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某大市场经营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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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尊敬的经营户:欢迎您入驻中国滁州瑶海大市场!谨此,滁州瑶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全体同仁,向您表示最诚挚的敬意,在此恭祝各位商家生意兴隆,财源广进。我公司向您郑重承诺:我们将关注您的每一个需求,重视您的每一项投诉,并随时欢迎您对我们的服务予以指正!完美的硬件设施为您享受物业服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周到的软性服务,更是您经营发展的保障。在瑶海大市场,我们将引入舒适物业服务体系,以专业的市场化基础服务,让您享受贵宾般的礼遇和“专业、尊崇、个性化服务”的良好经营和消费环境体验。为让您能更好、更清晰地知晓您享有舒适物业服务体系的服务内容,让您熟悉滁州瑶海大市场的日常操作,了解物业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知晓您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我们编印了滁州瑶海大市场经营户手册,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本手册为一本实用指引,主要包含的内容:有关物业的介绍、各经营户与服务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安全措施、应急程序等,以方便您尽快熟悉本市场的物业运营服务、设备及设施运作。“专业、尊崇、个性化服务”是每一位瑶海人奉行的工作信念,瑶海大市场优美的环境不但需要我们瑶海人全力营造,更离不开您的悉心呵护。我们期待与您一起努力,营造高品位的生活和经营氛围。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均可致电市场管理方,服务热线: 0550 2182019,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在此,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为保障全体经营户在中国滁州瑶海大市场的共同利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我们根据瑶海大市场业主临时规约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手册,所有经营户须自觉遵守,以期共同营造温馨、舒适、和谐的生活和购物环境。 滁州瑶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 致滁州瑶海大市场经营户的一封信尊敬的经营户:欢迎您入驻中国滁州瑶海大市场 !中国滁州瑶海大市场是由滁州瑶海农机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它位于滁州南谯区担子社区“黄金腹地”,处于滁宁快速通道东侧,距市区4公里。优越的地理位置必将使其具有强劲的升值潜力和无限的发展空间,使“一间好商铺,百年摇钱树”成为现实。当您进驻旺铺时,我们将派专门人员陪同您认真检查房屋内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如发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我们将无偿为您服务;不在保修期内的,我们将热忱提供有偿服务,让您欢心买铺,舒心用铺。良好的经营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大市场的运营管理需要大家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创造一个繁荣、稳定的经营、生活环境而共同努力!祝财源广进,生活愉快! 滁州瑶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签名: 二一一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服务单位一、中国滁州瑶海大市场运营机构简介中国滁州瑶海大市场将于2011年10月份陆续运营开业,由滁州瑶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全程商业运营及物业服务。主要涉及范围为市场运营管理、电子商务、物业服务、房产中介、房屋租赁等一体化综合性服务;公司下设市场运营管理中心、物业服务管理中心、综合服务部、财务部。市场投入运行工作人员将达到150多名,高级管理人员全部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均具有多年商业运营及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经验。 瑶海运营团队核心高级管理人员提前一年介入市场运营筹划,先后对国内各大专业市场及综合性市场进行过数十次的考察和调研,综合分析各大市场的运营及物业服务体系,整理出一套适合中国滁州瑶海大市场的整体运营管理方案。市场全部开业后,瑶海运营机构将针对市场不同的业态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不断提升市场的繁荣与活力。为了提高市场的竞争力,给经营者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瑶海运营机构在民政部门注册了瑶海商会,诚邀市场经营户加入商会组织并采取公开、公正的形式帮助经营户解决经营问题及社会关系问题。渐而体现商会的团队效应、扶持效应、组织效应。也有效规避了综合性市场运营机构专权管理的弊端性,彰显了运营的独特风格,使得运营机构:专属服务为主、管理为辅、促进为核。而商会以协调为旨、监督为上、扶持为终、组织为核。此举开创了滁州市综合性市场运营管理的先河,同时也表明了中国滁州瑶海大市场整体运营模式的优越性及前瞻性。 滁州瑶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依托总公司的综合管理与强大的实力,确立了“团结敬业、尊客守信、务实高效、创新发展”的企业精神和“争先、勤奋、严谨、关爱”的行为准则。公司坚持重服务、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重管理、抓培训、创新服务理念,为市场客商和经营户提供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及全方位的物业服务。同时,公司为加强管理,做到服务及时快捷,所有市场客商档案、经营业态、房租、水电费的管理全部实现了计算机网络化,在皖东地区运营管理及物业服务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最后把中国滁州瑶海大市场全力打造为皖东地区综合性市场的领军航母,将是我们瑶海人的美好愿景和坚持不懈的奋斗目标。联系方式:市场管理方办公地点:瑶海大市场配套商服17号楼 市场管理方办公电话:0550-2182019 市场管理方接待时间:上午8:00晚上18:00 (双休日正常上班)第二章 市场物业管理总则一、总则1、为加强和规范市场物业和公共秩序的管理,保障经营户的合法权益,树立和维护市场的形象和商誉,营造良好的经营和消费环境,依据市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特制定本总则。