在 所 谓 “ 三 大支 柱 ” 上 , 即 最 低 资 本 规 定 、 监 管 当 局 的 监 督 检 查 和 市 场 纪 律 三 大 部分 。第 一 支 柱 : 新 巴 继 续 使 用 统 一 的 资 本 定 义 和 资 本 对 风 险 加 权 资 产的 最 低 比 率 , 但 改 变 了 加 权 风 险 资 产 的 计 算 方 法 , 由 原 来 单 纯 反 映 信用 风 险 的 的 加 权 资 产 , 加 入 反 映 市 场 风 险 与 操 作 风 险 的 内 容 。 对 于 原有 信 用 风 险 的 风 险 权 重 进 行 改 进 , 根 据 外 部 评 级 与 内 部 评 级 的 有 关 结果 , 而 不 是 根 据 是 否 为 经 合 组 织 成 员 国 来 确 定 资 产 风 险 的 权 重 ; 将 原来 最 高 100%的 资 产 风 险 权 重 调 至 150%。第 二 支 柱 : 新 巴 强 化 了 各 国 金 融 监 管 当 局 的 职 责 , 并 希 望 当 局 担当 三 大 职 责 : 一 是 全 面 监 管 银 行 资 本 充 足 状 况 ; 二 是 培 养 银 行 的 内 部信 用 评 估 体 系 ; 三 是 加 快 制 度 化 建 设 。 第 三 支 柱 : 将 银 行 作 为 一 般 的 公 众 公 司 看 待 , 而 不 是 高 度 信 息 不 对 称的 特 殊 企 业 , 强 调 以 市 场 的 力 量 来 约 束 银 行 , 即 以 推 进 信 息 披 露 来 确保 市 场 对 银 行 的 约 束 效 果 。 举 例 : 某 银 行 2007年 6月 30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如 下 , 该 行 前 三 年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5亿 元 、5.6亿 元 和 6亿 元 , 计 算 该 行 的 资 本 充 足 率 。 ( 单 位 : 亿 元 )信 用 权 数 资 产 项 目 金 额 负 债 项 目 金 额0 现 金 与 央 行 储 备 资 金 10 借 入 款 10人 民 币 国 债 5 存 款 4020% 美 国 次 级 抵 押 债 5 长 期 金 融 债 ( 5年 以 上 ) 350% 不 动 产 抵 押 贷 款 26 资 本 : 6100% 企 业 担 保 贷 款 15 1.实 收 股 本 2固 定 资 产 3 2.资 本 公 积 2 股 权 投 资 1 3.盈 余 公 积 1合 计 65 4.未 分 配 利 润 1合 计 65 核 心 资 本 =6-1 50%=5.5亿 元 ( 6亿 元 权 益 资 本 扣 减 未 并 表 金 融 机 构 资 本 投 资 的 50%)信 用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 10+5) 0%+5 20%+26 50%+( 15+3) 100%+1 100%=33亿 元 。市 场 风 险 所 需 资 本 =5 50% 8%+5 100% 8%=0.6亿 元 ( 市 场 利 率 变 动 可 能 导致 本 币 中 长 期 国 债 市 场 价 格 的 风 险 , 风 险 权 数 为 50%, 美 国 次 级 债 既 有 市 场 价 格 风险 , 又 有 汇 率 风 险 , 风 险 权 数 为 100%, 市 场 风 险 需 8%的 资 本 作 为 保 障 )操 作 风 险 所 需 资 本 =( 5+5.6+6) 3 15%=0.83亿 元风 险 资 产 =33+( 0.6+0.83) 12.5=50.88亿 元 全 部 资 本 充 足 率 =( 5.5+3) 50.88=16.71%核 心 资 本 充 足 率 =5.5 50.88=10.81% 五 、 银 行 的 资 本 管 理 与 对 策 :( 一 ) 资 本 充 足 性 与 资 产 增 长 的 关 系 : 商 业 银 行 的 发 展 一 般 用 资 产 的 增 长 来 反 映 。 资 产 增 长 、 资 产的 收 益 状 况 及 股 息 发 放 比 率 等 与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的 充 足 性 有 直 接 的关 系 。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的 收 集 包 括 内 源 融 资 和 外 源 融 资 两 种 方 式 , 前者 成 本 高 、 规 模 大 , 后 者 因 简 便 可 靠 、 成 本 低 廉 而 成 为 补 充 资 本的 主 要 手 段 , 因 此 , 对 资 本 充 足 的 决 策 与 银 行 利 润 及 股 息 发 放 有密 切 关 系 。 