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小绞车运输规范(修改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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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小绞车运输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小绞车 第一节:小绞车选型 第二节:小绞车完好 第三节:车房 第四节:安装 第五节: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第六节: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二章 跑车防护装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选型要求 第三节:安装要求 第三章 斜坡运输 第一节:滑轮、绳滚的设置 第二节:轨道铺设 第三节:把钩安全硐 第四节:信号设置 第五节:把钩工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四章 管理 3 第一章 小绞车 第一节 小绞车选型 第 1 条 进行采掘工作面及各类小巷轨道运输时,可采用 40kW及以下规格的各类矿用绞车(简称小绞车)牵引运输。第 2 条 斜坡坡度大于 10时,不许使用 JD-11.4 型及以下规格的调度绞车。第 3 条 进行小绞车运输时,要根据运输斜巷倾角及运输物料、矿车等物件的质量,计算所需小绞车牵引力,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所选绞车和钢丝绳规格型号;然后确定运输物料和矿车或车盘数量,并严格按规定认真执行。第二节 小绞车完好 第 4 条 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出滚筒表面。第 5 条 制动装置动作灵活、可靠。JD-25、JD-40 调度绞车,制动手把的自动锁紧装置动作灵活可靠。制动后,自动锁紧装置应有足够余量。JD-11.4 型调度绞车,施闸后闸把位置不低于水平位置、与水平夹角不超过 45。拉杆螺栓有背帽紧固,无显著弯曲,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第 6 条 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 3mm,铆接可靠不松动,闸座螺丝紧固有效。第 7 条 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 2mm,闸轮表面无油迹。第 8 条 底座无裂纹,基座螺丝紧固。护身板完整、无变形。第 9 条 运转无异响,无甩油现象。第 10 条 自制小绞车底座必须是钢材制成,其强度满足使用要求,小绞车底座与自制底座的联结螺栓采用不小于 M20 双螺母或加厚螺母连接,严禁采用焊接螺栓连接。第三节 车房 第 11 条 车房应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通风良好的地点。第 12 条 车房规格。高度:支架巷道不低于 1.8m,山野青裸体巷外侧高度不低于 1.8m。深度:小绞车的外侧最突出部位(包括点柱)距临近轨道 700mm 以上,内侧距帮 200mm 以上。长度:保证车前绳不磨帮,车后固定地锚或压点柱距帮不小于 1000mm。第 13 条 上山正拉车(附图一)。绞车滚筒轴中心线距轨道端部距离不少于 1 倍的列车长度,防止过卷,轨道终端应加可靠的阻车装置。其它要求执行第 12 条。附图一 3 1-小绞车;2-上山轨道;3-阻车装置。L0.8m 司机通道,H1.0m 司机活动间 第 14 条 上山开口,临时安在坡底的倒拉车,必须安在弯道的外侧,小绞车最突出部位(包括点柱)距上山临近直道延长线 800mm以上(附图二),其它要求执行第 12 条。该车应随上山掘进及时上移到直道一侧。