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项目合同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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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XX 公司 XX 信息系统改造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甲方:xx 公司 乙方:xx 公司 签订地点:湖北武汉 签订时间:2016 年 月 日 -1-XX 信息系统改造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甲方:XX 公司 乙方:XX 公司 1.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解释以外,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1“合同”是指 双方订立的协议,包括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合同附件及附属合同等,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2“合同工期”是指在本项目合同签字生效之后的 120 天。1.3“合同价格”是指在合同项下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1.4“合同产品”是指所有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的工程、货物及服务,或称“交付物”。1.5“系统”是指所有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为甲方建设的、保证在建成后能够正常运转的信息系统。1.6“客户化软件”指乙方按合同要求在原始软件产品基础上进行客户化定制开发而取得的软件。1.7“技术服务”是指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所进行的总体方案设计、详细方案设计、系统开发以及安装调试、测试、调整、优化、技术培训等项服务;包括指导甲方制定并实现合理的技术解决方案、数据准备方案、业务流程、工作规程和准则等,以及引导甲方进行项目投运准备并解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8“实施”是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开展项目各阶段工作的完整过程。1.9“评审”是指乙方完成合同各阶段性工作任务或全部工作任务后,甲方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的对阶段性成果物或最终交付物的审查与评定。1.10“验收”是指设备安装调试后,与运营监管平台项目联调合格。1.11“质保期”是指自本项目终验通过之日起,乙方对其交付的合同产品所给予的质量保证期限。本项目的质保期为一年。1.12“技术文件”是指与合同产品及其技术服务相关的所有技术资料、图纸及说明等。1.13“保密信息”指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所有软件、软件目录、文件、信息、数据、图纸、基准测试、技术规格、商业敏感信息,以及其他由 双方各自专有的、且提供给对方的并以任何形式声明不得对外扩散的信息,包括由 双方于本合同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其他合同中规定为“保密信息”的所有内容。-2-2 合同标的 2.1 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在合同附件一中列出。乙方应保证全部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技术条件满足本项目工作任务说明书(请补充相关附件)有关规定。2.2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所有必要的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技术文件交付清单以及交付时间见本合同附件三(请补充相关附件)。2.3 乙方应派其合格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产品交付现场进行项目实施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2.4 乙方应负责在合同产品交付现场或双方商定的另外场所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培训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详细培训方案见本合同附件六(请补充相关附件)。2.5 为保证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能够与甲方现有的其他相关成果有效衔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应用工具,并且有义务在质保期内提供相关技术配合,不另外收取费用。2.6 本合同执行完成后,乙方应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按合同的约定内容继续向甲方提供关于改进合同产品的技术服务,并免费向甲方提供所有相关技术文件。2.7 在质保期届满后,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应持续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费用不应高于本合同价格标准。2.8 乙方应以不高于本合同价格标准的最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改进与续建等相关服务。2.9 双方同意乙方为本合同的唯一承包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2.10 本合同的全部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文件间有矛盾时,按签署时间顺序以后者为准;附件与合同有矛盾时,以合同为准。3 服务范围 3.1 合同服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4 合同价格 4.1 以本合同第 2 款规定的合同标的及乙方完成对合同下应承担的各项义务为基础,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745000 元(大写:柒拾肆万伍仟元整)。该价格包括合同产品及其技术服务等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4.2 合同分项价格详见本合同第 19 项分项报价表。4.3 上述合同价格是本项目实施现场的场地交付价,且为固定不变价格,乙方不得借任何理由要求变更合同价格。5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5.1 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3-5.2 付款方式:银行支票、转账汇款或商业汇票。5.3 合同价款按下列比例支付:5.3.1 乙方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和调试后,甲方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95%,计人民币 707750 元(大写:柒拾万柒仟柒佰伍拾元整)的合同款。剩余 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后退还,质保期为 1 年。5.3.2 每笔合同款项的付款日期以甲方银行支票或转账汇款的日期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约定计算迟付款项违约金时间的依据。5.3.3 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合同规定乙方有责任支付的罚款或赔偿金。5.3.4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的同时为甲方开具与其付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 交付 6.1 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阶段交付进度(详见本合同附件),在甲方现场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产品(交付物),否则将按本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6.2 接收单位和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址。6.3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按照本合同附件向甲方提交包括每批交付物的名称、件数和交付日期在内的初步交付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交付物总清单。交付计划应根据实际安装和调试进度的需要编制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6.4 本合同服务范围包括了所有产品及技术服务,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交付物清单中虽未列入但确实是乙方交付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本合同附件一对合同产品的性能保证值所必须的,须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均应由乙方负责补充提供,且不再发生费用问题。7 检验 7.1 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产品出厂时,应有产品制造厂商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及产地证明书作为交付物质量证明文件。对本合同第19 项分项报价表列出的某些主要配置产品,还应提供测试报告。7.2 合同产品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甲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交付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之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当交付物运到现场后,双方应尽快开箱检验。甲方提前5 个工作日将开箱检验日期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检验时,乙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但乙方未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或对甲方安排的检验日期提出书面异议时除外。7.3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合同产品由于乙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更换和索赔的依据。