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历年司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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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及人身权历年司考真题2002 年(一)单项选择题5.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 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 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A. 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 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 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 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 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 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诉讼时钱某已经工作,有经济能力,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A正确。7.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 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 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A. 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 应由乙自负责任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答案】C 现在无答案【考点】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承担【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 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 担或者减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6条关于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 规定,于此侵权场合并不适用,因为这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场合。例外是,如果乙属于 重大过失的话,甲的责任的确可以被减轻。但问题在于,根据题干的有限信息,如果认定乙 构成重大过失,那么答案的正确表述应该是:甲承担责任,但应该被减轻。这样一来,没有 正确选择项。16. 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 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 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 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 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C. 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D. 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答案】D【解析】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 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本题中客人未付房钱要离开旅馆,旅 馆服务员不让其走的行为是典型的自助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所以D正确, AB错误。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本题中旅馆是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实施自助行为, 不存在对抗客人行使权利的问题,所以不是行使抗辩权,C错误。17. 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行 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A. 构成不当得利B.构成侵权行为C. 构成无权代理D.并无不当【答案】D【解析】本题中张某不知道牛奶系送奶人误放,对于放入自己奶箱中的物品,张某有处分权, 所以不知情的张某对丢弃牛奶不具有任何过错,不构成侵权行为。张某在这一事件中并未得 利,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张某将牛奶喝了,会构成不当得利)。张某根本不知道牛奶 系王某所订,不存在代王某扔掉的意思表示,根本不存在无权代理的问题。所以D选项正确。(二)多项选择题34.某商场家电部一员工在布置展台时,一通电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裂,致其受伤。后查 明事故原因是由于厂家不慎将几台质检不合格商品包装出厂。该员工欲通过诉讼向商家索 赔,但不知应以产品责任还是以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为由诉讼。下列关于二者区别的表述中哪 些是正确的?A. 前者需要有现实损害,后者不需要B. 前者属于侵权行为,后者属于违约行为C. 前者的责任承担形式主要是损害赔偿,后者则主要为修理、更换D. 前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后者一般先向合同相对人要求补救或赔偿【答案】ABCD【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 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2条 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 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这两条规定的是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对销售的产品造成的人身 或财产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产品责任属于侵权责任,产品瑕疵造成受害人人身或者财产 损害是构成要件,责任形式一般是侵权损害赔偿。受害人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产权转让,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人拒绝赔偿后再向法院起诉。产品质量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 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 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 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本条规定的 是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销售者就其所交付的产品应保证其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 的质量要求所承担的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义务产生的责任, 其性质是违约责任,一般基于双方的约定,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等责任。(注:近年来司 法考试对产品责任、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分已不甚关注)45.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 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 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 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B. 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C. 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 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5、【答案】ABC【考点】违约责任、职务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解析】甲与A搬家公司有一个搬家合同关系,属于委托合同。因为搬家公司雇员的行为 导致该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搬家公司应对雇员的雇佣行为负责。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搬家公司 应负违约责任,故选B项。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疽搬家公司在履行该合同中,派出B、C、D三个雇员,其中C与 D在搬运过程中造成名贵兰花折断,系执行工作任务行为,应由搬家公司负责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 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 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甲、C、D三人争吵中,不知谁将阳台的花盆碰下,砸伤路 人E,甲、C、D三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 了侵害他人的危险行为,造成了一个损害后果,但不能准确认定谁为加害人的情况,推定为 各个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选C项。52.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请求谁 承担何种责任?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B. 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C. 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D. 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C【解析】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 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本题中甲购买汽车,甲和商家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商家负有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汽车的 义务,汽车刹车失灵,表示商家违约,甲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甲和厂家之间不存在 合同关系,不能要求厂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 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 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由于汽车质量不合格导致甲人身损害,甲有权请求商家和 厂家承担产品责任,即侵权责任。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甲只能选择要求承 担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不能同时要求。基于以上分析可知AC正确。(三)不定项选择题某幼儿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某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 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某乙(5岁)和某丙(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 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被烫伤。为此,某丙花去医 药费500元,某乙花去医药费5000元。请回答下列8185题。8 1 .