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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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的 必 要 性1、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二 十 一 条 规 定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 保 证 从 业 人 员 具备 必 要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 熟 悉 有 关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掌 握 本 岗 位 的 安 全 操 作 技 能 。 未 经 安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合 格 的 从 业 人 员 , 不 得 上 岗 作 业 。2、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二 十 条 规 定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与 本 单 位 所 从 事 的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 。 这 就 要求 管 理 人 员 也 必 须 参 加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3、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采 用新 工 艺 、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或 者 使 用 新 设 备 , 必 须 了 解 、掌 握 其 安 全 技 术 特 性 , 采 取 有 效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并 对从 业 人 员 进 行 专 门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 n 因 此 、 对 员 工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是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也 是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顺 利 进 行 的 重 要 基 础 。 北 京 市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第 十 八 条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安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 未 经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培 训 合 格 的 从 业 人 员 , 不 得 上 岗 作 业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对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培 训 的 情 况 进 行 记 录 , 并 按 照 规 定 的 期 限保 存 。 北 京 市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第 十 九 条 安 全 生 产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主 要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 一 )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 ( 二 )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 三 )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技 能 ; ( 四 ) 安 全 设 备 、 设 施 、 工 具 、 劳 动 防 护用 品 的 使 用 、 维 护 和 保 管 知 识 ; ( 五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防 范 意 识 和 应 急 措施 、 自 救 互 救 知 识 ; ( 六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案 例 。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检 查 的 要 求1、 企 业 是 否 制 定 了 完 备 的 培 训 制 度 ;2、 企 业 安 全 培 训 计 划 执 行 检 查 : 培 训 方 案 详 细( 培 训 所 需 经 费 、 教 材 、 师 资 、 地 点 和 管 理 措 施 ,明 确 各 相 关 部 门 在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中 的 职 责 和 义务 ) 、 教 育 台 帐 是 否 齐 全 、 考 核 情 况 是 否 有 记 录 、是 否 有 试 卷 及 判 分 、 试 卷 与 台 帐 是 否 相 符 等 ;3、 企 业 法 人 是 否 受 过 培 训 取 得 合 格 证 , 特 种 作 业人 员 是 否 有 操 作 证 , 是 否 定 期 复 查 ;4、 检 查 培 训 是 否 按 照 学 时 进 行 等 。5、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需 要 存 档 的 文 件 。 需 要 存 档 的 文 件 : 1 安 全 培 训 计 划 ; 2 员 工 安 全 教 育 卡 或 者 登 记 表 ; 3 考 核 试 题 ; 4 出 勤 记 录 ; 5 教 师 台 帐 ; 6 培 训 台 帐 ; 7 教 师 授 课 评 价 记 录 ; 8 员 工 安 全 培 训 考 核 结 果 ; 9 企 业 负 责 人 、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等 相 关 须 持 有 相 应 培 训 考 核 证 书 的 人 员 的 证 书 存档 等 。 n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活 动 是 单 位 安 全 文 化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针 对 单位 “ 一 把 手 ” 、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各 级 领 导 、 新 员 工 、 特 种 作业 人 员 等 不 同 对 象 而 开 展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员 工 的 日 常 经 常性 安 全 教 育 活 动 ; 计 划 、 实 施 、 检 查 、 总 结 通 过 全 方 位 、 全过 程 的 教 育 培 训 , 提 高 全 员 安 全 素 质 。