2、本总则适用范围:中国滁州瑶海大市场管理方和经营户。3、本总则对市场的管理方和经营户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自觉接受管理。4、为不断提高和改进市场的商业运营及物业管理工作,物业服务公司将会认真采纳商会会议决定、经营户书面提交形式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二、 市场物业服务内容1、物业服务公司将依据国家、所在地省、(地)市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的管理制度,为市场提供物业服务和管理。2、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和管理范围:(1)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照明、排污、消防、环境、绿化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养护和维修;(2)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和处理;(3)公用设备设施的养护和维修;(4)市场经营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协同管理,消防安全的监管工作;(5)停车场的管理;(6)市场的装修管理;(7)市场品牌的建立和推广;(8)市场经营行为的管理;(9)市场消费行为的管理。第三章 市场秩序维护措施一、市场秩序维护管理市场提供24小时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主要工作为:1、维持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2、制止违法犯罪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3、处理各类紧急情况。二、防盗与防抢商铺内的保管责任由经营户全权负责,请经营户采取以下必要的防盗与防抢措施以保障自身利益。1、不宜在商铺内存放大量现金;2、应保证两名或两名以上人员将每日营业款送至银行;3、商铺开门和关门时易被劫匪乘机抢劫,需特别小心提防;4、购买相应的保险(如:财产险、公众责任险等)。 5、在经营区域内,经营户有义务保证顾客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对顾客进行必要的提醒和保持高度的警觉是经营户的责任。6、如经营户发现市场内有偷窃或行迹可疑者,请立即通知市场管理方,保持可疑人物在视线内及记住可疑人物的外形及特征等,以便市场管理方心向监管岗位发出提醒。三、紧急联络名单1、经营户须向市场管理方提供一份非营业时间处理紧急事项的联络人员名单,以便市场管理方工作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妥善处理紧急事项。2、联络资料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市场管理方。四、盗用信用卡、伪钞如怀疑消费者使用伪钞或盗用信用卡时,必须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必要时应立即与市场管理方工作人员联络。由于此类事件属于刑事案件,市场管理方会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处理。五、临时促销及推市活动的安全经营户在公共区域举行的一般活动,须提前一周将活动方案及相关的安全预案书面递交市场管理方报审,如经营户举行大型活动,须提前15日向市场管理方递交书面申请,由物业公司向公安部门报备,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六、消防工作遵守市场消防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市场管理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四章 市场运营管理规定一、经营户营业期间规约1、礼貌经营,文明经商。使用“谢谢、你好、慢走、欢迎下次光临财富瑶海”等文明用语。2、与消费者发生纠纷要耐心细致解决,不得推诿。3、注意自身形象,衣冠整洁,经营户之间不闹纷争。4、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5、市场内参与经营活动者,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经商水平,共同维护市场的繁荣、稳定。6、所经营商品来源合法,货真价实,严禁展示、出售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内容不健康或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7、必须明码标价,严禁掺杂使假、欺行霸市、强卖骗卖、哄抬物价,标签应使用物价部门统一批准的标签。8、禁止采取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销售。9、合法经营,做到资质合格、证照合法齐全。10、所有商品不得摆放在商铺外部销售,否则,市场管理方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并视情节严重性,扣除经营户经营保证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作为处罚。12、营业管理(1)经营户每天须准时营业。(2)如经营户希望提前或延长及更改营业时间,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市场管理方提出申请,(3)自市场管理方公告市场开业或试营业前,经营户应确保商铺的全部营业面积均能满足开业或试营业的全部条件,并在开业(或试营业)当日全部处于营业状态。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时,市场管理方已公告市场开业或试营业的,经营户应在双方约定的装修期结束后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每延期一个日历日将扣百分之二的经营保证金。如遇延迟交房或其它非归咎于乙方的情形,导致经营户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的,经营户的经营日期可做相应顺延(4)未经市场管理方书面许可,经营户不得暂停营业,经营户每月暂停营业不得连续超过三个日历日或一个月累计不开门营业不得超过五个日历日。市场管理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以经营户合同期内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5)未经市场管理方书面许可,经营户不得违反市场整体业态规划,擅自更改该商铺自主经营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和服务内容。如有违反,市场管理方有权要求经营户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部分整改的,市场管理方有权作出清退处理并扣除全部经营保证金。