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肾功能不全者用药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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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肾功能不全者用药摘要】目的讨论肝、肾功能不全者用药。方法 查阅文献资料并结合经验进行 归纳总结。结论在应用可能损害肝脏功能的药物时,应注意以预防药源性肝损 害的发生。根据个体情况避免肾脏病变加重。【关键词】肝肾功能不全用药1. 肝功能不全看的用药肝脏是人体进行解毒及生物转化的主要器官,容易遭受药物或毒物侵袭而损 害其结构和功能。肝病病人的治疗药物多为抗病毒以及辅助和对症治疗药物,临 床上也常见肝病病人伴有其他疾病需要治疗的现象,因此在应用可能损害肝脏功 能的药物时,应给予足够注意,合理选择药物治疗,以预防药源性肝损害的发生。肝脏疾病时,药物的吸收、生物转化均发生改变。一般情况下,肝功能不全 对药物代谢的影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呈正比。急性肝炎时,药物代谢的变化较轻 微和短暂,失代偿期的肝硬化病人则较为明显。一般认为,肝功能不全时,药物 的生物转化减慢。慢性或严重肝损害时,药酶活力改变,有效肝血流量降低,口 服给药后生物利用度增加,药物消除减慢,血中药物浓度增加。慢性肝损害还引 起血浆白蛋白浓度降低,与药物结合能力减少,游离药物增多,可引起药效增强, 可能出现毒性反应增加。某些药物如红霉素、利福平、四环素等,经胆汁转运排 泄,慢性肝损害时,胆汁分泌排泄障碍,使血浆内药物浓度升高。当肝硬化伴有 水肿或腹水时,药物的分布容积增大,药物易于从组织问液扩散到组织中,药物 效应增强。因此,对于患有肝脏疾病的病人,用药时应特别注意:常规的给药剂 量可能造成药物过量或蓄积中毒;而需要经过肝脏灭活才具有药理作用的药物, 常规的给药剂量可能达不到预期治疗效果。对于患有肝脏疾病者,应了解药物的药动学特点,使用主要经过肝脏代谢的 药物应适当减少剂量。同时应避免使用或慎用肝毒性药物。如尿素、蛋氨酸、乙 酰唑胺、噻嗪类利尿药、呋塞米、吗啡、速效巴比妥类等,容易诱使慢性肝炎病 人发生肝性昏迷;对无明显脂肪肝的慢性肝炎及肝硬化病例,如蛋白摄入量正常, 则不必使用胆碱、蛋氨酸等抗脂肪肝的药物,因为这类药物也可诱发肝性昏迷。 较重的慢性肝炎病人常有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纤维蛋白原、第V因子及抗血栓第 1因子减少等,在应用抗凝药如双香豆素类时,可能由于肝脏利用维生素K合成 凝血酶原的能力降低,而使其对凝血功能的抑制效应增强,因此肝病病人应用抗 凝血药需谨慎。对肝昏迷前期或肝昏迷病人,应禁用可以增高血氨的治疗方法和可以诱发肝 昏迷的药物。肝硬化及肝昏迷病人应谨慎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一般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疗 程要短,剂量不宜过大,当病情稳定后,即应谨慎地逐渐停药。地塞米松等对肝 病病人的不良反应比泼尼松多,应慎用。蛋白合成激素如苯丙酸诺龙,因其本身 有可能引起肝功能损害,对急性期及明显肝功能损害者不宜应用。肝硬化腹水病人应用利尿剂时,应根据腹水情况酌情使用。因腹水的吸收量 有限,只能逐渐消退,作用强烈的利尿药会引起循环血容量减少,易诱发肝昏迷, 宜选用排钾较少的氨苯蝶啶或螺内酯,在此基础上加用噻嗪类利尿剂。肝病病人对碳水化物的摄人要适当。凡有食欲差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无论是 急性、迁延性或慢性肝炎,可静脉注射葡萄糖液以供给热能,维持肝糖原及解毒 作用。当病人食欲增进时,葡萄糖用量可酌减;当进食已有足够的碳水化合物及 热量时即可停用。长时间使用过多的糖,可能增加肝脏及胰腺负担,甚至导致血 糖升高。输入等渗或高渗葡萄糖溶液来维持营养者,在体内代谢后等于输入水, 故病人在输入葡萄糖溶液治疗23日后发生脑水肿时,极易误为肝昏迷加重。此时治疗主要用脱水剂甘露醇注射液,并注意补充钾盐,切忌长期大量输入高渗 或等渗葡萄糖溶液。肝病病人合并肠炎、痢疾、伤寒时,应慎用氯霉素治疗,并密切观察血象变 化。有人认为肝功能不良者用氯霉素,其抑制造血系统作用较明显,易导致再生 障碍性贫血。