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制 度年 度 计 划 的 策 划制 定 奖 惩 制 度 各 部 门培 训 需 求要 求 全 员安 全 教 育 人 事 部 或教 育 部 门归 纳 汇 总 组 织 师 资 教 材按 计 划 实 施场 地 文 具 准 备 教 育 培 训 考 核对 师 资 的 评 价学 员 考 核兑 现 奖 惩 制 度提 出 改 善 措 施修 定 、 补 充教 育 计 划持 续 改 进 企 业 应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企 业 应 建 立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管 理 制 度1、 新 员 工 入 厂 三 级 教 育 制 度 ;2、 员 工 转 岗 培 训 制 度 ;3、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培 训 教 育 制 度 ;4、 教 师 登 记 制 度 ;5、 员 工 日 常 教 育 制 度 ;6、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培 训 考 核 制 度 ;7、 新 设 计 、 新 工 艺 安 全 培 训 制 度 。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分 类 一 一 般 ( 综 合 ) 性 培 训 : 1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政 策 、 价 值 观 、 安 全理 念 的 全 员 培 训 ; 2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培 训 ; 3 企 业 劳 动 纪 律 教 育 培 训 ; 4 企 业 基 本 概 况 及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分 类 二与 岗 位 有 关 的 培 训1) 有 管 理 职 能 岗 位 的 人 员 培 训2) 非 管 理 职 能 岗 位 的 人 员 培 训 有 管 理 职 能 岗 位 的 人 员 培 训 1 领 导 能 力 2 沟 通 能 力 3 安 全 管 理 技 术 4 相 关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基 本 理 论 培 训 5 了 解 自 己 负 责 的 部 门 的 危 险 因 素 6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知 识 和 管 理 控 制 方 法 7 安 全 管 理 方 法 8 一 些 重 要 关 键 岗 位 的 管 理 人 员 , 还 要 进 行 特定 的 培 训 。 如 事 故 调 查 培 训 、 应 急 预 案 相 关 程 序培 训 等 。 非 管 理 职 能 岗 位 的 人 员 培 训 1 职 业 安 全 艰 苦 知 识 2 与 岗 位 相 关 的 职 业 安 全 艰 苦 知 识 和 技 能 3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培 训 4 专 业 安 全 技 术 教 育 培 训 5 安 全 生 产 经 验 教 训 ( 事 故 案 例 ) 教 育 6 应 急 救 援 教 育 培 训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分 类 三特 殊 需 求 培 训 : 1 新 员 工 、 钟 点 工 、 短 期 工 人 和 外 包 工 人 安 全培 训 ( 三 级 教 育 ) ; 2 转 岗 、 复 工 安 全 教 育 ; 3 “ 五 新 ”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培 训 ( 新 设 备 、 新 技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 新 产 品 ) 4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培 训 。 ( 安 全 生 产 基 本 知 识 、劳 动 纪 律 、 本 企 业 概 况 介 绍 、 事 故 应 急 知 识 、 急救 知 识 、 作 业 场 所 和 工 作 岗 位 危 害 因 素 及 防 范 措施 、 本 次 事 故 教 育 等 )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分 类 四n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培 训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应 在 政 府 批 准 的 具 有 资 质 的 安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培 训 , 考 核 合 格 后 , 取 得特 种 作 业 许 可 证 , 并 定 期 参 加 复 审 培 训 。 年度安全教育计划 企 业 总 经 理 、 相 关 领导 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围 绕 企 业 目 标 管 理 , 树 立 “ 以 人 为 本 ” 安 全 理 念 , 以 “ 科 学 发 展 观 ” 思 路 建立 安 全 卫 生 管 理 体 系 长 效 机 制 ; 学 习 国 家 新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纠 正 上 年度 的 不 足三 级 安 全 教 育 企 业 : 安 全 生 产 基 本 知 识 ,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方 针 政 策 、 法规 、 标 准 、 规 范 , 建 设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劳 动 纪 律 , 施 工 的特 点 和 安 全 生 产 的 一 般 知 识 , 作 业 场 所 存 在 的 危 险 因 素 、 防 范 措 施 及事 故 应 急 措 施 , 事 故 案 例 分 析 。车 间 : 作 业 现 场 的 安 全 规 定 , 车 间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和 危 害 因 素 , 以 往车 间 发 生 过 的 事 故 案 例 , 事 故 预 防 的 措 施 及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 对 重 大 危险 源 的 具 体 预 防 要 求 和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的 正 确 使 用 班 组 :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本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生 产 设 备 、 安 全 装 置 、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用 具 )的 正 确 使 用 方 法 , 事 故 案 例 分 析 。特 殊 工 种 、 特 种设 备 作 业 的 教 育 结 合 国 家 安 监 局 对 特 种 作 业 的 取 证 , 复 审 培 训 来 进 行 , 培 训 学 习 时 , 主要 结 合 各 工 种 的 新 标 准 、 规 范 、 本 工 种 的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 安 全 教 育 和 安全 操 作 技 能 训 练 三 部 分 ; 上 年 度 目 标 管 理 中 在 此 类 人 员 中 存 在 的 不 足转 岗 、 变 换 工 种“ 四 新 ”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内 容 : 和 车 间 、 班 组 级 培 训 内 容 相 同 。 