(6)经营户应及时足额缴纳该商铺自主经营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管理费,其中,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对于经营户延期缴纳相关费用的,每延期一日,经营户应承担应缴纳总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与此同时,每发生一次逾期交纳相关费用的,市场管理方同时扣除经营户百分之二的经营保证金。(7)未经市场管理方书面许可,经营户不得有以企业变更或其他形式擅自转让经营权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否则,市场管理方有权视情节扣除经营户的部分或全部的经营保证金并作清退处理。(8)经营户不得违反本手册及市场管理方依法制定的关于市场运营管理方面的规定,不得实施其它市场管理方认为有损市场经营安全和运营秩序的行为。严重影响市场经营安全和运营秩序,情节特别恶劣并导致相关不良后果的,市场管理方可扣除经营户的全部经营保证金,并有权对经营户采取经营限制性措施。二、商铺门头、标牌制作安装及其它宣传规定1、市场内所有广告发布权均由市场管理方统一管理。2、市场内所有商铺在制作安装门头、标牌(包括临时招牌)时须提交设计方案到市场管理方办理申请手续,根据市场管理方的统一制作安装要求进行制作,制作完毕后经市场管理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安装。3、除已获批准的门头、招牌、指示牌外,不得摆放、张贴、陈列其他宣传物品于外墙、公共区域、铺门、橱窗上。4、经营户自立式招牌应放置于经营户租用商铺使用范围内。5、经营户宣传招贴不得出现类似“清场、清仓、甩卖”等影响市场商业形象的用语。6、凡是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的,市场管理方将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经营户扣除经营保证金百分之五十或全部经营保证金作为处罚。三、推市活动经营户应积极配合市场统一安排的商业推市活动,并支付相关费用。经营户如需在市场公共区域进行商业推市活动,如张贴广告、派发传单、安置DP台、举行活动等,需事先书面报市场管理方审批。四、庆典等活动经营户如需在共用部位、共用区域开展庆典等活动,应事先征得市场管理方的书面同意。未经批准自行举办的,市场管理方有权视情节严重性予以制止,并给予该经营户扣除经营户经营保证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作为处罚。五、兜售商品,派发宣传品未经市场管理方批准,经营户不得在店外及公共区域实施兜售、拉客、派发传单、广告、赠品及招工等行为。如有违反,市场管理方将给予该经营户扣除经营户保证金百分之十作为处罚。六、音乐、噪音、气味1、商铺内所播放的所有声频音量须调低至50分贝以下,不能影响其他经营户的正常经营活动。2、大理石、瓷砖、木地板等经营户不得在市场内进行现场加工,以免噪声扰人。3、不得在商铺内或附近地方放置散发刺激性气味的物品。4、汽车快修经营户不得在公共场所或楼道内进行喷漆作业。七、摄/录影公共区域不可以随意摄影和录影,如有需要,需向市场管理方提出申请,在征得市场管理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八、节日布置节日期间市场管理方将在公共区域布置灯光及其他装饰物以增加节日气氛。经营户根据需要可自行在店铺内布置,但不得在公共区域擅自进行任何装饰。九、市场商品质量管理规定1、经营户资质管理:市场管理方对市场经营户以下的资质及证件进行审查,资质符合要求方可入场经营:(1)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3)企业其他相关资质、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代理商,需提供授权代理相关证明。2、商品质量管理:市场内经营户销售的所有商品应是合格商品,商品质量审核应包含下列要求:(1)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2)应有产品合格证,应按规定要求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厂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说明;(3)产品标识应规范、明确;(4)应有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报告;(5)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所属经销商必须提供厂家生产许可证,并注明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3、价格管理:经营户核定的商品销售价格及相关服务费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1)商品销售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2)降价商品应标明降价理由,同时须保证产品质量要求;(3)经销商对所有售出商品都应开具票据,并注明产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信息。十、市场违规清退规定为了维护市场的良好信誉,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繁荣的经营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合同约定,特制定本制度。对有违反市场管理相关规定或本手册的经营户,市场管理方将先采取书面警告或限期整改措施。对于仍不整改、影响恶劣的经营户,市场管理方将采取扣除全部经营保证金并清理出场等措施。对于以下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市场管理规定的,市场管理方将直接采取清退措施:1、在租赁期内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2、乙方利用房屋加工、存放、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3、乙方在该房屋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4、乙方拒绝遵循甲方关于市场的统一调整和统一管理的。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承租人交换房屋的。乙方发生上述行为的,其与第三方签署的转租、转让、转借协议或约定均视为无效。6、乙方违反市场消防管理规定,在该房屋内放置危险品、违禁物品,经书面警告仍不改正的。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经营保证金、物业费或水电等费用超过一个月,经甲方书面催缴仍不缴纳的。8、乙方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按期整改且情节特别恶劣的。9、乙方未按甲方公告日期试营业或正常开业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按期整改且情节特别恶劣的。10、除法定节假日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连续三日或一个月内累计五日暂停营业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按期整改的。