附图二 3 上山开口临时安车示意图 1-上山轨道延长线;2-小绞车最突出部位;3-上山轨道;4-上山导向滑轮。L0.8m 第 15 条 上山倒拉车,车房内必须设司机躲避洞。安在坡一侧接力运输的正拉车,车后上方 5m 必须设坚固的遮挡(垒墙垛或打防护点柱,其宽度巷道距临近轨道 700mm)。躲避峒内严禁堆放设备及物料,保持顶板完整和支架完好。裱好迎头、背好顶帮。躲避峒规格:宽 1000mm、深 800mm、高 1800mm。车房与司机躲避峒的位置关系见附图三。附图三 3 车房与司机躲避峒位置及规格示意图(单位:mm)1-躲避峒;2-小绞车;3-轨道 第 16 条 绞车司机操作处要有照明。第四节 安装 第 17 条 小绞车安装必须保证平稳、牢固,并在实底上,固定方式可根据底板岩性和使用时间选择地锚或压戗点柱。使用时间在三个月及以上,必须采用地锚固定绞车;临时的可采用压戗点柱固定绞车。第 18 条 地锚固定绞车:锚杆不少于 4 根,锚杆长度 1.5m 以上,直径不小于 20mm。锚杆与底座必须用双螺母联结牢固、可靠。锚固力达到每根 50kN 以上。地锚必须进行拉拔试验并详细记录在案。第 19 条 压戗点柱固定绞车:四根压点柱不得缺少、倾斜,两戗点柱与底板倾角控制在 4570。压戗点柱固定必须牢固可靠,并捆绑柱头,防止脱落倾倒伤人。点柱必须打在底座焊接的柱窝内,严禁穿鞋。点柱的顶端严禁使用重叠盘头,严禁直接打在支架上。柱头窝深:灰岩顶板 100mm 以上,砂页岩顶板 200mm 以上。中、底层假顶下的戗柱应带帽;戗在棚梁上的戗柱要求在棚梁上打反戗柱;灰岩顶板下戗柱可打防滑橛或打反戗柱,防滑橛眼深300mm以上,外露长度 400mm 以上,铁撅直径40mm。正、反戗柱夹角90左右。点柱采用木柱,必须使用160mm 优质红松圆木;点柱长度在2.5m 以上时,必须使用180mm 的优质红松圆木。3 严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砼点柱固定绞车。第 20 条 倒链吊运安装绞车,应注意连接部分必须牢固可靠,严禁超负荷起吊。第 21 条 严禁带电搬迁绞车。第 22 条 大于 20的上山掘进跟头倒拉车的上方 5m 处,必须设防护排柱或防护板,防止滚砟砸车、伤人。第 23 条 跟头倒拉车在巷道发生变坡、拐弯时应及时前移或加车,以防磨绳。严禁双绳相互摩擦。第 24 条 小绞车周围噪音不得超过 85 分贝。第 25 条 小绞车牵引钢丝绳拐角 90时,必须加车、移车。第 26 条 一台小绞车正拉、倒拉兼运时,在滑轮处必须设一段平道,其长度便于安全倒绳头和安装阻车器。严禁兜矿车尾运输。第五节 钢丝绳及联接装置 第 27 条 钢丝绳选型必须与绞车配套使用,符合绞车使用说明书要求。第 28 条 新绳应有厂家的技术试验证书,保存超过一年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做拉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或磨损超过原钢丝绳截面积 10时必须更换。第 29 条 打结、硬弯、接疙瘩的钢丝绳严禁使用;5以上的斜坡使用12mm 的钢丝绳;钢丝绳与滚筒的连接必须采用穿入绳眼再用双压板压紧的方式连接,严禁剁股连接。第 30 条 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按序分层排列。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容量是最外层距滚筒边缘高度不小于该绳直径的 2.5 倍。内层起圈的钢丝绳应停止运输,并进行重新排列。钢丝绳在滚筒上缠绕严重跑偏时,必须停止运输进行调整。第 31 条 斜坡运输所选用的钢丝绳型号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具有 6.5 倍的安全系数。第 32 条 绳头的绳环必须套绳皮,主绳头采用卡子数量必须满足下表要求:绳径(mm)32 3238 最少卡子数(个)4 5 绳卡间距(mm)为 67 倍钢丝绳直径 钢丝绳卡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卡子螺母位于主绳同侧。