某乙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A. 由某甲承担B. 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C. 主要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某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D. 主要由幼儿园承担,某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答案】C【考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侵权 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 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 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疽本题中,教师某甲有过错是显然的,作为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在 执行工作中的过错就是用人单位即幼儿园存在过错。据此,应选C项,排除D项。8 2.关于某丙的医药费承担。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 幼儿园承担B. 某乙的监护人承担C. 某乙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某甲承担适当赔偿责任D. 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某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82、【答案】ABCD【考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解析】本题的解题思路与上题相同,所以A、B、C、D项都是错误的,全部当选。8 3.在某乙之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下列有关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表述正 确的是?A. 某乙之父为原告B. 某乙为原告C. 某丙、某幼儿园为共同被告D. 某丙、某丙之父、某幼儿园、某甲为共同被告【答案】BC【解析】本题中受到伤害的是某乙,某乙作为受害人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中,某 乙是原告。当然,某乙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监护人作为法 定代理人参加诉讼。造成某乙伤害的是某丙的行为,幼儿园也应承担适当责任,所以某丙和 幼儿园作为共同被告。同样地,某丙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所以BC正确。8 4.某丙之父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自其知道侵害事实发生之 日起是多长时间?A. 1年 B.2年 C.最长不超过20年D.6个月【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 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 丢失或者损毁的。”本题属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所以A 正确。2003 年(一)单项选择题2.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 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 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A. 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B. 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C. 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 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答案】C【考点】动物侵权责任及其抗辩事由【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 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 担或者减轻责任。”该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 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 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的,因 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或者第三人有过错。而本题 中不能认为甲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乙只是做了一般的表述,对动物侵 权造成伤害并没有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所以应选择C项。27.甲乙发生口角,乙将甲房屋的门窗砸坏。甲起诉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法院审理后,判 决认定甲的诉讼请求成立。判决生效后,甲认为自己不仅财产上受到损失,精神上也受到损 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关于本案,以下何种观 点是正确的?A. 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当受理B. 甲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C. 对于该起诉是否受理,要区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诉前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如果没有意 识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意识到,但当时没有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D. 在前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声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对关于精神损害的起诉 应予受理【答案】B【解析】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 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由此可知B正确。(二)多项选择题33.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 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B. 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C. 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D. 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答案】司法部的答案是ABD,有争议,很多人认为应当是AB【解析】合同法第302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 成的除外。”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 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题中王某与 运输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由于不存在免责事由,运输公司应当对运输过程中王某的伤害承 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因此B正确。朱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王某的损害是由朱某的过错行为造成,朱某应对王某承担侵权 赔偿责任,因此A正确。钱某不是合同当事人,也没有过错,不是侵权人,因此不承担责任, 所以C错误。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 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D选项中运输公司是否对王某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有观点认为,朱某对事故负全部责 任,钱某没有过错,运输公司也是受害人,运输公司不须承担侵权责任。也有观点认为,机 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高危作业致害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应承担无过错 责任,本题中钱某驾车与朱某相撞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钱某的行为由运输公司负责,所以运 输公司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考本题,按司法部答案答题)47. 某广告公司于金某出差时,在金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妇女卫生巾广告。金某1个 后回来,受到他人耻笑,遂向广告公司交涉。该案应如何处理?A. 广告公司应恢复原状B. 广告公司应赔偿其精神损害C. 广告公司应向金某支付使用院墙1个月的费用D. 广告公司应为金某恢复名誉【答案】AC【考点】民事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解析】某广告公司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但是侵害的客体是财产权而不是他人人身权。 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而不存在D项中的恢复名誉责任。同时房屋 院墙并不是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所谓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所以 B项精神损害也是不予支持的。广告公司使用金某的不动产做广告的行为也属于使用他人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支付费用,因 此A、C项是正确答案。48. 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 去医疗费200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A. 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B. 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C. 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D. 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答案】BD【考点】公平责任原则【解析】公平补偿责任,含义是如果损害已经发生,但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基于公平正义理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 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本题中李某患有癫痫病而不是精神病,不属于被监护人,行为能力正常,其发病造成他人受 伤,李某对此没有过错,同时小孩也是没有过错的,所以适用公平补偿责任,选择B项。公 平责任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 果。本题中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即是该要求的体现,D项正确。2004 年(一)单项选择题13.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 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A. 售票员B. 公交公司C. 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答案】C【考点】共同侵权行为【解析】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 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且该法第9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 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中,公交公司的售票员与赵某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以后教唆他人动手打赵某, 可以判断:(1)售票员不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因此公交公司作为法人不用为其工作人员售票 员的行为负责,因此可以排除B、D项;(2)售票员教唆行为与其他动手的行人的实施行为 构成共同侵权,属于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应当选择 C项。