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开发部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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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一条 总则 目的 本章规定了物资供货方的选择、评定方法和采购方式,以保证采购的物资能够满足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工程合同要求。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有关的物资采购。名词定义 大批量物资:指总价款在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物资。一般批量物资:指总价款在 210 万元的物资。小批量物资:指总价款在 2 万元以下(含 2 万元)的物资。采购部门:指公司所有进行工程物资采购的实施主体,(物资部)。指定物资:指顾客(甲方)指定的物资和设备。管理职责 总经理负责对本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物资部负责执行本章的有关规定,从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选定供方、拟定相关采购文件及合同,报主管领导审核签署,负责进货物资的检验试验,并控制有采购关系的合格供方。造价部负责提供工程投标主材用量,由项目各责任工程师负责核定。造价部负责提供顾客(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由项目各责任工程师负责核定。财务部负责物资款的拨付。第二条 物资合格供方的评定 物资分类 为对不同类别的物资供方实施不同的控制,按照物资对工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影响的程度,将物资分为 A、B、C、D 四类。A 类物资:指用其构成工程实体并对工程质量、环境产生很大与较大影响;或虽不用其构成工程实体,但对工程产生间接影响的物资。B 类物资:指不用其构成工程实体,但将对职业健康安全产生影响的物资。C 类物资:指不用其构成工程实体,或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小的物资。D 类物资:指不用其构成工程实体,办公或生活相关物品。表 物资分类 类别 明细 A 类物资 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墙体材料;砂石;混凝土掺和料;外加剂;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预制构件;门窗幕墙;吊顶隔墙材料;焊接材料;石材;墙地砖;油漆涂料;胶粘剂;玻璃;架模工具;木材、板材;金属板材等。给排水系统的管材、管件等;散热器;卫生器具及配件;热交换器;风机盘管、锅炉、水泵;制冷系统的管材、防腐保温材料;各种阀门、仪表及各系统中的专用设备等。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配电箱;高低压开关、插座;电机;母线;电线;电缆;电线导管、线槽;桥架;灯具;应急电源设备等。B 类物资 各种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各类漏电保护器、开关;电焊机保护器;脚手架扣件;临电用电缆以及各类临电配电箱、柜;各类机械和设备的重要安全防护装置等重要安全防护用品。C 类物资 各种机械配件、油料、小五金、杂品、工具、临时设施用零星辅料等 D 类物资 各种办公用品、生活用品、通讯器材等。对供方的评定 供应 A、B 类物资的供方,应对其进行资质评定,建立评定档案。顾客(甲方)指定的供方应对其进行资质评定;对顾客(甲方)提供物资和设备的供方不做评定,但对其所供物资应有供料质量记录(GF/物资/09/01)。每年对公司合格物资供方名册内的供方进行一次重新评定。评定内容 供方资质评定 属于生产厂家的供方,重点评定其经营生产资质,质量保证与供货能力、产品环保与安全技术指标、企业业绩、服务质量等;属于经销单位的供方,重点评定其经营的资质、品种、品牌、供货能力、产品环保与安全技术指标、供应业绩及服务质量等。供方供料情况评定 采用供料质量记录的形式,对供方进货质量及服务质量进行评定。评定程序 申请供应公司 A、B 类物资的供方,均应填写供方资质预审表(GF/物资/09/02),提供能证明该企业生产经营相关产品能力及资质的资料(如营业执照、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手册、检测报告、企业资质、管理体系及产品认证证书及业绩资料等),经物资部核对无误预审合格后,报总经理审批。申请供应公司 B 类物资的供方,除执行规定外,还要提供重要防护用品认定资格证书或相关资料。若对供方存在疑问或认为有必要时,采购单位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样品或对供方进行考察,验证其所提供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同时将做出的考察报告或验证记录纳入预审资料。A、B 类物资供方经过资质预审并与公司签订环境保护、健康安全协议书后,由物资部按规定对供方进行评定,经总经理批准为合格物资供方后方可采购。对指定物资的供方,物资部应按本程序规定进行评审,经总经理批准,注明“一次性采购订货”,可不列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用料单位应有供料质量记录。合格物资供方名册内 A、B 类物资供方的预审、评定资料由公司办公室存档。重新评定 每年一季度对公司合格物资供方名册内的供方进行一次重新评价,根据评价形成的评定意见编制公司新的年度合格物资供方名册。重新评定的程序 材料(保管)员对所进 A、B 类物资须填写供料质量记录,每季末报送物资部作为评价合格供方的依据,物资部必须每年对其进行评价考核。每年一季度,物资部对合格物资供方名册内与本单位有采购关系的供方进行一次评估并填写供方年度评估考核表(GF/物资/09/03),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重新编制、颁布和发放合格物资供方名册。第三条 供方的选择 A、B 类物资的供方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由物资部编制本公司的 合格物资供方名册。本公司的合格物资供方名册由物资部负责分发,并按规定进行受控管理。京内项目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须从公司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选择供方。工程分承包方 A、B 类物资采购必须经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审核并经公司物资部复核后方可执行。京外项目的供方选择由所属项目部按“物资合格供方的评定”程序提供资料,报公司物资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工程分承包方 A、B 类物资采购须经项目部审核报请公司物资部复核后执行。C、D 类物资经公司物资部经理批准的供方处采购。第四条 供方的除名 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方应考虑从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除名:a.物资供应因违约而严重影响工期的;b.一年内两次供应物资达不到所规定质量标准的;c.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的;d.服务质量低下的;e.恶意催款的;f.提供虚假发票的;被除名的供方,一年内不得进入本公司合格物资供方名册。第五条 合格物资供方名册的更改 如发生下列情况,合格物资供方名册则应予以更改;a.经批准后,新增加物资合格供方;b.发生因评定不合格而被除名的供方。合格物资供方名册的更改,由物资部以书面形式按原发放途径下达正式通知。日常合格供方的增加和除名,由物资部每季度发布通知,由各单位资料员(或材料员)按规定和通知要求对名册进行增删。