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种常用刑事案件的证据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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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种常用刑事案件的证据规格 几种常见刑事案件的主要证据规格(试行)为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 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以下13种常见刑事案件主要证据规格。一、共性证据规格在审理刑事案件中,为了能准确、及时查清案件事实,使违法犯罪嫌疑人 得到应有的处罚,使无罪的人免于追究,采集、获取证据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只 有证据充分、确实,才能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刑事案件应具备的共性证据, 主要有:(一)报案登记。侦查单位(包括派出所)的报警记录应记清案发时间、详 细地点、简要案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如特征、价值等情况,报案人自然情 况及与被害人的关系等等,如报案人见过犯罪嫌疑人,则应问明并记录犯罪嫌疑 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外贸、衣着等情况。填写受理报案人的姓名、时间、地 点及初步处理意见。(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材料。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到 公安机投案自首的, 受案的公安机关应作详细的讯问并就投案情况写出说明。(三)案件来源。应写明何时、何地、何部门接何人报案,报案的内容及措 施,以受案单位名义填写。对当事人以书面材料据报的,公安机关也应按要求如 实写明。(四)抓捕经过。由具体承办人写明接报案后,采取何种方法于何时在何地 抓获犯罪嫌疑人,如有同犯案的可依次列出。(五)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包括盖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专用证明章 (不可用公章)的户籍复印件和住所在地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据材料。(六)犯罪嫌疑人的前科劣迹和其他材料。包括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劳 动教养决定书、释放证明、驾驶证明、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等复印件或抄件,并 加盖印章,且有证明该材料的出处。(七)有关物证的保存。对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等具有关物证应制作扣 押手续,如实填写品名、数量、特征,并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或调换。对 无法保存的物品,应拍摄照片,制作销毁物品清单。二、类案证据规格除以上共性证据外,几种常见刑事案件的主要证据规格要求如下:(一)故意杀人案件1、被害人陈述或目击及知情人的证明,由办案人员就案件具体情况制作询 问笔录,从中获取案件的有关证据。2、通过询问案发现场的邻居、过路群众、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家属、亲戚 朋友等,获取案发前后的情况。3、现场勘查卷。包括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提取现场遗留物 及有可能与侦查有关的物证、书证,复查现场的照片及笔录。4、法医、技术鉴定卷。(1)解剖被害人尸体。确定死者死亡时间、血型、 伤口位置(包括受损伤程度及由何凶器形成)、致死原因;(2)被害人受伤情况。 包括受伤程度、形成原因、与凶器对比检验、鉴定记录、结论,提取被害人病志;(3)精神病患者应当由指定的医院做出结论。(4)与案件相关的技术鉴定材料。包括血型、毛发、唾液、指纹、足迹、遗留物、痕迹、排泄物、毒性等检验都应 作出详细的鉴定报告;(5)作案工具的鉴定材料。如到的长短、宽度与伤口的比 对鉴定,枪杀案件的子弹、弹道、弹壳的鉴定;(6)尸体腐烂或碎尸的,应该颅 像重合鉴定或DNA同一认定。5、作案工具。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遗留于现场的凶器,如刀、匕首、斧 头、棍、棒、毒物、爆炸物,交通、通讯工具等实物和照片(刀、匕首的照片放 比例尺)。有辨认能力的,由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知情人辨认凶器,制作辨认 记录。6、讯问犯罪相疑人。(1)问清杀人动机,如仇杀、奸情杀人、图财杀人、 义愤杀人、流氓杀人等,并进行查证核实;(2)问清作案手段,确定是刀杀、电 击、溺水、活埋或闷死(伤),勒、掐、冻死(伤),还是利用交通工具撞死(伤)、 毒死(伤)、注射药物致死(伤)等;(3)问清作案时间、地点、作案的事实情 节,如实施过程中的细微情节,处罚时可减轻或加重情节,以及旁证情况等;(4) 有同案犯的,应问清如何预谋、分工、实施犯罪的,在作案工作中的具体行为及 应负的责任;(5)凶器下落及来源。