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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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财政法制宣教第六个五年规划() 在财政部党组的领导和全国普法办的指引下,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国财政“五五”普法规划已经顺利实行并获得积极成果。五年来,各地以宪法为核心,以财税专业法和依法行政法律知识为重点,广泛进一步地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财政法制宣教活动,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水平逐渐提高,广大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特别是专业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财政法制观念进一步深化。财政法制宣教在全面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财政法制宣教获得的成功经验,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教工作奠定了良好基本。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也不断增强。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规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进一步开展法制宣教的重大任务。这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财政法制观念、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财政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财政法制宣教工作提出的新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有关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教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告知(中发号)和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的有关进一步加强法制宣教的决策的规定,结合“十二五”期间国内财政改革发展的总体目的和重要任务,现制定全国财政法制宣教第六个五年规划(-)(如下简称全国财政“六五”普法规划)。一、指引思想和重要目的指引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环绕财政“十二五”规划拟定的总体目的以及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客观实际,按照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规定,坚持法制宣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相结合,继续进一步开展财政法制宣教,为财政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重要目的。通过进一步夯实的法制宣教和法治实践,适应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适应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对法律知识特别是财政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财政改革发展和财政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进一步增强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观念和提高依法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财政干部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二、重要任务1.进一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教,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性。2 进一步学习宣传行政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贯彻国家各项行政法律制度、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行纲要、有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33号)及财政部门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有关文献,精确把握财政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努力创新事关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全局的体制机制,逐渐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财政制度建设质量,切实提高财政法律制度执行效力,强化财政法律制度执行监督,加大财政政务公开和预算公开力度,加快推动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3.进一步学习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密切联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实际,加强学习宣传与财政中心工作特别是财政改革与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配合国家财政法制改革进程,进一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补偿费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9号)、各单行税法等各项财政法律制度;环绕财政各项惠民工程,进一步学习宣传各项重大财政政策,全面推动财政管理和各项财政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增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4.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宣教和廉政法制宣教主题活动。采用多种有效形式进一步开展法治宣教,精心组织实行普法活动,要把财政法制宣教工作与实行财政“十二五”规划拟定的各项财政改革发展任务相结合,与财政干部岗位培训教育相结合,与财会人员职业教育相结合,与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相结合。以领导干部和财政干部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廉政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教,不断增强财政系统内各级领导干部和财政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5.积极推动财政法治文化建设和深化“财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公司、进单位”主题活动。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推动财政法治文化建设,引导财政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不断满足广大财政干部和人民群众对财政法治文化的需求;摸索建立财政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开展财政法制文艺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推动“财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公司、进单位”主题活动,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三、对象和规定财政法制宣教的对象是各级财政部门干部、广大财务会计人员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财政执法人员和基层财政干部。1.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各级财政部门(涉及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筹划单列市监察专人办事处,下同,如下简称各地专人办)要高度注重财政法制宣教工作,统一思想,提高结识,明确责任,采用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本地区或本单位的财政法制宣教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各级财政机关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核等制度。通过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并强化法律知识考核,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常常化、制度化。继续进一步组织举办财政厅(局)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状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状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根据。.大力推动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定期组织财政干部参与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项培训,并把培训状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根据之一。广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与财政法制宣教活动,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与自身工作密切有关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自觉养成依法理财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3.积极开展财务会计人员法制宣教,进一步增强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公司、行政事业单位及广大财务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财税、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公司管理人员和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其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自觉性。.加强对社会公众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的力度,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结识度、认同度。各级财政部门要采用多种有效形式向社会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惠民政策,推动财政预算和信息公开,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长社会公众对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信息的理解,树立财政部门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影响,推动公共财政建设。四、工作措施 1.明确目的,服务大局。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环绕“十二五”期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的,紧密结合财政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针对目前财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安排和贯彻法制宣教各项任务,开展财政法制宣教活动。2.创新形式,拓宽手段。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财政法制宣教活动,如开展法律征询,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举措施制宣传图片展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和送法下乡等;充足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运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的法制专栏、专项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知识;继续发挥法制新闻、法制文艺等的教育引导作用,使广大公民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继续做好“12”全国法制宣传日宣教活动,充足运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等,有筹划、有组织地开展财政法制宣教活动,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3. 抓好典型,分类指引。各级财政部门要注意培养典型,充足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摸索新时期财政法制宣教和依法理财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要根据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拟定目的,提出规定,使财政法制宣教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 4.普治并举,服务群众。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学法守法用法相结合,法制宣教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法制宣教与依法理财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充足发挥法制宣教在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中的基本性作用。要着眼于广大群众的实际财政法律需求,宣扬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政策,引导人民群众理解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政策,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五、工作环节和安排全国财政“六五”法制宣教规划从开始实行,到结束。共分三个阶段:1宣传发动阶段:,财政部将根据全国“六五”普法规划的规定,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组织编写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教材,举办全国财政法制宣教骨干培训班。各地财政部门和各专人办要根据本规划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财政法制宣教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并组织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层层培训骨干。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各专人办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或安排,要及时报送财政部备案。组织实行阶段:至,各地财政部门和各专人办要根据规划的规定,制定本年度法制宣教工作筹划,并认真组织实行。财政部将根据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状况,举办不同形式的财政法制宣教培训班、研讨班、法制讲座,举办财政法规知识竞赛,开展财政普法征文等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全国财政“六五”法制宣教状况进行检查。各地财政部门和各专人办要根据规划和年度筹划的安排,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法制宣教活动。要运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既要注意做好本系统本单位财政法制宣教工作,也要注意做好全社会财政法制宣教工作。,财政部将对全国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实行状况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扬,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状况及重大财政普法活动开展状况,表扬财政“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3.检查验收阶段:下半年,各地财政部门和各专人办要按照规划拟定的目的、任务和规定,对本地区和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的实行状况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验收工作。财政部将组织对各地财政部门和各专人办“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总结和评比,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六、组织领导和保障1.提高结识。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法制宣教工作的结识,把财政法制宣教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法制宣教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法制宣教工作的指引和检查监督。2.完善机制。财政部的全国财政法制宣教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由财政部部长任组长,主管财政法制工作的部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条法司、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司、监督检查局、干部教育中心和有关业务司局的重要领导为成员,具体办事机构设在条法司。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法制宣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重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财政法制宣教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各级财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制宣教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规划和年度规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引等工作。3.健全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法制宣教工作有关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普法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议事协调、年度工作报告、工作督查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法律知识培训、重大决策法律征询审核及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财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等制度。4.强化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法制宣教工作责任和鼓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完善普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监督鼓励机制,开展规划实行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财政法制宣教表扬奖励工作。5.保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贯彻财政法制宣教经费保障,按照中发6号文献的有关规定,安排财政法制宣教经费,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6培养骨干。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法制宣教队伍建设,加强财政法制机构建设和财政法制队伍建设,根据状况指定专职、兼职人员负责财政普法工作;努力开展法制宣教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其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法制宣教人才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足发挥和运用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专家学者在法制宣教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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