紧固绳卡时必须考虑每个绳夹的合理受力,离套环最远处的绳卡不得首先单独紧固。离绳套最近的绳卡(第一个绳卡)应尽可能的靠 3 近套环,但仍需保证绳卡的正确拧紧,不得损坏钢丝绳的外层钢丝。第 33 条 保险绳头采用三副卡子卡紧。保险绳绕过矿车的上面用符合规定的连接插销或连接链插入矿车连接处。保险绳直径不得小于主绳直径。主绳制作保险绳时,要求加装两幅反向大绳卡,大绳卡可在主绳卡之间(附图四)。附图四 主绳制作保险绳示意图 1-主绳;2-保险绳;3-保险绳卡;4-绳皮;5-锚兰;6-连接插销 7-主绳头卡;8-反向大绳卡 第 34 条 矿车(车盘)之间、矿车(车盘)与钩头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钢性连接插销(符合 MT244.2 标准),严禁其他物品代替;大于 7的斜坡应使用防脱连接插销;矿车连接链(符合 MT244.1 标准)与主绳头采用锚链连接时,其强度不小于连接插销强度,并上好连接螺栓。连接插销和连接链磨损量超过原尺寸 15或弯曲值超过直径10的严禁使用;所使用的连接装置必须是具有煤安标志的试验合格产品。第 35 条 斜坡运输超过 7时,应加装保险绳;一次提升两个矿车及以上时,必须使用保险绳。第六节 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 36 条 司机必须是从事井下工作半年以上,经过专门培训,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司机每年培训一次,考核不合格,严禁从事绞车操作工作。第 37 条 司机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检查车房支架、绞车点柱、地锚及螺栓、绞车各部件等是否牢固、齐全、完好,检查信号是否清晰、可靠;检查钢丝绳断丝磨损是否超限、连接是否牢固;严禁带病运转。第 38 条 司机操作时,精神集中,着装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信号开车,信号不 3 清时应通过回头铃发送反问信号,待得到准确信号后方准开车。第 39 条 司机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严禁盲目开车。第 40 条 司机操作程序:1、提升时:先给电后松制动闸,再逐步压紧离合器。2、停车时:松开离合器,压紧制动闸,最后停电。3、微动牵引时,制动闸和离合器配合使用;严禁同时压紧,以防损坏电机和齿轮。第 41 条 运行中,注意前方有无障碍物和人员走动,注意绞车的转动声音、电机温度、钢丝绳的运行和排列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车检查处理;严禁手动、脚动排绳,严禁旁侧开车。第 42 条 无异常情况严禁急刹车;需要紧急停车时,制动不要太猛,防止发生断绳、翻车等事故;再次启动绞车,必须检查车和钢丝绳的完好情况。第 43 条 行车必须挂红灯,灯光朝向行车前方。第 44 条 司机离开车房,必须切断绞车电源并闭锁和上附加铁锁。第 45 条 矿车在坡中停车,司机不准离开工作岗位,要锁好闸把。第 46 条 下运时,必须带电回车,要控制速度,严禁放飞车;滚筒余绳不少于 3 圈。第二章 跑车防护装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47 条 跑车防护装置分五种类型:1、自动复位阻车器 2、底式自动捞车器 3、常闭式联锁罐挡 4、常闭式单罐挡 5、爬道式阻车器 第 48 条 斜坡防跑车装置数量规定 1、上部为平坡头:坡长小于 20m 时,必须设“二挡”,平坡头自动复位阻车器和变坡点下常闭式联锁罐挡。坡长大于 20m 小于 50m 时,必须设“三挡”,平坡头自动复位阻车器、变坡点下常闭式联锁罐挡、坡底常闭式单罐挡。坡长大于 50150m 时,必须设最少“四挡”,平坡头自动复位阻车器、变坡点下常闭式联锁罐挡、坡底底式自动捞车器、坡底常闭式单罐挡。3 当坡长超过 150m 时,必须在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在坡中间再增设一套底式自动捞车器。