11、严重违反甲方或市场管理机构依法制订的市场管理规章,或拒不服从依法管理的。12、市场建立消费者投诉接待制度,经营户若在全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消费者申投诉事件,包括各行政职能部门受理的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对该经营户做清退处理。十一、市场经营信用等级评估规定1、市场为全体经营户建立有关企业概况、产品信息、质量信用等方面的宣传平台,向社会展示市场的集体形象。2、经营户应向市场提供有关各自企业概况、产品介绍、技术规格、售后服务等有关资料,供市场管理方建立市场经营户信用档案。3、市场内经营户应严格遵守市场管理方制订的精神文明规约、市场商品质量管理规定、安全及卫生规定、市场违规清退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共同构建消费者信赖的文明市场。4、经营户应确保产品的售后服务,让消费者使用放心,无后顾之忧,树立市场品牌的良好形象。5、市场管理方将于每年年终根据经营户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对经营户进行信用评级,并对信用等级优良的经营户在市场内进行品牌宣传。第五章 应急程序一、火警通过市场每年度的消防演习及培训,市场内所有管理和经营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消防栓箱、逃生通道、报警系统的位置及消防部门的电话号码。如发生火情请采取以下措施:1、若是轻微失火,尽可能自己采取措施把火及时扑灭,但切勿冒险。2、如人身安全已受到威胁,而火势不能立即受到控制时,把通往失火现场的门关闭但不要上锁,以隔离及控制火势,方便其他困在火场的人士逃生及消防人员进入灭火,并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二、受伤/急救当发生意外或需要紧急救护时:1、尽可能获取有关本次损伤的资料、物证;2、使受伤者处于温暖及舒服的状态,并加以陪伴,安慰;3、拨打“120”电话要求急救医疗服务;4、通知市场管理方工作人员详述意外情况,包括所在单位、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目击者等。5、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尽量保持镇定;6、切勿尝试治疗,接受过急救训练者例外。 三、停电当经营户的商铺遇到突然停电时:1、请关闭所有电器设备,照明灯除外。2、在情况许可下,检查商铺内的供电断路装置,查看保险丝是否被烧断或断路开关因短路而跳闸。3、市场管理方会尽快通知有关停电原因及预计修复时间。四、水浸1、可能遭受水浸前(1)把可能受损的贵重物品移往较高处或他处。(2)把有可能受损的电气设备保管好。(3)切断受浸部位电器用具的电源。(4)避开通电的电线。2、水浸之后(1)检查财产以估计损失,拍照取证,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2)市场管理方组织人员清理商铺内积水,以减少对市场结构造成的更大损害。(3)市场管理方会清除公共区域及其他地方的积水,避免破坏环境卫生。六、疏散撤离程序市场的安全是我们最关注的事情。在需要疏散市场内人群时,市场会通过公共广播系统或其他媒介发出通知,市场内所有人员应听从市场管理方工作人员现场疏导。届时,市场会紧密保持与各部门联络,并请按以下程序疏散市场内消费者:1、所有工作人员应熟知疏散通道。2、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保持镇定。3、指示市场内的消费者前往最近的出口离开市场。4、协助消费者保持镇静,尽量避免出现恐慌情况。5、当市场内的消费者完全撤离后,请锁上店门,然后利用最近的出口离开市场,市场管理方会通知安全返回市场的时间。第六章 市场物业管理规定一、安全管理规定1、市场经营户、单位或外来人员,要树立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的规章制度。2、经营户和消费者应做好对自己小孩的监护,对因少儿在市场内造成的走失、人身伤害事故,均由其个人和监护人负责。3、任何经营户不准在市场内进行明火作业,以防火灾发生。4、市场内的经营户不得聚赌,不得传播不健康的应刷品、音像制品。5、市场内的经营户不得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情节严重者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6、经营户应积极配合市场管理方做好市场内的治安防范工作。7、严禁将宠物带入市场公共场所,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二、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1、经营户有义务爱护市场内的所有公共设备和设施,不得损坏。对蓄意破坏者,市场管理方将根据损坏物品的金额要求全额赔偿。2、禁止乱拉、乱搭、乱接电线与管道,如有需要,须向市场管理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施工。3、严禁使用电炉等超负荷电器设备。4、市场内所有公共部位区域禁止搭建和改建,不得占用公共场地作为经营场地。5、如电气故障、线路障碍、卫生设备漏水等,及时到市场管理方报修,维修人员及时维修,望经营户配合。修理后请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经营户如有特殊需要,请与市场管理方及时联系。6、市场内所有配套设施,如路灯、消防栓、机电设备、电表、水表、园林绿化、上下水管道、管道井、化粪池、公厕等,均不得移动、拆迁,如人为造成损坏,应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或赔偿,并对责任人加以处罚。7、市场内所有井道(如管道井、电缆井、排水井等)和设备间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开启。8、相邻房屋维修时,经营户应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维修工作。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市场内所有人员都应爱护市场内卫生设施、设备,不得破坏、损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2、所有经营户应将生活垃圾定时放在指定地点,由保洁人员定时清运。3、汽车快修市场的经营户不得将机油油污排入公共场所。4、装修产生的垃圾应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时外运。5、公共区域,严禁堆放垃圾、杂物,卫生实行门前三包。“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6、严禁随地大小便,吐痰扔果皮、杂物和随地倒垃圾。7、经营户应保持室内外卫生,不得向室外乱泼、乱倒、乱丢污水杂物。8、市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9、未遵守以上规定的,市场管理方有权督促纠正和制止。对于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市场管理方将扣除经营户保证金的百分之五以上作为处罚。