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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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 资格管理 部门: * 姓名: YH 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指民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 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气设备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依据本规定 参加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 动。 加拿大焊接协会 (CWB)定义:焊工( welder)即为能够熟练的 手动操作电极或者焊枪进行焊接的工人;焊接操作工( Welding Operator)为能够操作机械或者自动焊接设备进行焊接的工人 1、 机构与职责 1.1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 工资格证书,其主要职责是: ( 1)选定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以下简称 “考核 中心 ”) ( 2)组织制定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大纲、基本理论知识考试题库,并 组织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 ( 3)监督检查考核中心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 4)审查考核中心的考试计划和考试结果,并向考试合格 的焊工、焊接操作工颁发资格证书 ( 5)归档和保存持证焊工、焊接操作工的有关资料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 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具体履行相关职责。 1.2 考核中心 考核中心成立的条件: ( 1)建立了健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完善的考 核和管理制度、考试细则、满足考试要求的焊接工艺规程和专项理论知识考试题 库等 ( 2)具有 5年以上的核级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业绩,且考核焊工、焊接 操作工不少于 300人次 ( 3)具有与拟从事的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活动相适应的场地,包括技能 操作考试场地(至少 20个工位)、理论考试教室、钢材库或者试件库、焊材库 、检验场地、档案库或者资料库等 考核中心成立的条件: ( 1)建立了健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质量保证体系 ,具有完善的考核和管理制度、考试细则、满足考试要求的 焊接工艺规程和专项理论知识考试题库等 ( 2)具有 5年以上的核级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业绩, 且考核焊工、焊接操作工不少于 300人次 ( 3)具有与拟从事的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活动相适应 的场地,包括技能操作考试场地(至少 20个工位)、理论 考试教室、钢材库或者试件库、焊材库、检验场地、档案库或者 资料库等 ( 5)人员组成至少包括: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专职焊接专业 技术人员 3名,专职核 级以上表面和体积无损检验人员各 1名 ( 6)具备组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操 作工焊接档案的能力 考核中心职责: ( 1)制定考试计划 ( 2)审查报考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资格 ( 3)确定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和操作技能考试项目 ( 4)制备和检验考试试件,并评定考试成绩 ( 5)发放焊工、焊接操作工钢印 ( 6)编制或者确认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 ( 7)建立并管理焊工、焊接操作工档案。 1.3 聘用单位 ( 1) 应负责焊工资格跟踪、评价及管理 ( 2)负责转场焊工的接收、资格证书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 3)向焊工考核中心各考核场所提出焊工资格吊销、延期聘用 ( 4)每月月末向考核中心各考核场所报送焊工连续操作活动记录 ( 5)对所在项目焊工焊接操作工活动进行跟踪管理和滚动评价 1.4 拟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应当 向考核中心提出考试申请。 申请考试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学历 ( 2)身体健康 ( 3)有能力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 ( 4)有能力独立担任焊接工作。 2 、资格授权 2.1 焊工、焊接操作工须经过考试方能授权 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 试和操作技能考试。焊工、焊接操作工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基本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项理论知识考试。拟从事基本理论知识未包 括的特殊焊接方法和母材种类的焊接活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 ,在参加操作技能考试前,还应当通过专项理论知识考试。 2.2 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知识的考试内容应当根据特殊焊接 方法和材料特点确定 2.3 考核中心应当根据焊接方法、试件形式、母材类别、焊接材料 、焊缝形式、焊接位置、试件规格尺寸、焊接要素(衬垫、单 面焊、双面焊)等,确定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项目 操作技能考试要求 2.5 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和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均采 用百分制计分, 60分为合格 2.6 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在一个月 内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与前次考试 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 2.6 考核中心应当将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的结果记入考试评定报 告,将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的检验结果记入考试检验记录表。