斜坡各中间偏口上方 1015m 处必须设一套底式自动捞车器,各偏口道岔分支线下设一常闭式挡车装置,以防带绳车辆误入。2、上部为甩车场:坡长小于 20m 时,必须设“一挡”,设坡底常闭式单罐挡。坡长大于 20m 时,必须设最少“二挡”,道岔下底式自动捞车器、坡底常闭式单罐挡和底式自动捞车器,两底式自动捞车器间距最小为 20m,当坡长超过 150m 时,必须在其中间再增设一套底式自动捞车器。斜坡各中间偏口,偏口上方 1015m 处必须设一套底式自动捞车器,各偏口道岔分支线下设一常闭式挡车装置。3、存矿车平车场,车场两端各设一道阻车器。第 49 条 斜坡防跑车装置的位置规定:1、平坡头自动复位阻车器设在平道段,距变坡点 1m 处。2、平坡头变坡点下方设常闭式联锁罐挡。3、上部为甩车场的道岔下 20m 为底式自动捞车器。4、坡底常闭式单罐挡和底式自动捞车器设在起坡点上方,分别设在距变坡点 10m 和 20m 处。坡底为甩车场时,挡距坡底道岔上 10m 和20m 处。第二节 选型及安装要求 第 50 条 下山掘进、跟头必须选用常闭式单罐挡,过车时方准打开。挡车器距施工地点或装载设备不超过 15m。第 51 条 平坡头自动复位阻车器必须保证能灵活自动复位。自动复位阻车器不得用于斜巷挡车。第 52 条 常闭式单罐挡适用于坡底、斜坡各中间片口有把钩工的地点。第 53 条 底式捞车器适用于坡度 20o以下、车速不超过 2m/s 的斜坡捞车。第 54 条 常闭式联锁罐挡安装于平坡头变坡点下方(具体位置按产品说明书执行)。第 55 条 多台绞车接力运输,接力点在坡上时,倒矿车道岔端头挡应采用可靠的戗点柱或垒挡矿车墙或利用巷帮挡矿车。戗点柱必须使用直径不小于 200mm 优质红松圆木,与底板倾角控制在 4570。严禁利用巷道支架挡矿车。第 56 条 换矿车平车场,车场两端使用自动复位阻车器或爬道式阻车器,严禁用盘头、板皮、横木等挡矿车。第 57 条 各类挡车装置安装使用前应经过试验或有相关试验、3 计算依据(要在矿安监部门备案),发生跑车时能有效起到挡车作用。根据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暂推广使用以下跑车防护装置:1、自动复位阻车器(附图五):自动复位阻车器槽钢框用螺丝和道压板固定在轨道的道底上,操作手把可通过细钢丝绳或尼龙绳延伸到把钩硐口,可以实现远距离操作。附图五 自动复位阻车器示意图-挡矿车装置;-挡架;-铁板;-挡轴;-操作手把 2、羊角自动复位阻车器(附图六):附图六 3 羊角自动复位阻车器示意图 1-羊角;2-工字钢垫块;3-型夹板;4-挡轴;5-复位弹簧;6-轨道 羊角自动复位阻车器应采用直径 60mm 以上的圆钢、11 号或 12号工字钢等材料制作。羊角与挡轴要求采用面接触,焊接牢固。羊角下端应加配重,或在挡轴上加配重手柄(也可用弹簧代替配重),保证其自动复位。挡轴应用型夹板固结在两端的垫木或轨道底上,保持挡轴垂直轨道中心线,转动灵活。羊角应高出轨面 300mm 以上。3、常闭式矿工钢链子联锁罐挡(附图七):常闭式矿工钢链子联锁罐挡的第一道挡安装在平坡头变坡点下2m 处,罐挡的矿工钢顶梁距轨道面高度在 500mm 处,要经常保持可靠的常闭,过车时方可打开。第二道罐挡距第一道间距为车辆长度加3m,与第一挡保持一开一闭,链子挡底梁固定在轨道下面。滑轮必须牢固的固定在巷道顶上,转动灵活。操作重砣必须设置在把钩硐口,重砣内装砂子或石粉。连接重砣和链子挡的钢丝绳要采用柔性细绳,必须用绳卡子连接,不得用铁丝捆绑。附图七 3 常闭式矿工钢链子联锁罐挡示意图 1-重砣;2-钢丝绳;3-导向轮;4-链子;5-矿工钢顶梁;6-锚兰;7-矿工钢底梁;8-轨道 4、常闭式矿工钢链子单罐挡(附图八):常闭式矿工钢链子单罐挡安装在距坡底往上 10m 处,罐挡的矿工钢顶梁距轨道面高度在 500mm 处,要经常保持可靠的常闭,过车时方可打开。附图八 876543坡 底21常闭式矿工钢链子单罐挡示意图 1-重砣;2-钢丝绳;3-导向轮;4-链子;5-矿工钢顶梁;6-锚兰;7-矿工钢底梁;8-轨道 5、底式自动捞车器(附图九):附图九 3 底式自动捞车器示意图 1-碰铁轴;2-矿车轴;3-大轴;4-钩头;5-小轴;6-框架;7-挡轴;8-工字钢;9-碰头 底式自动捞车器框架必须用压板紧压在轨道上,严禁与轨道钢性联接,便于保持一定的缓冲能量。