四、消防管理规定1、市场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宗旨,由市场管理方指派专人为防火责任人,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2、经营户应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安全使用煤气,加强对火种、火源的管理,教育儿童不要玩火。3、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禁止超负荷使用及乱接临时线路。4、严禁在市场内经营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炮竹,禁止燃烧祭祀品。5、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6、严禁损坏消防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挪用、拆除消防器材,不准在消防通道或消防栓附近堆放物品。7、经营户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须注意安全防火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8、发生火警,应立即告之市场管理方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关闭电闸,并设法控制火势,火势扩散时应迅速离开火场。9、根据消防管理条例,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市场管理方有权督促纠正和制止。对于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扣除经营户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十作为处罚,对情节恶劣或造成重大事故者,交由消防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五、绿化管理规定1、市场的内的各种植被、草坪、花卉及绿化设施是美化市场的绿色景观,经营户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市场内绿化完好,积极配合市场管理方进行绿化维护和管理。2、经营户不得在树木上晾晒衣服和绑扎铁丝、绳索。不准在绿化地带堆放垃圾或乱扔杂物,不得向花草树木泼洒污水和有害物质。3、经营户不得任意攀折和损坏花草树木及剥削树皮,并教育小孩不摘花、不塌草、不损坏花卉、绿篱。4、经营户不得在绿化带周边及草坪内燃放烟花爆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5、经营户不得任意在草坪或花池内种植农作物和其他东西。6、经营户车辆严禁碾压绿化带和草坪,违章者照价赔偿。7、经营户不得在绿地内挖土移花。8、经营户不得摘取植被标示识牌。9、发现以上行为,市场管理方人员首先请其纠正错误行为,对于仍不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扣除经营户保证金的百分之五作为处罚。六、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为了市场管理区域的秩序与安全,规范市场辖区内的车辆停放,为经营户提供高效而且安全的服务,保障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避免车辆丢失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场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市场管理方负责市场辖区内的交通管理和机动、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所有车主在物业管理区内均应按照中心规定的有关场地、路线和时间行驶以及停放,一切进入市场的车辆应以20公里/小时以下速度行驶,严禁鸣高音喇叭,禁止车身不洁和废气超标的机动车辆进入市场。2、所有停放车辆必须进入停车场。停放在停车场之外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3、市场实行收费停车,市场停车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车主要严格按照中心规定的停车费标准,按时缴交。凭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发放出入IC卡,凭卡进出,否则车辆不予进入停放场,超过1月欠缴停放费者将取消原固定车位,临时停车者由车场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发放临时出入卡,并根据停车时间按规定缴交停车费。 4、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将采用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车场管理员要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纪律观念,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认真检查,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场内秩序。5、停放场内保持清洁卫生,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入。禁止装截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6、车辆进入停放场,必须服从管理员的指挥和安排,征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车辆进出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场管理员应认真核查车型、车牌号和车辆有无上锁或外部破损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作好登记。7、所有在停放场固定车位存放的机动车辆都必须向中心提供保险公司保险证明(如全车盗抢险、无过失责任险等)和行驶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存档,填写车位租用登记表,否则一切责任有车主承担。8、固定车位的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专用车位停放,临时车辆按管理员指定位置停放。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临时在市场区装卸货物的小型车辆且商铺对应街道的停留不得超过30分钟。9、停车场地严格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车主要爱护停放场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10、若车主不慎丢失出入IC卡,应立即通知停车场管理员,车主应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交成本费由中心补发出入卡。11、若机动车辆在停放场内停放后被损坏者,原则上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班管理员与物业管理中心共同协助调查处理。