第六条 物资计划管理 主要物资(A 类)需用总计划 主要物资需用总计划(GF/物资/09/04)的编制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进场时间等,它是物资采购供应前期策划、编制资金计划、进行总体控制的依据。本计划由项目总包责任工程师、分包对各自负责采购的物资分别编制。项目总包应于工程 开工后十日内完成,项目分包于进场后十日内向总包材料部报送。材料部汇总后核对并经项目经理确认,七天内编制出材料采购计划,并上报物资部审批。凡有物资采购供应职责的项目总包及分包单位涉及 A 类物资时须编制此计划。月度物资需用计划 每月 25 日前,由用料单位各责任工程师根据月度施工生产计划及各种结构件、门窗制品、工程设备加工订货清单等资料,编制月度物资需用计划(GF/物资/09/05)。计划须注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进场时间、质量等级、技术标准等。本计划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规定:对各类物资进场时间提出明确要求。需外委加工的物资,特别是非标准的各类构件、制品及工程设备,其需用计划均应提前编报。在一般情况下,普通门窗、标准砼构件、水磨石制品应提前 1 个月,砼梁柱等大型构件及非标准砼构件、工程设备等应提前 2 个月。需用计划中的物资规格型号要明确,并注明顾客提出的特殊要求,对于特殊的或装饰材料、工程设备等,必要时应注明其材质、花色、生产厂家、商标及产品对环保与安全技术性能指标等要求。对工程竣工收尾阶段及特殊专用物资的需用计划,在编制时应特别慎重,严格控制计划数量,避免发生物资积压损失。计划要报送项目材料部审核、汇总经项目经理确认后报公司物资部审批 物资采购计划 项目材料部依据汇总的物资需求与结存情况后,本着合理储备的原则,编制物资采购计划(GF/物资/09/07),项目经理审核后作为采购的依据,经公司物资部审批后方可采购。物资采购计划 和临时编制的追加采购计划应在物资计划进场时间的八天前下达到公司物资部 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要求见。周转料具租赁计划 周转料具租赁计划参照本规定。应以租赁计划为依据,同租赁部门签订租赁合同。材料员负责按租赁合同条款进行所租料具的进场验收、使用过程监督检查和清退等管理工作。物资计划的变更 因顾客原因或设计变更等因素,影响到已编制计划中的物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时,责任工程师应及时通知物资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供应的物资,材料员应及时向生产经理及时反映,以便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对施工生产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各工程分包单位 A、B 类物资的计划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项目总包对各分包单位编制的以上计划进行审核及存档。项目总包编制的物资需用总计划和物资采购计划经审核后报送公司物资部一份。表 物资计划编制一览表 项目 主要物资需用总计划 月度物资需用计划 物资采购计划 编制时间 开工后 10 日内 上月 25 日前 物资进场 10 天前 编制人 责任工程师(生产经理)责任工程师(生产经理)项目材料部 审核人 项目材料部、项目经理 项目材料部、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审批人 公司物资部 公司物资部 公司物资部 存档 公司办公室 公司办公室 公司办公室 第七条 物资采购价格管理 公司物资部负责对工程常用主要材料市场价格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或通过招标,将符合质量标准的市场平均价格,提供给公司造价部作为编制工程预算制造成本的依据。工程预算制造成本材料价格表中注明“公司招标”的材料由公司物资部组织招标确定价格。对规格型号、质量等级要求等技术条件不明确的物资,其价格注明“暂估价”。预算制造成本材料价格表中凡未注明“公司招标”或“暂估价”的材料价格为公司物资部核定价,此价格属于不再调整的价格。“暂估价”类材料在采购前,公司物资部依据采购计划对价格进行重新核定和确认,造价部依据重新核定的确认价对预算制造成本进行调整。京外项目依据“预算制造成本材料价格表”根据项目地实际市场情况进行比选后确定最优 价格,由项目材料部报公司物资部核定和确认后执行,造价部依据重新核定的确认价对预算制造成本进行调整。第八条 物资采购方式 A 及 B 类物资(不包括招投标物资、甲指物资)单项采购额超过 3 万元由项目物资部汇总,经项目经理确认,报公司物资部审批后方可采购(京外项目应与公司物资部比选后择优采购);单项采购额未超过 3 万元的按本章条执行 其它类物资由项目物资部通过“货比三家”(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经项目经理审批并向公司物资部备案后可自行采购。招投与比价采购具体工作,按第二章“物资采购招标管理”规定执行。公司各项目对外采购一律签订正式采购合同。物资款由项目物资部计划,经项目经理确认后报公司物资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复后由财务部支付 第九条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本条适用于公司各项目物资采购合同的拟定、评审、签订、履约、修订、结算等相关管理工作。物资采购合同的拟定 各项目经理部的物资采购合同,由项目部负责与供货方协商拟订合同条款,合同中物资技 术要求由项目总工确定。物资采购合同的拟定,应以:物资采购计划、施工生产进度计划、加工订货清单、物资检验标准及顾客提供图纸中提出的要求等采购文件为依据。拟定的合同条款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如顾客、监理有要求,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履行工程物资选样审批手续。合同拟定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各项条款均应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必须维护公司的权利和权益。除零星辅料外,大宗材料、机电物资、设备均应在合同中注明物资的质量保证期限,预留不低于 5%的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质量保证期限最少为工程竣工后一年,并不少于公司对顾客承诺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合同拟定人员要与供货方协商,采用公司制订的标准合同文本。(如需和集团公司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管理依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流程执行)物资采购合同评审 项目经理部拟定的采购合同 项目物资采购合同评审由合同拟定部门负责组织,应有项目经理、合同员及经营、物资、质量、技术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填写物资采购合同评审表(GF/物资/09/08),连同合同(含合同附件)报公司物资部。公司物资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采购单位报送的合同进行评审,填写物资采购合同评审 表,由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如需和集团公司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管理依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流程执行)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责任部门 项目部各部门负责评审的主要内容:a.