19. 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 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 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 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 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 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答案】B (我个人意见有保留)【解析】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即使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违约,合同 当事人也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和乙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乙对甲承担 交付VCD和返还录像带的义务,录像带灭失,乙违反合同义务,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不承认违约责任的精神损害赔偿,所以A错误。甲的录像带灭失,是由于丙的过错行为造成,甲有权基于财产权受损失要求丙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 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 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题中甲的录像带内容是婚礼庆典,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 纪念物品,甲有权要求丙赔偿精神损害。但是甲除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外,还可对乙提起违约 之诉,所以C错误。问题在于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造成甲录像带灭失的,是丙的过错行为,题目中并 未给出丙是乙的雇员或者乙在失火事件中存在过失的条件,由此可以认定乙没有过错,因此 乙不应对甲承担侵权责任。司法部给出的答案是B,表示出题人认为即使乙没有过错,也应 对丙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我持保留意见。(二)多项选择题51. 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 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 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 哪些是正确的?A. 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B. 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C. 发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D. 承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答案】AD【考点】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和诉讼时效【解析】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 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对于王某所受到的损害应当由工程的施工人,即承包人承担责任,而不是由发包人承 担责任。C项的说法不符合题目的要求,不应入选。D项的说法符合题目的要求,应当入选。 依民法通则第136条和第140条的规定,王某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 年,且王某2002年6月10日曾找过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给予赔偿,因此诉讼时效中断,重 新计算。A项的说法符合题目的要求,应当入选。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 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据该条的 规定,诉讼时效中止是因法定客观原因的出现所导致的,而诉讼时效中断是因法定主观原因 的出现所导致的。本题中的台风是客观原因,依照法律只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B项 的说法不符合题目的要求,不应入选。60.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 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 药费3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下列表述哪些 是正确的?A. 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B. 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 幼儿园应给予适当赔偿D. 丙应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C【考点】父母离婚后的被监护人侵权责任的承担【解析】小甲侵害小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 其侵权责任。本题中小甲的父母都是其监护人,都应当承担监护责任。但是小甲父母离婚,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58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 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 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小甲母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项的说法正 确;小甲的父亲承担补充赔偿责任,B项的说法错误。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故C项正确,而D项错误。62.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 窗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 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 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B. 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C. 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D. 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答案】ABC【解析】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自己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肖像 制作权、肖像使用权和维护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的权利。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属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 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本题中影楼为甲拍写真照片,甲对此享有肖像权,未经甲同意, 影楼不能许可他人使用,因此影楼的行为侵害了甲的肖像权,A正确。同时,写真照片属于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摄影作品,版权属创作作品的影楼享有,所以B正确。本题中不存在侵害 甲的隐私权的问题,所以D错误。甲与影楼协议只允许影楼使用一张照片做橱窗广告,影楼将照片卖给制药公司的行为违 反了双方的协议,影楼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正确。2005 年(一)单项选择题2.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 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哪一 种说法是正确的?A. 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B. 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C. 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D. 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B【考点】动物侵权致人损害、帮工责任【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 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 担或者减轻责任。”该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 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以上两个条文可见,饲养动物侵权 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法定的免责事由只有两个:受害人的故意与重大过失。该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 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 第三人追偿。”故在本题中,最精确地答案表述应当是:丁可以请求甲赔偿医疗费用,也可 以请求乙赔偿医疗费用。18. 某电视演员因一儿童电视剧而出名,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 报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 侵犯了制片者的发表权B. 侵犯了该演员的表演者权C. 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D. 侵犯了该演员的复制权【答案】C【解析】著作权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 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 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本题中该演员的表演形象除署名权属于该演员外,发表 权、复制权等著作权属于制片者。该演员由于电视剧出名,意味着电视剧已经发表,因此不 存在侵害发表权的问题,A错误。复制权属于制片者,而不是该演员,所以D错误。该演员 对于自己的表演形象享有肖像权,不经其同意,不能为营利目的使用,该公司擅自使用该演 员表演形象的行为侵害了该演员的肖像权,所以C正确。不存在表演者权这一说法,所以B 错误。(本题涉及著作权法内容)19. 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出约定。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 人体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 乙发表照片侵犯了甲的隐私权B. 乙发表照片已取得甲的默示同意,不构成侵权C. 甲是照片的合作作者,乙发表照片应向其支付报酬D. 乙是照片的著作权人,出版发行该照片是合法行使著作权的行为【答案】A【解析】本题中对于甲的人体艺术照,乙享有著作权,甲没有参与创作活动本身,不是合作 作者,不享有著作权。不过甲享有肖像权和隐私权,乙行使自己的著作权,不得侵害甲的隐 私权和肖像权,因此乙如果要出版发行甲的照片,必须经甲同意,乙未经同意出版发行的行 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和肖像权,所以A正确。20. 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 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 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B. 