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合同范文锦集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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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同范文锦集九篇 随着法律学问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单价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单价合同 篇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相对于工程质量、施工平安等纠纷而言,最常见又最难解决的是结算纠纷。实践中,很多结算纠纷经常旷日长久,久拖不决,结果施工方往往受到较大损失。笔者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结合自己工作实践,探讨建设工程常运用的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201)在履行中常常易出现的结算纠纷,并探讨相应的法律防范措施,以使施工方能加强合同管理,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变更与索赔问题 实践中,建设方不喜爱索赔二字,施工方一般也不提什么索赔。久之,施工方要么缺乏索赔意识,要么将索赔置换成为工程变更。但是,变更与索赔是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性质不同的两种方式。变更(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的是合同价款的调整,即变更始终是在合同价款之内,它可能导致原合同价款增高,也可能导致其降低。而索赔则完全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对索赔的定义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担当责任的状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按该定义,再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4款看,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在合同价款之外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款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实践中,很少有施工方严格地履行该条款,最终发生结算争议时,该条款可能对施工方的结算要求形成致命影响。 其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变更的规定是有缺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本上是FIDI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年版)的中国翻版,后者对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削减时应由建设方通知施工方有相应的规定,但前者没有。这种程序公正的不对称似乎一方面是出于我国工程施工的实际,因为在我国,变更一般都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另一方面,好像更是出于合同范本的制定者对施工方不自觉的行业倾斜(第29.1款已规定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削减由建设方担当)。但是,假如发生结算纠纷,则施工方因第3.款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一些(或全部)变更不能使合同价款有所增加,而建设方因无此款的限制,则随时可要求因变更导致的已增加了的合同价款削减到原合同价款的水平。这明显于施工方不利。实践中,施工方虽可能未严格履行第312款,但在其进度报表中,确定是排列了变更工程价款的了。但是,这种排列是否就是1.款的报告,确定会有争议。另外,难免有一些变更会在14天以后报,这些变更按312款的规定,会被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当变更工程的量较大时,施工方与建设方一般会对变更达成补充协议,假如补充协议没有确定变更详细的价款,则争议仍将存在。即该补充协议可能只是约定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的方法,变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款,而非第31.2款。以上所探讨是施工方在合同管理中务须留意的。施工方(尤其是小型施工队伍)应变更那种“我做了,就该拿钱”的简洁意识,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识,严格地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起变更和索赔。作为施工方,其一,假如认为这些严格的程序不太切合施工实际,则应在签约时在专用条款中加以变更。其二,在施工过程中,切记自己的所作所为应当紧紧围绕合同约定进行,不应当认为签订合同就万事大吉,让合同躺在抽屉里睡大觉。 二、合同价格对结算的影响 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严格适用于单价合同(工程量单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23条的规定,可适用于: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实,无论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还是成本加酬金合同,都是可以以工程量单价为基础的。固定价格合同即可固定单价;可调价格合同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3.3款看,即建设方担当的风险多一些,因而单价可调整的因素多一些;成本加酬金合同也面临调整的问题,因而也涉及工程量单价。建设部20x年推出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05000xx)也是可与这三种合同价格调和的。但是,在实践中,将固定价格合同理解为固定总价合同的不鲜见。再加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合同价款定义为:“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担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最基本的意思就是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价款。因此,工程量增加较大,追加合同款较多时,建设方会很难接受一个固定总价合同被如此猛烈突破的事实,于是,工程后期的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就不太简单顺当进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合同价格的定义基本上是对FDI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9年版)的照搬,该定义有其局限,所以在FIDI施工合同条件(99年版)中,将合同价格定义为“指第14.1款规定确定的价格,包括根据合同所做的调整。”即合同价格不是事先能确定的,需随工程的进展经一套完整的程序确定。其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格的临时性是有充分意识的,与ID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年版)关于合同文件说明的依次不同的是,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1款的规定,专用条款中的另有约定的效力高于协议书。因此,假如专用条款已约定了确定合同价格的方法,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格就只能是临时的。但是,协议书中的临时价格常常是建设方与施工方发生纠纷的契机。因为一般而言,协议书中的临时价格会偏低。这之中的缘由,可能有建设方为了规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合同鉴定时多收费用的考虑,也可能有规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9.1款规定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削减由建设方担当的考虑等。因此,施工方应善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款的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中间结算,因实践中建设方不按约支付工程款是常常的事,施工方还应留意利息的问题。假如双方未对利息做约定,当纠纷发生时利息往往按最高人民的法院的规定解决。早期最高法院将利息等同于违约金,后来终有所区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中,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此,施工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条款中对利息问题作出约定。单价合同 篇2 为了保证本行道树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武安市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_(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签字合同的双方必需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文件组成 、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文件; 2、甲方供应的行道树标准(法桐,胸径1012cm,全冠,带一米土球)。 其次条工程内容和工期要求 1、工程内容:甲方同意乙方担当行道树绿化工程绿化任务,详细工程内容为武安市工业园区曹公泉大街西侧行道树和纬一路两侧行道树。、合同工期:0_年月1日开工至0_年5月10日前全部完成。 第三条合同金额本标工程人民币每棵树单价5元,总价以实际棵数为准。 、合同金额:包含购苗、运输、检疫、管理费、栽植人工费、养护一年、包成活补栽等全部各项间接费用。2、此合同金额为预算金额,以最终验收数量据实结算。第四条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按规定工期完工后,刚好组织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支付70%工程款。 