商务经理(合同员)负责:合同条款内容完整、明确,符合合同法及政府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责任、权利明确,无对本公司不利及可能承担风险的条款;b.经营部门负责:合同中物资价格合理,数量及合同总价款准确无误;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合理可行。c.物资部门负责评审合同中供货方的合格物资供方资格。d.质量部门负责合同中物资质量要求、等级、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等条款。e.技术部门负责对合同中物资的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等条款进行评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评审的主要内容 a.技术部负责合同中物资技术标准、验收标准、质量等级等内容。b.物资部负责合同中物资价格、供应商的资质等内容。c.合约部负责合同中违约责任、解决纠纷方式等方面的评审。d.机电部负责机电物资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价格等方面的评审。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 项目经理部的物资采购合同经评审后,由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签字,公司按本办法规定评审,加盖公司合同章后正式生效。合同委托代理人必须具有公司法人代表签发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其它人员无权 签订合同。项目招标(比价)后签订的合同向公司报送时,应附物资采购招标综合评审表(GF/物资/09/09)。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 本着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物资采购合同生效后由采购单位负责合同履约,并承担按合同履约及违约的管理责任。供货方供料质量、数量及服务等情况(A、B 类物资),由用料单位材料员填报供料质量记录(GF/物资/09/01),作为对合格物资供方评价与重新评定的依据。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由采购单位与供货方按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对于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项目经理及公司物资部报告或向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法律咨询,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物资采购合同的修订 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后,由于工程设计变更或其它因素影响,必须对合同进行修订时,视变更合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一般变更:在不影响本公司经济利益、对用料单位施工生产无影响时,采购单位应及时与供货商协商,签署合同修订文件,作为合同补充附件。重大变更:指合同变更将导致本公司经济损失或对施工生产造成重大影响。对此类合同修订,采购单位首先要尽快与供货商协商,测定修订合同后本公司的损失额度,属顾客原因的应向顾客提出索赔。在避免或尽量减少本公司经济损失的原则下与供货商协商签订修订协议,并将此协议作为主合同附件。所有修订所发生的合同补充附件,一律注明原合同编号,并按规定进行评审及审批。物资采购合同的结算 合同全部履行后,物资验收人员将整理后的物资验收、入库凭证报送公司物资部/财务部门,公司物资部/财务部门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进行合同价款结算。支付合同价款一律采用转帐支票或网银汇款,收款方应与合同供应商名称、开户行、银行帐号及发票开具单位一致,并应按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合同文件的管理 合同文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收集、编号、登记、存档,并负责分发各相关部门,合同登记采用物资采购合同登记表(GF/物资/09/10)。第十条 采购产品进货前的验证 对合同规定须在货源单位验证的物资,由物资部门组织技术、质检、采购人员到货源 处进行实物验证,并填写物资验证表(GF/物资/09/11)。常规验证的内容有:a.产品合格证、说明书、技术资料;b.产品规格、型号、外观;c.当对 a、b 项有异议时,可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当施工合同有规定,顾客或其代表要求到供方(生产、销售单位)进行验证时,物资 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方便。物资部门应清楚,对所采购产品负有全部责任,顾客或其代表的验证不能作为物资部门免除责任的依据。货源处包括产品生产厂家、经销单位或产品存放仓库等。第十一条 物资供应管理 物资部负责物资供应及相关的管理工作。物资部负责控制与其有采购关系的供方,以物资采购计划、物资购销合同具体要求和条款为依据,及时将所需物资供到施工现场。采购人员应随时了解物资供应情况,处理物资供应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办理物资验收、入库,配合财务办理物资采购结算、付款,报销等工作。物资部应执行物资供应管理“证随料走”的规定,对各类物资合格证、材质单、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及按时提供负责。顾客指定产品、高于工程中标价或定额指导价的材料,采购单位在采购前应书面报请顾客签认,采购结束后作为同顾客结算的依据。第二章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工程物资采购行为,实现物资采购公开、规范、程序化和物资供应商的合理竞争,降低采购价格,为项目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单项在三万元以上的工程物资和设备采购招标。“工程物资和设备”包括用于构成工程实体、非实体和临时设施等涉及工程施工的所有物资。第三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其它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第四条 组织机构 公司物资部应成立由经营、技术、商务、工程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公司物资部主管经理为组长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物资采购招标、评标、决标 工作,招标工作的组织部门为物资部。第五条 管理职责 公司物资部采购招标工作小组负责 A 及 B 类单项物资、设备总金额在 3 万元(含)以上的大批量物资采购招标;负责招标文件评审、确定投标单位以及开标、评标、决标和本办法实施过程的监督、审核等工作。项目部负责款规定范围以外和单项物资总金额为 3 万元(不含)以内的采购招标;负责与中标单位拟定采购合同(须报物资部审批)。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将公司负责招标范围的物资委托项目部组织招标。公司及招标组织部门负责编制采购招标文件和招标组织等各项具体管理工作。第六条 招标物资范围 项目所需的 A 及 B 类物资单项在 3 万元以上的,需通过招标的物资采购。公司各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必须进行招标的物资范围和单项物资金额,但不得缩小本办法规定的必须招标的物资范围。