肝病病人合并有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时,应用强心药宜用地 高辛,而不宜用洋地黄毒苷。因为洋地黄毒苷易致蓄积中毒,剂量难于掌握。而 地高辛主要由肾排泄,不易产生蓄积中毒。2. 药源性肝损害药源性肝损害常见的临床表现是黄疸和肝酶升高,一些病人出现胃肠道反应、 肝肿大、伴有发热、皮疹等表现。因此,在应用可能损及肝脏的药物,特别是对 长期用药者,要定期作肝功能检查,以便及时判断肝功能损害程度,必要时停药。 对于肝功能异常的病人,应详细询问有无可疑服药史,以判断病人的肝脏异常是 否由药物所诱发,以便早期诊断、及时停药和治疗,以免引起严重后果。药源性肝损害应以预防为主。医师和药师都要熟悉容易造成肝脏损伤的药物 及所致肝损害的类型。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应特别注意,密切观察病 情变化和药物治疗反应。尽量避免使用能致肝损害的药物,或尽量采用不致肝损 害的其他药物来替代,必要时可以短期或交替使用,或者在严密观察下用药。凡 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应谨慎选择药物,并定期监测肝功能,切不可盲目用药。例如抗结核药物中,除链霉素外,大部分都容易引起肝损害,特别是抗结核 药的联合应用,如利福平与异烟肼合用,容易引起肝损伤或肝坏死,甚至有死亡 病例报道。因此,对于结核病患者的治疗,应严密观察治疗反应。发现过敏反应 或严重肝损害症状,应立即停用治疗药物。在治疗开始时应常规检测肝功能。化 学成分类似的药物,如异烟肼、毗嗪酰胺、乙硫异胺可能有交叉敏感性,对其中 一种有反应者,其他3种药物都应避免使用。如果出现明显肝损害,但确实不宜 停药时,应鉴别选择抗结核药物品种,从小剂量开始试用,并密切监测肝功能, 如无异常,再以足够的治疗量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3. 肾功能不全者的用药不同程度的肾脏损害,引起药物排泄的改变不同,应根据个体情况调整或递 减药量,改变治疗方案,从而使药物既能有效地治疗疾病,又可避免肾脏病变加 重。肾功能不全者用药时应注意:应按药物成分由肾脏排泄的百分率选择药物和剂量。药物引起肾脏损害的因 素很多,在应用中可按照药物成分由肾脏排出的百分率来估计药物的肾毒性。凡 药物有效成分由肾脏排出少于15%者,一般认为无害。由肾脏排出大于50%者 又可分为两大类:一类认为无害,如青霉素类和多数头孢菌素类,若无过敏反应 可认为无害;另一类可导致肾脏损害,肾功能不全时,应严格控制使用。肾衰竭时使用抗菌药应注意,氨基糖苷类、多黏菌素、万古霉素等主要通过 肾脏排泄,对肾脏毒性较大,应调整剂量或监测血药浓度,必要时选择其他药物 替代。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林可霉素和异烟肼等药物虽然通过肾脏排泄,但毒 性较小,可酌情调整剂量,一般无须测定血药浓度。磺胺二甲嘧啶和磺胺甲基异嗯唑等药物虽由肾脏排泄,也可完全通过肾外排 泄,在肾功能损害的情况下,消除率并不降低,其用量不必调整。但少数慢性肾 衰竭病人除外。4. 透析病人的用药终末期肾衰竭病人需进行透析治疗时,应考虑透析对药物剂量的影响。透析 时药物的血浆清除率=肾清除率+非肾清除率+透析清除率。透析清除率对整个药物清除的附加作用是很小的,当剩余肾清除率与非肾清 除率150ml / min时,透析清除才有意义。药物可透性部分与血浆蛋白结合程度 成反比,高血浆蛋白结合率的药物不能或极少为透析排出,只有与血浆蛋白结合 很少的药物,才有较多的透析排出。另外,从血液透析讲,它对药物排出的影响 是间歇性的,只有透析时才有药物的透析排出,而在较长的问歇期则无药物的透 析排出。故对于半衰期短的药物,其剂量与正常肾功能者类同,只需在透析结束 后给药;当半衰期大于24小时的药物,则需要在每次透析后调整剂量。需要调整剂量时应注意透析间歇期药物的消除量、透析时药物的损失等因素。 了解透析时药物排出总量及透析时的药物排出量,根据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及血 浆可允许浓度波动的范围,决定透析后是否加量,一般调整的剂量不超过血透时 的排出量。长期腹膜透析的病人,药物消除极缓慢。参考文献1陈新谦,金有豫,烫光主编.新编药物学(第1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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