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上传人:功*** 文档编号:191931739 上传时间:2023-03-06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6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评定范围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综合评定,学校审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三、组织机构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为成员,并吸收一定数量的学生代表参加;各班成立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及熟悉情况的部分学生(原则上不少于全班学生的10%)代表参加。四、名额及金额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原则要求,我校国家助学金按在校学生的30%评定,按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相应比例为基准分配名额。我校经济困难学生分困难和特殊困难两个等级。分别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90%、10%,资助标准根据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实际拨付资金评议、确定,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五、评定条件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 .关心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校、二级学院、班集体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4 .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爱护公物,道德品质优良;5 .生活俭朴,学习勤奋,积极上进,不畏困难、励志成才;6 .上学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小时的义务工作;7 .在同等条件下,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六、评定时间1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向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2 .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定工作。七、评定程序1 .各二级学院按学校下达的名额组织等额评定,确定拟资助学生。2 .各二级学院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拟资助学生名册和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送学生工作处(部)。3 .学生工作处(部)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将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八、有关事项1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2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内其他奖助学金。3 .申请学生提供的反映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相关材料和书面申请必须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定资格,追回资助金额,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4,发现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有酗酒、抽烟、出入商业性娱乐场所等与其生活条件不相称的消费行为,一律从次月起停发助学金。5 .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从处分生效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下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资格。6 .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因各种原因退学的,从当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7 .学校停发的国家助学金全额划入学院特困生救助金。8 .应征入伍学生正常享受国家助学金。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