第七条 违规处罚 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公司物资部对相应的采购合同将不给予评审和盖公司合同章,如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八条 招标条件 物资采购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编制完成物资采购计划,并通过公司物资部审核批准;物资采购资金或采购结算付款方式已经落实;有满足采购招标需要的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第九条 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一般采用邀请招标,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开招标。当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应当向 3 个(含 3 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物资供应商发出招标邀请。招标邀请应当明确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时间地点、付款方式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采用公开招标的,应当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款规定的事项。公司和项目均可以相互推荐符合资质条件的物资供应商参加同等条件下的公平竞争。第十条 不进行采购招标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公司物资主管经理批准,可以不进行采购招标:提供了工程业主指定供应商并确认价格的书面文件;该品牌、型号的物资(设备)为独家生产或代理销售的。第十一条 招标依据 项目经理部按规定要求编制、并向公司物资部报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需用总计划:由项目于工程开工后 10 日内报公司物资部。本计划将作为项目总包及公司编制物资采购招标计划的依据。月度物资采购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物资部。属于招标物资的采购计划于进料前 20 天编报(属项目招标的应明确招标时间)。公司物资部依据项目报送的计划确定公司和项目各自负责的招标物资范围,同时向项目下达通知,由公司和项目分别组织各自负责范围内的招标。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编制与评审 编制依据 公司工程部提供的项目工程预算制造成本中的物资数量。项目经理部编制的主要物资需用总计划、月度物资采购计划、加工制品订货清单及可行的付款方案等。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招标物资范围;资格审查条件;交货时间、地点;质量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开标时间、地点等。物资(设备)技术要求的有关文件、图纸;投标函的格式及必要的附录;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准备采用的合同文本;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及样品。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部门编制并组织招标小组成员进行评审,评审后填写物资采购招标文件评审会签表(GF/物资/09/12)。招标组织部门负责根据招标小组成员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编制招标文件可参照公司制订的文本格式,招标文件可以根据情况简化,但必须具有本条规定的主要内容。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资格预审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备公司合格物资供方资格。参加投标的物资生产(供应)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厂家授予的销售代理证书(指物资经 销单位);对备案管理的产品,应提供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手册。产品执行标准(包括环保与安全技术指标)、经法定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技术资料;近年来产品在北京地区建筑工程上的应用情况、企业生产供应能力及荣誉证书等。必要时,招标小组应到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和产品验证。招标小组负责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告知投标申请人合格与不合格等预审结果。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应从中选择不少于 5 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并同时告知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第十四条 投标人的要求 物资采购招标的投标人是响应采购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物资生产(经销)企业,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并在企业经营生产能力、质量服务承诺、结算付款方式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书的格式可参照“附件 1”。第十六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送标 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为招标文件,按规定格式编制。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力和市场情况确定竞争价格,明确技术标准、质量等级、付款方式和各项产品与技术服务的承诺。如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哄抬标价、弄虚作假,在开标前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标。第十七条 重新组织招标条件 当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时,招标小组应当按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第十八条 开标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公开进行,由招标小组人员参加,开标结果应作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十九条 废标 对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企业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等情况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第二十条 评标 评标由招标小组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评标按物资价格、质量要求、供应能力及服务、付款方式四部分进行评审。物资价格按固定单价评审,固定单价含出厂价、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国家政策性取费等。质量要求:按物资质量满足招标人要求程度评审,物资质量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为废标;供应能力、服务:供应能力、服务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为废标;付款方式: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为废标。