7、被害人死亡的,应调取被害人户卡,证明身源。8、其他证据材料。包括犯罪造成的后果,如家庭的损失、破裂、对其亲属 的影响、社会舆论等,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如往来关系、经济关系、亲 属交往、亲情、奸情、有无利害冲突等。总之,获取的证据必须是足以认定犯罪行为是该犯罪嫌疑人所为。(二)抢劫案件证据规格1. 制作被害人询问笔录2. 询问当事人、目击者、知情人,获取案件的有关证据。3. 辨认、指认证明。包括被害人或知情人对犯罪嫌疑人的指认,对作 案工具、赃物等的辨认,制作辨认笔录。4. 现场勘查卷。如现场图、现场照片、勘查笔录、实物提取证明。5. 尸(活)体鉴定结论。被害人死亡的,应进行尸检,出具尸检鉴定, 活体应作出伤情鉴定,认定伤口形成情况、受伤程度,提取被害人的抢 救记录、病历、诊断书等。6. 估价鉴定。被抢物品应委托物价部门作出估价鉴定。7. 物证及作案工具。被抢的物品及凶器应拍成照片,包括交通工具等。8. 技术卷。包括被害人的血型、毛发、现场指纹、足迹鉴定、痕迹检 验报告,现场遗留物提取、检验结论及技术鉴定材料等。9. 审讯犯罪嫌疑人。问清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目的、动机、 手段,如暴力捆绑、殴打、伤害、胁迫威逼以及用酒、药物麻醉等,持 有或使用何种凶器、物品,其特征、来源和下落情况;抢劫的情节, 如基本事实、作案次数、活动范围、活动场所,实施犯罪的对象,作案 时衣着,抢劫物品的下落、被害人体貌特征等;如系共同犯罪,查明 共同犯罪人所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分赃情况,是否有攻守同盟,分清 主犯、从犯、胁从犯。10. 作案后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危害影响的有关材料。(三)盗窃案件的证据规格要求1. 询问被害人或被盗单位,问清被盗时间、地点、被盗经过,如何发 现被盗,被盗物品的数量、特征、种类、购买时间及价值,被盗赃 款应问清具体数额、面值张数,被盗钱物存放于何处,单位被盗的 取保管人证、法人出证的无效。2. 提取可证明被盗物品价值的证据,如购物发票等。3. 力求获取原始赃证,查获的所有赃款、赃物应拍照片,附卷作为案 件证据,原则上赃款、赃物应随卷移送。如确实必须先发还失主的, 应作详细的记录。无法取得原始赃证的,必须有赃款、赃物下落的 确凿证明。如赃款已被花用,应查明花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有 关证明人,获取用赃款购买的实物、赃物被变卖的,力求找到买主, 取得原物或证明。4. 通过询问知情人或发案现场群众获取案件的有关证据。5. 对丢失的赃物应由物价部门做出估价鉴定。6. 有盗窃现场的要有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及现场图,提取犯罪嫌疑人 遗留在现场的痕迹、物品,如衣物、手套、作案工具等。7. 现场提取的毛发、指纹、足迹等应做鉴定,对现场痕迹如撬门、破 锁、压痕等现场周围的其它痕迹也要做鉴定。8. 力求缴获全部作案工具对已缴获的犯罪工具有鉴定价值的,必须经 过技术鉴定。9. 审讯犯罪嫌疑人:(1)审清犯罪的次数及具体情节,包括作案时间、 地点、手段、预谋和实施过程;(2)审清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和 目的,盗取财物的数量、品种、规格和型号,应与被害人所述相符;(3)问清赃款、赃物的下落,进行销赃、藏赃、窝赃、用赃的人员、 地点以及退赃情况;(4)问清作案工具的具体情况和作案工具的来 源及下落,有无提供作案目标和作案工具的人员,如有审明提供的 过程;(5)如合伙作案,要审明是集团作案还是共同犯罪、合伙作 案次数、每个人应负的罪责及同伙下落、口供互相认证等;(6)有 无其他犯罪。10. 作案后果或造成危害影响的证据材料:如盗窃外国人钱物、盗窃珍 贵文物、珍稀动物、军用物资、救灾钱款、银行、金库等,给上述 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社会影响的材料。(四)强奸案件的证据规格要求1、询问被害人:问清发案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和情节、后果,问清犯 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对被害人的陈述经查证属实,排除伪证和诬告的可能 性。对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询问应由其监护人在场并制作监护人笔录。2、询问被害人亲属或知情人,了解所的情况来源及具体案情。3、目击群众的证实。4、走访调查中所获的证据材料。5、强奸作案遗留下来的精液、血迹要经过化验和查证,同时对现场提取毛发、 指纹、足迹,现场遗留痕迹、遗留物、分泌物、铺垫物、擦拭物的鉴定等。6、向被害人提取被被撕坏的衣物、内裤、血衣,被强奸后的分泌物、血型。7、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厮打遗留在现场的纽扣、裤带及其他随身携带物品。8、被害人受伤情况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包括阴道撕裂、身体表皮受伤、妊娠 等,要做出鉴定结论。9、被害人死亡的,应做尸体鉴定结论。10、制作现场勘查卷,包括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11、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的笔录、现场指认笔录。