2、自初验之日起,由乙方管养一年,0_年月1日前进行终验,验收合格后,支付其余余3%工程款。 3、在乙方管养期内,承包地段发生树木死亡、丢失、缺损等均由乙方负责补植,交工前一个月为补植时间,终验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1)供应施工场地。 ()确定现场监管人员。 ()刚好组织验收、支付验收合格的工程款。2、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中完全听从甲方管理。 (3)保证树木规格、栽植间距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不合格苗木要条件返工。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会依据实际须要对种植苗木位置、数量做少量调整,乙方必需理解,并按甲方方案执行。()加强施工平安生产教化和管理,因施工引发的一切平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担当。甲方: 乙方:20x年xx月xx日单价合同 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承包事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小区黑白可视对讲系统工程 2、工程地址:x小区 二、合同承包范围对讲系统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售后服务。 三、施工依据 甲方供应的设计图纸及甲方变更后签证确认的设计图纸。 四、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依据甲方的功能需求及现场的实际状况如需增加设备,经双方确认后,可以做适当的现场调整。3、工程变更部分经由甲方签证后另行结算,变更部分造价根据附件工程量单价及辅材单价执行。五、合同工期 按甲方的施工进度及详细要求,双方共同确认“施工进度表”。六、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 七、质量标准及规范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省优)。 八、质保期 验收合格后12个月。 九、合同价款 按444户计算,单价380.元(含税) 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 金额(小写):68720.00元整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经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备料款50000.00元,乙方收到此批货款后进场布线、施工。 2、设备合部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3日内甲方将昌茂花园楼3单元1、号地下室以948.元人民币抵工程款给乙方。 3、甲方留质量保证金8720.00元,一年后支付(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终身维护。 、供应发票为产品增值一般发票。 、门卡每张.5元。十、验收 甲方验收标准依据乙方所供应产品运用书上出具标准进行验收。 甲方责任:、甲方为乙方供应建筑设计施工图,电气设计施工图纸一套,管网走向图(白图)一套。、甲方供应施工用临时水、电。 3、甲方供应乙方住现场施工用暂设房及照明用电。 4、甲方供应各系统中控机房内的接地线。 5、甲方协作乙方协调解决管道预埋堵塞、场地测试等有关事宜。 十一、乙方责任 1、乙方派驻现场1名项目经理及专业工程师。 2、依据甲方供应的图纸进行设计,经甲方确认后可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竣工图纸不另收费。 3、乙方进入现场的全部人员必需遵守各项平安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乙方应仔细执行甲方的管理,参与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 十二、双方责任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迁期付款协议由此影响施工进行,每逾期一天,扣罚甲方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所供应进场设备。 2、因乙方缘由造成工期延误,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三、增训及服务 、乙方为甲方管理人员进行维护操作的培训。2、乙方维护人员如出现故障应在2小时内到场,48小时内解决问题。 3、合同签定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都应仔细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如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合同或除不行抗力因素外的缘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向地方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其它 、本工程各项签证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不同之处,以本合同规定为准。 2、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章): 乙方(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单价合同 篇4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乙方自 年 月日至 年月 1工作范围:小组、中组、大组、检查、AS(计算方法:图纸重量x单价) 2保证金 (1)乙方在向甲方办理甲方内协企业登记注册时,作为保证金在甲方指定的银行预存RMB5,00元。合同有效期延长时,保证金自动结转。 (2)收取保证金是为了应对供应给乙方的协助工具、装备、设备发生丢失和损坏等状况。若上述状况发生时,乙方应当以现有市场价格赔偿。3.下列状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发觉乙方虚报投入人员经验时; ()发觉乙方或投入人员偶盗窃等不良行为时; (3)因为发生严峻的平安事故,认为已无法开工时; (4)除上所述,具体内容请参考工程基本交易合同书。 4.为乙方顺当履行合同,甲方向乙方供应以下便利条件: (1)通勤车辆(上班、下班、加班及夜班); (2)基本工作设备及各种协助工具; (3)焊丝等分段制造所须要的消耗性材料; (4)支援起重机、叉车等重装备;、(5)个人用消耗性物品(一次性口罩等); (6)运用电话及互联网(每家企业3条线路)。.甲方为乙方顺当履行合同供应便利条件,但下列费用每月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中扣除:(1)甲方供应乙方的工作服、平安防护用具(平安鞋等7个品种)费用及名签制作费用;()因甲方内部组织的焊工补考二产生的补考费用及T费用;(3)甲方供应乙方的工具、装备、设备等丢失或者损坏的费用。6.乙方及其投入人员的工作服、平安护具、平安教化、用餐产生的费用问题,以乙方自行供应相应商品或者服务的企业结算为原则。 7.乙方制作的船体组立工程未经船东检查前,甲方最多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85%,船东检查合格后甲方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投入人员的相关规定 (1)乙方保证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人员占总人数的30、年以上5年以下经验的人员占总人数的25%,并维持履行本合同的基本劳动力。 (2)乙方在投入人员履行合同以前应向甲方指定的相关部门提交有关从业劳动力的具体履历及资格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经验证明书(可以通过以前工作过的单位予以确认的)。 9.乙方在投入人员履行合同以前为取得甲方认可的焊工资格证书而实施的乙方自行组织的练习不包括在正常的工作范围。体检合格并且通过甲方组织的平安教化(包括三级教化和外来劳务教化)考试的人员,甲方才将其认定为乙方的正式职员。1.第4条中所提及的,甲方对乙方投入人员供应的便利条件只适用于乙方的正式职员。11乙方的投入人员应当在体检合格后参与甲方组织的平安教化,通过平安教化考试后方可参与甲方组织的焊接考试。 1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十一大平安守则的相关规定,假如乙方或者乙方的职员违反该守则的规定,甲方的平安的平安部门将发出通知书,乙方应当根据通知书确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十一大平安守则中的相关规定确定,且将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里进行扣除。 13关于单价的修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间隔六个月,双方可以协商调整一次单价; ()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要求修改单价,则在乙方要求之日起三个月以后双方予以协商调整。 4.由于可以明确归责为甲方的责任(包括应当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作业场地形成延迟等缘由)导致乙方月平均小时工资低于甲方生产企划部门发布的标准小时工资的80%时,甲方可以赐予乙方相应月份工程款1%的补助,上述补助只适用于新登录内协企业前三个月中工程款不足的月份且月平均小时工资按每月23日,每日小时及当月出勤平均人数为标准进行计算(即,月平均小时工资=月工程款当月出勤平均人数23日小时)上述约定适用于乙方的管理职职员。 5.除上所述,其他事项则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基本交易合同书的相关条款为准。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单价合同 篇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规定,托付有监理资质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对_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给予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托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担当干脆投资责任、托付监理业务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担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干脆担当监理业务实施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时间段。 9、“月”是依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起先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时段。