围 绕 企 业 目 标 管 理 , 项目 目 标 管 理 , 学 习 国 家 新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吸 取 上 年 度 教 训 来 开 展 ,结 合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 新 设 备 、 新 品 种 的 危 害 因 素 、 防 范 应 急 措 施各 层 次 管 理 人 员和 技 术 人 员 围 绕 企 业 目 标 管 理 , 总 结 上 年 度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的 结果 和 国 家 行 业 新 标 准 、 新 规 范 来 开 展 经 常 性 安 全 教 育 可 结 合 现 场 班 前 活 动 开 展 。 “ 安 全 月 ” 活 动 , “ 百 日 安 ” 活 动 及 所 在 年度 的 先 进 和 落 后 例 子 来 开 展 。 班 前 安 全 教 育 活 动 等 , 通 过 看 录 象 、图 片 , 参 观 施 工 现 场 等 , 使 安 全 教 育 的 活 动 履 盖 全 员 , 贯 穿 施 工全 过 程 。 职 工 家 属 安 全 教 育 家 庭 宣 传 的 特 点 是 寓 教 于 情 , 动 之 于 情 , 以 情 说 理 , 以 情 感 人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职 工 的 工 作 性 质 、 工 作 规 律 及 相 关 的 安 全 生 产 常 识 企 业 应 建 立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管 理 制 度1、 新 员 工 入 厂 三 级 教 育 制 度 ;2、 员 工 转 岗 培 训 制 度 ;3、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培 训 教 育 制 度 ;4、 教 师 登 记 制 度 ;5、 员 工 日 常 教 育 制 度 ;6、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培 训 考 核 制 度 ;7、 新 设 计 、 新 工 艺 安 全 培 训 制 度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已 经 2005年 12月 28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 自 2006年 3月 1日 起 施 行 。 局 长 李 毅 中 二 六 年 一 月 十 七 日第 3号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负 责 本 单 位 从 业 人 员安 全 培 训 工 作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安 全 生 产 法和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规 定 , 建 立健 全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制 度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第 四 条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进 行 安 全 培 训的 从 业 人 员 包 括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和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从 业 人 员 应 当 接 受 安 全 培 训 ,熟 悉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具备 必 要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 掌 握 本 岗 位 的 安 全 操 作技 能 , 增 强 预 防 事 故 、 控 制 职 业 危 害 和 应 急 处 理的 能 力 。 未 经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合 格 的 从 业 人 员 , 不 得上 岗 作 业 。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及其 他 从 业 人 员 是 指 :n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指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者 股 份 有限 公 司 的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 其 他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厂 长 、经 理 、 ( 矿 务 局 ) 局 长 、 矿 长 ( 含 实 际 控 制 人 ) 等 。 n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是 指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分 管安 全 生 产 的 负 责 人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人 及 其 管 理人 员 , 以 及 未 设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专 、兼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等 。 n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是 指 除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全 生产 管 理 人 员 和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以 外 , 该 单 位 从 事 生 产 经 营活 动 的 所 有 人 员 , 包 括 其 他 负 责 人 、 其 他 管 理 人 员 、 技术 人 员 和 各 岗 位 的 工 人 以 及 临 时 聘 用 的 人 员 。 主 要 负 责 人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接 受 安 全 培 训 , 具 备与 所 从 事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相 适 应 的 安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 。 