底式自动捞车器的安装和连接螺栓不得过长,螺母上紧后剩余长度3 扣。碰铁的上碰头与矿车碰撞长度不低于 30mm。钩头动作后,必须保证能准确钩住矿车轴。挡的上、下 1m 范围内应安装托绳滚,以防钢丝绳摩擦捞车器。底式自动捞车器挡坑两侧应加盖板,挡坑内必须保持足够的有效空间,淤泥、积水和杂物及时清理,保证动作灵活、安全可靠。6、趴道式阻车器(附图十):挡轴用夹板固定在枕木上,保证卡瓦固定牢固、挡轴转动灵活、碰头动作可靠。附图十 3 趴道式阻车器示意图 1-碰头;2-轴;3-卡瓦;4-轨道;5-枕木;6-手柄 第 58 条 也要积极推广使用集团公司确定的其它先进跑车防护装置。第三章 斜坡运输 第一节 滑轮、绳滚的设置 第 59 条 在巷道转弯处必须加装钢丝绳导向滑轮,导向滑轮的直径与钢丝绳的直径比不得小于 20 倍。交叉巷道必须安装架绳轮。,因坡度不一致,在巷道变坡点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托绳滚,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跳起磨顶板、磨帮时,必须移车或安装顶、立托绳滚,严禁钢丝绳与轨枕、轨道、巷帮和顶板摩擦。第 60 条 导向滑轮的轮轴及框轴必须有保险销。轮与框的间隙超过 5mm 时要进行检修或更换,防止夹绳。固定滑轮的钢丝绳套或链条,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计算资料报矿安监部门备案。钢丝绳套的接头只许续接或卡接。链条的接头必须采用“毛兰”加螺栓连接。绳(链)套与滑轮点柱、绳(链)套与滑轮之间只许套接,保证牢固可靠,严禁用挂勾连接。第 61 条 上山掘进导向滑轮的固定及要求:1、滑轮点柱采用200mm 优质圆木。“人字型”滑轮点柱,要求接口严密、夹角在 115左右,受力一致;柱窝必须在实帮上,柱窝深度:煤 300mm 以上、砟 200mm 以上;点柱接口必须在实底上;点柱窝位置,要求高出接口位置 500mm 以上(以底板面为基础);必须在接口处打压柱。“人字型”滑轮柱窝、绳套、要班班检查,保证安全可靠。2、单根滑轮点柱应与底板呈 7075夹角。上、下柱窝深:煤 300mm 以上、砟 200mm 以上,灰岩顶板的上柱窝可打两个戗铁橛,铁橛使用必须符合第 19 条的规定。3、严禁采用横木和巷道内支架固定滑轮。第 62 条 上山掘进采用耙岩机装矿车时,导向滑轮的固定方式及要求:单根滑轮点柱的设置不能影响耙岩机司机的安全操作,柱窝便于检查。轨道下面铺设的横铁梁,其上、下应用枕木夹住,滑轮绳套连同铁梁、枕木一起套入。轨道本身固定滑轮时,该段轨道的枕木、道钉、夹板必须齐全、紧固。3 严禁采用单根轨道固定滑轮。第 63 条 耙斗装岩机本身固定滑轮方式及要求:耙斗装岩机增设固定滑轮的装置,要求有设计说明、并进行强度计算。耙斗装岩机轱辘前横放一铁(木)梁,连同耙斗装岩机轮轴一并套入绳套。耙斗装岩机本身必须使用戗腿子,四个卡轨器必须卡牢并配备四个 U 型卡子将耙斗装岩机四个轮卡牢。第二节 轨道铺设 第 64 条 临时轨道的铺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轨型不小于 22kg/m,要采用标准道岔,严禁使用非标道岔,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运输综采支架要使用不小于 4 号的单开标准道岔。2、木轨枕间距不大于 1m,使用铁轨枕时其间距不大于 500mm,木轨枕规格不应小于 1201401200mm,铁轨枕规格不应小于 60601200mm,运输综采支架线路木轨枕间距不大于 700mm。3、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 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 2mm。轨道接口紧固后,螺栓露出长度3 扣。如果用道塞调整轨道轨缝,所用道塞必须是全断面,每个轨缝只许加一个,长度不大于 50mm。4、直线段 2 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按设计加高后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 5mm。