7.4 乙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后两周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须进行协商,乙方可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四周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甲方代表共同复验。-4-7.5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责。7.6 乙方接到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尽快自费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由乙方负担。7.7 由于乙方原因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为原则,最迟不得超过乙方责任得到证实后的 15 天,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其交付期或现场修理完工期,即为该产品的实际交付期,作为计算迟交违约金的依据。7.8 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是现场的交付检验,尽管可能没有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乙方按合同第10 款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8 安装、调试、验收 8.1 本合同产品由乙方负责到甲方现场安装。现场安装服务的时间及人员由乙方提出建议,甲方认可。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将现场安装调试工作转包给分包商。8.2 如果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为甲方单独采购,乙方有责任配合供货厂商进行现场安装的相关工作。8.3 合同产品安装完毕后,由乙方负责调试,并尽快解决安装调试中出现的问题,甲方派人参加。8.4 本合同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本合同附件七规定的验收流程进行。8.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因乙方责任需要对合同产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复或调换,在乙方提出请求时,甲方应作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乙方应负担修复或调换的费用,但不负担现场运行费用。8.6 乙方须提供国外原厂出厂证明和检验报告。9 技术服务及联络 9.1 乙方应派投标文件指定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到合同约定的项目现场进行项目实施和技术服务,并负责解决合同产品在设计、开发、安装、调试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服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技术规范书及其补充条款。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随意更换,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不影响项目进度、质量的条件下重新选派合格的技术服务人员。9.2 合同开始执行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的详细组织和实施计划一式两份。9.3 在合同生效后10 天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对于各次会议及联络,双方均应签署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修改协议,协议签订后需及时通知原合同各方备案。9.4 乙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甲方参与乙方的技术设计,并向甲方解释技术设计。9.5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除-5-遇非常情况,另一方应同意参加。9.6 对于乙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技术服务方案,乙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并尽量满足甲方要求。9.7 甲方有权将乙方的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乙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产品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与甲方本项目有关的各方,但对合同任何一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和文件,合同另一方应予以保密。9.8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本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10 保证、违约与索赔 10.1 乙方应认真履行质量保证义务。乙方及其投标人所承诺的质保期的终止不能视为乙方对合同产品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其异常和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潜在缺陷指合同产品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质保期内被发现,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修复或调换。10.2 乙方应保证交付的合同产品是质量优良的,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乙方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应保证清晰、完整、正确、一致和规范,并能满足合同产品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乙方所交付的系统中不会因任何理由而植入妨碍系统运行的组件。乙方提供的所有软件产品在试运行及质保期内均应向甲方提供免费升级服务。10.3 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本合同的产品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软件著作权或其它工业知识产权的起诉。因非甲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异议、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甲方因此蒙受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10.4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错误和过失造成返工、设备报废等,乙方立即无偿修复或更换,以免影响整体正常运行。乙方如需委托第三方在现场对进行修复,必须征得甲方认可,且其质量和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10.5 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设备及系统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或更换,但乙方有义务尽快配合修复和更换,如果甲方要求紧急提供需更换的部件,乙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采购和运输,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担。10.6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发生故障或出现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立即响应并尽快到现场处理。对上述故障或缺陷,如甲方认为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对由于乙方责任致使本合同产品部分或全部无法正常使用时,则质保期按实际处理故障和修复缺陷或所延误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且新置换或修复的产品的质保期应重新计算。如果在质保期内发现了合同产品因非甲方责任而造成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则本项目的质保期将自该缺陷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10.7 由于乙方责任,合同产品不能达到下述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乙方承担违约金。-6-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设计、开发等缺陷造成系统停运,每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0.5的违约金。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周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则每推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进度交付合同产品时(不可抗力除外),每迟交1 周,乙方应支付迟交部分交付物金额或进度款 1的违约金,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因乙方原因未按期交付与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迟交一周,甲方将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付的义务。对项目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产品迟交超过一个月时,甲方保留与乙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0.8 乙方应就本项目的质量和服务向甲方出具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书。