的 安 全 培 训 要 求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全 培 训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 一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和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律 、 法 规 、 规 章 及 标 准 ; ( 二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基 本 知 识 、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 安 全生 产 专 业 知 识 ; ( 三 ) 重 大 危 险 源 管 理 、 重 大 事 故 防 范 、 应 急 管 理 和救 援 组 织 以 及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 ( 四 ) 职 业 危 害 及 其 预 防 措 施 ; ( 五 ) 国 内 外 先 进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经 验 ; ( 六 ) 典 型 事 故 和 应 急 救 援 案 例 分 析 ; ( 七 ) 其 他 需 要 培 训 的 内 容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安全 培 训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一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和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 规 章 及 标 准 ; ( 二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 职 业 卫 生 等 知 识 ; ( 三 ) 伤 亡 事 故 统 计 、 报 告 及 职 业 危 害 的 调 查 处 理 方 法 ; ( 四 ) 应 急 管 理 、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以 及 应 急 处 置 的 内 容 和 要求 ; ( 五 ) 国 内 外 先 进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经 验 ; ( 六 ) 典 型 事 故 和 应 急 救 援 案 例 分 析 ; ( 七 ) 其 他 需 要 培 训 的 内 容 。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培 训 n 加 工 、 制 造 业 等 生 产 单 位 的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 在 上岗 前 必 须 经 过 厂 ( 矿 ) 、 车 间 ( 工 段 、 区 、 队 ) 、班 组 三 级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 n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可 以 根 据 工 作 性 质 对 其 他 从 业 人 员进 行 安 全 培 训 , 保 证 其 具 备 本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 应急 处 置 等 知 识 和 技 能 。 n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新 上 岗 的 从 业 人 员 , 岗 前 培 训 时 间不 得 少 于 24学 时 。 厂 级 岗 前 安 全 培 训 内 容 应 当 包 括 : ( 一 )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及 安 全 生 产基 本 知 识 ; ( 二 )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劳 动纪 律 ; ( 三 )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权 利 和 义 务 ; ( 四 ) 有 关 事 故 案 例 等 。 车 间 ( 工 段 、 区 、 队 ) 级 岗 前 安 全 培 训 内 容 应 当 包 括 :( 一 ) 工 作 环 境 及 危 险 因 素 ; ( 二 ) 所 从 事 工 种 可 能 遭 受 的 职 业 伤 害 和 伤 亡 事 故 ; ( 三 ) 所 从 事 工 种 的 安 全 职 责 、 操 作 技 能 及 强 制 性 标 准 ; ( 四 ) 自 救 互 救 、 急 救 方 法 、 疏 散 和 现 场 紧 急 情 况 的 处 理 ; ( 五 ) 安 全 设 备 设 施 、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的 使 用 和 维 护 ; ( 六 ) 本 车 间 ( 工 段 、 区 、 队 )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及 规 章 制 度 ; ( 七 ) 预 防 事 故 和 职 业 危 害 的 措 施 及 应 注 意 的 安 全 事 项 ; ( 八 ) 有 关 事 故 案 例 ; ( 九 ) 其 他 需 要 培 训 的 内 容 。 班 组 级 岗 前 安 全 培 训 内 容 应 当 包 括 : ( 一 )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 二 ) 岗 位 之 间 工 作 衔 接 配 合 的 安全 与 职 业 卫 生 事 项 ; ( 三 ) 有 关 事 故 案 例 ; ( 四 ) 其 他 需 要 培 训 的 内 容 。 相 关 要 求 :n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将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纳 入 本单 位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 保 证 本 单 位 安 全 培 训工 作 所 需 资 金 。 n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建 立 健 全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培训 档 案 , 详 细 、 准 确 记 录 培 训 考 核 情 况 。 n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排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培 训期 间 , 应 当 支 付 工 资 和 必 要 的 费 用 。 北 京 市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对 学 时 的 要 求 第 二 十 条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和 从 业 人 员 每 年 接 受 的在 岗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8学时 。 新 招 用 的 从 业 人 员 上 岗 前 接 受 安 全 生产 教 育 和 培 训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24学 时 ; 换岗 的 , 离 岗 6个 月 以 上 的 , 以 及 生 产 经 营 单位 采 用 新 工 艺 、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或 者 使 用新 设 备 的 , 均 不 得 少 于 4学 时 。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制 度 :n 1、 新 职 工 的 三 级 教 育 : 厂 ( 公 司 ) 级 、 车 间( 项 目 部 ) 级 和 班 组 级 。 三 级 教 育 后 , 经 考 试 合格 后 方 可 上 岗 作 业 。 每 个 职 工 应 建 立 教 育 档 案( 建 卡 ) 。