第二十一条 综合评审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可以采用综合评审法、最低投标价法和国家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审法时,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物资质量等级、技术性能参数、价格、服务保证承诺、付款方式以及供应能力、企业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进行评审。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时,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审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参加,评审后填写物资采购招标综合评审表(GF/物资/09/09)。经过综合评审,由招标小组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经招标小组评审,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应重新组织招标。中标通知书(格式见“附件 2”)由招标工作的组织部门向中标单位及相关采购单位下达。采购单位负责与中标单位协商拟订采购合同及履行合同。为统一合同文本管理,物资采购合同应使用公司制订的标准合同文本。第二十二条 招标物资以外的物资采购 参照第一章、款执行。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项目之间推荐投标人 项目如准备向公司推荐投标人,应在报送物资采购计划的同时向公司提交申请投标人的资料,由公司招标小组负责其资质预审以及确定是否邀请其投标等工作。公司物资部将根据情况向项目推荐符合资质的投标人,项目如对其投标资质没有异议 则不应拒绝其投标。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提交的材料 属项目负责招标、比价范围内的物资采购,项目经理部在向公司报送合同的同时向公司物资部提交下列资料:属招标采购的:应提交参加投标单位的投标书(报价单)、招标综合评审表和中标单位的资质预审资料。属比价采购的:应提交所有参与比价的报价单和物资供应单位选择表。报价单应有以下内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技术标准、计量单位、单价、付款方式、质量保证期限、其他承诺、报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报价时间。第二十五条 附件 附件 1 投标书样板 附件 2 中标通知书样板 附件 1 投标书 编号:XXX:在充分研究招标物资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要求和条件后,我单位将以下列各项承诺,要求承担招标物资的供应。并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所供物资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责任。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及商标 单位 单价(元)数量 技术标准 质量 等级 对质量负责的条件与期限:结算方式与付款期限:单价组成方式及所含费用:其它承诺:我单位随时准备接受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及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同你单位签署合同协议,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供应上述物资。我单位理解你单位有权拒绝包括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在内的任何投标,且不要求你单位解释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原因。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签字)日期:年 月 日 注:后附 页,为本投标书补充附件。附件 2 中标通知书 编号:中标人名称:根据我公司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小组的综合评审,决定同意你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双方在招标过程中达成的条件,接受你单位为我公司供应本招标物资。现提醒你单位注意以下主要中标条件,这些中标条件是本中标通知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中标条件 中 标 物 资(设备)范围:物资(设备)质量技术标准:物资产地、品牌、规格型号:物资供应时间及送达地点:中标合同价及组价方式:物资货款支付方式:对招标单位的承诺及让利:其它须重申及明确的事项:请核对上述中标条件并在本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日内来我单位签订合同 具体地点:联系人:电话:招标人:(盖章)年 月 日 第三章 顾客提供物资管理 第一条 目的 保证顾客提供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工作。第三条 职责 公司物资部负责本章的编制、修改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物资部负责办理顾客提供产品明细一览表及有关承诺或协议资料;物资部办理顾客提供物资或设备的结算与核算等工作。项目经理部负责与顾客联系及签订具体供货协议。相关试验室负责提供顾客供料检验和试验报告。第四条 顾客提供产品的依据 工程部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后的_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确定顾客供应的产品。如因其他原因不能按要求签订工程合同时,工程部应提供一份双方初步认定的顾客提供产品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时间和 送达地点等。项目经理部根据_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与顾客签订指导实施的具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有关费用的结算方法。第五条 顾客提供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项目经理部接到顾客进货通知后,应根据合同规定,按照物资检验和试验的相应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顾客提供的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保证未经检验或试验的产品不投入使用。除一次性施工不能追回该产品的工程部位,不得使用未经检验试验或已经检验试验但待决定的物资,确因施工急需紧急放行的产品,必须经项目(分公司)经理或主任工程师批准同意,并通知顾客(或其代表)签字认可,填写物资紧急放行情况记录表(GF/物资/09/14),以保证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够立即追回或更换。本公司的验证不能减轻顾客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对重要的进口物资,必须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顾客代表共同检测、验证,必要时由专业接收单位或项目主任工程师负责,按规定报送法定检验单位(包括国家商检局)进行检测和验证。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功能。