5、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6、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直径不小于 25mm,间距在 1.53m,曲线中间点必须设置一根。7、轨枕的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 50mm,轨枕必须一头齐,轨枕下应捣实。道钉与轨型配套按运输重车方向成“八”字形布置。铁轨枕必须卡爪齐全,内、外口间隔布置。8、同一条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的钢轨,不得出现杂拌道。9、局部地段轨枕埋深不足其厚度的 2/3 时,应重新埋设。轨枕悬空的地段应停止运输进行充填。浮矸(煤)道砟不超过轨枕上平面。10、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第 65 条 轨道连接使用的道钉、鱼尾板、螺栓必须为标准件。第 66 条 轨道铺设要求直线段平直,曲线段圆顺。坡头、坡底变坡道的上、下弯,必须使用顶底弯道,轨道接头避开拐点 500mm 以上。临时轨道的水平曲线半径不得小于矿车轴距的 7 倍。第 67 条 任何形式的开口、巷道拐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均 3 应铺设回头道岔。第 68 条 巷道内铺设通车场时,中间、或一侧留出 800mm 的人行通道。车辆与巷帮间要有 200mm 以上的安全间距。设备安装、物料存放距轨道间距必须达到 700mm 以上。第 69 条 多台小绞车接力运输时,接力处可采用铺设倒矿车道岔进行换车。第三节 把钩安全硐 第 70 条 把钩硐应设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通风良好的地点,硐内严禁堆放杂物,硐口不得被架腿、电缆、管道或其它物体遮挡。第 71 条 把钩硐规格:高 1.8m、宽 1.4m、深 1.4m。第 72 条 斜坡轨道运输,坡底必须设把钩硐。把钩硐的位置应设在弯道的外侧、坡底变坡点上方。利用坡底叉口巷道作把钩点时必须按(附图十一)的位置设置。附图十一:坡底叉口巷道把钩点设置示意图 第 73 条 下山掘进跟头把钩硐可利用设在巷道一帮的 600mm 宽的防护排柱。把钩硐随巷道掘进应及时下移。第 74 条 斜坡中间片口运输,把钩硐必须设在片口的对侧。斜坡上换车场,把钩硐必须设在倒矿车道岔的对侧(见附图十二)附图十二 3 斜坡中间片口运输把钩硐位置示意图-把钩硐;-中间片口;-斜坡上倒矿车窝 第 75 条 大于 18的下山掘进,每 40m 必须做一躲避硐,开车时,掘进头上人员进入硐内,躲避硐规格以能躲进掘进头上所有人员为标准。斜坡运输坡度大于 20时,其人行道必须设有行人台阶。第四节 信号设置 第 76 条 绞车司机与把钩工之间必须设双向传递的往返信号装置,提升信号必须是组合声光信号,并灵活可靠。第 77 条 绞车处信号应固定在操作盘上,坡底信号应吊挂在安全硐内,并固定在“五小”牌板上。第 78 条 斜坡运输各中间片口必须设有行车指示信号,或制定专门安全措施。第 79 条 把钩信号统一执行“一声停、二声回、三声开、四声慢回、五声慢开”的规定。严禁采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第五节 把钩工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 80 条 把钩工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每年对把钩工培训、考核、签证一次。第 81 条 把钩工上岗后要严守工作岗位,对行车安全负有一定责任。第 82 条 把钩工负责检查:变坡点上、下 10m 范围内轨道、道岔的安全质量;绳头以上 15m 内的钢丝绳磨损、断丝情况;严格按规定使用跑车防护装置,并检查是否灵活可靠。罐挡及连接装置的安全可靠情况;声光信号灵活可靠情况;无问题后方可挂好警戒绳发出开车信号。