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下的裁员误区及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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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机下的裁员误区及 风险控制 主讲人:魏浩征 2 案例讨论 A公司旗下全资控股 B、 C两家子公司, B、 C两家公司有部分业务重合,有部分业务互 补。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为提升企业整 体绩效, A公司决定将 C公司的所有业务并 入 B公司,即由 B公司全资收购 C公司。同 时, C公司 200名员工中的大多数将不能再 被留用。 C公司遂向员工发出通知,由于 C公司即将 被 B公司收购,故须进行裁员,公司将向接 3 受公司决定的员工支付 “ N 2” 的经济补偿, 不接受公司决定的员工,将只能得到 劳动 合同法 规定的 “ N 1” 的经济补偿。所谓 “ N” ,即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后面 “ ” 的数字为额外补偿年限,计算出的数字乘以 员工此前的月工资,即为可以获得的补偿数 额。 讨论: C公司的裁员,有哪些违法之处? C公 司将面临什么风险? 4 裁员的三大误区 想裁就能裁 赔钱就能裁 想裁谁就裁谁 5 劳动合同法 法规链接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 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 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 何为“裁员” 裁员是基于企业的原因而非员工的原因 裁员是企业单方做出的 ,而非双方协商或 员工提出 裁员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而非 终止到期的劳动合同 裁员是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而非结束 其它各种非劳动关系 7 裁员的分类 从原因上划分: - 经济性裁员 - 结构性裁员 从人数上划分: - 规模性裁员 - 个别性裁员 8 合法裁员的法律依据 个别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 第 40条第 3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 规模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 第 4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 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 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0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 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 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 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 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1 裁员的法定条件 许可条件 禁止条件 限制条件 12 个别裁员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当事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协议。 规模裁员 破产重整 裁减人员二十人以 上或者裁减不足二 十人但占企业职工 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 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许可条件 13 并购中的员工关系处理 继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 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 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 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4 个别裁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 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 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 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规模裁员 禁止条件 (特殊人员的裁员管理 ) 15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 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 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 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 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 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 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 法规链接 16 个别裁员 无。 规模裁员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 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招聘通知及优先招用的义务。 限制条件 17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 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 之十以上的 , 可以裁减人员: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 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 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 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 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 法规链接 18 个别裁员的程序 客观条件 发生重 大变化, 致使劳 动合同 无法履 行 未达成协议 达成协议 协商变更 劳动合 同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 事先将解除理 由通知工会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 30日通知经济补偿) 19 规模裁员的程序 需要裁减 人员二 十人以 上或占 职工总 数百分 之十以 上 听取工 会或 者职 工的 意见 提前三十 日向工 会或者 全体职 工说明 情况 向劳动 部门 报告 裁员 方案 实施裁 员 (支 付经 济补 偿) 20 裁员成本 工资结算 代通知金 经济补偿金 带薪年休假年假 隐性成本 21 工资结算 结算标准 支付时间 违法的风险 22 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 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 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 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23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前 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企业 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的计算 工资的计算 经济补偿的双封顶 新旧工龄的分段 24 1992年 9月 1日,张某毕业后进入某国企工作。 2006年 2月 1日,该国企改制为某股份公司, 张某也被转入新公司,并与新公司签订 5年劳 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 5000元,岗位补贴 3000元,每年还有年终奖 24000元,另每月 可报销交通、通信费 2000元的限额。 2008年 12月 5日,公司因经济形势不好进行 规模性裁员,张某被列入了裁员的名单。假 设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 2000元 /月。 试计算公司最低需要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案例讨论 25 法规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 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 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6 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 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 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 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 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 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 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7 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 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 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 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 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 天数 365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 数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 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28 离职手续 工作交接、财物交接 退工证明 档案、社保关系的转移 29 法规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 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 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 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 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 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30 第三讲 减员的操作 31 减员的操作 裁员外的 其它解除与终止方法 用 “ 辞退 ” 替代 “ 裁员 ” 用 “ 协商解除 ” 替代 “ 裁员 ” 用 “ 终止 ” 替代 “ 裁员 ” 32 结束各种非劳动关系用工 结束或缩减招聘 取消 OFFER或就业协议书 协议内退、停薪留职等 减员的操作 解除终止 劳动关系外的其他方法 33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 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 法规链接 34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 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 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5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 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 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36 裁员的替代措施 降薪 薪资的确定: 1、合同确定的标准; 2、制 度确定的标准; 3、没有书面确定标准的薪 资 合同确定的标准:与员工协商,修改合同 制度确定的标准: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协商, 修改制度 没有书面确定标准的薪资:单方调整 37 裁员的替代措施 休假 事假 停工待岗 减少加班或取消加班 缩减工时、缩减班次 调休 年休假 38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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