第六条 顾客提供产品的标识、贮存、维护和发放 顾客提供产品的标识由材料员和/或仓库保管员负责,按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工作程序有关规定进行标识,对紧急放行物资应明确标识。贮存、维护和发放 对顾客提供产品或工程设备,材料员或保管员负责按搬运、贮存、维护和发放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单独建立顾客提供产品或设备的验收与发放记录;材料员和/或保管员应根据物资的特性妥善地贮存和维护,定期检查,防止物资变质或损坏。对在贮存、维护、发放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的物资要填写 顾客提供物资丢失、损坏、不适用情况记录表(GF/物资/09/15)一式两份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及时通知顾客或其代表。第七条 不合格品的评审 对顾客提供的不合格产品,材料员应积累、提供详细的证明资料。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顾客提供的不合格物资或工程设备进行评审,并请顾客或其代表参加。经评审,确认顾客提供的产品为不合格品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顾客,并按不合格(品)控制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结算与核算 材料员负责将验收、消耗的甲供材料设备按协议确定的价格编制材料核算报表交财务成 本员。物资/财务部门负责按协议规定与顾客办理结算手续和编制成本核算资料。第九条 质量记录管理 项目经理部的资料员应负责收集整理有关顾客提供物资的质量记录。第四章 物资检验与试验 第一条 目的 工程物资验收是根据合同(计划)及相关技术标准对运达的物资进行检验和收货,所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物资验收,必须按本章规定执行,通过物资检验和试验工作,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公司工程物资、设备检验和试验的相关工作。第三条 职 责 公司物资部负责本章的编制和修改,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心实验室负责物资理化试验,提供试验结果。项目经理部和专业分公司负责工程物资、设备的检验和试验控制。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工程分承包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场试验员对须检验和试验的物资,负责按规定取样并送检。现场技术负责人及材料员、保管员负责物资的检验或验收。第四条 验收准备 项目经理部/或仓库的物资验收负责人,接到送货通知后根据物资和设备的重要程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验收准备工作:确定验收人员:即负责质量验收的技术人员、材料员、仓库保管员,配合数量验收的装卸、搬运人员。如合同规定还应包括顾客代表;熟悉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进货待验物资的采购文件、技术标准等;准备检验器具:准备验收所用的仪表、仪器、衡器、量具等,并保证其灵敏、准确;落实货位:确定到货后卸车位置和验收入库的存放位置;根据物资的性能、特点和数量,确定物资存放地点、垛形和保管方法;准备防护用具:对有毒品、腐蚀品、放射性、易燃易爆物资的验收应按即定方案准备好防护用品和应急措施,以确保人身安全及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配合设备:对体积较大或批量大的物资验收,明确装卸、搬运机械配备;准备防护材料:对于露天存放的物资,要准备好苫垫、覆盖材料。第五条 进货检验和试验 检验:验收人员在验收物资时,分以下几个方面对进场物资进行验证:a.检查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及标识铭牌所列内容等是否与采购合同要求相符;b.计量或点验物资数量,是否与发货单据所注数量相符;c.物资外观及测量或度量几何尺寸,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标准及质量等级要求;d.物资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e.是否符合环保相关标准要求;f.是否满足顾客或工程监理提出的特殊要求。材料员(仓库保管员)负责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物资外观、包装及数量的验证,验证物资数量应同采购文件规定计量单位一致,可采用点数、过磅、量方、检尺、理论换算等方法并以实际验证数量为准。技术人员负责物资质量及质量证明文件的验证,凡物资技术指标、质量证明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应判定为不合格物资。对于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物资应作为待验物资,待供方补齐资料后方可验收。安全总监(安全员)负责对 B 类物资(重要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与物资资料进行检验和验证。经验证合格的物资由材料员(仓库保管员)负责办理验收手续、签认物资验收单。根据物资特性和规定码放或入库保管、进行标识。及时填写料具验收记录(GF/物资/09/15),并与资料员办理质量证明文件交接。验证发现质量证明文件内容有缺项或不合格项目时,应视该材料为不合格品,按不合格 (品)控制工作程序处置。试验 对规定须做理化试验的物资,材料员应根据物资进场的数量按验收批量的规定,填报检验和试验申报单(GF/物资/09/16)报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对审定须试验的物资由现场试验员负责按规定取样送检并取回试验报告反馈材料员,材料员根据试验结果进行物资试验状态标识。未经试验证明其合格的物资不得使用。经试验证明不合格的物资按不合格物资的控制工作相关规定处理。现场试验员负责按规定取样并送试验室送检。试验的数量、内容和标准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 01-51-2003)中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应委托具备资格的试验室负责检验和试验。对进口的重要物资,还应按规定报请国家商检局检验。特殊、新型材料的试验应在项目质量计划中具体规定并按规定执行。对材料复验和材质证明的具体规定:水 泥 a.水泥除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外,还必须通过复试检验才能认可其质量;b.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书应具有以下内容:厂别、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和试验数据等。c.同一水泥厂、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袋装水泥每200 吨为一验收批,散 装水泥每500 吨为一验收批。d.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按验收批进行复试,提供试验报告并合格后方可使用。1)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2)用于使用部位有强度等级要求的水泥;3)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4)进口水泥。e.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性硅酸盐水泥出厂一个月后必须复试并提供复试检验(试验)报告,复试结果有效期限同出厂有效期限。钢 筋 a.钢筋除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外,还必须通过复试检验才能认可其质量。b.