考 核中心应当在考试结果评定后 1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合格焊工 、焊接操作工的考试评定报告,经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2.7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考试评定报告之日起 20个工 作日内,完成对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结果的审查,并作出是 否授予资格的决定。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 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合格的焊工、焊接操作工颁发资格 证书。 2.8 对于每一个通过的焊工项目考试项目,国家核安全局发放合格 项目附页。 合格项目附页包括焊工资格证书编号、聘用单位、身份证 号、照片、焊工项目考试合格项目代号、项目代号个人编号、合 格项目代号生效时间以及合格项目代号适用范围表。 项目代号个人编号为该焊工所持项目代号的流水号。 3、 资格管理 3.1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 中执业。 持证焊工、焊接操作工变更聘用单位的,应当由聘用单位 向考核中心提出资格证书变更申请,同时应当提供原聘用单位 的意见,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更换新的资格证 书。更新后的证书有效期适用原证书的有效期。 3.2 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为 3年。但必须满足以 下两个条件: 连续中断焊接工作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焊工、焊接操作工所 持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连续中断考试合格项目对应的焊接工作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 焊工、焊接操作工所持资格证书中的相应考试项目的合格记录 自动失效。 3.3 取得国外相关资质的境外单位焊工、焊接操作工,经国务院核 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核 安全设备焊接活动。 3.4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有舞弊行为的,由考核中心 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停考 1年。 3.5 焊工资格延期 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在有效期内从事考试合格项目的焊接工 作质量优良,需要继续从事焊接活动的持证焊工、焊接操作工, 应当于有效期届满 60个工作日前,向考核中心提出延续申请。 考核中心应当自收到延续申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延续 申请的初步审查,提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建议,并将延续申请和焊 工、焊接操作工连续操作记录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有效 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可以延长一 次,延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延长期自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合 格项目有效截止日期算起。 不符合延期条件或者延长期满的焊工、焊接操作工,需要继续从 事焊接工作的,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6 焊工连续操作记录 考核中心将审查完成并符合延期申请条件的焊工资格延期申请 报告和焊工、焊接操作工连续操作记录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 门审查。 各单位每三个月向考核中心报送焊工连续操作记录 聘用单位 : 连续操作记录编号 : 持证焊工焊姓名 持证焊工资格证书编号 连续操作记录针对的合格项目代号 焊接活动简要介绍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核安全级 别 施焊日期 施焊地点 焊缝编号 焊接活动的等效项目代号 焊工、焊接操作工连续操作记录应给出焊工姓名、资格证 书编号、施焊日期、地点、所涉及的设备名称、设备编号、核安 全级别、焊缝编号以及连续操作记录针对的合格项目代号和焊接 活动的等效项目代号。等效项目代号应为针对焊工、焊接操作工 所进行的焊接活动确定的一个与之等效的技能考试项目代号。等 效项目代号应与焊工所持合格项目附页中的项目代号相互适用。 焊工、焊接操作工连续操作记录编号为 : C-焊工理论考试合 格编号后六位 -两位项目代号个人编号 -两位流水号。 在没有资格范围内实际施焊产品作为连续操作记录的情况下,为 保持焊工资格的连续性,可以采用试件焊接作为焊工、焊接操作 工连续操作记录,焊接试件作为连续操作记录是有效的。聘用单 位(项目部)或考核中心应对试件焊接各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对 试件进行编号,并保存试件焊接相关书面记录。 各单位第一批焊工证书生效后每三个月上报,上报日期为第四个 月的前十五个工作日。聘用单位上报焊工连续操作记录时,应同 时上报本单位现有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人数和合格项 目总数,以及过去三个月内失效的合格项目列表。 3.7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出现严 重焊接质量问题的,由聘用单位向考核中心进行报告,考核中 心及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并吊销其资格证书。 4、对焊工焊接操作工资质的现场检查 4.1 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焊工、焊接操作工姓名及聘用单位; ( 2)考试合格项目; ( 3)有效期限: ( 4)证书编号。 为方便焊工焊接操作工进行相应焊接活动时应随身携带, 聘用单位应对合格项目附页进行塑封。 4.2 聘用单位向国家核安全局上报连续操作记录时,应同时向焊工 发放相应连续操作记录证明,焊工焊接操作工进行相应焊接活 动时应携带最近有效的连续操作记录证明,以便于相关人员检 查。 4.3 国家核安全局监督人员现场检查合格项目附页和连续操作记录 证明。对连续操作记录证明有疑问的,向聘用单位或相关单位 查询文件原件。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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