2、 改 变 工 种 教 育3、 复 工 教 育 ( 离 岗 超 过 6个 月 的 职 工 , 上 岗 前 应进 行 复 工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4、 使 用 新 设 备 , 采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和 新 材 料 的教 育 等 。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管 理n 培 训 准 备 管 理 : 负 责 培 训 的 人 员 要 做 好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的前 期 准 备 工 作 , 将 落 实 的 培 训 时 间 、 地 点 、 培 训 人 员 、培 训 老 师 、 培 训 内 容 、 培 训 教 材 等 信 息 及 时 归 纳 , 进 行登 记 , 形 成 规 范 性 的 文 件 , 并 通 知 相 关 人 员 。n 过 程 管 理 : 负 责 培 训 的 人 员 要 加 强 对 教 育 培 训 过 程 的 监督 和 管 理 , 主 要 是 对 教 学 程 序 的 管 理 。 如 : 实 行 培 训 人员 点 名 制 度 、 教 师 授 课 评 价 制 度 等 。n 结 果 管 理 : 培 训 结 束 后 , 填 写 相 应 的 台 帐 , 记 录 所 有 相关 信 息 , 存 档 备 案 。n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管 理 。 企 业 要 对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管 理 ,包 括 证 件 管 理 、 复 审 管 理 等 。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罚 则 一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由安 全 生 产 监 管 监 察 部 门 责 令 其 限 期 改 正 ,并 处 2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 一 ) 未 将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纳 入 本 单 位 工作 计 划 并 保 证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所 需 资 金 的 ; ( 二 ) 未 建 立 健 全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培 训 档案 的 ; ( 三 )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培 训 期 间 未 支付 工 资 并 承 担 安 全 培 训 费 用 的 。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罚 则 二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未 按 照 规定 经 专 门 的 安 全 培 训 机 构 培 训 并 取 得 特 种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 上 岗 作 业 的 。 由安 全 生 产 监 管 监 察 部 门 责 令 其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未 改 正 的 ,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整 顿 , 并 处 2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罚 则 三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由安 全 生 产 监 管 监 察 部 门 给 予 警 告 , 吊 销 安全 资 格 证 书 , 并 处 3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 一 ) 编 造 安 全 培 训 记 录 、 档 案 的 ; ( 二 ) 骗 取 安 全 资 格 证 书 的 。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检 查 方 法 :n 调 阅 安 全 制 度 , 查 看 教 育 内 容 、 形 式 等 规 定 是 否全 面 、 合 理 ;n 调 阅 安 全 教 育 台 帐 , 检 查 培 训 是 否 按 制 度 开 展 ,是 否 全 员 , 内 容 是 否 全 面 , 学 时 是 否 达 到 要 求 ;n 检 查 安 全 考 核 的 情 况 , 有 无 试 卷 和 评 分n 检 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是 否 持 证 上 岗 。n 现 场 抽 查 从 业 人 员 是 否 掌 握 培 训 内 容 监 督 管 理 要 求 及 内 容 n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监 察 部 门 依 法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督 促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律 法 规 和 本 规 定 开 展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 n 各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监 察 部 门 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及其 持 证 上 岗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安 全 培 训 制 度 、 计 划 的 制 定 及 其 实 施 的 情 况 ; ( 二 ) 煤 矿 、 非 煤 矿 山 、 危 险 化 学 品 、 烟 花 爆 竹 等 生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资 格 证持 证 上 岗 的 情 况 ; 其 他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的 情 况 ; ( 三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资 格 证 持 证 上 岗 的 情 况 ; ( 四 ) 建 立 安 全 培 训 档 案 的 情 况 ; ( 五 ) 其 他 需 要 检 查 的 内 容 。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主 要 检 查 内 容 :n 单 位 负 责 人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材 料n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材 料n 新 员 工 三 级 安 全 教 育n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上 岗 培 训 和 复 审n 变 换 工 种 教 育n 转 岗 、 复 工 教 育n 实 施 新 工 艺 、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 新 设 备 的 安 全 教育n 从 业 人 员 的 经 常 性 教 育n 其 他 培 训 结 束 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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