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用文档】doc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212449747 上传时间:2023-05-22 格式:DOC 页数:36 大小:610.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南省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用文档】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湖南省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用文档】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湖南省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用文档】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湖南省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用文档】doc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湖南省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日期:制定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建设委员会发包方:承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根据月日 工程招标书和月日中标的投标书,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批准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它:五、工程造价:(万元),其中土建:(万元),安装:(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一、发包方:1. 月 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2月 日前,负责接通至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或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3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建筑施工许可证;4合同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 二、承包方: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2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第三条 工程期限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工程总工期为天(日历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二、开工前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1按施工准备规定,施工场地的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出于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八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三天以上(每次连续四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延误工期。第四条 工程质量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二、本工程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并按下列第项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1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质量监督;2本工程属工业交通项目,由进行质量检查和管理;3本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由监督公司承担监理任务.三、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四、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发包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单后一天之内进行检查;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和有关规定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单位将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和有关部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或监理单位);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发包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并签证后实施,并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及我省的补充规定执行。一、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备料款,计人民币万元。二、工程施工期间,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预付的备料款。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一般不超过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留%的尾款,专户存入建设银行,侯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算。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的违约金.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程,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六、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末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七、发包方超出湘建经字(90)136号文件规定结算时间,对所拖欠的工程结算价款,按银行计划外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利率向承包方支付利息。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其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四、发包方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第八条 奖罚条件一、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1按合同工期完工者不奖不罚;2对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一天(按日历天)由发包方按合同造价的奖给承包方;3延误工期,每延期一天(按日历天),由承包方按合同总造价的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二、工程质量的奖罚:1达到合同约定条件:(1)合格工程,不奖不罚;(2)优良工程,根据“优质优价原则”,给予工程造价2的奖励。2由于承包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3工程质量优良、合格或经修补合格的均由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评定。三、签订合同后,发包方因国家计划变更,引起不能继续施工履行合同时,应向承包方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其它原因停缓建,除向承包方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外,还应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违约金。四、由于承包方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完成工程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合同,但必须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违约金。第九条 纠纷解决办法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一、向市(县)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证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鉴证。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证的,自办毕鉴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四、本合同有以下附件:1月日的工程招标书,月日的中标的投标书。2单位工程一览表(附表一);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附表二);4本工程项目批准单位、文号或复印件。发包方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开户银行帐 号电 话承包方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开户银行帐 号电 话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地 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 月 日附表一 工程项目一览表项 目结构层次面积()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造价其 中土建暖工电气通风附表二 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材料设备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供应时间供应地点验交地点验交方式36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21,的要求,全面履行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职责,提升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监理服务的品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范监理市场行为和秩序,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对我省工程监理企业运行成本的测算,并结合我省工程监理市场现行收费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并作为我省行业自律的市场行为基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以尊重市场规律和行业自律为原则,以防止低于成本价等恶性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作用为指导思想,并作为现阶段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巿政公用工程等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的概算编制、招标限价、投标报价和订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的参照依据. 第三条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1 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收取的监理服务费应当与建设监理单位提供的服务相一致。 第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应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其为业主所提供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品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六条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以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自的义务、责任应严格遵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21- 2,的规定要求,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价办法按综合费率法和人员综合计算法两种形式,根据合同双方意愿选择计费方式,监理服务费所包含的内容参见附录B,。 