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镇20xx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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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镇20xx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 二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州委七届十二 次全会、州委农村工作会议、县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暨全县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 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扎 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 则退“。20xx年5月16日前,完成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以及系统数据 录入校准工作。二、组织保障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度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经镇党政联席会 议研究决定,成立XXX镇20xx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 名单如下:组 长:xxx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xxx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XXX镇二级主任科员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镇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挂职镇党委委员镇党委委员、社会事务办主任镇四级主任科员镇财政分局局长关寨村第一书记镇四级主任科员成员: XXX党政办负责人项目办负责人扶贫站站长财政分局工作员XXX镇林业站负责人XXX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XXX镇人力资源中心主任高寨村驻村干部邮亭村驻村干部邮亭村驻村干部懂闹村驻村干部懂闹村驻村干部XXX村驻村干部XXX村驻村干部冗岩村驻村干部冗岩村驻村干部水秧村驻村干部XXX水秧村驻村干部鸭龙村驻村干部 鸭龙村驻村干部八步村驻村干部八步村驻村干部铁炉村驻村干部铁炉村驻村干部关寨村驻村干部纳江社区支书纳江社区主任邮亭村村主任懂闹村村支书、主任XXX村村支书XXX村村主任铁炉村村支书 铁炉村村主任八步村村支书、主任 高寨村村支书、主任关寨村村支书关寨村村主任水秧村村主任鸭龙村村支书鸭龙村村主任XXX冗岩村村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XXX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花、 周洁两位同志负责抓好城乡低保年度核查相关工作。同时,下设四个工作 组,分别为:入户核查组、业务审查组、审核工作组、督查抽查组,负责 20xx年度城乡低保年度核查相关工作。(一)入户核查组入户核查组分为11个小组,组长由各村指挥长担任,副组长由各村 驻村干部担任,村常务干部为工作员。工作职责:各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本村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存在的困 难和突出问题,务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并督促本村按时完成年度低保核查工作,副组长组织工作员进村开展入户核查工作,并完成村级 所需材料,并整理、完善、归档。(二)业务审查组镇党委委员、社会事务办主任镇社会事务办工作员组长:李永波成员:王花周洁镇社会事务办工作员冉启利镇社会事务办工作员工作职责:负责对各村上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业务审查,对不符合的要 给予业务指导。(三)审核工作组组长:刘家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吴荣华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吴 震镇二级主任科员 纪承浒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戴健中 挂职镇党委副书记伍忠辉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廖绍康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波吴小军王朝阳李永波王自伙梁涛王定昌黄诗佑成 员: 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镇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挂职镇党委委员镇党委委员、社会事务办主任镇四级主任科员镇财政分局局长关寨村第一书记镇关寨村指挥长亮镇党政办负责人岑万雄镇扶贫工作站站长万友建XXX财政分局工作员熊 成镇纪委专职副书记王 馨镇综治办负责人吴应凯镇民生特派员伍祖刚 XXX镇林业站负责人王周林 XXX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徐 峰 XXX镇人力资源中心主任王花镇社会事务办工作员周 洁 镇社会事务办工作员冉启利镇社会事务办工作员王 鹏 镇敬老院院长潘光文 邮亭村驻村干部罗贵贤懂闹村驻村干部王 贵 铁炉村驻村干部冉启川八步村驻村干部王彪 高寨村驻村干部杨海关寨村驻村干部 符 静 鸭龙村驻村干部王登亮水秧村驻村干部周海平XXX村驻村干部王建壮冗岩村驻村干部工作职责:负责对各村入户核查确定的低保名单和新申请对象家庭及 低保季节性缺粮名单进行审核,提出拟保家庭、补助金额和增发人员名单, 作出审核决定并按要求张榜公示。(四)督查抽查组组长: 潘登灿 镇纪委书记副组长:熊 成 镇纪委专职副书记成 员: 李小江驻鸭龙村驻村干部、民生特派员徐锋镇劳保所主任、民生特派员李清华镇民生特派员领导小组同为XXX镇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抽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在 镇纪委书记办公室,由潘登灿兼任办公室主任,熊成负责日常事务。领导 小组负责督查各村低保完成情况,抽查各村城乡低保民主评困的准确性是 否存在“政策保”、“死人保”、老年保”、“关系保”、“计生保”、 “拆迁征地保”等情况。并负责对城乡低保人员的调整、工作开展的进度 及每月低保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对各村城乡低保核查工 作小组的操作程序以及上报的材料进行抽查。三、工作安排(一)严格执行省级确定的2020年标准规定。1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人均4308元/年。2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人均625元/月。3 .特困供养标准。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核实后的保障对象和补差资金从20xx年6月1日起执行。(二)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 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 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 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全面提高低保政策精 准性,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 做到对象精准、待遇公正。(三)全面落实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 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 27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 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 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要求,以 及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 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20) 10号)关于“在评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时,应综合考虑最低生活 保障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的规定,合理确定 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脱贫攻坚过渡期内,省级确定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四)全面落实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0) 17号)要求,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 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 障,按当地L5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低 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 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有当 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认真落实(黔党发(2019 )8号) 规定:对“已落户或办理居住证、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证的搬迁群众,只 要符合条件的,都可按安置地标准纳入城市低保”。要按照“应扶尽扶、 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安置地街道办牵头,原迁出地乡镇(街道) 配合,双方加强对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按程序全 部纳入安置地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五)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认真落实黔府发(2017) 27号文件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有关规定,对 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视其收入稳定情况,分别给予3 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人员享受义务教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 毕业后就业创业,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6到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 的,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 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 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 予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 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 45号)有关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市 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 保金。四、工作步骤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2月26日至3月8日)镇人民政府于20xx年3月8日前出台城乡低保核查通知,成立工作领导 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细化工作步躲,召开20xx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 作安排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第二阶段:入户核查阶段(20XX年3月9日至4月10日)。按照“四 逐四准”工作方法,由乡镇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牵头、村居干 部协助,以村(居)及所辖农户为对象,采用省级开发多彩宝手机APP, 逐村逐户逐人逐项,精准开展核查工作,特别是人口信息要做到IO0%准确, 不能再出现核查时人员已经死亡,核查后还继续纳入低保的情况。农村低 保季节性缺粮对象的核查与低保核查工作同步进行。第三阶段:审核审批阶段(20XX年4月11日至5月10日)。