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本监理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合同。 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起先实施或打算实施监理业务行为。 1、“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当事人。 其次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适用于本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 2、监理工作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须要协调统一事项所须要制定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举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需执行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纳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举荐性标准也必需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当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合同书写、说明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说明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第四条 工程(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工程 2、工程地点: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 、工程总投资:_,静态:_,动态:_ 5、工程总工期:_天,其中: ()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年_月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年_月_日竣工()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约定,都是以约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工程项目。2、监理内容:限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根据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计算,估算总收费_元,金额大写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50%(不含定金)。(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4)假如发包方在规定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终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4、工程监理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组成文件及说明依次 1、监理托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监理招标书(或托付书)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全部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一切文件。 第六条 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工程范围内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技能,为发包方供应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询问看法,仔细、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3、监理方运用发包方供应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担当肯定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应当与承包方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需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刚好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值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发包方在托付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议权。 ()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运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建议权。 ()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技术问题,根据平安和优化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假如由于拟提出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根据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假如由于拟提出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8)工程上运用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运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担心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状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工程施工进度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期限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义务提出变更。假如由此严峻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状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觉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建议。 3、在托付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任何看法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需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探讨处置看法,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依据自己职能,以独立身份推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供应作证事实材料。第七条 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托付监理单位、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给予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2、发包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全部外部关系协调,为监理工作供应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免费向监方供应与工程有关为监理方所须要工程资料。 、发包方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确定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确定。 、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识本工程状况能快速作出确定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职能分工,刚好书面通知已选定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中予以明确。、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供应如下帮助: (1)获得本工程运用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供应与本工程有关写作单位、协作单位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运用功能需求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需经发包方同意。 、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假如因工程建设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义务。假如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担当责任;因不行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担当责任。 、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各种费用支出。 、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假如失职,应当担当责任,赔偿损失计算方法:赔偿金=干脆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九条 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义务,假如违反则应当担当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经济损失。 2、发包方假如向监理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监理方各种费用支出。