12、进入市场的车辆如损坏路面、绿化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市场管理方有权根据损失金额要求车主赔偿。七、市场货运车辆管理规定1、本规定中的货运车辆是指在市场管理方注册,为业主、经营户及消费者提供货运服务的营运车辆,经营户自用车除外。2、市场内货运车辆由市场管理方采取统一管理。3、所有货运车辆必须穿着由市场管理方统一定制的工作服后方可在市场开展货运服务。4、每辆车每月缴纳一定金额的管理费和押金。5、场内货运车辆,由市场管理方统一办理车辆出入证。6、场内货运车辆,必须服从市场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在指定地点停靠。7、市场需提供货物运输的经营户可向市场管理方申请,市场管理方统一派工。货运费用由市场管理方统一收取,货运车主不得私下在市场内接受货运业务,否则市场管理方有权取消该人员的注册资格。8、费用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非正常上班时间货运费用标准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9、货运车主须文明经营、热情服务、不得野蛮操作。造成货主、顾客损失的必须予以赔偿。10、进入市场的货运车辆必须先办理车辆保险手续。11、货运车主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市场管理方有权扣除其保证金,禁止该车市场营运。12、市场管理方只负责货运车辆登记与监督,有关营运及车主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车主自行负责,具体业务和责任与市场管理方无关。八、货物装卸管理规定1、本规定中的装卸工是指在市场管理方注册,为经营户装卸货提供服务的人员。每位装卸人员每月缴纳一定金额的管理费和押金。所有装卸人员必须穿着由市场管理方统一定制的工作服后方可在市场开展装卸服务。2、装卸费用由市场管理方统一收取,装卸工不得私下在市场内接受装卸任务,否则市场管理方有权取消该人员的注册资格。3、费用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非正常上班时间装卸货费用标准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4、凡进入市场需装卸货物的车辆,原则上由经营户向市场管理方申请,市场管理方统一派工。市场内的装卸由市场装卸工实施装卸作业,场内其他人员不得参与装卸作业。5、进场车辆自带装卸工的,由自带装卸工实施装卸作业,市场装卸队不得强行参与装卸作业。6、装卸队在装卸货物中须文明作业,杜绝野蛮作业,对商品要轻装轻卸,损坏商品要照价赔偿。7、装卸队在装卸过程中,要注意作业安全,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自负,造成他人伤害的,酌情赔偿。8、严禁装卸队员争抢客户,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装卸队员发现场内事故隐患或刑事、治安事件线索,及时向市场管理部门汇报并证实的,市场酌情予以奖励。九、摊点摆放规定1、市场内所有经营摊点必须报市场管理方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摆放或流动交易并服从管理。2、市场内所有经营的摊点,必须到市场管理方办理相关证件。3、自觉维护市场的环境卫生,收摊后要自觉把地面清扫干净,违者停止其营业,取消其经营权,清理出市场。4、市场内举行重大活动,应按市场管理方指定的位置摆放经营。5、市场内所有经营摊点,必须按约定缴纳摊位费。十、市场文明规约为把市场建设成为一个安全、文明、健康、高尚、舒适、优美的高档生活和购物环境,特制本规约,望所有经营户及出入市场的人员共同维护和遵守。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律,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做遵纪守法的公民。2、做到毗邻经营户和睦,尊老爱幼。经营户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礼让,做到不吵闹、不打骂、自觉维护公共秩序。3、市场内禁止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参与赌博,色情活动,不得吸食贩卖毒品,不参加非法团体组织和集会。4、执行国家政策,搞好计划生育。5、 积极参加各种市场文化活动,共同促进市场建设。十一、垃圾、废物处理1、垃圾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餐厨垃圾,经营户严格实行袋装及桶装化,按规定线路运至市场指定的垃圾收集站。垃圾运输过程中注意不要污染地面及空气。2、请勿把垃圾、废物放置于市场公共区域的废物箱内。3、禁止把垃圾、废物放置于市场公共区域或通道,因为此举会引起虫鼠滋生及违反消防条例。4、经营户每天闭店后必须将当天的垃圾全部清空,不允许垃圾在商铺内过夜。垃圾回收须由市场管理方统一指定的物资公司回收,不得私自委托闲杂人员进行回收。5、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市场管理方人员首先请其纠正错误行为,对于仍不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扣除经营户保证金的百分之五作为处罚。十二、经营户商铺的清洁卫生1、经营户每天应保持商铺清洁卫生,共同打造市场形象。2、陈列橱窗或其他玻璃表面应无污渍及手指印。清洁玻璃或橱窗的工作请勿于营业时间进行;3、商铺内地面应保持整洁及畅通,切勿陈列货品、放置废品或其他阻碍通道的物品。十三、市场外墙经营户不得随意对市场外墙做出任何的改变以致影响市场建筑的整体外观。十四、装修流程图物业服务中心招商核对资料流程单签字经营户办理入驻1、经营户交纳管理费2、交纳装修保证金物业服务公司财务部1、发放装修申请表2、审核施工方资质文件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签发装修许可证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员装修申报1、审核经营户申报内容2、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装修图纸与申报方案、装修委托协议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发出装修动态表至各部门加强服务和监管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员装修开工办理临时出入证按规定对施工进程、材料出入、现场工艺方案进行监管,审核新增项目申报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施工监管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员巡视抽检施工现场清洁、施工楼层公共区域保洁、垃圾清运监管清洁监管物业服务中心保洁部装修监管物品及人员出入、工地安全、消防等监管物业服务中心安管部安全监管交还临时出入证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员经营户、物业服务中心、施工方共同验收后签认竣工验收报告交纳装修押金费用物业服务公司财务部施工方退场装修竣工办理施工机械工具、遗留物品退场审批物业服务中心安管部通知各部门配合:安管部预留车位保洁部做好保洁欢迎您入驻大市场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员经营户迁入第七章:市场共用部位、共用区域、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管理要求一、屋面管理规定楼宇的屋面属该幢楼宇的公共部位,也是楼宇主体结构的组成部分。