12、收缴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的作案工具,拍照后附卷,并查明作案工具是否 是犯罪嫌疑人用以恫吓、胁迫被害人,强奸犯罪时所用。13、调取被害人户卡、查明被害人是否是幼女。14、审讯犯罪嫌疑人:(1)、审清实施强奸犯罪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2)、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如过去相识、有过来往,要查清他们之间的认 识过程和接触情况;(3)、实施强奸的具体手段和经过,包括暴力胁迫、诱骗、 醉酒、药物麻醉,利用职权、从属关系;(4)、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实施强奸犯 罪的思想基础和预谋过程;(5)、实施强奸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致伤、致残、 致死等);(6)、犯罪前后的表现,是初犯还是惯犯,是投案还是被迫交待;(7)、 如系轮奸犯罪要分清主犯、从犯和各自的罪责;(8)、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生 理特征、衣着、年龄的了解情况。15、被害人受侵害后造成的后果,如精神失常、呆滞等。16、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五)故意伤害案件的证据规格要求1. 询问被害人了解被害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后果,犯罪嫌疑人 的体貌特征,所持何凶器。2. 询问目击者、知情人,了解案件事实情况。3. 进行现场勘查,提取有关物证、凶器。4. 对伤害情况作出鉴定,提取医院抢救材料、病志、诊断,造成重伤 的,应作伤残等级鉴定。5. 由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凶器进行辨认、并制作笔录。6. 提取凶器,拍照附卷,凶器上的血迹应鉴定比对。7. 审讯犯罪嫌疑人:(1)问清发案时间、地点、手段和过程;(2)问 清作案动机和目的,这是确定是否故意伤害关键;(3)作案工具的 来源、种类和下落;(4)造成的后果;(5)对被害人体貌特征的描 述,对所提取凶器应辨认,确定是伤害被害人所持(6)有同案犯的, 应分清主次,区分责任,口供互相认证。(六)聚众斗殴案件的的证据规格要求1. 通过询问作案时现场目击证人,了解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 人员情况,殴斗规模及殴斗情况,殴斗中使用的作案工具、伤亡情 况。2. 通过走访调查现场周围群众,获取案件情况和线索,并加以查证核 实。3. 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提取发案现场相 互殴斗使用的工具,对现场公共设施被砸、打坏的车辆、房屋门窗 等损坏程度如实记录拍照。4. 对毁坏的公共设施物品的价值、新旧程度取证核实,并由物价部门 作出估价鉴定。5. 殴斗双方犯嫌疑人的伤亡情况,应有医院的抢救记录、诊断、病历 等,如死亡的,做尸检报告,伤残的做活体伤残鉴定。6. 作案工具实物和照片。7. 有辨认能力的应组织辨认,定时、定位、定凶器。8. 造成社会危害程度如交通堵塞、工厂停业、学校停课等材料。9. 审讯犯罪嫌疑人:(1)要审明聚众斗殴的次数及每次的起因、时间、 地点、实施过程;(2)审明每次的参与人数规模,造成的社会影响;(3)审明凶器的来源和去处;(4)审明作案前的预谋活动以及参与 人在作案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分清主次轻重。(七)寻衅滋事案件证据规格要求1. 询问受害人或单位(应由具体人出证),问清发案时间、地点、原因, 作案手段和过程,受损害程度,滋事次数等。2. 在场目击人的材料,走访调查中获取的证据材料。3. 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的现场应有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现场图,要如 实记录被损坏情况。4. 损坏的物品种类、数量、新旧程度、价值,并由物价部门做出估价 结论。5. 结伙哄抢财物的次数、数量、种类及新旧程度、价值,并做出估价 结论。6. 欺行霸市、扰乱正常贸易秩序所造成的影响的有关材料。7. 抛投石块、污物等造成人身精神污辱的次数、后果、损伤程度的材 料。8. 被害人受伤的伤情、法医鉴定、医疗病历、诊断等材料。9. 收缴作案凶器并拍照。10. 审讯犯罪嫌疑人:(1)审明次数及每次作案的时间、地点、实施过 程;(2)审明作案的具体原因及造成的后果;(3)审明作案时使用 的凶器和下落;(4)审明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种 类、数量、去向;(5)共同作案人在实施作案中每人的地位、作用、 分清主次轻重,口供应互相认证。(八)贩卖毒品案件的证据规格要求1. 如采用控制下交付或其它侦查措施现行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破获案 件,应对发案现场拍照、提取现场遗留物、实物及有可能与侦查有 关的物证。2. 询问购买毒品人、毒品持有人、中介人的证言,特情人员的证言, 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朋友及其他知情人的证言,了解是如何与犯罪 嫌疑人相识的,并了解对犯罪嫌疑人贩卖的毒品掌握哪些情况。3. 提取书证:指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打击而伪造销售审批手续,必要时 做文字鉴定,以确定是犯罪嫌疑人所为。