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创能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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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创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轻 质 节 能 复 合 墙 板2013-12-15发布 2013-12-30实施中山市创能新型建材有公司 发布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指导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果及编写规则及GB/T1.2-2002标准化工作指导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规定编写。本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参考JG/T 169-2005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的规定,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跟JG/T 169-2005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的主要差异如下:对外观质量中的“板面裂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产品轻质的特点,提高了“面密度|”控制指标;根据产品节能的特点,对“传热系数”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本标准由中山市创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山市创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山市创能新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洪安轻 质 节 能 复 合 墙 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轻质节能复合墙板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纤维增强水泥板为两面板、中间填充聚苯乙烯发泡颗粒、硅酸盐水泥等芯材,经模制复合,自然养护而成的轻质节能复合墙板(以下简称墙板),可用于民用或工业建筑中的非承重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不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 9978 建筑构建耐火试验方法 GB/T 13475 建筑构建稳态热传递性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GBJ 75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JG/T 169 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3 产品规格和标记 3.1 产品代号、规格尺寸产品代号和规格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代号及规格尺寸 单位:mm代号长度(L)宽度(B)厚度(T)QJFB2270-2440608-610627792122152注:1,QJFB为轻质节能复合墙板的代号 2,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3.2 墙体外形和断面示意图3.3 标记3.3.1 标记方法标记应按产品名称(代号)规格尺寸标准号顺序编写。3.3.2 标记示例板长为2440mm,宽为610mm,厚为92mm的轻质墙板,标记为:QJFB 244061092 Q/ZSCN 00120094 要求4.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2 外观质量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外观质量要求序号项目指标1板面筋纤外露:飞边毛刺;板面泛霜;板得横向、纵向、厚度方向贯通裂缝不允许2板面层脱落不允许3板面裂缝不允许4蜂窝气孔,长径530mm3处/板5缺棱掉角,长度宽度 10mm20mm 20mm30mm2处/板注:序号4、5项中低于限值的缺陷忽略不计,高于限值的缺陷为不合格。4.3 尺寸偏差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要求表3 尺寸偏差 单位:mm序号项目允许偏差1长度52宽度23厚度14板面平整25对角线差66侧向弯曲L/1000 4.4.4 物理力学性能 无力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要求表4 物理力学性能序号项目指标板厚62mm板厚77mm板厚92mm板厚122mm板厚152mm1抗冲击性/次555882抗弯破坏荷载/板自重倍数1.522553抗压强度/MPa3.53.53.53.53.54软化系数0.80.80.80.80.85面密度/kg/506065901206含水率/%12(潮湿)/10(中等)/8(干燥)7干燥收缩值mm/m0.68吊挂力/N10009空气声隔声量/dB3030354040 10耐火极限/h1备注:潮湿系指年平均相对湿度大于75%的地区;中等系指年平均相对湿度在5075%的地区;干燥系指年平均相对湿度小雨50%的地区。4.5 放射性核素限量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 5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的限量项目指标I(内照射指数)1.0I(外照射指数)1.05 试验方法5.1 实验环境及实验条件是掩映在常温常湿条件下进行5.2 外观质量按JG/T 196-2005中6.2规定的方法试验5.3 尺寸偏差实验按JG/T 196-2005中6.3规定的方法试验5.4 抗冲击性能试验按JG/T 196-2005中6.4.1规定的方法试验5.5 抗弯破坏荷载试验按JG/T 196-2005中6.4.2规定的方法试验5.6 抗压强度试验按JG/T 196-2005中6.4.3规定的方法试验5.7 软化系数试验按JG/T 196-2005中6.4.4规定的方法试验5.8 面密度试验 按JG/T 196-2005中6.4.5规定的方法试验5.9 含水率试验按JG/T 196-2005中6.4.6规定的方法试验5.10 干燥收缩试验按JG/T 196-2005中6.4.7规定的方法试验 5.11 吊挂力试验按JG/T 196-2005中6.4.8规定的方法试验5.12 空气声隔声量按GBJ 75规定的进行试验5.13 耐火极限 按GB/T 9978规定的进行检验5.14 放射性核素限量试验 按GB 6566 有关规定的进行试验5.15 传热系数试验按GB/T 13475 有关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 检验规则6.1 检验分类6.