经营户不得变动屋面原有的建筑风貌和用材,亦不可私自占用屋面,堆放各类物品、安装独立天线、太阳能热水器及地面卫星接收器设施。二、外立面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市场外立面的统一美观,严禁随意变更外立面的外观、结构、色调,禁止伸出外立面晾晒衣物,禁止在外立面上张贴广告、悬挂招牌,不得在外墙上安装晾衣架等设施,不得搭建阳光房、花架及雨棚等。若发生上述行为,市场管理方有权将该类物品处理、清除,由此而产生的费用须由违章人员自行承担。并视情节严重性,予以扣除经营户经营保证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作为处罚。三、房屋结构的管理房屋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面等均严禁拆除,不得擅自开窗、开洞或进行嵌入式装修改动。若发生上述行为,市场管理方有权视情节严重性,予以扣除经营户经营保证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作为处罚。四、公共设施、共用部位的使用请勿在公共设施、共用部位(如公共走廊、楼梯、门厅、公共绿地、道路等部位)私自堆放、储存杂物、车辆、家具或晾晒衣物、阻塞通道。若发生上述行为,市场管理方有权将该类物品处理、清除,由此而产生的费用须由该住户承担。并视情节严重性,予以扣除经营户经营保证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作为处罚。五、共用部位、共用区域管理经营户不得在公共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共用区域私自堆放物品、晾晒衣物、停放车辆。若发生上述行为,市场管理方有权进行清除或移位,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须由相关人员承担。并视情节严重性,予以扣除经营户经营保证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作为处罚。第八章 商铺安全管理责任书为了加强市场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偷窃、火灾的发生,保护公共财产和经营户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物业服务公司安全管理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以下责任条款:一、治安安全责任1、商铺内须有专人在店经营,不得让未成人在店经营,不得让未成年人或无人看店。否则发生失窃或其他案件,责任自付。2、商铺内贵重物品要安全存放。请将笔记本电脑、手机、手饰之类的贵重物品放至安全部位或随身携带,以免团伙作案人员,利用砍价分散其注意力,顺便偷盗贵重物品。建议最少有两人在店内经营。3、商铺打烊后,店内不得留有现金和贵重的个人物品。4、商铺开关门时注意检查是否锁好,锁具是否完好,是否有异常状况。如果店铺打烊后,因为疏忽未关好门窗,引起的失窃,责任自负。5、建议各经营者最好自行安装摄像监控系统,在发生案件后有利于案件破获和损失的追回。二、员工及外来人员登记管理1、各商铺经营期间所聘员工,须自行审核,登记其身份证,外来务工人员需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2、经营户应配合公安部门及市场管理方做好暂住人员核查工作。三、用电安全管理1、严格按照市场管理方装饰装修审批手续办理用电。杜绝一切违章行为。2、严禁私拉乱接或擅自变动原有电力线路或电力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管理方将扣除经营户保证金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处罚。3、严厉打击偷电行为,一旦发现偷电行为,市场管理方将扣除经营户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十作为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看管好未成年人,将电器设施放置安全部位,防止未成年人触电。四、消防安全管理1、危化品经营区域消防安全责任(1)经营危化品的商铺必须按照要求陈列商品,店内杜绝过量实物陈列,严禁存放香蕉水类的高度易燃品。(2)危化品经营商铺内严禁吸烟,一旦发现,市场管理方将扣除经营户保证金的百分之五。(3)危化品经营区内严禁从事明火作业。一经发现取缔其经营权并没收用具。(4)危化品经营区域经营业主,严禁将商铺自住或租借他人居住。一经发现,市场管理方将扣除经营户保证金的百分之十。(5)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并指导工作人员都会熟练操作。2、其他区域消防安全责任(1)关心、配合、支持市场管理方搞好本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制止并检举一切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发现火险隐患或火灾立即报告市场管理方。(2)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不在通道进出口、过道和应急出口处堆放杂物,严禁在楼道烧香、燃烛、焚纸。(3)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商铺内配备适量的灭火器,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加强对未成人年的教育,禁止小孩玩火。外出时告诫留守的老人、小孩,防止发生意外情况。(5)负责对进场装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市场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6)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在装修施工作业现场每50平米配备一个灭火器,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并放置明显、易取的位置。(7)在施工中不使用易燃材料,注意装修材料合理堆放,装修垃圾及时袋装清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8)施工用电配备施工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电源线采用橡胶电缆或其他护套线,装修过程中用电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用电。(9)保护好市场原有的消防设施,不发生火灾情况,严禁动用消防器材:如装修户需对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必须经市场管理方和滁州市消防部门批准方可施工。