第八条 工程监理企业在承担项目管理,除工程总承包外,服务的,在计算项目管理服务费时在本规则综合费率法,见第二章,的计费基础上增加20。 2 第二章 综合费率法 第九条 按综合费率法计算的监理服务费=计费额综合费率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第十条 计费额是指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第十一条 综合费率见附表1 第十二条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录C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如有必要将施工阶段某一部分工程,如基础工程、人防工程、精装饰工程、燃气工程、消防工程等,的工程监理业务单独委托给监理单位,则应以该分部工程的概算造价作为计费额计算相应监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如果将保修阶段的监理相关服务连同工程监理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的,则应增加工程总监理服务费的5%作为保修阶段监理服务的监理服务费用。 第三章 人员综合费用法 第十五条 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的监理服务费=,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相应监理人员数量监理服务时间,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第十六条 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包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用、企业利润和税金。监理人员综合费用构成与计算见附表2。 3 第十七条 相应监理人员数量指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1,57号,执行。 第十八条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录C。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作为监理单位在监理服务招标文件及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内完成约定的施工阶段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内容的费用,而不包含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服务费用。以下工作按协议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一,非监理单位原因,如征地拆迁、重大工程变更等,造成工期拖延,而要求监理单位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的费用, ,二,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从事需要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招标代理资质、或施工图审查资质才能执业的各项工作内容的费用,或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各项工作内容的费用, ,三,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从事需要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才能执业的各项工作内容的费用,或建设单位要求监4 理单位对外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设备、材料质量抽检和工程实体质量抽检的费用, ,四,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向其提供任何专用人员、车辆以及其它任何设施的费用, ,五,工程所需的而非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范围内必须提供的专业顾问服务,导致监理单位聘用各类专家顾问的各项费用, ,六,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组团外出考察相关工程技术、管理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二十条 每三年一月份,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年收入增长率测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工资增长率,计算并公布监理机构各级别人员综合单价. 5 附表1 工程监理综合费率表 序号 计费额(万元) 综合费率(%) 1 ?500 3.80 2 1000 3.60 3 3000 3.40 4 5000 3。20 5 8000 3.00 6 10000 2.75 7 20000 2。50 8 40000 2.25 9 60000 2.00 10 80000 1.80 11 100000 1.60 12 200000 1.50 13 400000 1.30 14 600000 1.20 15 800000 1。10 16 ?1000000 1.00 注: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 6 附表2 工程监理人员综合费用计算表 单位:(万元/年) 项目监理人员 企业 企业 工程监理人员税金 备注 基本费用 管理费用 利润 综合费用 监理人员类别 I II III IV V 高级 28-34 职称 总监理 工程师 中级 2228 职称 高级 18-22 职称 总监理 工程师代表 中级 16-18 职称 高级 1618 职称 专业 监理工程师 中级 12-16 职称 监理员 8.59.5 注: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组成详见附录B(1.11。4),费用取值以岗位级别、职称与实际工作能力为参考依据; 2、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造价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等;监理员包括资料员、后勤人员等; 3、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项目监理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用+企业利润+税金,即V=I+II+III+IV。其中:I=项目监理人员基本费用;II=I企业管理费率;III=(I+II)企业利润; IV=(I+II+III)税金费率; 4、企业综合管理费率由监理单位自行测定后报价(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一般按15,20计算,其他资质企业一般按10,15%计算); 5、企业利润率由监理单位自行确定(考虑监理企业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一般按10,15%计算); 6、税金按国家规定计取。 7 附录A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一览表 序号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1 工程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2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3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4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5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6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7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试验室。 8 审核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条件。 9 查验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0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1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12 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3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的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14 改并报委托人。 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5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6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7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8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9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0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1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2 8 附录B 工程监理费构成表 序号 工程监理费构成表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基本费用 1 现场监理人员的劳动工资(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1.1 现场监理人员工资性补贴(含交通、伙食、流动驻外工地等补贴) 1.2 企业为现场监理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1.3 现场监理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商业) 1。4 企业综合管理费用 2 项目监理机构现场日常办公费(含电脑、复印、文具、相机、通讯、水电气、车辆折旧等) 2。1 项目监理机构临时设施设备的维修与维护费、租赁费 2。2 工程测试验工器具使用费(包括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2.3 验、测绘、消防工器具等的购置费折旧、维修和摊销费) 经营管理后勤人员应付工资和工资性补贴(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交通、流动驻外工地等补2。4 贴) 劳动保险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应支付的离退休职工的补助费、6个月以上的长病假人2.5 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费用等) 特殊性工资(包括监理人员学习、培训期间、休假及探亲期间,停工期间工资、女性孕期及哺乳2。6 期,6个月内病假期间的工作等) 劳动保护费(含工作鞋、安全帽和制服等) 2。7 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过节慰问等) 2.8 经营管理后勤人员办公费(含会议、电脑、打印、复印、文具、账表、通讯、印刷等) 2.9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包括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用2。10 于岗位培训、业务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 固定资产费(包括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和车辆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房2.11 产税、物管费、年检等) 差旅交通费用(包括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单位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2.12 工具的油料、燃料、停车费及牌照费等) 业务经营费(人员招募费,项目现场检查、考核费用) 2。13 财产保险费(含不动产和动产保险费) 2.14 党、团、工会、妇女等组织活动经费 2。