4. 提取物证:包括毒品、贩毒用款及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使用的交通、 通讯工具以及遗留在现场的其它物品。5. 对毒品进行技术鉴定。确定毒品的种类、数量(剂量)。6.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毒品来源、种类、数量(剂量)、包装、毒资来 源等均应查证核实。7. 毒品缴获后制作扣押清单,如实填写品名、数量,结案时制作罚没 清单,将毒品交有关部门销毁。8. 审讯犯罪嫌疑人:(1)要审清毒品的来源、种类、数量(剂量)、去 向、贩卖次数;(2)审清动机和目的,贩卖毒品只能是故意的,即 明知是毒品而予以销售,被人欺骗利用、不知是毒品而贩卖的不构 成贩卖毒品罪,对于贩卖毒品中的收买行为,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 有牟利的目的;(3)每次贩卖毒品的时间、地点、范围及全部过程;(4)作案工具、交通运输工具、方式方法、资金渠道、获利数额、 赃款去向都应问清;(5)共同犯罪人的地位、作用、作案次数、毒 资来源、如何分赃等,要分清主次,并口供互相认证。需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贩卖的是假毒品,行为人明知是假毒品 而诱骗他人贩买或转卖牟利,由于无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只有诈 骗故意,;因此只要诈骗的数额较大,就应定诈骗罪,如果行为人不 知是假毒品而当成真毒品贩卖,应定贩卖毒品罪(未遂),至于贩卖 掺假毒品的,不论其中有多少其它成份,只要含有毒品,就以贩卖 毒品罪认定。(九)合同诈骗案件的证据规格要求1. 询问被害人或被害单位(由主要经手人出证),问清被骗时间、地点 与犯罪嫌疑人相识过程,所签合同的内容及细节,被骗款、物数量 等。2. 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中介人、知情人、关系人、了解案件发生 前后的案件事实。3. 注意收取书面证据,包括(1)伪造的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2)伪 造的介绍信、文件、书信等材料;(3)伪造的公章、名章等印章;(4)伪造的支票、本票、汇票、提单等票据;(5)虚假的合同、协 议等资料。4. 获取被骗财物流向的有关材料,如银行往来账及财会部门,物资部 门的转款、划款、入账、支出、提现、物资的入库、出库、保管、 使用等原始凭证复印件并由提供材料方加盖公章标明出处,提供的 时间。5. 注意收集作案工具,如私自刻印、伪造文件、证件的工具、作案使 用的计算机、计算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并拍照附卷。6. 对被骗的物资由物资部门作出估价鉴定。7. 被害人有辨认能力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并制作笔录。8. 对文字材料有必要的需做文字鉴定。9. 追缴赃款、赃物并拍照附卷。10. 犯罪嫌疑人伪造的公司在工商、税务部门的登记记录材料。11. 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问清(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签订、履行合同) 发生的时间、地点;(2)是以自然人还是单位的名义行使的行为;(3) 是否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4)是否有虚构、冒用他人名义的行 为,是否有假担保,如何虚构冒用的;(5)是否有收受对方款物后 逃匿的行为;(6)非法占有款物的价值,流向;(7)作案工具的来 源,去向;(8)有同案犯的,问清如何预谋、分工、分赃的、分清 地位、责任。(十)票据诈骗案件的证据规格要求1. 询问被害人(单位)了解被骗的时间、地点、被骗方式,被骗款物 数量,价值。提取犯罪嫌疑人(单位)用于诈骗的票据。2. 询问涉案人员,知情人,获取案件有关证据。3. 银行出具的汇票、本票、支票有无资金保证的证明。4. 注意收缴伪造的印鉴等作案工具。5. 对有关票据、印件做出技术鉴定。6. 对犯罪嫌疑人或所持票据有必要的制作辨认笔录。7. 追缴赃款、物并拍照,做出估价鉴定。8. 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重点问清(1)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 目的;(2)对所持的金融票据是否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而使 用或冒用他人的金融票证的;(3)是否有签发无法兑付的支票、汇 票、本票骗取财物的行为;(4)票据流转过程中的具体行为;(5) 骗取财物的数量、价值、去向;(6)有同案犯的问清责任、地位、 作用、分赃情况。(十一)偷税案件的证据规格要求1. 通过询问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了解案件有关事实情况、获取 相关证据。2. 调取财物账目进行审计,并做出审计结论。3. 调取涉案财物记账凭证等书证、物证的复印件,标明出处并加盖公 章,标明调取的时间。4. 调取纳税义务人在税务机关纳税的有关情况,纳税义务人的企业营 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确定纳税义务人的纳税性质的有关 材料。5. 确定偷税犯罪的主体资格及纳税义务人偷税手段的有关证明材料。6. 纳税义务人价税鉴定的有关材料,鉴定结论应告知纳税义务人。7. 