3 第 83 条 把钩工必须按规定的数量挂矿车,严禁擅自多挂。超宽、超重、超高、超长的物料运送应有专门措施。用矿车运送设备物料时,必须采取防止物料戗撞巷道支架的措施,物料要摆放整齐、捆绑牢固。摆放在矿车上面的长物料(管子、轨道、工字钢、圆木等)严禁与矿车沿直接接触,必须加垫木或采取其它有效防滑设施。把钩工在开车前必须对所运送物料的摆放、捆绑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运输工作。第 84 条 停车摘勾时:先发出停车信号,等车停稳后方可摘红灯、保险绳、勾头。停钩后,主绳头严禁与矿车连接。第 85 条 开车时:先连矿车,后挂主绳,最后挂保险绳、红灯,确认无误后进入把钩硐内发出开车信号开车,要目送矿车通过道岔。第 86 条 平坡头自动复位阻车器和其它常闭式罐挡,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打开,其它时间要处于常闭状态。平坡头往下放矿车严禁松余绳。第 87 条 斜坡运输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在绞车运行期间,斜坡及坡底严禁有人员逗留休息。第 88 条 矿车掉道后立即停车。首先考虑使用上道工具上道,上道必须正确支垫,严禁摘掉绳头和强拉硬拖进行上道,严禁松绳上道。微动牵引上道,必须有准确、可靠的传递信号。开车信号发出前,现场人员必须撤离矿车斜上方 5m 处的安全地点或躲进躲避硐内,掉道矿车下面严禁站人。观察上道情况、发送信号的人员也必须站在矿车斜上方 3m 外钢丝绳偏移不到的位置。第四章 管理 第 89 条 小绞车车房内、把钩各地点,必须悬挂司机、把钩工岗位责任制牌板及说明巷道名称、长度、坡度、绞车型号、电机功率、牵引车数、钢丝绳直径等内容的牌板,小绞车开关上要加附加铁锁,除司机外任何人不准随意开车。罐挡安装地点,必须悬挂负责维护、检修的责任牌板。第 90 条 安装后的小绞车,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矿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绞车完好、地锚固定力、试车等验收,并留有记录在检查科备案,未经过验收的绞车,不得使用。小绞车使用前要办理小绞车使用许可证。第 91 条 小绞车运输严格执行“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3 小绞车、钢丝绳、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轨道、道岔、信号、滑轮及点柱等应由使用单位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使用前都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必须进行安全确认。第 92 条 使用单位要求建立小绞车、跑车防护装置、滑轮、绳滚等运输设备的管理卡片、技术台帐,当班责任者升坑后及时填写卡片。做到责任明确、帐卡物对口。第 93 条 各单位自己制作的跑车防护装置,要有设计图纸、技术说明,并进行强度核算后进行试验,经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方准使用。新研制的罐挡型式要先到集团公司煤炭生产部备案后方可试用。第 94 条 自动跑车防护装置的安装,应有实验报告。第 95 条 一般规定:井下小绞车连续使用时间够一年时,应升坑大修一次。大修厂点必须具备小绞车“检修资质证”。第 96 条 本规范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第 97 条 本规范下发后,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在集团公司备案。第 98 条 本规范的修改、解释权属冀中能源峰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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