钢筋材质证明,必须证随料走、证物相符。采购单位负责提供材质证明文件,如经销(供 应)单位提供的文件为复印件时,应由经销(供应)单位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存放单位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c.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 吨为一验收批。d.有下列情况之一,还必须做化学成分检验:1)进囗钢筋;2)在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和力学性能显着不正常的。e.有特殊要求的,还应进行相应专项试验。f.不同等级、不同国家生产的钢筋进行焊接时,应有可焊接检测报告。砖和砌块 a.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b.用于承重结构的应有强度等级的试验报告。砖和砌块进场后由现场试验员取样。c.承重结构用砖复验批量:1)烧结普通砖、每15 万块为一验收批。2)蒸压灰砂砖、每10 万块为一验收批,3)烧结多孔砖,每5 万块为一验收批。4)烧结空心砖,每3 万块为一验收批。5)普通砼空心砌块、每1 万块为一验收批。砂、石 a.砂、石使用前应按规定取样进行试验:b.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 或 600t 为一验收批。防水材料 a.各种防水材料,必须有材料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同时应有防伪标志。b.防水卷材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指标,并应有抽样检验报告,必试项目内容为拉伸强度、不透水性、耐热度、断裂延伸率、低温柔性等。所有 A 类物资的复试验收批划分及取样数量以北京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为准。物资验收要把好“质量关、数量关、单据凭证关”,坚持“五不验收”。1)没有物资采购计划或采购订货合同不验收;2)外观质量不合格,无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不验收;3)名称、规格、型号与采购文件不符,数量不够的不验收;4)凭证与实物不符,资料、手续不全的不验收;5)进场物资不按要求码放不验收。工程物资、设备进场报验 工程物资、设备进场,经验收单位自检合格后,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规定及工程监理要求向建设/监理单位报请验收,附件应提供齐全。第六条 紧急放行 一次性施工不能追回的物资不允许紧急放行。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和试验而放行的物资、设备,必须经项目经理或项目主任工程师批准同意,并对该产品做出明确标识并填写物资紧急放行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时,能立即追回。第七条 不合格物资的处理 技术人员、材料员、试验员在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物资时及时上报生产经理。第八条 物资标识管理 项目材料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本条规定,制定本项目的物资标识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人员,并对标识管理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材料员和仓库保管员负责标识管理的具体工作,物资验收后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标识,做到标识准确、无差错并负责保存标识资料。物资标识要求 为确保物资在存放过程中不混、不串、不乱、不错用、不误用,必须对进入现场和入库的物资进行分类验收并标识。标识要清楚、详细、醒目。记录标识要子目齐全。标记、标签、标牌要写清主要内容,放置在通道及物资前方的明显位置。顾客提供的物资要单独堆放标识,并注明“业供”字样并在记录中注明,不得与本公司所供物资混放、混标。对不同厂家同型号规格的物资或同厂家同型号规格但进货日期不同的物资都要分别堆放、分别标识。物资经验收后,材料人员应及时标识,没经验收标识的物资不准发放使用。有复试要求的物资,需经复试合格,标识清楚后方可发放。标识的形式 进入现场或入库物资应采用两种方式进行标识,一种是标牌、标记、标签形式,一种是质量记录形式(如:材料质量管理台帐(GF/物资/09/18)。物资的检验状态按以下四种情况进行标识:a.未经检验;b.检验待定;c.检验合格;d.检验不合格。标识方式根据物资所存放的地点、位置不同:仓库应采用卡片及活动签进行标识,现场采用标牌形式标识。并可采用台帐等资料作为记录标识。标识及记录标识的内容 牌、卡、签上应写清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材质编号、数量、进场日期、检验状态、业供等内容。记录标识要写清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货源产地、供方名称、材质编号、进货日期、检验状态、资料编号、验收人员等。现场物资标识的具体规定 现场物资标识是区别各类不同物资、同类各规格物资及表示物资检验状态的唯一标志,为规范管理,对现场物资标识统一规定如下:a.现场物资标识牌规格,长:30cm,宽:20cm,底色采用白色;b.标识牌内容共六项:物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材质编号、进场日期、检验状态,字体为 72 号黑色宋体加粗。c.标识牌填写的六项内容采用红色字迹;填写的字迹要工整清楚,顾客供应的物资在物资名称一栏加注“业供”字样。d.标识牌应置于所标识物资前方的醒目位置;e.标识牌由各单位按此规定自行制作,所用材料可采用塑料板、薄钢板、多层板等。现场物资标识牌统一格式 200mm 第九条 物资检验与试验资料 工程物资(包括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质量必须合格,并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合格证明、检验/试验报告以及环保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抄件(复印件)应保留原件所有内容,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还应有存放单位经办人的签字和存放单位盖章。对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所规定的特定设备和物资应附有关文件(生产、经销许可证)和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证明,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等。物资三级明细帐要求按库管材料、现场材料单独建立,作到日清、月结、定期累计,帐页无涂改、隔页、跳行等。材料质量管理台帐中供料单位填写合格物资供方名称,供证单位指提供质量证明书及试验报告单的单位,试验结果应填写合格或不合格。料具验收记录中的验收方式按过磅、点数、检尺或量方等实际验收方式填写。料具验收记录、检验和试验申报单按月及类别整理并按公司统一规定装订成册。材料员、试验员负责收集检验试验记录及报告(包括委托检验和试验),经主任工程师验证无误后交资料员保存。物资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材质 编号 进场日期 检验状态 第十条 对分承包方自行采购物资的控制 分承包方自行采购物资的检验和试验,必须按本章规定执行。在物资投入使用前,分承包方须将检验和试验报告交项目经理部材料员,经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无误后,履行签字确认手续,未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不得投入使用。项目经理部材料员负责将分承包方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交资料员妥善保存。