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缘由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影响刚好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酬金。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状况发生改变,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马上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复原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时间用于复原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数量支付监理酬金。4、发包方假如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马上支配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1天内每收到满足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看法时,或依据第、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看法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假如终止监理合同通知发出后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假如其次次通知发出后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接着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缘由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复原执行监理业务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时间和酬金。 7、合同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权利和应当担当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缘由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担当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监理方缘由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担当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别条款中详细约定。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干脆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约定,赐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嘉奖。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惩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赐予警告、通报指责、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惩罚,并可处以罚款。(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转让监理业务; (4)有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单位兼职。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元范围内,罚金在_元限度之内。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平安,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嘉奖有关人员。详细数额及开支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运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嘉奖方法可参照国家颁布合理化建议嘉奖方法。 第十四条 特别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别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别条款不一样时以特别条款为准。详细条款如下:1、额外服务:假如发包方托付监理方担当本合同范围以外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托付合同。假如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状况及可能发生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行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担当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变等,导致监理费用改变,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供应监理工作须要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运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需发包方决策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赐予明确指示,并采纳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担当施工中工伤事故责任。 8、违约金(1)由于发包方缘由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元;(2)由于监理方缘由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一)发包方: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企业,有权签署并有实力履行本合同。 、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签署人是发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企业,有权签署并有实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签署人是监理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六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商业隐私(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隐私)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隐私原供应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隐私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保密期限为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担当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第十七条 通知 1、依据本合同须要发出全部通知以及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通知和要求等,必需用书面形式,可采纳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方可实行公告送达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担当由此而引起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处理 1、本合同受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说明。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行抗力、假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行抗力事务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履行在不行抗力事务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声称受到不行抗力事务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事务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行抗力事务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供应关于此种不行抗力事务及其持续时间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须要延期履行书面资料。声称不行抗力事务导致其对本合同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退或减轻此等不行抗力事务影响。 、不行抗力事务发生时,双方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行抗力事务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退后,双方须马上复原履行各自由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如不行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退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丢失接着履行合同实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短暂延迟合同履行,且遭受不行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担当责任。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行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限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行避开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任何事务。