15 企业研发费(含技术转让费和技术开发费) 2.16 其他费用(含投标经费、质量认证审核费、广告、财务费用,法律顾问咨询费和社会组织会费等) 2.17 利润 3 税金 4 9 附录C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序工 程 工程难度 工程特征 号 类 别 调整系数 1 普通厂房工程 0。85 2 住宅工程 1.00 3 综合商业用房 1.10 房4 按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酒店(含精装修) 1。15 屋 5 大跨度钢结构建筑(体育场馆、文化场馆、会展中心等) 1.25 建 6 综合性医院 1.15 筑 7 地下四层及以上或基坑深度?18M 1.20 工 8 100M?建筑高度,200M 1。15 程 9 200M?建筑高度,300M 1.15 10 建筑高度?300M 1.15 11 古建筑维修;古遗址修复;文物古迹维护 1.15 12 普通道路工程;人行天桥 0。85 13 城巿快速路;分离式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 1 14 互通式立交桥;地下通道;城市地铁、轻轨 1.15 15 单孔跨径?100M的桥梁 1。00 16 单孔跨径?200M的桥梁 1.15 17 长度,1000M隧道工程 0。85 市18 1000M?长度,3000M隧道工程;跨度?12M的隧道工程 1.00 政 19 长度?3000M隧道工程;连拱隧道;水底隧道;浅埋暗挖隧道 1。15 公 20 直径,1M的管道工程 0。85 用 321 直径?1M的管道工程;,3M/S的泵站;,5万吨/日水厂(污水厂)工程 1。00 工 322 埋深?5M的管道工程;顶管工程;?3M/S的泵站;?5万吨/日给水厂或污水厂工程 1.15 程 23 海(江)底排污管道;海水取排水、淡化及处理工程 1.15 24 园林工程;城巿广场 0.90 25 中低压燃气工程 1。00 26 高压燃气管网;液化储气站 1。00 27 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工程 1.00 28 垃圾焚烧工程 1。15 注:1。不适合本表特征的工程项目,工程难度系数按1.00计算; 2.当工程特征适用两个及以上难度系数时,取最大值. 10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21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第三条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一、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二)。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招标文件备案管理和评标过程监管,及时将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且应与投标文件相符。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对合同中未明确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或关键岗位人员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重点审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确保配备到位、人证相符.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注明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第六条 除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建筑施工企业任命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三,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四)。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安排专人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资料,并将持证人员录入“湖南省工程建设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资信平台。第八条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符合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任职条件。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部任职。 第九条 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按设计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以下简称“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可以撤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监理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后,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可以撤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将该合同段工程完工信息和关键岗位人员撤离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下列情形除外:(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3)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5)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6)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员更换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总人数的50。第十条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建筑施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告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管机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监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告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管机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更换应报告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抄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更换应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将人员更换情况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第十一条 现场监理部应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的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应安排专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应签发整改单责令其改正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第十二条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一线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定期检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本办法和合同要求足额配备到位、各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为本单位人员、是否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各类检查时,应将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以此作为评价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对发现二次及二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应按规定认定上报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第十三条 省外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工程监理企业承揽本省工程监理业务组建的现场监理部,其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第十四条 拆除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31日起施行。湖南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逐步完善建筑市场的社会运行机制,规范工程交易行为,降低工程建设风险,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我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承包合同担保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政府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施工承包合同担保活动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施工承包合同担保,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承发包活动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由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本规定所称担保有效期,是指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利存续期间。施工承包合同担保有效期应当依据本规定相应条款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有权在担保有效期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效期届满,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第六条 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分为发包人支付担保与承包人履约担保。发包人支付担保是指担保人向承包人提供的保证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第三方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发包人提供的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第三方担保。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 下列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提供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由施工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一)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下的施工承包合同;(二)合同中已同时作出以下约定:开工前支付动员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0%(工期超过一年的,按不低于开工后一年完成工程量价款的10%支付);开工后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不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工程尾款支付完毕;严格按照国家有规定确定工程质量保修项目、期限及金额,并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足额支付相应保修项目的保修金。如果施工承包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在近两年内有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通报的记录时,该方当事人仍然应当按本规定出具发包人支付担保或承包人履约担保。