镇人民 政府根据审核工作程序对入户调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召开审核会 议并张榜公示,并于4月30日前将公示结果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于5 月1日至5月10日对各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结果进行抽查、抽查合格 后召开审批会议并委托乡镇(街道)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第四阶段:信息录入(20XX年5月10日至5月16日)。各村社区完 成城乡低保核查审批家庭数据信息录入贵州省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工作。第五阶段:按标准兑现低保资金(20XX年6月1日至10日)。各乡 镇(街道办)按核查后的对象和补差发放低保资金。五、基本要求(一)速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 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 决策部署,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风 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采取数据比对、定期排查、发现报告等措施, 定期核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 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基本生活状况, 及时将家庭人员构成和收支状况动态变化后,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 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动态消除困难群众返贫致贫风险。(二)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县乡抽查为 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低 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L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应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 可简化民主评议方式。扎实开展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 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确保收入核查结果与被调查家庭 实际生活状况相符;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县乡 抽查做到检查比例和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进行重点 检查,县抽查面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乡镇(街道办),每个乡镇(街道力、) 不少于10户,乡镇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村,每村不少于10户;县乡 两级建立抽查台账。要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零报告”机制, 及时发现报告低保对象家庭人员构成变动、 收入和财产变化等情况,全 面杜绝“漏保”“错保”问题。2 .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按照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 (黔府发(2015) 2号)有关规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 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失地农民、独生子女家庭 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根据困难程度, 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 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不累加。3 .提升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应用新版低保信息系统,通过手机 终端上的多彩宝手机APP开展入户核查,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强化入 户核查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全面运用好社会救助主 题数据库(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所有新申请和原保障低 保对象及时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处置预警信息。4,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制 度,将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作为排查重点,对遭遇重大疾病、家庭陷入 困境的困难群众,在其申请低保时,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 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情况紧急的,立即启动紧急 救助程序,取消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 节,直接实施先行救助,坚决做到及时救助、有效救助。全面落实急难救 助发生地首问责任制度,急难事件发生涉及的民政部门要会同乡镇(街道 办)开展必要的紧急救助,并主动对接急难对象户籍地民政部门,确保发 生地与户籍地民政部门对急难对象的救助无缝衔接,全面消除救助盲区。5.同步做好相关工作。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 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同步开展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 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准确认定、准确评估。加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 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其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暂时不愿 入住的,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压实照料护理责任。 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访视制度,帮助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 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推行照料护理人定期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失能半失能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切实享受到应有照护服务。继续做好精简退职老职工生 活困难救济工作。(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任务1 .强化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主动争取镇人民政府对城乡低保年度核 查工作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 乡(镇)级政府具体责任、民政部门业务指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 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乡(镇)级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2 .强化工作督导。镇级要成立工作督导组,在低保核查期间,不定期 到各村社区开展督促指导。3 .强化工作保障。县财政局要按照“三保”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 分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 147号)规定,严格落 实地方支出责任,将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 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乡镇(街道)要科学整合县乡干部队伍,切实 保障入户核查所需工作力量。4 .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压实基层经办人员和入户核查人员的责任, 确保入户核查各项数据信息准确,保障对象精准。对在入户核查过程中干 部作风漂浮、敷衍了事导致数据信息不准,特别是核查时人员已经死亡, 核查后仍然纳入低保保障的,按照“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 .强化工作调度。镇社会事务办要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 的调度和指导,及时指导各村社区解决低保年度核查中出现的困难问题。 特别是要加强对新版低保信息系统运行和低保手机APP应用中出现问题的 分析研判,上下联动研究解决。要建立定期调度报告制度,按时报送城乡 低保年度核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各村务必 于20xx年3月8日启动城乡低保核查工作,4月10日前完成入户核查工 作,4月30日前完成对象的审核工作,县民政局5月10日前完成审批工 作,乡镇在5月16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6月10日前按核查后的对象发 放低保资金。6 .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挖掘 宣传城乡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正面典型,宣传普及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感恩奋进。(四)落实行为规范,做好备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贵州省国家 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落实惠民政策行为规范(试行)(省纪办发 (2016) 19号)文件精神,强化对低保工作的责任追究。城乡低保提标工 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事关广大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 和谐稳定,各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必须高度重视,明确低保提标工作职 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低保提标民主评议。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与 深入推进低保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切实落实各村低保提标工作具体责任 和有关低保操作评定人员相关责任,切实强化“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 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低保工作机制。因此,各驻村干部要高 度重视,坚持原则,把握政策,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程序。对不认真 履行职责,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走过场、流于形式的相关人员将 按照问责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五)完善资料档案管理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和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黔民发(2016) 1号)关于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 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档案管理,镇级要做好低保工作指导,并制定镇低保年 度核查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村级要收集好会议图片、会议记录、 公示图片等一户一档材料,确保低保工作开展情况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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