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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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发挥我院作为综合性高校的优势,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培养更多复合型专门人才,学院决定实行辅修专业及双学位制。一、指导思想实行辅修专业及双学位制,是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因材施教,改进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所采取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更有效地鼓励部分品学兼优、基础扎实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保证完成所修专业修读任务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专业,从而优化这些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二、专业设置(一)辅修专业、双学位应根据社会和学生的需求进行设置,由教学事务管理中心会同有关系(部)提出方案,或由系(部)申请、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设置;(二)实行辅修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必须是我院培养条件较好,社会和学生需求量较大的专业。三、修读条件(一)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学习能力较强、潜力较大,进入第五学期学习的本科生;(二)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如无重修课程,要求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如有重修课程,则要求平均学分绩点在2.4以上;(三)甫修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CET4成绩达到CET6报名条件以上;(四)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五)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为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一)每学年第二学期,相关系(部)应将当年的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数报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审核,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向全校公布;(二)要求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修读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部)和辅修专业开设系(部)审批后,由辅修专业所在系(部)汇总申请表及申请名单报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审定,由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公布获准修读的学生名单。五、培养计划及执行实行辅修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其培养计划按照该专业的培养计划执行;但除有特殊要求外,全校性公共基础课、选修课一般可以免修;学科基础课与专业模块课中与主修专业有相同或相近的,由本人申请,课程所在系(部)核准,并报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审批后免修。六、教学管理(一)教学管理的职责分工为:专业所在系(部)负责就读学生的学籍管理、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学院负责招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指导及证书发放等;(二)学生在辅修专业开设系(部)的指导下,根据所修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和每学期的开课计划、课表、教学进程安排表选择课程(实践环节)插班修读,或到该系(部)单独组织的教学班修读;(三)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所在系(部)须建立修读学生的学籍档案(档案形式与我院其它专业相同)。每学期登记课程考核成绩,任课教师的课程成绩单须一式二份交专业所在系(部),其中一份留系(部)存档,一份按专业装订后集中送交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备案。学习结束后,专业所在系(部)应打印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辅修专业学生学习成绩总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系(部)存档,一份送学生所在系(部)在学生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一份送交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审核归档;(四)学生取得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学分后,即可向该专业所在系(部)提出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申请;五)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终止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应向该专业所在系(部)提交退读申请,经辅修专业、双学位开设系(部)同意后报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备案,由辅修专业、双学位开设系(部)通知学生及其所在系(部),同时按学院有关财务规定退还相应学费;(六)学生修读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培养计划中出现的相同(相近)课程按课程替代相关办法处理;(七)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教学管理的其它方面,按照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执行。七、证书发放(一)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主修专业正常毕业,并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取得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者,由学院发给辅修专业证书;(二)对于修读跨学科门类辅修专业的学生,主修专业正常毕业并取得学位,且在辅修专业达到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者,可以申请授予第二学士学位,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发给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申请有效期为一年(自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放日起计算),逾期提出的学位授予申请不予受理;(三)凡未修读完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者,只发放辅修专业的已修课程成绩证明。八、学费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位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学分缴纳学费九、其他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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