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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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商品房屋买卖协议范本商品房买卖协议说明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本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征询。2、本协议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协议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批准内容。4、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对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拟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期,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在签订协议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献。7、本协议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商品房买卖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公司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献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献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本协议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协议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4。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解决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解决。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合用本条约定。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批准按第种方式进行解决:1双方自行约定:;。2双方批准按以下原则解决: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协议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协议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导致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协议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按逾期时间,分别解决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出卖人解除协议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乐意继续履行协议的,经出卖人批准,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用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拟定。2。第八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有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献。5。但如遇下列特殊因素,除双方协商批准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3。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按逾期时间,分别解决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协议告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所有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规定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批准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批准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买受人有权在告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告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规定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 交接商品房达成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告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献,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献或出示证明文献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因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批准按以下方式解决:。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因素,导致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所有责任。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规定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出卖人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3。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营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成使用条件:1;2;3;4;5。假如在规定日期内未达成使用条件,双方批准按以下方式解决:1;2;3。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批准按下列第项解决: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规定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补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协议附件的形式具体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因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4该商品房所在社区的命名权;5;6。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一条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 月日签于 签于附件一:房屋平面图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1外墙:2内墙:3顶棚:4地面:5门窗:6厨房:7卫生间:8阳台:9电梯:10其他:附件四:协议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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