第十一条 物资验收入库 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物资由材料员或保管员验收入库。第十二条 验收过程中其它情况的处理 验收中如发现必要资料不齐,应作待验处理,另行保管,待资料齐全后再行验收。物资规格、质量、包装部分不符合要求时,可先将合格部分验收,不合格品不验收。第五章 物资搬运与贮存 第一条 目的 防止用于工程项目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在搬运、贮存、保管过程中受到损坏、丢失,减少物资在本章实施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工程物资、设备、半成品的搬运、贮存工作。第三条 职责 公司物资部负责本章的编制和修改,并在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专业分公司负责专业材料、工程设备及各种料具的搬运、贮存工作。项目经理部负责现场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的搬运、贮存,并负责对分承包方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四条 有特殊搬运、储存要求的物资 特殊物资:易燃、易爆、易碎、易损的物资;贵重物资:贵重材料、工程设备、仪表、仪器和大型计量设备;大型设备物资:大型构配件、施工设备。第五条 搬运方案 物资的搬运方案由各责任部门组织落实。一般物资由生产经理或其委托人根据物资特点,选用合适的机械设备搬运至指定地点;有特殊搬运要求的物资,由各责任部门指定搬运负责人制定搬运方案并组织实施。搬运方案应明确:1)搬运物品的名称、类别、规格、数量;2)搬运物资的防护方法和注意事项;3)搬运工具及搬运人员要求;4)接收地点和搬运方式;5)对潜在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第六条 物资搬运管理 合理的搬运物资,是避免物资受到损坏、确保物资及人员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应根据各类物资的自然属性,确定运输手段和防护方式,属易燃、易爆、易损坏及大体积的构件、设备等,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对须进行吊装施工的大型物资(构件,设备等)进场,应码放在吊装范围之内,避免产生二次搬运。对易燃易爆物资搬运时应采取措施,避免磕碰,严格按搬运方案实施。对易碎物资及有外观质量要求的物资,搬运时要充分考虑到物资的特性,垫实、架稳,轻 拿轻放,不野蛮装卸,以保证物资的完好。物资搬运前要检查运具索具是否符合要求,避免因运具导致人伤物损的事故发生。对砂浆、混凝土的运输要充分考虑容器留有余量,道路结实平整,避免运输遗洒。物资运输采用电梯时,应将物资放稳垫好,并给操作人员留有充分的空间进行操作。吊运体积较小的物资,必须使用铁槽子等器具,避免滑落伤人。体积较大的隔墙板、板方材、钢筋等应码放好,放整齐,捆绑牢固方可吊运。对有特殊要求的物资搬运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由技术人员制定具体搬运方案,操作人员严格按方案执行。委托搬运时,应有搬运委托书,明确委托搬运物资的名称、类别、规格、型号、数量、接收时间、地点和方式。第七条 物资仓库管理 仓库物资的保管和发放由各单位的材料员或仓库保管员负责。项目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平面布置设置仓库。仓库中存放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应按其属性及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贮存。根据物资、设备性能的不同,保管员应采取相应的保管办法如:防锈、防腐、防火、防雨、防潮、防盗、防对环境污染等措施。材料发放实行出库单领用方式,材料员或保管员应及时做好帐、卡调整工作,物资发放应实行先入先出法,防止物资过期变质。当发现贮存物资、设备出现丢失、损坏、变质、不适用等情况时,保管员应及时填制物 资报损报告单(GF/物资/09/19)报项目部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提出评审处理意见送达采购部门。材料员或保管员应对贮存的库存物资定期组织清点,保持帐、物、卡相符。库容管理:仓库要做到“三净”即:物资干净、货架干净、库房干净。仓库达到“八防”即:防火、防雨、防潮、防腐、防锈、防冻、防鼠、防盗。按“三净”、“八防”的标准进行库容管理,及时解决仓库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物资规格不串,名称不错,码放整齐,按规定标识。按物资特点性能不同分区分类设库,危险物品应设专柜、专库。仓库保管员要做到“七知”:(1)知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2)知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代号及标记;(3)知物资保管、保养方法;(4)知物资质量标准及外观检验和取样方法;(5)知物资性能、用途及代用规定;(6)知物资价格及包装要求;(7)知物资自重、容重和换算计算方法。物资收发存准确无误,物资出入库凭证齐全,帐物相符,帐面清晰,准确,坚持日清、月结,定期盘点累计。第八条 现场料具管理 钢材堆放应选择地势较高而又平坦的地面,经过平整夯实,并设排水沟道确保无积水。型钢、带肋钢筋、直条圆钢等按类别、规格型号、材质、产地、长度不同,分开存放,一般可采用一头齐的直叠顺码方式。盘条按上述要求区分后可采用鱼鳞式码垛方式。水泥应在水泥库房内存放,库房采取防雨防潮措施。入库水泥按品种、标号、生产厂家、出厂批号、进场时间不同分别堆放,分别堆放的垛间应留通道,堆放高度为 10 袋,距墙不少于 20 厘米。水泥发放使用要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砖堆放时,要选择地基坚实、平坦、干净的地面,四周设排水沟,垛与垛之间留有通道,以利搬运。砖的堆放,要求一是稳固,二是便于计数,垛法以交错重叠为宜,将砖侧放,每四块顶顺交叉。轻体砌块内部多孔,吸水后耐冻性差,强度显着降低,存放场地要排水通畅。砂石应堆放在地势较高并经过硬化的地面上,以防混入泥土或雨水冲失,砂石的堆放高度应不低于 1 米。石材应在库内或棚内堆放,临时性露天堆放应下垫上盖。散置板材一般应直立码垛,光面相对,顺序倾斜设置,倾斜度不大于 15 度,底层与每层之间以弹性材料支垫。水泥、砂、白灰等细颗粒材料在露天存放时,应进行严密覆盖,避免造成扬尘污染。大型构件、大模板、工程设备等,应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放置,并按规定垫放固定牢固。所有物资均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的限定位置存放,并按规定进行完整、准确、醒目的物资标识。第九条 特殊材料的贮存管理 对易燃、易爆、油品、化学危险品及贵重物品应设专库存放,明确专人负责保管,做好标识;对有防潮、防雨和防晒要求的物资,进场后要做好上苫下垫防护工作;对易损坏的物品要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对于有保质期要求的物资,要做到定期检查,防止过期报废;工程设备贮存、保管要防止零部件(配件)丢失,零配件应入库保管。对于油品、化学品的储存管理按油品、化学品控制工作程序规定执行。第十条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现场外临时存放物资,须经当地交通、市政或规划部门批准,办理临时占地手续,物资码放整齐,不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堆放散料时应进行围挡,满足审批部门要求。施工现场料具应按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存放,并分规格码放整齐、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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