假 设 某 银 行 依 靠 内 源 融 资 来 获 取 资 本 , 设 其 资 产 盈 利 率 是 ,股 息 发 放 比 率 是 , 计 划 的 资 产 增 长 率 是 x,起 始 资 产 总 额 是 A,并 且 该 银 行 要 保 持 固 定 的 资 本 资 产 比 率 r, 则 : Ar + A (1- ) / A(1+x)=r x= (1- ) /r。 该 等 式 说 明 银 行 在 保持 固 定 资 本 资 产 比 率 , 没 有 外 源 资 本 的 情 况 下 , 其 预 计 的 资 产 增长 率 应 等 于 资 本 盈 利 率 与 利 润 留 存 率 ( 1-股 息 发 放 率 ) 的 乘 积 除 以 资 本 资 产 比 率 。 例 : 某 银 行 依 靠 内 源 融 资 来 获 取 资 本 , =1.1%, =40%,该 行 希 望 能 保 持 7.5%的 资 本 资 产 比 率 。 则 该行 的 预 计 资 产 增 长 率 x=8.8%, 如 果 该 行 获 得 10%的 增长 率 , 其 资 本 资 产 比 率 必 将 下 降 。 如 果 不 进 行 外 源 融资 , 要 增 加 资 本 资 产 比 率 , 只 能 依 靠 提 高 盈 利 率 、 降低 股 息 发 放 率 、 降 低 资 产 增 长 率 来 实 现 。 五 、 银 行 的 资 本 管 理 与 对 策 :( 二 ) 分 子 对 策 分 子 对 策 是 指 根 据 巴 塞 尔 协 议 的 要 求 和 资 本 计 算 方 法 ,尽 量 提 高 商 业 银 行 的 资 本 总 量 , 改 善 和 优 化 资 本 结 构 , 以 满 足 管理 当 局 对 银 行 最 低 资 本 限 额 要 求 。1、 内 源 资 本 策 略 : 内 源 融 资 主 要 采 取 提 取 保 留 利 润 、 增 提 风 险 准 备 金 、 增 提 公积 金 、 增 提 折 旧 金 和 资 产 重 估 增 值 等 方 法 。 提 取 各 种 风 险 准 备 金 、折 旧 等 对 商 业 银 行 非 常 有 利 , 因 其 既 增 加 了 银 行 资 本 , 又 几 乎 不要 求 银 行 为 之 付 出 任 何 代 价 , 但 各 国 金 融 监 管 机 构 往 往 对 准 备 金的 提 取 有 上 限 规 定 , 银 行 能 够 提 取 的 准 备 金 数 额 是 有 限 的 , 并 且提 取 过 高 准 备 金 会 影 响 商 业 银 行 的 利 润 总 额 , 对 急 于 想 达 到 最 低资 本 要 求 的 银 行 不 起 作 用 。 故 , 提 取 留 存 盈 余 成 为 商 业 银 行 增 加 内 源 资 本 的 主 要 手 段 。 ( 二 ) 分 子 对 策 内 内 源 资 本 的 优 势 : 融 资 成 本 低 廉 , 不 影 响 银 行 股 东 权 益 比 例 ,在 不 影 响 股 价 的 前 提 下 , 内 源 资 本 是 充 实 资 本 的 第 一 选 择 。 内 源 融 资 的 缺 陷 : 内 源 融 资 在 支 持 银 行 资 产 持 续 增 长 方 面 受到 各 种 因 素 的 限 制 。1、 适 度 资 本 金 数 额 : 银 行 资 本 要 求 低 , 内 源 资 本 可 支 持 的 资 产 增长 越 大 , 但 其 支 持 力 会 随 着 资 本 要 求 的 上 升 而 下 降 。 内 源 融 资 规模 有 限 , 只 能 使 银 行 资 本 缓 慢 增 长 。2、 银 行 的 盈 利 能 力 : 在 银 行 股 利 政 策 不 变 的 条 件 下 , 银 行 留 存 收益 的 数 额 取 决 于 银 行 的 盈 利 性 。 过 高 提 取 储 备 金 影 响 银 行 的 利 润 ,可 能 降 低 银 行 的 市 场 价 值 。3、 股 利 政 策 : 银 行 的 股 利 支 付 率 一 般 应 保 持 稳 定 并 随 银 行 净 收 益的 增 加 而 逐 步 提 升 , 分 红 过 低 难 以 得 到 大 股 东 的 认 可 。五 、 银 行 的 资 本 管 理 与 对 策 : ( 二 ) 分 子 对 策2、 外 源 资 本 策 略 : 外 源 融 资 方 式 在 提 高 银 行 资 本 总 量 方 面 也 其 优 点 及 缺 陷 。1、 通 过 发 行 股 票 的 形 式 增 加 核 心 资 本 , 改 善 资 本 结 构 , 增 强 银 行 经 营的 安 全 、 稳 定 性 而 备 受 金 融 管 理 当 局 的 推 崇 , 但 这 种 外 源 融 资 方 式 会稀 释 股 东 权 益 和 每 股 净 收 益 而 容 易 遭 到 大 股 东 的 抵 制 。