第八条 合同价款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施工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可以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或付款周期实行分期滚动担保,但每期的施工期不得不少于3个月、工程量价款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当发包人支付担保实行分期滚动担保的,承包人履约担保应当对应各期实行分期滚动担保。第九条 施工承包合同担保采用分期滚动担保的,承发包双方应当在当期担保届满以前分别向对方出具后期承包人履约担保和发包人支付担保。当期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应当在当期完成工程量价款已签字确认或结算完毕,且已履行合同约定相应义务后分别解除。第十条 按照本规定应当实行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中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明确提供担保的条款及内容。第十一条 发包人应当与担保人签订发包人支付担保合同,承包人应当与担保人签订承包人履约担保合同,发包人支付担保合同与承包人履约担保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从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担保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予以明确.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费用应当计入工程造价。承包人履约担保的费用应当进入投标报价。第十二条 发包人支付担保的担保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书或者保证保险函),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担保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书或者保证保险函)。第十三条 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担保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的银行、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本规定所称担保公司,是指以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依法登记注册的担保机构.第十四条 依法设立的担保公司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时,其所有担保活动担保余额的总额应当控制在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10倍以内,单笔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50,单笔发包人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20.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以及其他担保人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应当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生不履行担保责任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上报发布其失信记录。第三章 发包人支付担保第十六条 发包人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为施工承包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完成工程量价款与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可能发生的最大差额。采用分期滚动担保方式的,当期可能发生的最大差额应当将当期及以前各期差额累加计算,当期发包人支付担保金额应当按累加计算的最大差额确定。第十七条 当期发包人支付担保的有效期,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当期届满后的一个月为止.当期发包人支付担保有效期内,承包人应当自收到合同约定当期应支付的工程款及后期发包人支付担保后的7日内向担保人发出解除担保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当期保证责任。第十八条 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当在当期发包人支付担保有效期内向担保人提交要求在担保金额内支付工程款的书面通知,担保人应当按照当期担保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当发包人未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并出具相应发包人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发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四章 承包人履约担保第十九条 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控制在施工承包合同价款的10%以内.采用分期滚动担保的,当期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应当控制在当期完成工程量价款的10%以内。第二十条 当期承包人履约担保有效期,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当期义务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为止。发包人应当在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当期义务验收合格后7日之内向担保人发出解除担保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当期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 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当期义务的,发包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担保人提交要求履行担保义务的书面通知。承包人由于自身原因没有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当期义务时,由担保人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履行保证责任:(一)向承包人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义务;(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直接接管该项工程或者另觅经发包人同意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承包人,继续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义务,发包人仍按原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原合同范围内增加的工程价款由担保人在保证额度内代为支付;(三)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承包合同的备案审查中,应当将承发包双方是否按照本规定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提供担保的条款和内容,并出具相应担保合同及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书或者保证保险函作为审查内容之一。对发包方未按照本规定落实发包人支付担保的,应当视为工程建设资本金未落实,施工承包合同不予备案,不予颁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第二十三条 承发包双方及担保人在施工承包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之前,不得撤回或同意对方撤回相应的施工承包合同担保、或者不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出具后期担保.对发包人及担保人撤回发包人支付担保、或者不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出具后期发包人支付担保的,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停止施工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对承包人及担保人撤回履约担保、或者不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出具后期承包人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承包合同,终止施工承包合同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第二十四条 工程建设期间发生包括索赔因素在内的工程价款增减的,当原担保不能保证施工承包合同继续履行时,承发包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出具新的或变更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并报送施工承包合同备案管理机关备案。第二十五条 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索赔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施工承包合同的担保合同和银行保函、担保书、保证保险函的内容及格式,应当按本规定要求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建市200574号)中的示范文本确定。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下面为附送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毕业论文致谢词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我专业思维及专业技能的培养,他们在学业上的心细指导为我工作和继续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我要像诸位老师深深的鞠上一躬!特别是我的班主任吴廷川老师,虽然他不是我的专业老师,但是在这三年来,在思想以及生活上给予我鼓舞与关怀让我走出了很多失落的时候,“明师之恩,诚为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对吴老师的感激之情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在此向吴老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诚的谢意!感谢这三年来我的朋友以及汽修0932班的四十多位同学对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三年来我们真心相待,和睦共处,不是兄弟胜是兄弟!正是一路上有你们我的求学生涯才不会感到孤独,马上就要各奔前程了,希望(,请保留此标记。)你们有好的前途,失败不要灰心,你的背后还有汽修0932班这个大家庭!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你们生我养我,纵有三世也无法回报你们,要离开你们出去工作了,我在心里默默的祝福你们平安健康,我不会让你们失望的,会好好工作回报社会的。致谢词2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感谢我的学校,给了我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中,老师从选题指导、论文框架到细节修改,都给予了细致的指导,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这篇论文是在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才完成的感谢所有授我以业的老师,没有这些年知识的积淀,我没有这么大的动力和信心完成这篇论文。感恩之余,诚恳地请各位老师对我的论文多加批评指正,使我及时完善论文的不足之处.谨以此致谢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开学自我介绍范文:首先,我想说“荣幸”,因为茫茫人海由不相识到相识实在是人生一大幸事,更希望能在三年的学习生活中能够与大家成为好同学,好朋友。其次我要说“幸运”,因为在短暂的私下接触我感觉我们班的同学都很优秀,值得我学习的地方很多,我相信我们班一定将是团结、向上、努力请保留此标记。)的班集体。最后我要说“加油”衷心地祝愿我们班的同学也包括我在内通过三年的努力学习最后都能够考入我们自己理想中的大学,为老师争光、为家长争光,更是为了我们自己未来美好生活和个人价值,加油。哦,对了,我的名字叫“,希望大家能记住我,因为被别人记住是一件幸福的事!)查看更多与本文高中生开学自我介绍相关的文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