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C. 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D. 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担【答案】B【考点】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解析】小偷的行为造成乙的人身损害,而甲的违章安装行为与人身损害的发生没有法律 上的因果关系,故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来承担责任。本题中甲与小偷不构成共同侵权, 主观上既无共同过错,客观上的行为也没有结合,因此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正确 答案为B项。21. 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 车,但仍将其撞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 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 的?A. 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 由乙自行承担C. 由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D. 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答案】C【考点】第三者责任险中的保险责任、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解析】本题的直接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机动车责任的免责事由 过失相抵。该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 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 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 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 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以外的 侵权损害赔偿,甲的赔偿责任可以因为受害人乙的过错而被适当减轻。(二)多项选择题78.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请求 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B. 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C. 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D. 是否具有免责事由【答案】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3项“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 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 任”的规定,C与D的事实由被告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 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李某作为环境污染的受害方,要支持其主张,他 至少应证明进入其鱼塘的污水是甲工厂排放的以及因此给其造成损害的具体数额。所以,A、 B错误。【注意】对这一问题侵权责任法也有规定。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 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 系承担举证责任。”2006 年(一)单项选择题11.甲忘带家门钥匙,邻居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到甲家,并提供绳索以备不测,丙、丁 在场协助固定绳索。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从三楼坠地致重伤。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达 成一致,甲诉至法院。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法院可以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B. 损害后果应由甲自行承担C. 应由乙承担主要责任,丙、丁承担补充责任D. 应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答案】A【解析】本题中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并提供绳索,乙对甲则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例 如乙提供的绳子应适合攀爬等,甲在攀爬时绳索断裂,说明绳子不适合攀爬,乙没有尽到注 意义务,乙对甲的损害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 的行为负责,甲用绳索攀爬的行为导致自己受重伤,自己应承担责任。因此,法院应酌情让 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A正确。至于丙、丁,仅仅是协助固定绳索,绳子不是他们提供,也 不是他们提议让甲从阳台攀爬,二人对甲的损害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13. 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民和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薛某在当地晚 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 罪事实。该国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 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能够成立B国土局的诉讼主张成立,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C. 国土局及副局长的诉讼主张成立,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D. 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不能成立【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千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 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可知国土局的诉讼主张不成立。薛某发表的报道的题目是“市国土局 成贪污局”,报道内容属实,并未捏造事实,因此未侵害被判缓刑的前局长的名誉权。至于 未涉案的副局长,报道的题目和内容均与其个人无关,没有侵害他的名誉权。所以D正确。14.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 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A. 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B. 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C. 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D. 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答案】C【考点】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 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 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乙砸伤甲的头部,而酒店保安见状未出 面制止,甲的医疗费应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故选C项(二)多项选择题58.甲在某网站上传播其自拍的生活照,乙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 成书。丙书店购进该书销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发表权B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复制权C乙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权D.丙书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答案】BCD【解析】发表权是指权利人决定把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由于照片已经在网络上传播,因此 乙公司没有侵犯甲的发表权,所以A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的规定,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 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乙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 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已经侵犯了甲的复制权,故B正确。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 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因此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肖像权,C 正确。根据著作权法第5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知道是侵犯著作权的产品而销售 的,销售者构成侵权。如果销售者能够证明其产品有合法来源的,则只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具有恶意的销售者还应承当赔偿损失的责任,故D正确。65.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 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A. 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B. 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C. 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D. 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答案】ABCD【考点】环境污染侵权及其诉讼时效【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 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这就是环境污染侵权 责任的免责事由及抗辩事由。又依据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 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污染侵权是无过错责 任,污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规定的标准也不构成免责事由,故A、C项的抗辩不能成立。侵 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 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几家化工厂分别排放废水到湖中致 使鱼类大量死亡,哪怕任何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正好说明了这些化工 厂承担连带责任。既然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即使再举出更多的化工厂,也是不能使自己免责。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故D项的抗辩 也不能成立。2007 年(一)单项选择题18.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 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A. 