2、 通 过 债 务 融 资 增 加 银 行 附 属 资 本 的 外 源 融 资 形 式 , 会 给 银 行 带 来 高财 务 杠 杆 倍 率 以 及 抵 税 效 应 , 又 不 会 动 摇 大 股 东 的 控 制 权 而 备 受 银 行高 管 的 推 崇 , 但 这 种 外 源 融 资 方 式 会 给 银 行 带 来 高 风 险 而 受 到 金 融 管理 当 局 的 限 制 。 因 此 , 外 源 资 本 策 略 为 : 对 核 心 资 本 不 足 的 银 行 , 应 通 过 发 行 新股 方 式 增 加 资 本 , 并 要 充 分 考 虑 发 行 的 市 场 条 件 及 对 未 来 融 资 的 影 响 ; 而 对 于 核 心 资 本 已 经 超 过 50%的 银 行 , 应 通 过 债 务 融 资 形 式 增 加 附 属 资本 , 以 扩 大 资 本 规 模 。 五 、 银 行 的 资 本 管 理 与 对 策 : ( 三 ) 分 母 对 策 : 分 母 对 策 的 重 点 是 优 化 资 产 结 构 , 减 少 资 产 规 模 , 降 低 银 行风 险 资 产 的 数 额 , 加 强 表 外 业 务 的 管 理 , 从 而 提 高 资 本 充 足 率 。1、 压 缩 资 产 规 模 : 银 行 可 通 过 销 售 一 部 分 高 风 险 或 有 问 题 的 资产 来 压 缩 资 产 规 模 , 从 而 提 高 资 本 充 足 率 。 如 压 缩 现 金 资 产 存 量 ,缩 小 贷 款 规 模 等2、 调 整 资 产 结 构 : 在 总 资 本 和 总 资 产 数 额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 通 过调 整 资 产 的 结 构 来 提 高 资 本 充 足 率 。 如 进 行 有 效 的 证 券 投 资 组 合来 降 低 资 产 的 风 险 权 数 , 通 过 证 券 投 资 与 贷 款 的 组 合 , 来 达 到 银行 安 全 性 、 流 动 性 、 盈 利 性 的 均 衡 。五 、 银 行 的 资 本 管 理 与 对 策 : 一 、 银 行 并 购 的 原 因 : 商 业 银 行 并 购 的 最 根 本 原 因 在 于 竞 争 压 力 和 追 求 利 润 。 这 种 来 自 于 同 业及 非 银 行 机 构 的 竞 争 , 使 得 银 行 的 盈 利 能 力 下 降 , 生 产 和 发 展 受 到 极 大 挑 战 。( 一 ) 追 求 企 业 发 展 : 为 公 平 竞 争 而 产 生 的 巴 塞 尔 协 议 使 得 银 行 不 能 通过 大 规 模 增 加 债 务 资 本 的 形 式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 通 过 并 购 可 使 银 行 在 短 期 内 实现 资 产 与 资 本 的 迅 速 壮 大 , 并 减 少 过 度 竞 争 。( 二 ) 追 求 协 同 效 应 : 并 购 带 来 的 经 营 协 同 效 应 是 指 并 购 后 通 过 规 模 经 营 降低 经 营 成 本 和 管 理 费 用 , 提 高 银 行 金 融 产 品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 并 购 带 来 的 财 务协 同 效 应 是 指 并 购 后 利 用 税 率 会 计 处 理 方 式 合 理 避 税 并 提 供 预 期 收 益 率 。( 三 ) 管 理 层 利 益 驱 动 二 、 并 购 的 估 价 及 支 付 方 式1、 并 购 估 价 方 法 : 现 金 流 贴 现 法 : 每 股 净 收 益 股 票 交 换 法 : 每 股 市 价2、 并 购 支 付 方 式 : 现 金 支 付 收 购 : 多 见 于 恶 意 收 购 , 以 现 金 支 付 形 式 获 得 目 标 银 行 的 所 有 权 , 被 收 购 方 失 去 任 何 权 利 , 收 购 方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 但 不 能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 普 通 股 支 付 收 购 : 多 见 于 善 意 收 购 , 收 购 方 增 发 新 股 换 取 被 购 方 旧 股 , 被 购 方 股 东 称 为 并 购 后 银 行 的 新 股 东 , 收 购 方 股 东 权 益 被 稀 释 , 但 以 此 减 轻 现 金 出 资 压 力 , 并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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