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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献湘民福事发4号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的告知各市(州)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殡葬服务是殡葬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丧葬顾客的切身利益及殡葬改革工作的形象。近年来,虽然我省的殡葬服务工作得到了加强,殡葬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但在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等方面仍存在某些问题。重要是违规设立或不经审批擅自成立殡葬服务机构,违规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寄存格位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扰乱了殡葬市场秩序,侵犯了丧葬顾客的利益,阻碍了殡葬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里殡葬工作的有关规定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告知(湘政办发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告知如下:一、切实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工作殡葬服务机构是指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点)、经营性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坟场(骨灰堂)以及不直接冠以殡葬设施名称但从事殡葬服务项目的单位。殡葬服务机构的设立必须报民政部门审批。具体权限为:建设经营性公墓(陵园),由省民政厅审批;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立殡仪服务站(点)、农村公益性坟场(骨灰堂)以及不直接冠以殡葬服务设施名称但从事殡葬服务项目的单位,由县(市)或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经营性公墓实行筹建、经营两审制,凡建成并验收合格的,颁发湖南省经营性公墓许可证。同步,经营性公墓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每年的月中旬至4月底,由民政部门组织对其进行一次年检。年检合格的,在湖南省经营性公墓许可证(副本)的年检记录栏签注“经年检合格”的年检意见;对年检不合格等状况的,将依法依规处置。二、切实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工商登记工作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凡未经审批的殡葬服务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经营性公墓(陵园)经民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殡葬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时,应配合民政部门查验有关证件及有关内容。对存在炒买炒卖等变相传销行为的殡葬服务机构以及非法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三、切实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管理工作各级民政、工商部门要在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中切实加强领导,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各市(州)民政部门应及时将经营性公墓设立及年检状况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本辖区的殡葬服务机构的登记状况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两部门应分别及时告知未按本告知规定设立的殡葬服务机构,在4月日前补办有关手续。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民政 服务机构 管理 告知抄报:省政府办公厅抄送:省直有关厅(局)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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