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及境外收益抵免课件-2-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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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主要内容u个人所得税概述u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变化及影响u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u一、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历程u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u三、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11项)u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u一、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历程出台:1980年9月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至今已历经六次修正六次修正,具体如下:1、第一次修正 1993年10月31日 2、第二次修正 1999年8月30日3、第三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u一、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历程4、第四次修正 2007年6月29日 5、第五次修正 2007年12月29日6、第六次修订 2011年6月30日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u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区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u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二)扣缴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u三、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11项)l 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l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l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l 财产租赁所得;l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l 财产转让所得;l 劳务报酬所得;l 偶然所得;l 稿酬所得;l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l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u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u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一)代扣代缴1、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2、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税款,其应纳税款仍然由纳税人缴纳,扣缴义务人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概述u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二)自行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其他情形。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变化及影响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变化及影响u修订的主要变化u修订带来的影响u新旧衔接u举例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变化及影响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变化及影响一、修订的主要变化一、修订的主要变化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2.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4.非居民纳税人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变化及影响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变化及影响u文件依据文件依据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2、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变化及影响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变化及影响二、修订带来的影响二、修订带来的影响u既使低收入者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降低,也使高收入者的税收成本有所增加。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变化及影响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变化及影响二、修订带来的影响二、修订带来的影响u每月申报缴款期调整为次月15日内。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u涉外人员总减除费用不变,缩短了内、外籍人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差距。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变化及影响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变化及影响三、新旧衔接三、新旧衔接u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u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u一、工资、薪金所得概述u二、全年一次性奖金u三、企业年金u四、各类补贴u五、其他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一、工资、薪金所得概述一、工资、薪金所得概述u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 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u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u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可扣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u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第183号)u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u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项目项目扣除标扣除标准准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内缴付免税基本医疗保险费待业、工伤、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免税;且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金融企业:金融企业经批准可超限额补充养老保险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税补充医疗保险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税意外伤害险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税企业年金(企业缴费)应单独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税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在计算个税时,不得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二、全年一次性奖金二、全年一次性奖金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延期绩效奖金和任期奖金比照执行的延期绩效奖金和任期奖金比照执行。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二、全年一次性奖金二、全年一次性奖金u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u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二、全年一次性奖金二、全年一次性奖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筹划?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筹划?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三、企业年金三、企业年金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第9号号 国税函国税函2009694号号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694694号文第号文第2 2条规定缴纳个人所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得税。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三、企业年金三、企业年金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第9号号 国税函国税函2009694号号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取得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u四、各类补贴四、各类补贴u可免个税的各项补贴及相关政策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 四、各类补贴四、各类补贴1、通讯费、通讯费u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58号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四、各类补贴四、各类补贴1、通讯费、通讯费u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京地税个2002116号)对企、事业单位未按市财政局京财行2000394号文件规定实行通讯制度改革,为个人手机(包括无线寻呼机)负担通讯费,应区分不同情况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收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四、各类补贴四、各类补贴 2、交通费、交通费(车补;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u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四、各类补贴四、各类补贴3、误餐补助、误餐补助u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京地税个199841号:市内误餐补贴,3元2角餐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四、各类补贴四、各类补贴4、差旅费津贴(出差补贴)、差旅费津贴(出差补贴)u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收入中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及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京地税个199841号)规定,外埠差旅费津贴,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30元/天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四、各类补贴四、各类补贴5、生活困难补助、生活困难补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免税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四、各类补贴四、各类补贴6、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u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五、其他五、其他u发给离退休人员的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发给离退休人员的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u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得税。u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国税函2008723号)号)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HORIZON TAXATION CONSULTING CO.,LTDu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贵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投资的企业主要位于中国境内,因此,香港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中国境内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u贵公司咨询:贵公司咨询:u1、是否办理居民企业对于公司税收的影响?u2、被认定为居民企业后的税收筹划,不办理居民企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u3、被认定为居民企业后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流程?u4、被认定为居民企业后如何避免境内外重复征税,以及税务冲突的处理?u5、香港公司分红,香港公司和境内母公司分别如何缴税,哪些政策会影响税负?u举例:举例:u1、贵公司拥有香港公司100%股权u2、香港公司拥有四家公司股权,其中:中国境内两家公司,A公司60%和B公司80%股权;境外甲国C公司40%股权,境外乙国D公司10%股权。u3、2010年,A公司向香港公司分配股息红利600万,B公司向香港公司分配股息红利1600万,C公司分回股息红利40万,D公司分回股息红利10万。u4、C、D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均为15%,将利润分回香港公司时,需代扣缴预提所得税5%。u5、香港公司基本无其他业务和利润,2010年将上述利润全部分回贵公司。u问题:针对贵公司提出的上述问题,分析香港公司和贵公司的相关所得税处理谢谢!谢谢!u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 肖冬梅u电话:1365 1333 339、010-6553 6395u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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