(10)如需明火作业,须经市场管理方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就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远离易燃易爆材料物品。(11)不在装修施工场地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不使用高瓦数照明灯,严禁使用煤气。(12)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电焊机等,须经市场管理方批准后方可使用。(1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有吸烟者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4)凡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五、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经营户、物业公司及市场管理方各执一份。 经营户安全责任人: 滁州瑶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九章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补充细则为加强滁州瑶海大市场的装饰装修管理,确保物业设施得到安全、合理的使用,保持物业外立面的统一、美观,维护全体经营户的利益,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达成如下补充细则:一、凡需进行装修的经营户,在装修前须到滁州瑶海大市场市场管理方(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以下资料:1、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租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装修项目应经市场管理方书面同意。3、室内装修平面布置图。4、装修公司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5、装修人员上岗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份作档案,一份附在临时出入证反面)。6、装修合同复印件。 7、水电管线变更详图。8、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荷载,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装饰装修申请人必须持下列材料向滁州市房产科申领房屋装饰装修安全核准书后经市场管理方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 (1)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同意装饰装修的协议; (3)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 (4)房屋原设计、施工等技术资料; (5)房屋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 9、装修内容如涉及到影响相邻商铺采光、通风或正常使用的,需提供相邻左右(上、下)产权人和使用人签字同意的证明。10、装修内容涉及房屋共有或共用部位墙体及设施改动的,应出具共有人或共用人同意的证明。11、装修进场前,经营户应重点确认三件事项:(1)进场整体验收;(2)闭水试验;(3)设施设备检验。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协助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的住宅装饰装修进行监督、管理服务。(2)对乙方不涉及结构改动及墙体改动的装修申请直接予以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改动结构或墙体的装修申请在乙方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房屋装饰装修安全核准书后,给予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3)对装修工程进行不定期巡查。要求乙方及乙方聘请的施工人员遵守市场管理规定,对施工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或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或送交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4)对乙方施工人员携带出市场的装修材料或大件物品进行检查核对,对可疑物品有权制止其携带外出。 (5)检查、监督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6)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造成相邻住宅或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赔偿、修复或承担连带责任。2、乙方权利和义务:(1)自觉遵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商铺装饰装修。(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有关规定,遵守市场业主临时规约中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时督促施工人员办理、更换出入证,督促施工人员共同遵守本协议及市场各项管理规定。(3)要求施工人员施工中做好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保护,对因装修造成相邻经营户或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损失的,做出赔偿、修复或承担连带责任。三、装修期间注意事项及禁止行为1、为确保市场的经营品质,保持物业外立面的统一,禁止以下装修行为:(1)违法拆改、变动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2)违法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3)卫生间、厨房间移位、扩大或增设。(4)改变或破坏房屋外貌,擅自在房屋及商铺外(包括外墙、门窗外侧、阳台、露台、设备平台等)安装、架设、搭建防盗栅栏、纱窗、晾衣架、遮阳篷、雨篷花架、广告牌、独立天线等;(5)擅自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机、采暖设备、热水供应装置等;(6)在顶层露台安装雨蓬,或在屋顶安装任何设施、设备。(7)改变阳台、露台的原有装饰材料、颜色、形状和规格。(8)占用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备。(9)改变房屋用途或使用功能。(10)改变商铺门的开启方向;(11)在无排污功能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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