追缴赃款、物并拍照附卷。8. 审讯犯罪嫌疑人(指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包括企、事业单位、 个人)重点审清(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2)审明是否有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薄、记账凭证、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 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3)审明偷税数额是否占应纳 税款的10%以上且偷税额在10000元以上,或虽未达到上述百分比 和数额标准,但曾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情 况;(4)赃款去向;(5)有无同案犯是如何预谋、分工、区分地位、 责任如何分赃。(十二)职务侵占案件的证据规格要求1. 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及证据。2. 调取财物账目等证据清单。3. 对被害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直接负责人,进行询问,了解被侵占财物 的事实经过。4. 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 的证明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5.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书证,如平账用的假发票、 伪造、变造有关账目的凭证等。6. 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明材料。7. 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8. 追缴赃款、赃物并拍照,由物价部门对收缴的赃款、赃物作出物价 鉴定附卷。9. 有关财物账目的审计鉴定报告。10. 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11. 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问清(1)犯罪的动机、目的;(2)犯罪的手段、 方法,重点是否利用职权侵占本单位的财物;(3)犯罪的时间、次 数、作案过程;(4)赃款赃物的去向;(5)有共同犯罪的问清预谋、 分工情况、区分地位、责任,分赃情况等。(十三)交通肇事案件的证据规格要求1. 通过询问交通事故被害人及现场目击证人和知情者,了解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经过、后果等有关情况。2. 通过走访调查知情人或现场周围群众,获取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车 型、车号、颜色等特征性证据,并制作辨认笔录。3. 进行现场勘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绘制道路交通事 故现场图、草图、平面图、断面图、分析图、示意图,拍摄道路交 通事故现场照片,确定何种车肇事,车辆行驶方向、车辆轨迹和接 触点。分析事故原因,对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4. 提取现场被车辆撞击散落的玻璃碎片,工具、伤者衣物、鞋帽及随 身物品等。5. 提取医院抢救记录,治疗病志、诊断材料,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 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对伤残人员应作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6. 对道路交通肇事车辆的技术状况及车体痕迹作出鉴定,了解肇事车 辆状况以及车辆状况在交通事故中的因素。7. 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进行尸体检验,确定致伤部位、程度、状 态、死亡原因。8. 涉嫌酒后开车的肇事人应作乙醇检验,获取肇事人员是否饮酒的证 明,并询问知情人确定饮酒时间、地点、数量。9. 与案件相关的技术鉴定材料,包括对当事人血迹、血型、毛发鉴定、 车辆与路面、撞击物的痕迹鉴定、现场遗留物等的鉴定材料,制动、 灯光等性能的技术鉴定,载重车速的鉴定。10. 对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情况进行评价,确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 损失、后果。11. 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车辆和驾车人、随车人以及其它特征性状态,应 由现场目击者进行辨认,制作辨认笔录。12. 应调取死者的户籍证明,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及受益者的证明材料。13. 审讯犯罪嫌疑人,应认清事实,查明案情,审清肇事时间、地点、 肇事车辆、是否饮酒、驾车时的生理身份状况以及发生事故的后果、 原因及应承担的事故责任。(打印: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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