乙方应保证认真履行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安全管理义务,并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10.9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支付各阶段应付款项时(不可抗力除外),每迟付 1 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迟付款项 1的违约金,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甲方支付迟付款违约金,并不解除甲方按照合同继续付款的义务。10.10 任何一方对于根据本合同上述条款承担的违约金累计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但任何一方对违约造成的对方实际损失应负赔偿责任。11 税费 11.1 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收法向甲方征收的全部税费应由甲方负担,合同总价中已包括所有此类税费。11.2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乙方承担。11.3 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收法向乙方征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乙方负担。11.4 与合同执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应由乙方负担。12 分包与外购 1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12.2 当乙方认为本合同的某一部分必须进行分包时,乙方须将其选择的分包商名单、分包内容、管理方式、质量监测以及分包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书面呈甲方审核,得到甲方同意后方能分包。12.3 乙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分包均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12.4 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所选定的分包商与乙方一样,为履行本合同对甲方承-7-担责任,乙方应对其分包商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13 合同的变更、修改与暂停 13.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附件的内容)作任何单方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同时将修改后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各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或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乙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付进度的详细说明。13.2 当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在 5 个工作日内来不及修正,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修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暂停履行本合同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暂停,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13.3 如果甲方行使合同暂停权利后,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暂停部分的款项索回。如合同暂停时间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13.4 若乙方对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存有异议,应在接到该书面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上述问题,则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由该机构进行最终裁决。13.5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甲方原因要求对合同服务范围进行重大的变更,甲方应考虑乙方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甲方意见,确定可以完成修改后,与甲方共同协商就变更事宜签署新的补充协议。14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合同签字生效后发生的非有关方所能控制的,并非合同方过失的,无法中止的、不能预防的社会和自然事件,包括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海啸、洪水、地震、火灾、爆炸等)、战争、叛乱等。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但不能因为不可抗力而调整价格。14.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和电报通知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14.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 9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的有关问题。14.4 如果不可抗力使交付时间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遗留问题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15 合同争议的解决 15.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15.2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买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仲裁规则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15.3 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16 知识产权与保密 16.1 本合同书生效前 双方各自拥有的产品、技术决窍、业务知识、管理流程、企业理念等,其知识产权由原各方所有。16.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产生或涉及的甲方商业敏感信息、技术关键、业务数据、技术资料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16.3 乙方依据本合同书及其附件中约定的业务需求和技术要求,为甲方建设的项目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档、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等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16.4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知识产权及其使用权。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16.5 双方均承担保密义务。双方对于涉及对方上述知识产权的内容分别负有保密义务。16.6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和第三方透露对方的保密信息。16.7 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守约方均可向对方追究遭受的实际损失。16.8 双方应就本项目根据上述原则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在其中规定保密期限、保密人员、保密内容、保密责任等,并严格遵守。17 合同生效与终止 17.1 本合同生效须满足下列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后者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合同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17.2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双方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18 附则 18.1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8.2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泄漏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18.3 合同双方应指定两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的技术和商务事宜。-9-乙方指定技术代表:,商务代表:;甲方指定技术代表:,商务代表:。18.4 双方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和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通过挂号、航空邮寄、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18.5 本合同明确了双方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未尽事宜由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9 分项报价表 分项价格汇总表 标段名称:xx 信息系统改造 金额单位(万元)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总价(万元)一 系统设备 1 应用软件 套 1 2 采集终端 套 2 3 数据终端 只 16 二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套 1 三 现场技术服务、培训、出厂验收费用 项 1 四 运输、保险费 项 1 五 安装及系统调试费 项 1 六 设计联络会费(按总报价的 3%)项 1 七 现场验收费 项 1 合计 20 合同附件 20.1:技术要求(附件一)20.2:工作任务说明书(附件二)20.3:合同产品和技术文件交付进度 20.4:项目实施时间计划及人员安排 -10-20.5:项目实施方案时间计划及人员安排 20.6:培训实施计划 20.7:项目验收方案 20.8:服务承诺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号码:电话号码: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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