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全部规定项目及面密度、抗弯破坏荷载、含水率等三项性能项目,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1.2 型式检验a)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试制的新产品进行投产鉴定时;况之一时也可进行型式检验:b) 产品的材料、配方、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创能 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或生产70000时(空气隔声、耐火极限试验每三年检测一次)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再投入生产时;d) 出厂检验结果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2 抽样方法6.2.1 出厂检验抽样6.2.1.1 产品出厂检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按GB/T 2828.1 规定采用正常二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1,接收质量限(AQL)为4.0。抽样方案、接收数、拒收数见表6。批量范围N样本样本量累计样本量接收数,Ac拒收数,Re150第一第二555100122151-280第一第二888160122281-500第一第二131313260334501-1200第一第二2020204014351201-3200第一第二3232326426573201-10000第一第二5050501003961010001-35000第一第二80808016051291335000第一第二12525012525071811196.2.1.2 产品面密度、抗弯破坏荷载、含水率出厂项目检验的样本从上述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项目检测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案按表7相应项目进行。6.2.2 形式检验抽样 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时,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项目按表6进行抽样,物理力学性能项目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项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案见表7。 表7 物理力学性能项目检验抽样方案序号项目第一样本第二样本1抗冲击性能,组122抗弯破坏荷载,块123抗压强度,组124软化系数,组125面密度,组126含水率,组127干燥收缩值,组128吊挂力,块129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件1210耐火极限,件1211传热系数,件1212放射性比活度限制,组126.3 判定规则6.3.1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项目检验判定规则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项目检验判定规则见表66.3.2 出厂检验力学性能检验项目判定规则 试验结果,若面密度、抗弯破坏荷载、含水率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批;若在此三项检验中有不合格项,改不合格项则按表7第二样本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若无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批。若有一个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批不合格。6.3.3 型式检验物理力学性能项目判定规则 a)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表7第一样本全部项目中均合格,则判型式检验为合格,若在表7第一样本不合格项目数大于或等于2,则判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b)若表7第一样本种不合格项目数为1,则抽第二样本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c) 第二样本检验,结果若无不合格,则判该型式检验合格;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7 标志、运输和贮存7.1 标志应在出厂的墙板板面上表明出产厂名称、生产日期,出厂产品应带有质量合格证明及警示标志。7.1.1 合格证书应具有下列内容: 1) 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商标; 2)生产厂名称、详细地址; 3)产品规格、尺寸; 4)检验人员代号、检验部门印章; 5)产品说明说和出厂合格证。7.1.2 运输和运输方式 产品短距离可用推车运输,长距离可用车船等货运方式运输。长距离运输应打捆,每捆不应多于10块,轻吊轻落。运输过程中应用绳索绞紧,支撑合理,防止撞击,避免破损和变形,必要时应有篷布遮盖防止雨淋。7.3 贮存7.3.1 贮存场所和贮存条件产品在常温常湿的条件下储存,环境条件应保持干燥通风,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搬抬方便。可库房存放,露天贮存应采取措施防止侵蚀介质和雨水浸害。墙板产品成型后,在工厂存放时间不得少于28d。7.3.2 贮存方式产品应按规格分类储存。存放场地应平整,下部用方木或砖垫高。侧立堆放的墙板,板面与铅垂面夹角不应大于15,堆长不超过3m,堆层两层。水平堆放的墙板,堆高不超过2m。7.3.3 贮存期限 产品贮存超过6个月,应翻换板面朝向和侧边位置,储存期限超过12个月,产品在出厂或使用前,应按本标准进行抽检。工艺流程图发泡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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