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210584259 上传时间:2023-05-17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县妇幼保健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的原则,我单位制定了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一、总体要求。1、目标任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2、总体思路,按照国家组织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即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院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覆盖范围,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的预期。3、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专项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监督。二、机构总体考核。在采购周期内对网采机构进行量化考核,每个季度作为一个考核周期,通过贯彻国家政策,网上采购情况和规范采购行为进行考核,总分100分。(一)执行药品集采规定考核指标:30天回款率考核标准:采购周期内回款率达到100%以上的不扣分,回款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分值:20分(二)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考核指标1: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费用增长率考核标准:药品费用增长率在10%以内的不扣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分值:20分考核指标2:非中选产品采购量占比考核标准:非中选药品采购量占比大于35%的扣2分,未超过的不扣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分值:10分考核指标3:非中选产品采购金额占比考核标准:非中选药品采购金额占比大于35%的扣2分,未超过的不扣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分值:10分(三)落实集采、价格等改革政策考核指标1:线下采购占比考核标准:线下采购占比为零的不扣分,5%以内(含)的扣5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3分,直到扣完为止。分值:20分考核指标2:执行集采政策的违规次数考核标准:如实报量不积极的扣3分,不按时报量的扣2分。分值:5分考核指标3:价格违规次数考核标准:不按中选价格销售扣全部分值,并追回多得资金。分值:5分(四)加强宣传培训和舆情防控情况考核指标1: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教育培训情况。考核标准:无教育培训计划的扣3分,无授课内容的扣2分。分值:5分考核指标2:医疗机构是否对使用中选药品制定相应的方案措施。考核标准:无落实中选药品措施的扣3分,无宣传方案的扣2分。二、机构内部考核对机构内所有具有处方权医师开具集采药品金额在系统中提取,进行分别统计,按量排名。三、考核处理。(一)机构总体考核按照机构总体考核指标进行打分,考核分值100分的结余留用资金为100%;考核分值为90分(含)以上结余留用资金比例为50%;考核分值为80分(含)-90分结余留用资金比例为40%;考核分值为60(含)-80分结余留用资金比例为30%;考核分值小于60分无结余留用资金比例。结余留用资金的35%,用于医疗机构发展,鼓励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产品。(二)机构内部考核结余留用资金的65%用于集药开具医师奖励,按照医师集药开具金额占比,分配结余留用资金的65%。*妇幼保健院2021年8月18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