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考点】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的认定【解析】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 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见地面施工侵权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本题中,施工人已经设置了明显标志并采取了安 全措施,因此,不对丁的损害承担责任。丙对丁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可以作为免责事由而应当免责, 险情是由乙引起的,所以应该由乙来承担。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31条的规定,因紧急 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 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因此A选项正确。20. 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 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答案】B【考点】雇佣活动和帮工活动中的侵权责任【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此处并不区分工作人员的主观过错为何,所 以依据现行法只能选B项。21. 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 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并因此争吵分手。文某同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 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内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赔一部新车并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A. 文某应当赔偿冯某一部新车B.文某应向冯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C.文某应向冯某赔礼道歉D.法院不应当支持冯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答案】D【考点】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则【解析】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是财产受损前后的差额,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规 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冯某要求赔 偿整部新车,显然错误,故A选项错误。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将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和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冯某的汽车不属于这三类。恋爱关系与汽车损害的侵 权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冯某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B选项错误。民法 通则第120条针对人身权的侵害规定了赔礼道歉的责任形式,对财产损害一般不适用赔礼 道歉,故C选项错误。本题中,只有D选项正确。22. 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 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 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该媒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健康权C.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姓名权D.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隐私权【答案】D【解析】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属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 涉的权利。本题中小兰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表示小兰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艾滋病孤儿 的身份,因此艾滋病孤儿经历属于小兰的隐私,该媒体未征得小兰的同意将其公开,侵害了 小兰的隐私权,所以D正确,A错误。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同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 和假冒的权利。本题中该媒体并未干涉、盗用和假冒小兰的姓名,因此没有侵犯小兰的姓名 权,C错误。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维护身体和心理机能健康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属于物质性人格 权,本题该媒体未侵害小兰的健康权,所以B错误。24.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 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B. 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C. 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 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答案】D【考点】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解析】小杰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承担严格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 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 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学校应当 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只有D选项正确。教师陈某虽有过错,但其身份属于工作人 员,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属于执行工作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舞4条、人身损害赔偿解 释第8条的规定,也是由其用人单位学校承担责任(二)多项选择题64. 丁某在自家后院种植了葡萄,并垒起围墙。谭某(12岁)和马某(10岁)爬上围墙攀 摘葡萄,在争抢中谭某将马某挤下围墙,围墙上松动的石头将马某砸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A. T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 谭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C. 马某自己有过失,应当减轻赔偿人的赔偿责任D. 本案应适用特殊侵权规则【答案】BD【考点】建筑物责任、监护人责任、过失相抵【解析】本题中,谭、马侵入丁某的私人领域打闹受伤,丁某对他们的损害没有任何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 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可见 物件致损的归责原则属于过错推定,丁某没有过错,自然不承担责任。故A项错误。侵权 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被监护人侵权属 于特殊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因此,未成年人谭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故B、 D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 权人的责任。”据此,本案中,马某作为受害人自己有过失,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责任。C项 的表述不严谨。65. 某旅行社导游李某带团游览一处地势险峻的景点时,众人争相拍照,李某未提示注意安 全,该团游客崔某不慎将唐某撞下陡坡摔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旅行社对损害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B.崔某应当对唐某承担赔偿责任C.旅行社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D.李某应当对唐某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BC【考点】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与雇主责任【解析】本题中,导游李某是旅行社雇员。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 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37条规定:“宾 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 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故B、C选项正确。66. 周某将拍摄了其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交给某彩扩店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周某于 约定日期去取相片,彩扩店告知:因失火,其相片连同底片均被焚毁。周某非常痛苦,诉至 法院请求彩扩店赔偿胶卷费、冲印费损失及精神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彩扩店侵害了周某的财产权和肖像权B. 彩扩店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C. 彩扩店应当赔偿胶卷费并返还冲洗费D. 周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得到支持【答案】BCD【解析】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周某与彩扩店之间成立承揽合同 关系,彩扩店负有交付相片及底片的义务,相片及底片被焚毁,彩扩店应对周某承担违约责 任。由于彩扩店的违约行为,周某的损失包括胶卷费和冲洗费,彩扩店均应赔偿,所以C 正确。周某对相片及底片享有财产权,即所有权,因失火,相片及底片被焚毁,周某的财产 权被侵害,题目中未明确告知失火原因,如果彩扩店对失火有过错,彩扩店的行为构成侵权 行为,应对周某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彩扩店对失火没有过错,我个人观点认为彩扩店不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根据司法考试历年题目来看,出题人的观点一直认为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 任竞合的情况下,侵权责任的产生不需要侵权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因此司法部给 出的答案包括B。肖像,指以一定物质形式表现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自己肖像所 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制作权、肖像使用权和维护肖像所 体现的精神利益的权利。本题中相片及底片被焚毁,损害的是周某的财产权,彩扩店并未擅 自使用或利用周某的照片,也没有侵害肖像中体现的精神利益,因此周某的肖像权并未受侵 害,A错误。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 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题中拍摄了结婚仪式的相片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 念物品,周某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D正确。【注意】侵权责任法未规定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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