此等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务如斗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其次十条 合同说明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本合同原则、合同目、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内容,根据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说明。该说明具有约束力,除非说明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其次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十二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份,送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 监理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单价合同 篇6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其次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担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盖章 签字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承包人:(公章)_ 居处:_居处: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托付代表人:_托付代表人:_ 电话:_电话: 传真:_传真: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账号:_账号:_ 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 服务中心确认:单价合同 篇7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合同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以下称总合同),乙方均予承诺。 其次条:外包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总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依据分工负责、协作协作、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签署本外包合同及附件。 第三条:处理总合同与外包合同所遵循的准则。 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外包合同条款。 32 除本外包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总合同的各项条款。 3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说明依次如下: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3、总合同4、施工图纸及相关标准图、合同执行期间,业主、监理或甲方下发的有关文件。6、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7、全国招标文件范本 其次章外包工程 第四条:工程概况 41工程名称: 42 工程地点: 3外包范围、内容 : 44工序单价: 1、详见外包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 、本合同单价中包含税金,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乙方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担当并支付,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合法税票。 4工程价款:暂为¥元,(大写: 元) 44工程结算方式:本合同为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并经现场技术人员量测、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复工程量外包单价第五条:工程期限: 5本合同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总工期天,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总造价的 %。合同期间如增加施工项目,双方协商工期顺延天数。 第六条:工程数量1工程量清单附后。 6 结算时,以双方现场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业主签认的工程数量为准。 第七条:工程质量1 双方商定,本合同应符合设计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通过总合同中指定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并能达到甲方提出的创优目标。乙方必需遵守质量承诺。 72甲方质检人员对乙方完成的每一道工序进行现场监督,每道工序完工时,乙方必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刚好通知甲方,甲方尽快派人初验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最终检查签字认可,未经检查签字认可的工程不得接着施工。 73若甲方或监理、业主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返工,直至甲方和监理、业主满足为止,修复和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刚好报告甲方,事故处理结果应上报甲方,乙方自行担当一切损失。 75 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时间应符合业主要求。 第八条: 履约担保 81承包人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应提交人民币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纳银行汇票划到甲方指定的账号上。 8乙方同时达到下述条件,甲方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有效期结束 2、乙方已经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且已经全部通过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验收。 3、乙方没有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甲乙双方已经办理全部结算手续。5、乙方已经处理完成全部账务和全部纠纷 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期间不计算银行利息。 第九条 机械设备和人员 91 机械设备 、乙方必需严格按本合同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相应内容的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时间(依据工地须要状况) 组织自有机械设备进场,并且保证全部机械设备能保持正常工作,否则视为违约。 2、甲方或乙方对自己负责供应的施工机具台不能保证施工须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担当。 92 施工人员、乙方必需严格按本合同的投标文件中明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机械材料人员、特别作业工人、技术工人、一般工人组织进场,并保证工程的人员须要,各种人员必需持有合格的上岗操作证。 、乙方对自己负责供应的进场人员不能保证施工须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担当。 第十条材料供应及材料调差01 分包工程所需材料按下列第项方式办理:、甲方负责主要材料、设备的选购、供应工作,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选购、供应。甲方负责选购、供应的材料可调拔给乙方运用,材料费、物资管理费、运杂费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干脆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乙方负责保管领用的物资。 2、乙方负责分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选购、供应、保管工作。所购置材料、设备应持有产品合格证。 3、包工不包料的工程,甲方负责分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的选购、供应工作。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限额领料手续。 102 由甲方负责供应乙方运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严格根据施工质量要求和工艺要求仔细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因用料奢侈、质量返工及不合格的超出限额用料部分,由乙方担当相应损失。 10本工程材料不予调差,对此乙方必需充分考虑由于材料价格改变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111双方都应履行合同文件(包括总合同)、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义务。爱护业主及双方在该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义务、责任不受损害,同时保证业主和甲乙任何一方免于担当由于对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责任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等一切其他开支。1双方都应严格执行监理的指令,听从监理的现场监督和指导。13 双方都应维护企业形象,不得发生有损于对方利益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当实施。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接洽和联系。 2 负责按实际完成并有业主计量认可的工程量及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 123 负责限制测量成果、复核及报验,派出现场管理人员及测量、试验人员,对乙方全部施工生产活动(包括原材料)进行监督指导,但甲方所做的一切不能减免乙方对该工程应负的全部义务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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